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发店承包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利,互助的原则,经协商同意制定以下条例:1、甲方将位于洛阳伊川县商都东路麦田理发店项目承包给乙方,承包期限 年_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合同到期乙方有优先承包权(除非乙方不做,甲方不允许承包其他人员)。2.、在合同期内,麦田理发店经营权,管理权归乙方所有,甲方监督,不得干涉,若双方有意见,可以友好协商解决。麦田理发店的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店内装修由甲方负责,不包括耗材和产品类),乙方无权委托,装让,抵押或另行发展他人,否则属侵权行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不能私自终止合同,否则将给予对方相应金额的违约金(1万
2、10万)3、合同期内,由于乙方管理经营不善于任何第三方所产生的民事,刑事纠纷,与甲方无关。4、合同期限前两个月,乙方除去所有成本(房租水电工资产品等由乙方支出,纯利润)后支付甲方1000元,后十个月乙方除去所有成本(房租水电工资产品等由乙方支出,纯利润)后给予甲方30%的分红。5、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不能私自终止合同,否则将给予对方相应金额的违约金(1万10万)。合同期内,若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店内无盈利或亏损超过3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需赔偿亏损部分另支付甲方1万元经济损失。6、乙方在入场前清点店内设备产品,合同到期后设备齐全(正常损耗不计),如有丢失和损坏则照价赔偿,合同到期乙方仍拥有优先承租权。7、以上协议双方确认无误,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若有异议则双方调解,调解无果时请向当地法院诉讼。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电话 电话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