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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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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物业管理单位及房屋产权人(以下简称产权人)和房屋使用人(以下简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和《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的物业管理单位对城镇住宅小区、公寓、别墅、商住楼、写字楼、商场、厂房以及住宅小区内停车楼、场(库)等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     第三条  重庆市物价局是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是本辖区范围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机关。     物价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重庆市物价局与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重庆市物价局的管理职责是:     (一)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政策规定;     (二)制定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价格水平;     (三)办理一、二级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审批手续;     (四)调解由重庆市物价局审批的物业管理单位与产权人、使用人之间的收费纠纷。     (五)对全市物业管理收费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的管理职责是:     (一)办理三级(含三级,下同)以下物业管理单位在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审批手续,并报重庆市物价局备案;     (二)对本辖区内三级以下的物业管理单位申报一、二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和跨区、县(自治县、市)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审查成本以后,转报重庆市物价局审批;     (三)监督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四)调解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单位与产权人、使用人之间的收费纠纷。     (五)对本区、县(自治县、市)的物业管理单位收费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公共性服务收费和特约服务收费。     公共性服务收费服务项目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清洁卫生管理。小区或大厦公共场所和共用部位的卫生清扫、垃圾清运以及经常性的保洁。     (二)绿化物日常维护管理。对绿化物进行修枝整形、浇水、施肥、治虫,保持绿化物生长良好。     (三)治安管理。设安全保卫人员对小区或大厦进行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     (四)共用蓄水池的维护管理。共用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保证饮用水符合卫生质量标准。     (五)水电管理。对业主共用的供电供水管线设施进行日常养护维修,保证正常运行。     (六)排污设施管理。清疏和维修业主共用的排水排污下水管道、化粪池,确保正常使用。     (七)道路维修管理。对小区内的小区级道路(不含市政道路)进行日常养护维修,保持道路良好。     (八)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养护维修。对房屋屋顶、外墙面、楼道等共用部位进行日常养护维修,保持完好。     (九)高层楼宇增设的服务项目。配备专职电梯管理人员,搞好电梯维护、保养,保证电梯正常使用。     (十)根据需要增设的其他服务项目。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设施的更新改造和大、中维修工程费用从按规定建立的专项维修基金中列支,不包括在公共服务收费项目内。     第六条  公共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国家政策规定提取的费用;     (二)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小修)及保养费;     (三)绿化管理费;     (四)清洁卫生费;    .     (五)安全保卫费;     (六)办公费;     (七)物业管理单位用于为业主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八)法定税费;     (九)合理利润。     第七条  公共性服务收费的管理。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独立实施物业管理的大厦,公共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独立实施物业管理的大厦,公共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收费标准可由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价部门公布的同类住宅小区或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指导价格水平,通过签订合同协商议定。     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户型与建筑面积相结合确定收费标准,商场、写字楼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建筑面积确定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单位凡经批准(含经业主委员会协商议定)向产权人或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费,均应到物价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实行公开、亮证收费,否则,产权人或使用人有权拒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八条  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中的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养护维修费由产权人交纳,其余各费和据实分摊的公用水电费由使用人交纳。     按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房,其共用设施、设备及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费用按房改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由物业管理单位抄表代收代缴的水、电、气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执行,据实分摊的公用数量必须是总表与各分表的差额。     第十条  特约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服务收费,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第十一条  为保障业主在装修房屋时,房屋主体结构和共用设备、设施不受损坏,装修队进场时应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的限额:住宅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非住宅每户最高不超过10,000元。装修完毕,经验收房屋主体结构和共用设备、设施未受损坏,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装修保证金必须如数退还;若有损坏,业主或装修队应负责赔偿。     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应由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负责清运,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清运,其清运费用由双方协商议定。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和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后半月内,应向物价部门申报、办理收费手续。     一、二级物业管理单位,向重庆市物价局申报,其余向当地物价部门申报。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     (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核发的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     (三)小区或大厦物业管理章程或业主公约;     (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物业管理单位对业主(住户)的服务承诺;     (五)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申报表和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构成的分析说明;     (六)已入住的小区或大厦还应提供业主(住户)代表或业主委员会对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意见。     第十四条  物价部门审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调查研究,既要考虑物业管理的合理成本费用,又要考虑住(用)户的经济承受能力,结合不同类型物业的情况和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深度,核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除本办法允许收取的费用外,不得向产权人和使用人收取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同时,还应向产权人和使用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和多收费少服务。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各项收支情况定期(一般为半年)向产权人或使用人公布,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住户的监督。     第十七条  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可依据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管理服务合同审核和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收支情况,并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按时按规定向物业管理单位缴纳应缴的费用。     第十八条  凡物业管理单位实施了物业管理,产权人和使用人应按核定的收费标准自觉交纳各项应缴的费用。不按规定缴费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可依据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管理服务合同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凡物业管理单位接受委托,并实施物业管理已向产权人和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的小区或大厦,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再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项。     第二十条  凡已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或大厦内的待销商品房和已购买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尚未入住的房屋,房屋产权人(含开发商)应交纳50%的物业管理费。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单位利用小区或大厦的公共场地、共用设备、设施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应用于小区或大厦的住户的公益事业,或用于弥补公共性服务费用之不足。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与产权人或使用人之间的收费纠纷,争议双方可申请物价部门调解,也可申请政府仲裁委或法院裁决。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和国家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有关规定的,由各级物价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四条  为督促物业管理单位搞好物业管理,向产权人和使用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单位执行本办法向管理服务范围内的产权人和使用人提供服务的情况的检查,对服务质量好,业主(住户)满意的物业管理单位,推荐评选优秀小区(大厦、楼院),给予表彰鼓励;对服务质量差、多收费、少服务,业主(住户)意见大的物业管理单位,降低核定的收费标准,责令进行整顿;个别特别严重的,吊销收费许可证,停止收费。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重庆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1999年9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重庆市城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级指导标准 级别 住宅小区应具备的条件 物管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用质量标准 户型面积(M2/户) 物管服务收费标准(元/户、月) 合计 其中:日常维修费(元/M2、月)          一   级 1、小区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并实行封闭式管理。2、小区基础设施完备;小区内的建筑具有时代气息和地方风格,与周边环境协调;小区内有中心花园、雕塑、喷水池等,总体环境优美。3、小区有幼儿园、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活动用房;有游泳池、网球或羽毛球场及老年人、儿童休闲活动的设施。4、小区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档案资料完整。5、小区的公用绿地、庭院绿地、道路绿化合理分布,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绿地率达到30%,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小区人均公用绿地1平方米以上。6、小区道路通畅,路面平坦,排水通畅。 1、物业公司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签订有物业管理合同,责、权、利关系明确。2、小区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制定有业主公约、房地产管理、环卫、绿化、交通、治安、消防及维修、服务等各项管理规章、办法、考核标准。3、小区内无违章建筑;房屋的共用楼梯、走道等无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4、小区内的房屋完好率达到90%以上,房屋零修及时率达到90%以上,维修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5、小区公共地段经常性清扫保洁,公厕设专人管理,化粪池、窨井等定期疏理,垃圾日产日清,清扫保洁率达到95%以上。6、小区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实行24小时保安服务,减少各种案件和事故发生;火灾、刑事和交通事故年发生率不超过1.5‰。7、小区内的所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不随意改变设计用途;给排水、供电、通讯、照明、消防及电梯等设备设施养护良好,运营正常,无事故隐患。8、房租、水、电、气等各项费用实行便民统一代收代缴,书信、报刊代收代发。9、建立维修回访和住户对小区的管理服务工作的评议制度;住户评议满意率达到80%以上。 50以下 28-32 0.10 51-70 38-42 0.10 71-85 48-52 0.10 86-100 53-57 0.10 101-120 58-62 0.10 121-165 68-72 0.10 166-260 88-92 0.10 261以上 108-112 0.10  二  级 1、小区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并实行封闭式管理。2、小区基础设施较完备;小区内的建筑具有时代气息和地方风格,与周边环境协调,总体环境较优美。3、小区有幼儿园或托儿所、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活动用房;有网球场或篮球场、羽毛球场及老年人和儿童休闲活动的设施。4、小区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档案资料完整。5、小区的公用绿地、庭院绿地、道路绿化合理分布,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绿地率达到25%,绿化覆盖率达到20%以上,小区人均公用绿地0.7平方米以上。6、小区道路通畅,路面平坦,排水通畅。 1、物业公司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签订有物业管理合同,责、权、利关系明确。2、小区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制定有业主公约、房地产管理、环卫、绿化、交通、治安、消防及维修、服务等各项管理规章、办法、考核标准。3、小区内无违章建筑;房屋的共用楼梯、走道等无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4、小区内的房屋完好率达到85%以上,房屋零修及时率达到85%以上,维修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5、小区公共地段经常性清扫保洁,公厕设专人管理,化粪池、窨井等定期疏理,垃圾日产日清,清扫保洁率达到90%以上。6、小区配备安全保卫人员,搞好安全防范、减少各种案件和事故发生;火灾、刑事和交通事故年发生率不超过2‰。7、小区内的所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不随意改变设计用途;给排水、供电、通讯、照明、消防及电梯等设备设施养护良好,运营正常,基本无故障。8、房租、水、电、气等各项费用实行便民统一代收代缴,书信、报刊代收代发。9、建立维修回访和住户对小区的管理服务工作的评议制度;住户评议满意率达到75%以上。 50以下 23-27 0.10 51-70 31-35 0.10 71-85 40-44 0.10 86-100 45-49 0.10 101-120 50-54 0.10 121-165 60-64 0.10 166-260 80-84 0.10 261以上 100-104 0.10     三     级 1、小区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并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2、小区有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活动场所;有羽毛球场及老年人和儿童休闲活动的设施。3、小区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档案资料完整。4、小区的公用绿地、庭院绿地、道路绿化合理分布,绿地率达到20%,绿化覆盖率达到15%以上,小区人均公用绿地0.5平主米以上。5、小区内道路通畅、路面平坦,排水通畅。 1、物业公司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签订有物业管理合同,责、权、利关系明确。2、小区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制定有业主公约、房地产管理、环卫、绿化、交通、治安、消防及维修、服务等各项管理规章、办法、考核标准。3、小区内无违章建筑;房屋的共用楼梯、走道等到无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4、小区内的房屋完好率达到80%以上,房屋零修及时率达到80%以上,维修质量合格率达到85%以上。5、小区公共地段每天清扫,公厕设专人管理,化粪池、窨井等定期疏理,垃圾日产日清,清扫保洁率达到85%以上。6、小区配备安全保卫人员,搞好安全防范,减少各种案件和事故发生;火灾、刑事和交通事故年发生率不超过2.5‰。7、小区内的所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不随意改变设计用途;给排水、供电、通讯、照明、消防及电梯等设备设施养护良好,运营基本正常,很少发生故障。8、房租、水、电、气等各项费用实行便民统一代收代缴,书信、报刊代收代发。9、建立维修回访和住户对小区的管理服务工作的评议制度;住户评议满意率达到70%以上。            <> <> 50以下 18-22 0.10 51-70 24-28  0.10 71-85 31-35  0.10 86-100 36-40  0.10 101-120 41-45  0.10 121以上 48-52 0.10  四  级 1、小区建成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并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2、小区有物业管理用房和供住户休闲活动的场所。3、小区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档案资料完整。4、小区的公用绿地、庭院绿地、绿地绿化合理分布,绿地率达到15%,,绿化覆盖率达到10%以上,小区人均公用绿地0.2平方米以上。5、小区道路通畅,路面平坦,排水通畅。 1、物业公司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签订有物业管理合同,责、权、利关系明确。2、小区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制定有业主公约、房地产管理、环卫、绿化、交通、消防及维修、服务等各项管理规章、办法、考核标准。3、小区内无违章建筑;房屋的共用楼梯、走道等无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4、小区内的房屋完好率达到75%以上,房屋零修及时率达到75%以上,维修质量合格率达到80%以上。5、小区公共地段每天清扫,公厕设专人管理,化粪池、窨井等定期疏理,垃圾日产日清,清扫保洁率达到80%以上。6、小区配备安全保卫人员,搞好安全防范,减少各种案件和事故发生;火灾、刑事和交通事故年发生率不超过3‰。7、小区内的所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不随意改变设计用途;给排水、供电、通讯、照明、消防及电梯等设备设施养护良好,运营基本正常,很少发生故障。8、房租、水、电、气等各项费用实行便民统一代收代缴,书信、报刊代收代发。9、建立维修回访和住户对小区的管理服务工作的评议制度;住户评议满面意率达到65%以上。        <> <> 50以下 13-17 0.10 51-70 18-22 0.10 71-85 24-28 0.10 86-100 28-32 0.10 101-120 33-37 0.10 121以上 43-47 0.10  备注:(1)房屋完好率:指在所管理的全部房屋中,完好房屋与基本完好房屋所占的百分比。     房屋完好率=完好房和基本完好间数(或平方米)/房屋总间数(或平方米)×100%     完好房:结构构件安全可靠,,整体性好,装修及设备完整且无破损,能保证正常使用的房屋。     基本完好房:结构构件安全可靠,装修及水电卫生设备个别部位有轻微破损,但整体现状基本良好,尚能保证正常使用的房屋。    (2)房屋零修工程及时率:指报告期内住户要求进行房屋小修零修项目的户次中,物管部门能够及时进行修理的户次所占的百分比。     零修工程及时率=小修工程及时修理户次数/住户要求小修项目总次数×100%     及时修理标准:自住户报修之日算起,室内水电零修不过夜,土建零修三日有结果。     小修工程:为修复房屋局部构件的轻微破损,保证正常使用而进行的修缮项目。包括:整修门窗、疏通下水道、排除水、电故障,修补地面、顶棚、墙面等。    (3)清扫、保洁率:指实际清扫、保洁面积与应清扫、保洁面积的比率。     清扫、保洁率=小区地域内实际清扫、保洁面积/小区内应清扫、保洁面积×100%     清扫:对清扫、保洁面积内的废弃物的全面清扫、涂抹痕迹的彻底清除。     保洁:对清扫后的清扫、保洁面积范围的日常保持。    (4)本表所列物管服务收费标准不含电梯费。电梯费实行月票或次票。月票票价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每张月票票价=10元(3层)+0.30元×(N-3),N为楼层数。次票票价:单上单下每次0.30元,上下往返每次0.50元。电梯月次票费包括:电梯运行电费、日常维修(小修)及保养费、年检费、电梯司机工资等。    (5)高尚住宅和别墅物业管理收费不执行本分级收费标准,可根据提供的优质服务情况,按物价管理权限另行报批。    (6)不具备小区或大厦分级标准最低等条件的,不执行本分级收费标准。如果要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其收费标准可根据户型面积情况每月每户收费10-18元。    (7)本表所指户型面积系建筑面积(含公摊)。    (8)小区内的停车场收费按物业管理服务分级管理权限报批。    (9)本收费标准,原则上适用于重庆市原主城区及北部新城区,其余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下浮动。 渝价[2004]778号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Ё>ГΓ\&{Μ看房房产论坛购房搜房论坛买房重庆搜房网Ы/О 2004-12-31 渝价[2004]77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由于新的《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还在研究制定之中,为了便于正常工作,要求各 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仍按《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渝价[1999]398 号文)执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根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针对执行中各地反映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中存在的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〣Α看房买房房产论坛搜房论坛重庆业主论坛重庆搜房网购房搜房业主论坛搜房Р_ 一、 2005年2月28日前已按新的《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审批的,仍按其规定执行;2005年2月28日后,继续按《实施办法》执行。И看房购房搜房业主论坛搜房重庆业主论坛房产论坛搜房论坛重庆搜房网买房 二、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综合评定制度。即根据物业具备的条件和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ЬΙ+_Я购房买房搜房论坛Α〦ЙЫ 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按照申报所对应的分值表打分评定其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收取。 经考评达到101分以上为特级;90至100分为一级;80分至89分为二级;70分至79分为三级;60分至69分为四级;60分以下为等外级。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见附表。〡Л看房]ΔЮ: 三、 别墅、高级公寓(住宅)、厂房、市场、物业改变用途等类别的物业服务收费和特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服务和被服务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物管企业将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主城九区报市物价局,其于区县、市报当地物价局)。 四、 物业在未达到申报的环境绿化、设备设施等条件的,在审批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应下浮30%收费,下浮的30%由建设单位承担。 五、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实行专款专用,按栋建帐,不得挪着它 用,并每年向业主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监督。 六、 由于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如楼道照明、消防通道照明、电梯间照明、院墙 路灯、小区路灯、草坪灯、小区水景、二次供水泵、自备发电机油料)的用水、用电费用未进入物业服务收费成本,应按户据实分摊后由产权人或使用人缴纳。据实分摊的共用数量必须是专表计量或正常情况下总表与各分表的差额。 七、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业主或使用人的空置房,经物管企业与使用人双方认定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业主或使用人应交纳50%的物业服务费。Б搜房买房看房重庆搜房网搜房业主论坛房产论坛搜房论坛重庆业主论坛购房БΛ`ΒУЧΝ 八、 住宅小区内停车场的物业服务费:对已购买车位产权的,物管企业对其停车场进行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清扫保洁、车场管理服务的,应对停车位收取物业服务费。普通停车场收费标准30-80元/车位、月;特级停车场收费标准50-100元/车位、月。停车场属物业服务费以外的单列的经营性收费,成本费用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收费成本之中。 九、 为了明确审批权限和减少审批环节,物业服务收费只按物业服务收费等级确定收费审批主体。收费标准(以住宅为准)在二级以上的由市物价局审批;二级收费标准(不含二级)以下的由区、县、市物价部门审批。并按分级管理权限,由谁审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就由谁审批该小区或大厦的停车场收费标准。 十、 价格主管部门对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从发生纠纷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及时作出裁定或处理。~Ю〢У"购房房产论坛搜房论坛买房搜房业主论坛看房重庆业主论坛ΜП\ 十一、关于《实施办法》附表“普通写字楼、商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中“清洁卫搜房论坛重庆业主论坛看房房产论坛搜房业主论坛重庆搜房网购房买房搜房 生室内外全方位服务”和“清洁卫生只负责业主进户门外公共地段”作如下解释:ΣХΚОС!*П重庆搜房网买房搜房业主论坛重庆业主论坛购房 1.“清洁卫生室内外全方位服务”的范围是指写字楼、商场室外和楼内的门厅、梯间、公共通道(包括整层楼产权为一个业主所有的公共通道)、公共卫生间(含整层楼产权为一个业主所有的公共卫生间,不含公寓式写字楼办公室内的卫生间)的清扫、垃圾清运以及经常性的保洁服务。&ЪΖΟΜΧЖ购房搜房业主论坛看房房产论坛搜房重庆业主论坛搜房论坛重庆搜房网+ΝИ(¥ΗΝЙ 2.“清洁卫生只负责业主进户门外公共地段”的范围是指写字楼、商场室外的清扫、垃圾清运以及经常性的保洁服务,不包括楼内的门厅、梯间、公共通道、公共卫生间的清扫和保洁服务。 十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Τ`〣〨/cqbbs.soufun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 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X 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X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X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 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 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 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X 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 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 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 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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