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土石方车队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处罚条款
1、 严禁乱倒渣土,发现一次处罚200元,第二次处罚500元,第三次直接开除。
2、 不服从现场施工人员指挥、态度恶劣的处罚200元,第二次直接开除。
3、 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在东八线上超车,发现一次处罚200元,第二次罚500元,第三次直接开除。
4、 严禁开“英雄车”、“野蛮车”、“飙车”,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出现交通事故的后果自负。
5、 严禁酒后驾车,发现一次处罚500元,第二次直接开除,发生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
6、 在非施工时间内,严禁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并处罚施工单位一万元,处罚车队五千元。
7、 不准搭乘与生产无关人员,一经发现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8、 驾驶员不服从管理,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的、沿途无故停车、影响道路通行处罚200元,发生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
9、 严禁打架斗殴,严禁聚众阻工,违者对个人处罚200元每次,对车队管理人员处罚500元每次。
10、 车辆在行车工作中发生刮擦、碰撞、辗压、翻车、失火或其他过失,造成人、畜伤亡或车物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由车辆自行负责,处罚车队管理人500元每次。
11、 车队所有车辆在一个月内总计发生三宗以上(含三宗)交通责任事故,将处罚车队管理者1000元。
二、 奖励条款
1、 安 全 奖:每个月不出现事故,奖励车队管理者1000元,奖励车队一万元。
2、 鼓 励 奖:每月取前三名以车数及无事故发生为标准,第一名奖励800元,第二名奖励600元,第三名奖励400元。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浔龙河生态小镇指挥部,施工单位及车队必须遵守指挥部的管理制度。罚款以票据或罚款单形式直接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施工单位再从车队工程款中扣除,罚款凭证由指挥部和施工单位双方各保存一份。
长沙县果园镇浔龙河生态小镇建设指挥部
20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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