1、融资居间合同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居间人: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须附身份证复印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 委托事项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 企业运作需要 介绍引资渠道,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出借人(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签订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6亿 元,借款期限2年,到期可无条件延长3年,年利率不超过 8%,且甲方收到出借人发放的全额借款。2、 居间成功是指完成第一条第1项所列的全部委托事项。甲方未与出借人签订合同,或出借人未按约发放借款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甲方不需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二、 居间服务报酬1
2、、 服务报酬的给付标准按借款金额之 %/年2年计(约定上限),汇付至乙方指定银行帐户。乙方需提供发票。依法应缴纳的税金各自承担。开户人: 开户行: 银行账号:2、 服务报酬于居间成功即甲方实际收到全额借款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三、 其他事宜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0天内未居间成功的,则本合同自动失效。2、 若乙方本次居间成功后又为甲方其他关联企业介绍引资并促成贷款合同签订、实际收到借款的,则服务报酬按实际借款金额之0.5%/年1年计(约定上限)。其他参照本协议执行。3、 本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管辖。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下空白)甲方: 乙方:日期: 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