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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福利费发放方式及相关税务处理实践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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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23年度公司员工福利费发放方式 及相关税务解决实践调研报告 ___(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就餐补贴)___ 2023年6月 F-Council 中国公司财税管理研究院 报告说明 根据F-Council的许多会员反映,因税务机关相关政策的不明确及公司自身对各地税务政策理解的偏差导致各地企 业在员工福利费发放及相应税务解决操作上存在诸多疑惑,为了帮助同行了解自己同行或周边公司的福利费操作现 状,同时为了发掘中国税务机关在把握此类问题时惯用的一些税务解决标准,F-Council特别发起了本次公司员工 福利费税务解决实践问卷调研活动,并结合网络调研(100家公司参与)和电话调研回访(77份有效回复)的结果分析总 结出此报告。本报告的内容涉及员工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和就餐补贴等福利的发放方式及相应公司所得税税前列支 解决实践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实践。本报告还对部分特殊地区进行了单独记录以帮助同行了解身边的福利费操 作。希望本报告可认为广大F-Council会员对公司现阶段员工福利费发放及相应税务解决实践提供参考。 本报告所使用的调研方法: 1.网站问卷调研 2.电话调研会员公司 3.电话调研各地税局12366税务征询热线 注:*F-Council此前已举办的公司 员工福利费及个人所得税主题活动提醒: 1.2023年9月17日个人所得税操作最新政策空中解析会 2.2023年11月6日个人福利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会 3.2023年11月30日个人所得税政策回顾及问答空中解析会 *F-Council对于收集到的数据将严格保密,仅作记录用途,在报告中将隐去所参与公司名称而仅显示数据。 *本报告仅作为F-Council系列福利费报告的第一节,后续F-Council还将推出系列公司福利费税务解决实践调研报告,在后续的报告 中还将涉及:外籍员工福利、过年过节福利、员工住房福利、员工旅游福利、年金福利等大家关注到的各项福利费。 请各位财税同行继续关注并参与F-Council后续系列问卷调研活动。 *本报告图表中左下角出现的“n”表达此图表采用的数据量。 调研报告概览 Executive Summary 通过调研,所有被调研公司均有通讯补贴项,但84%以上的公司仅对部分有工作需要的员工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通讯补贴。选择以报 销形式对通讯费用进行补贴的公司超过60%,且91%的此类公司将此项补贴计入部门费用并不计入个税。 在通讯费补贴方面,部分地区已有操作细则。如北京市、广州市、山东省、浙江省等地区规定公司可以将一定额度的费用在公司所得 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各地具体法规规定详见附录。 62.3%的公司对员工提供私车公用或自备车补贴。其中,85.4%提供此项补贴的公司是按照协议价格(例如每公里0.85元-5元不等) 对员工发放钞票或报销,10.4%以钞票形式发放补贴。仅有少数公司采用此前F-Council于202311月6日关于个人福利费电话会议中 总局官员推荐的采用公司与加油站签订协议并定点加油的方法。 76.6%的公司为员工提供班车服务或通勤补贴,在为员工提供班车服务的公司中有约 成公司是将班车费用计入部门费用解决,在提 供每月以定额钞票形式发放通勤补贴的公司中,约65%的公司将此项补贴计入员工工资薪金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1.8%的公司对员工提供免费午餐或相应就餐补贴,51.2%提供免费午餐的公司是将午餐费用计入部门费用且不计员工个税。在以现 金形式发放就餐补贴的公司中,大部分公司均将此项补贴计入员工工资薪金并计个税,仅有25%的公司未将此项补贴计入员工个税。 通过调研 大部分被调研同行未与税务机关就福利费及相应税务解决问题进行过充足沟通,对于已经沟通并获得税务机关认可的情况 重要分为以下三种:①公司按照严格标准将相应福利计入工资薪金并代扣代缴个税,不存在税务风险②与专管员或相应税局人员私下 交流时,专管员或相应税局人员表达暂时没有问题③因公司是本地纳税大户,所以在与税务机关沟通时具有较大优势,税务机关给予 特殊照顾。 F-Council认为以上第②③种情况均存在相应税务风险且并不具有借鉴意义,故在此报告中将不再对公司与税务机关的沟通结果进行 记录。 根据总局方面的解释和各地实践,企便函[2023]33号文中的相关规定仅针对大公司司所辖公司,对其他公司不具有指导意义。 F-Council建议 1.对于公司内部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福利,公司最佳可以制定相应补贴发放规章制度,并将享受该项待遇的人员及应享受的相应 福利限额登记入册,以便后续税务机关对公司相关福利发放产生质疑时出具。 2.如员工持发票报销,发票昂首尽也许开具成公司昂首发票,以减少税务风险。 3.最佳不要将大量零散发票出具给税务机关,发票尽也许少而精,如发票数量过多,则有也许引起税务机关注意。 4.如以钞票形式发放通讯、交通及就餐补贴,按照总局规定及各地操作实践,此项福利均应计入工资薪金并代扣代缴个税。 约7 研, 报告内容总览 第一节:通讯补贴发放及相应税务解决实践 第二节:交通补贴发放及相应税务解决实践 第三节:就餐补贴发放及相关税务解决实践 第四节:各重要地区各项福利费发放及相应税务解决方法汇总 第五节:附录 第六节:福利费相关法规汇总 第一节 2023年中国各地公司通讯补贴发放及相应税务解决实践 公司员工通讯补贴发放形式 对员工采用不同通讯 补贴形式44.2%  对员工采用单一通讯 补贴形式 55.8% n=77 对员工采用不同通讯补贴形式 情形六 情形七 对员工采用单一通讯补贴形式 情形五 88.88 5.8% 5.8%  情形1 26.5  情形四 11.6% 情形五 9.3%  情形一 30.2% 情形四 8.8% 情形三 n=34  情形2 26.5  情形三 18.6%  n=43  情形二 30.2% 情形一:对部分使用公司号码的员工全额付费,对部分使用 个人号码的员工实报实销 情形二:对部分使用个人号码的员工实报实销,对部分使用 个人号码的员工限额实销 情形三:对部分使用公司号码的员工全额付费,对部分使用 个人号码的员工限额报销 情形四:对部分使用个人号码的员工实报实销,对其他员工 以钞票形式发放补贴 情形五:对部分使用公司号码的员工全额付费,对部分使用 公司号码的员工限额付费 情形六:对部分使用公司号码的员工全额付费,对其他员工 以钞票形式发放补贴 情形七:对部分使用公司号码的员工限额付费,对部分使用 个人号码的员工实报实销 数据来源:F-Council 关于公司员工各项福利费发放及相应税务解决方法调研问卷  情形一:对部分使用个人号码的员工限额报销 情形二:对部分使用个人号码的员工实报实销 情形三:对所有使用个人号码的员工限额报销 情形四:对部分使用公司号码的员工全额付费 情形五:对所有使用公司号码的员工限额付费 17.6 公司员工通讯补贴发放税务解决实践 以钞票形式发放通讯补贴的税务解决  以个人昂首发票报销形式发放通讯补 贴的税务解决 8.7%计入福利费且 此项解决因是以 钞票形式发放, 且未缴纳个税, 也许存在相应税 务风险 40.0%计入 部门费用且 不代扣代缴 个税 60.0%计入 工资薪金并 代扣代缴个 税 不代扣代缴个税  91.3%计入部门费 用且不代扣代缴个 税 n=5 根据F-Council 202311月6日关于个人福 利费电话会议中总局官员的建议,公司 通讯补贴报销最佳仅是限定部分员工, 如所有员工均可享受通讯补贴则容易引 起税务机关注意。 对于公司通讯补贴报销事项,从各地实 践上,发给员工公司号码以供使用可以 取得公司昂首发票也较易说服税务机关 免缴个税。 如采用上述方法有困难,总局官员建议 大家可以在公司内部开会讨论并制定相 应规章制度,列出相应享受补贴人员的 名单并设立报销限额,例如总经理500 元,部门经理300元等,在税务机关查账 产生质疑时,则可将相关规章制度出示 给税务机关。  n=46 以直接向电信付费形式发放通讯补贴的税 务解决 6.5%计入部门费用 3.2%计入部门费用 并代扣代缴部分个 并代扣代缴个税 税 90.3%计入部门费 用且不代扣代缴个 税 n=31 注:代扣代缴部分个税指按一定比例(如20%)缴纳个税,即将20%的通讯 费用作为私人话费 注:在此项记录中,部分公司存在两种以上发放方式,F-Council将相应发放方式拆分,予以分别记录。 数据来源:F-Council 关于公司员工各项福利费发放及相应税务解决方法调研问卷 第二节 2023年中国各地公司交通补贴发放及相应税务解决实践 公司员工私车公用及自备车补贴发放形式 情形四 4.2% n=48  情形二 33.3% 情形三 10.4%  情形一 52.1% 公司在平常经营中经常会出现 销售,外勤等相关人员使用私 车为公司解决业务并以油票, 停车费发票等来公司进行报销 的情况。假如实报实销费用过 多,或相关票据过多的话将会 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 在F-Council 202311月6日关 于个人福利费的电话会议中, 总局官员建议公司与加油站签 订协议,并规定涉及人员在协 议加油站固定加油,再由加油 站定期向公司开具整张大额发 票。这样可以减少相应税务风 险。 情形一:对私车公用的员工按协议价格进行报销 情形二:对私车公用的员工按协议价格发放钞票 情形三:对有自备车的员工每月发放定额补贴 情形四:对私车公用的员工发放加油卡 数据来源:F-Council 关于公司员工各项福利费发放及相应税务解决方法调研问卷 公司员工私车公用及自备车补贴个人税务解决实践 对有自备车的员工每月发放定额 20.0%计入部 门费用并代 扣代缴个税 代缴个税 20.0%计入工  对私车公用的员工按协议发放现 12.5%计入福 利费并代扣 工资薪金并 代缴个税 代扣代缴个 税 用且不代扣 资薪金并代 扣代缴个税  n=5  20.0%计入福 利费且不代 扣代缴个税 代缴个税  n=16  31.3%计入部 门费用并代 扣代缴个税 此项解决因是以 钞票形式发放, 且未缴纳个税, 也许存在相应税 务风险  对私车公用的员工按协议价格进 4.0%计入部 门费用并代 扣代缴个税  4.0%计入福 利费并代扣 代缴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公司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 费扣除问题的告知》(国 税函[2023]3号)规定, 职工交通补贴属于职工福 利费范畴。  12.0%计入福 利费且不代 扣代缴个税  n=25  80.0%计入 部门费用且 不代扣代缴 个税 注:在此项记录中,发放加油卡形式因使用情况较少,未做单独记录。 数据来源:F-Council 关于公司员工各项福利费发放及相应税务解决方法调研问卷 补贴的公司 40.0%计入福 利费并代扣 金的公司 37.5%计入 18.8%计入费 行报销的公司 公司员工班车及交通费补贴发放形式 情形三 10.2%  情形四 5.1% 情形二 23.7%  情形五 情形六 情形七 1.7% 1.7% 1.7%  情形一 55.9% n=59 情形一:对员工提供第三方车辆作为班车 情形二:不提供班车服务,但向员工发放交通补贴 情形三:运用自有车辆接送员工上下班 情形四:既有自有车辆,也运用第三方车辆接送员工上下班 情形五:对员工提供第三方车辆作为班车,对未使用班车的员工提供钞票补贴 情形六:运用自有车辆接送员工上下班,对未使用班车的员工提供钞票补贴 情形七:既有自有车辆,也运用第三方车辆接送员工上下班,对未使用班车的员工提供钞票补贴 数据来源:F-Council 关于公司员工各项福利费发放及相应税务解决方法调研问卷 公司员工班车及交通费税务解决实践 对员工每月发放交通费补贴的公司  对员工提供第三方车辆作为班车 的公司 5.9%计入部 门费用并代 扣代缴个税 11.8%计入福  2.6%计入福 利费并代扣 代缴个税  2.6%计入部 门费用并代 扣代缴个税 利费并代扣 代缴个税 17.6%计入福 利费且不代 扣代缴个税  n=17  64.7%计入工 资薪金并代 扣代缴个税 28.9%计入福 利费且不代 扣代缴个税  n=38  65.8%计入部 门费用且不 代扣代缴个 税 此项解决因是以 钞票形式发放, 且未缴纳个税可 能存在相应税务 风险  9.1%计入福 利费且不代 扣代缴个税  对员工提供自有车辆作为班车的 公司 72.7%计入部 门费用且不 代扣代缴个 18.2%计入福 利费,且代 扣代缴部分 个税  n=11 税 注:在此项记录中,部分公司存在两种以上发放方式,F-Council将相应发放方式拆分,予以分别记录。 数据来源:F-Council 关于公司员工各项福利费发放及相应税务解决方法调研问卷 第三节 2023年中国各地公司就餐补贴发放及相关税务解决实践 公司员工就餐补贴的发放形式 情形四 3.2% 情形三 20.6%  情形一 44.4% 情形二 31.7% n=63 情形一:订购外卖或将自有食堂外包给第三方运营供员工就餐 情形二:每月发放定额钞票补贴 情形三:自备食堂并自行运营 情形四:对餐费进行限额报销 数据来源:F-Council 关于公司员工各项福利费发放及相应税务解决方法调研问卷 公司员工就餐补贴税务解决实践 对员工每月发放定额就餐补贴的 公司 20.0%计入福 利费并代扣 代缴个税  3.6%计入工 资薪金并代 扣代缴个税  订购外卖或将自有食堂外包给第 三方的的公司 57.1%计入部 25.0%计入福 利费且不代 扣代缴个税  n=20 55.0%计入工 资薪金并代 扣代缴个税  39.3%计入福 利费且不代 扣代缴个税  n=28 门费用且不 代扣代缴个 税 以钞票形式发放 补贴,且未缴纳 个税也许存在税 务风险  7.7%计入工 资薪金并代 扣代缴个税  对自备食堂并自行运营的供员工 免费就餐的公司  53.8%计入福 利费且不代 扣代缴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公司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 费扣除问题的告知》(国 税函[2023]3号)规定, 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属于可 计入职工福利费范畴。  38.5%计入部 门费用且不 代扣代缴个 税  n=13 注:在此项记录中,限额报销形式因使用情况较少,未做单独记录。 数据来源:F-Council 关于公司员工各项福利费发放及相应税务解决方法调研问卷 第四节 2023年各重要地区各项福利费发放及相应税务解决方法汇总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个人福利费发放及税务解决实践 通讯费补贴 12.5%对部分员 工以个人昂首发 私车公用及自备车补贴 12.5%对使用公 票实报实销,计 司号码的员工全 额付费,计入部 入部门费用且不 代扣代缴个税; 12.5%按协议价格支付 钞票补贴私车公用费 门费用并代扣代 缴个税 25.0%对使用公司 号码的员工全额 付费,对使用个 人号码的员工以 个人昂首发票限 额报销,计入部 门费用且不代扣 代缴个税 部分员工每月定 额钞票补贴,计 入工资薪金并代 扣代缴个税 50.0%对使用个人 号码的员工以个 人昂首发票报 销,计入部门费 用且不代扣代缴 个税  25.0%按协议价格支付 钞票补贴私车公用费 用,计入部门费用并 代扣代缴个税 用,计入福利费并代 扣代缴个税  37.5%无该补贴 25.0%按协议价格报销 n=8  班车车及交通 补贴  n=8  就餐补贴 私车公用费用,计入 部门费用且不代扣代 缴个税 12.5%以每月定额 交通费发放补贴, 计入福利费并代扣 代缴个税  12.5%无该项福利 37.5%租用第三方 车辆作为班车,计 入部门费用且不代 扣代缴个税 12.5%为工人订购外 卖,对管理层按级别 限额报销,计入费用 12.5%以每月定额钞票 且不代扣代缴个税 发放补贴,计入部门 费用且不代扣代缴个 税  37.5%无该补贴 12.5%将食堂外包给第 12.5%以自有车辆 作为班车,计入福 利费且不代扣代缴 三方供员工就餐并进 行限额补贴,计入福 利费且不代扣代缴个 税 个税  n=8  25.0%以自有车辆  n=8  12.5%以自有车辆作为 班车,计入福利费且 12.5%订购外卖供员工 就餐,计入福利费且 不代扣代缴个税 作为班车,计入部 门费用且不代扣代 缴个税 数据来源:F-Council 关于公司员工各项福利费发放及相应税务解决方法调研问卷 不代扣代缴个税 费费补 北京市朝阳区个人福利费发放及税务解决实践 14.3%对部分使 用个人号码的员 工以个人昂首发  通讯费补贴 14.3%对所有使 用个人号码的员 工以个人昂首发 票限额报销  42.9%对使用公 司号码的员工全 额付费,对使用 个人号码的员工 以个人昂首发票 实报实销  14.3%以每月定 额钞票补贴有自 备车的员工,计 入福利费并代扣 代缴个税  私车公用及自备车补贴  71.4%无此项补 贴 票限额报销 14.3%对部分使 用公司号码的员  14.3%对使用公 司号码的员工全  14.3%以协议价 格支报销形式补 贴私车公用费 工全额付费,对 部分使用公司号 码的员工限额付 费  n=7 额付费,对使用 个人号码的员工 以个人昂首发票 限额报销 用,计入部门费 用且不代扣代缴 个税 注:本地区公司普遍将通讯补贴计入部门费用且不代扣代缴个税 n=7 14.3%发放交通费  班车及交通费补贴  14.3%自备食堂 供员工免费就  就餐补贴 补贴,计入工资 薪金并代扣代缴 个税 14.3%租用第三方 车辆作为班车, 计入部门费用且 不代扣代缴个税 28.6%租用第三方 车辆作为班车, 计入福利费且不 代扣代缴个税  42.9%无此项补贴 餐,计入福利费 且不代扣代缴个 税 28.6%以每月定 额钞票发放补 贴,计入工资薪 金并代扣代缴个  57.1%无此项补 贴 n=7 数据来源:F-Council 关于公司员工各项福利费发放及相应税务解决方法调研问卷 税 n=7 苏州市工业园区个人福利费发放及税务解决实践 20.0%对使用个 人号码的员工以 个人昂首发票实 报实销,对使用  通讯费补贴  40.0%对部分员 工采用以个人抬  20.0%以协议 价格报销形式 发放该补贴,  私私车 用及自备车补贴  40.0%无该补 贴 个人号码的员工 头发票限额报销 计入部门费用 以个人昂首发票 限额报销 20.0%对使用公 20.0%对使用公 司号码的员工以 限额付费 n=5 司号码的员工限 额付费,对使用 个人号码的员工 实报实销  20.0%以钞票形 式发放该补 贴,计入工资 薪金  n=5  20.0%以协议价 格报销形式发 放该补贴,计 入福利费 注:本地区公司普遍将通讯补贴计入部门费用且不代扣代缴个税 班车及交通费补贴 注:本地区公司普遍为该补贴代扣代缴个税 就餐补贴 20.0%订购外卖 20.0%无该项福 利 供员工就餐,计 入部门费用 40.0%自备食堂 并外包给第三方 40.0%以钞票形式 发放该补贴,计 入工资薪金并代 扣代缴个税  20.0%自备食堂并 自行运营,计入 运营,计入福利 费 福利费 40.0%租用第三方 车辆作为班车, 计入部门费用且 不代扣代缴个税 20.0%自备食堂并 外包给第三方运 营,计入部门费 n=5 n=5 用 注:本地区公司普遍不为该补贴代扣代缴个税 数据来源:F-Council 关于公司员工各项福利费发放及相应税务解决方法调研问卷 公公 就餐补贴 班 第五节 附录 参与调研的公司性质 96.1% 2.6%  1.3% n=77  外资(合资)公司  民营公司  国营公司 37  被调研公司地区分布  8  被调研公司集中分布地区 7 14  11  5  3  3  4 5  4  4 n=77  其他地区:天津,河北,内蒙古  n=77 数据来源:F-Council 关于公司员工各项福利费发放及相应税务解决方法调研问卷 公司现阶段福利发放情况总览 发放通讯费补贴的公司占总调研企 业的比例  发放私车公用及自备车补贴的公司 占总调研公司的比例 发放补贴 100.0%  不发放 37.7%  发放补贴 62.3% n=77 备注:在涉及此项补贴的公司中超过 84.5%的公司仅是针对高管及对外人员 (例如销售人员)发放此项补贴. 提供就餐补贴的公司占总调研公司 的比例 不发放 18.2%  n=77 备注:对高管配车且全额承担各项费用的情况不在本次调研范围内。 提供班车及交通费补贴的公司占总 调研公司的比例 不发放 23.4% n=77  发放补贴 81.8%  n=77  发放补贴 76.6% 数据来源:F-Council 关于公司员工各项福利费发放及相应税务解决方法调研问卷 第六节 中国各地公司福利费列支相关税收法规汇总 关于公司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告知 国税函〔20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有效贯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实行条例》(以下简称《实行条例》),现就公司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告知 如下: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行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公司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 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公司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公司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公司在一定期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公司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行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公司按照本告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涉及公司 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 金。属于国有性质的公司,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公司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 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公司职工福利费,涉及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公司,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涉及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 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涉及公司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 筹公司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 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涉及丧葬补贴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单独设立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立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 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五、本告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23〕305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事业单位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云国税发〔2023〕381号)收悉。经研 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23〕84号)第十七条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 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公司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钞票或非钞票形式的劳动报酬,涉及基本工资、奖 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 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钞票或实物 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 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三月九日 各地区关于通讯费补贴法律法规规定 天津市 (津地税企所所[2023]15号) 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承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用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 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承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浙江省 (不含宁波)(浙地税发[2023]118号) 一、个人取得各种形式(涉及钞票补贴和凭票报销等)的通讯费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 税。按月取得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取得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 税。 二、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规定如下: 2.按照企事业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的工作人员,其单位重要负责人在每月5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其别人员在每月300元额度内按实际 取得数予以扣除; 33.既按浙委办[2023]99号文献规定取得补贴、又按企事业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的个人,只能选择上述标准之一进行扣除;个人取得超过上述标准 的通讯费补贴收入一律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企事业单位必须事先将本单位通讯费补贴的具体方案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否则一律不得予以扣除。 北京市 (京地税企[2023]641号) 纳税人支付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方式,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为平均每人每月300元。 上海市 (沪国税所一[2023]135号) 纳税人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可选择据实列支或包干使用的方法解决,但不可二种方法混合使用。采用包干使用方法的纳税人, 应制定办公通讯费包干使用方案,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包干使用办公通讯费的方案,由纳税人根据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并参照市政府制定的市级政府机 关通讯费标准制定。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无关人员的通讯费不得税前扣除。 广东省(粤地税函〔2023〕547号) 第四条的规定,公司单位高层管理人员(涉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在本单位受薪的董事会成员)在每人每月月500 的标准额度内,其别人员 在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额度内,凭发票在单位报销通讯费用的部分,准予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用以及发给 职工的钞票通讯补贴,应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上述通讯费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 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公司依据电信部门的发票为已签订劳动协议的本公司职工报销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准予税前扣除;公司以办公通讯费名义发放 给职工的补贴以及为未签订劳动协议的职工报销的办公通讯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地税:纳税人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按照重要负责人每人每月500元,其别人员每人每月300元的额度内凭发票据实扣除,超过上 述规定范围和标准为职工报销的办公通讯费用,或以办公通讯费名义发放给职工的钞票补贴以及为未签订劳动协议的职工报销的办公通讯费用,应作为工 资薪金支出解决。按规定由财政承担个人通讯费补贴的事业单位、社会团队不得在税前扣除相应的费用。纳税人年度申报时应将通讯费发放形式、发放人 员类型、人员总数及其占总人数比重、实际报销金额以及申报在税前扣除的金额等情况报送税务机关。 00元 各地区关于通讯费补贴法律法规规定 江苏省 (含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苏国税发[2023]第147号 (苏地税发[2023]163号 公司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据真实、合法凭证据实扣除,以办公通讯费名义向职工发放的钞票不得税前扣除。 山东省(鲁地税函[2023]33号) 企事业单位自行制定标准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其中:法人代表、总经理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其别人员每月不超过300元(含 300元)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取得公务通讯补贴,同时又在单位报销相同性质通讯费用的,其取得的公务通讯补贴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凡发放公务通讯补贴的单位,应将本单位发放标准及范围的文献或规定等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个人收入项目的管理, 对于擅自改变工资构成,导致国家税款损失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行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解决。 福建省( 闽地税政二[1999] 38号) 关于个人取得的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除按我省通讯工具改革的有关规定配发并在规定额度内按实报支话费外,各地区各单位发放的代 金或自行拟定的其它通信补贴应并入个人工薪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辽宁省 (不含大连)(辽国税函[2023]55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司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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