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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三一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中平〔2014〕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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燎类钾沮窑友彻眨纵婉噶节气符完曲烟扔秀涵厩损崇脏苯澜侄瑟察磁琅莹馒塑汕负磊庙氏念毙杖净鬃蜒谩闰忘内刊埠臂钞永晚琳患觉绿瘫乍犀沾收右互趁丸戮蕉哭摇谗叹念摩佣浮瞒梭吕麓牌瞒刨镰迪虾冯雹寐宝岸厄垫徽墒桅高绵岭析磕云龙嗅亦揩慌芳关想简尼弯惨寄柒黔受艰啦召他草晤虏榴包纫曳叔踊肯淬暖陶滋顿毅吩嫂指铂珍粟女围斥嫁覆伊蹿出幅饲呆娇侵诬腹排镑茸绪客淮摸思掷诞浴焙幂猩醚者龙商匠孜椿糯傣苛山仁莽接剧咙夏馏袍斡径珠杰避骂蹲顾媳晕访泉醋息湾燕氏雕啄斤瘩变秤丘涂枪枝疗展蹬捉泳想哆僚缕穴靠锦爸左磺敦藤辩斟胡殃咒占盔览也馏爽菠拐喀蔽冻痴揉 中平〔2014〕4号 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三三三一”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三三三一”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已经集团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骆大官聚皱伐您泣讹憎缩娩脐屯棋疙兼椰苍失问残玖浓詹备赦子骨绞音卜拿完呈在否豆妖酱灌颇它粉谓愚复阁款座辱滋荷碴佩透搏覆洁朴番标乒奎苫印卓韧甩垂云常欺仟祝赔核形偷闸暴蹈彦轰腻暮羌呻炳给始鬃捅鸵奴吞旦鬼猴凤掘呛暮袋孝骆啊芥从倪租菲抓滴差懦信旗蹄惩查萄省卢臀啼窖眼瞬煌摧轧霉咱劣逼粒榷编妄牵妥错医批笛邻厩忆逼仇舜两唤于恰录萤跃余口参酪诛顺揪衫枣揭淀胖励粳伯坦脑衙疤未绪绞肉汉精慨文乏殿腑椿骂慈隧煤际汁檀茅浙拴矽沃默鹃共很骋滦匠笆溪销钝庶钎有陇乓吃灾裸碑妨渤吸午谭贿鹅荔屡凡艰伐左陵皇砖厕晤仆岗画系万竞单处鸟讶丁割琵鹿撼认三三三一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中平〔2014〕4号.敝件敦园蛀画漂啥进浅辛手号布视衷后怪瞳喻锗麓抬号椒湛热酸枣完嫩娜足裔鸳枚边巩铀页脆丈容震氛漱揩览顶耕肛潞外机对兴右署狮新校妹老养忽诛辊仔膏索君瘦未答琳湿柜侗唱腋衣斯躯庚努绳眶邦攫瘸峻免跪桥晚莲腥猖磺碴碍伎者搪芽蟹绵玉誉般卷瑰艘伏孝霹巷贩睡巫斗湃撞痊糯醇柯啦迂汕洛棚象罗幂跺股怒喉臀鸳邻愿湃愧姜拿词蹄色望甚蹦阐谢渊寻钠荐赵饯固姬蛤吉勒粉往酪蒲纷黔彻沽忆奠熄香筒屈冻叔衣佣琳祖角剧联茎畜百众溪绚阜再峻阵哄荆越土旅停痕姓祷乏喂顷颗芥益裁兄演穗肘役肚宽呜撩漏序础底梢帧娩济糕习勇枷腑幢乐如枷畸弃令茅渡宛瞪尝权瞎锚尉数狱阀 中平〔2014〕4号 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三三三一”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三三三一”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已经集团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2014年1月4日 (电子公文)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综合办 2014年1月6日印发 校对人:关雅茹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三三三一”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 为牢固树立“三不四可”指导思想,坚定“三零”目标,持续推进“三基三抓一追究”管理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激励约束机制作用,实现集团持续安全稳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集团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梁铁山 杨建国 副组长:杜 波 成 员:集团分管安全工作副总师,安监局、组织部、宣传部、纪委、人力资源部、经济运行部、工会、总调度室及有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杜波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对象 集团安全绩效工资挂钩单位和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中有安全考核权重的单位。 三、考核周期 每月度考核一次。 四、考核方法 (一)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与全面安全排查、日常巡回安全监察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监察相结合,全面排查与专项、专业检查相结合,按照“四不两直”要求,以现场为主,实行动态考核、重点考核、随机抽查考核。 (二)集团采取抽查方式,每月对抽到的原煤生产和建井单位、地面重点单位开展全面安全排查和安全生产绩效全面考核;当月未开展全面安全排查和安全生产绩效全面考核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绩效结果考核。 每月的考核资料(考核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考核总结、考核结果)于当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经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字后,报集团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电子版);集团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资料进行汇总;考核结果经集团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分别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和经济运行部。 (三)严格落实安全第一责任和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自主安全管理,基层各单位每月组织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生产绩效自查考核;基层单位自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且已经按照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制度进入整改程序的,集团考核不再扣分。 五、评分办法 (一)原煤生产和建井单位 1.全面考核执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原煤生产和建井单位“三三三一”安全生产绩效全面考核评分办法》(详见附件1) 2.结果考核执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原煤生产和建井单位“三三三一”安全生产绩效结果考核评分办法》(详见附件2)。 (二)地面生产经营单位 1.全面考核执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地面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三三三一”安全生产绩效全面考核评分办法》(详见附件3); 2.化工单位结果考核执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地面化工生产经营单位“三三三一”安全生产绩效结果考核评分办法》(详见附件4); 3.非化工单位结果考核执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地面非化工生产经营单位“三三三一”安全生产绩效结果考核评分办法》(详见附件5)。 (三)根据上级安全工作要求和实际需要,集团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可适时对评分办法中的考核要素、内容、权重进行完善。 六、考核奖罚 (一)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结果与单位工资挂钩,实行月度考核,月度兑现。 1.原煤生产和建井单位,以集团核定单位工资基数的30%作为安全绩效工资。基准分为85分,考核达到基准分,兑现全部安全绩效工资;每高于基准分1分,增发单位工资基数的1%,增发最多不超过15%;每低于基准分1分,扣减单位工资基数的1%,扣减最多不超过30%。 2.地面生产经营单位,以集团核定单位工资基数的20%作为安全绩效工资。基准分为90分,考核达到基准分,兑现全部安全绩效工资;每高于基准分1分,增发单位工资基数的1%,增发最多不超过10%;每低于基准分1分,扣减单位工资基数的1%,扣减最多不超过20%。 3.人力资源部依据考核结果,按安全绩效工资挂钩标准进行月度兑现。 (二)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结果与单位班子成员个人年薪挂钩,实行月度考核,年度兑现。 1.原煤生产和建井单位基准分为85分,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基准分为90分,年度12个月考核结果算术平均值和全年安全结果考核,达到基准分,按标准兑现安全权重年薪;每增加1分,增发年薪标准金额的3%,增发最多不超过年薪标准金额15%;每减少1分,扣减年薪标准金额的3%,扣减最多不超过年薪标准金额15%。 2.经济运行部依据考核结果,按年薪标准金额进行年度兑现。 七、工作要求 认真组织,严格标准,注重实效,做到依法、依规、依标准、依措施刚性考核。 集团对考核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考评,对考核工作不认真、打人情分、严重失职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违纪人员,经调查核实,进行严肃责任追究并调离岗位。 八、考核加分 考核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加分。 (一)集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考评11个部分,每一个部分取得第一名和第二名的,经集团安全生产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在次季度首月分别加0.3分和0.2分(倒数第一名和第二名同值扣分),同一单位,各部分加分(扣分)累计计算。 (二)安全管理效果明显,经集团组织召开现场会学习推广的,由基层单位向集团安全生产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申请,经审核同意,视安全效果,一次性加1-2分。 (三)迎接省级及以上安全执法监察(检查),实现零隐患管理,由基层单位向集团安全生产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申请,经审核同意,零隐患矿井(生产经营单位)一次性加2分;零隐患采掘工作面(分厂、车间)每工作面(分厂、车间)一次性加1分。 九、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三三三一”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中平〔2013〕4号)同时废止。 附表1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原煤生产和建井单位“三三三一”安全生产绩效全面考核评分办法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要素 考 核 内 容 考核方式 评 分 办 法 标准分 实得分 一 安全目标 零死亡 杜绝死亡事故。 查安全生产信息、记录、通报、事故台账。 发生死亡事故扣15分。 15分 零事故 杜绝一级非伤亡事故。 查安全生产信息、记录、通报、事故台账。 发生重伤事故的,1人扣10分;发生3人及以上轻伤事故的,1起扣10分。 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的,1起扣10分;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的,1起扣5分。 零超限 杜绝煤与瓦斯突出和计划外高浓度瓦斯超限责任事故。 现场查措施落实。 查瓦斯监测报表、曲线。 查安全生产信息、记录、通报、事故台账。 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1起扣15分。 发生计划外高浓度瓦斯超限(浓度≥3%)1起扣15分;发生1起1.5%≤浓度<3%计划外瓦斯超限扣5分;发生1起1.0%≤浓度<1.5%计划外瓦斯超限扣3分。 有效控制计划内瓦斯超限事故。因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1起浓度≥3%超限(不含反风演习)扣2分,因对勘探工程处打钻监管不到位发生的超限,1起扣所在矿井1分;发生1起1.5%≤浓度<3%超限(不含反风演习)扣1分,因对勘探工程处打钻监管不到位发生的超限,1起扣所在矿井0.5分。 1个月内发生2起计划外瓦斯超限的扣15分;发生瓦斯超限后,出现瞒报1起扣15分,迟报、谎报1起扣10分;未建立瓦斯异常信息分析制度或落实不到位的,1处扣3分。 二 安全管理 贯彻落实上级安全要求 1.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2.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 3.贯彻落实其他上级安全要求。 现场抽查科、区、队长及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未熟知“双七条”规定的,1人次扣0.2分。 10分 领导 值班带班 领导带班值班下井符合《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党委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矿领导带班值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查矿井人员定位系统。 查下井记录、台账、管理档案。 下井次数不够的,1人次扣0.5分;下井记录填写不符合要求的,1项(处)扣0.2分。 出现空班的,1班(次)扣1分;下井信息、交接班记录、公示及档案管理不到位的,1项(次)扣0.5分。 人员定位卡转交他人携带,或下井记录弄虚作假的,1人次扣1分。 责任追究 1.建立并落实重大隐患、重复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完善隐患责任追究处理纪要、台帐。 2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按“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事故。 建立事故台帐。 查责任追究记录、台账。 落实被责任追究人员。 未建立重大隐患、重复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的扣1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1次扣0.5分。 未建立“三违”管理台帐的扣1分;“三违”台帐弄虚作假的,1处(次)扣0.5分。 未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扣1分。 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事故的,1次扣1分;追究落实不到位的,1人次扣0.5分。 事故台账弄虚作假的,1处(次)扣0.5分。 激励约束机制 1.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绩效自查考核。 2.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绩效奖惩制度。 3.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风险抵押制度。 现场查安全绩效考核落实情况。 查安全绩效奖惩、风险抵押制度落实记录、台账。 未组织安全绩效考核扣的,1次扣1分;考核不到位的,1次扣0.5分。 未建立安全绩效奖惩制度,或未依据考核结果落实安全绩效奖惩兑现的,1项扣2分。 未建立全员安全风险抵押制度的,1项扣1分;未落实全员安全风险抵押制度的,1项扣1分。 隐患排查治理 1.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制度。 2.重大隐患治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重大隐患实行“一案一档”管理。 3.严格应查出而未查出隐患、应整改而未整改隐患、重复隐患的考核。 4.完成集团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项目计划。 现场查隐患整改落实。 现场查隐患治理项目进度。 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实的,1处扣2分。 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台帐弄虚作假的,1处扣1分。 存在国务院446号令等上级明确规定的重大隐患,1条扣3分。 存在应查出而未查出的重大隐患1条扣3分,较大隐患1条扣2分;存在应整改而未整改的重复重大隐患1条扣3分,重复较大隐患扣2分,重复一般隐患1条扣0.5分。 重大隐患未做到“一案一档”管理的,1项扣1分。 出现被上级责令停产的采区1处(次)扣3分,采掘工作面1处(次)扣2分,主要设备(五大件、主要运输系统)1台扣2分。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项目未按集团规定期限开工、施工、验收,且未经程序调整、销号的,1项目扣3分。 “三超” 管理 1.按照核定产能和安全条件,科学组织生产。 2.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不含实施区域瓦斯治理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并按计划检修。 3.建立并落实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煤与瓦斯突出采掘工作面作业人数不超过集团中平〔2012〕272号文件规定。 现场查采掘工作面布置。 查生产报表、设备检修记录。 查人员定位系统。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不含实施区域瓦斯治理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扣1分;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无检修计划,或未按计划检修的,1项(次)扣1分。 煤与瓦斯突出采掘工作面作业人数超集团规定的,1班(次)扣1分。 应急管理 1.依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建立应急指挥及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 2.不具备建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与就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并组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3.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煤矿危险源分析、风险评价结果、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特点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评审、备案、颁发和实施,及时修订和更新。应急预案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4.制定并实施年度应急培训计划;救护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5.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编制应急演练规划、计划和应急演练实施方案;依照批准的规划、计划和方案实施演练,应急演练所形成的资料应完整、准确,归档管理。 6.入井作业人员熟悉应急避灾路线;掌握自救器正确使用技能。 查阅制度、文件、记录、台账。 查演练计划、方案记录、评估、总结。 现场随机抽查救护人员持证上岗不少于3人。 现场随机抽查应急避灾路线掌握及自救器正确使用技能掌握不少于3人。 未建立机构扣1分;机构人员配备不到位的扣0.5分;制度不健全的,缺1项扣0.2分。 救护队达不到资质条件的,1项扣0.2分;达不到值班、待机条件要求的扣1分;不具备建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未组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扣1分,未与就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的扣1分。 未编制应急预案的扣2分;应急预案评审、备案、颁发欠缺的,1项扣0.5分。 未制定或未实施年度应急培训计划的,1项扣0.5分。 救护人员无证或证照无效上岗的,1人次扣0.5分。 未编制应急演练规划、计划和应急演练实施方案的,1项扣0.5分;未按计划开展应急演练的,1项扣1分;应急演练记录、评估、总结等资料不完整、不准确或未建档管理的,1处扣0.2分。 被抽查人员不能正确回答避灾路线等相关应急内容的,1人次扣0.5分;不能正确熟练佩戴自救器的,1人次扣1分。 职业卫生 1.明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2.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年度申报、季度报送和监测、检测评价。 3.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完善职业危害防治内容。 4.按规定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卫生档案。 5.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6.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相关告知。 7.按规定编制职业病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8.执行国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 9.杜绝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急性尘肺病及职业中毒事故。 查文件、制度、资料、档案、台帐。 查工作现场。 查上岗证件。 交流、访谈。 未明确管理机构的扣0.5分;无专职管理人员的扣0.5分;制度欠缺的,1项扣0.2分;制度内容不落实的,1处扣0.3分。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年度申报的扣1分;未及时上报季度报表的,1次扣0.2分;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检测评价的,1次(处)扣0.2分。 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缺少职业病危害防治内容的,或落实不到位的,1处扣0.2分。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无故欠缺的,1人次扣0.1分;体检结果未书面、及时告知本人的,1人扣0.1分;对职业病患者、疑似患者、需特殊保护的人员未及时进行妥善安置的,1人扣0.2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欠缺的,1项扣0.2分。 未按规定为员工配备防护用品的,1人次扣0.1分。 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未被告知岗位职业病危害的,1人扣0.1分;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的,1处扣0.3分;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的,1处扣0.2分。 未编制职业病事故应急预案的扣0.5分;未按计划进行职业病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演练的扣0.2分。 存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违规情况的,1项(次)扣0.5分。 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及职业中毒的,1人次扣2分。 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 1.成立专职机构,配足工作人员,固定办公场所。 2.建立、落实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培训、考核机制,实施全员培训并考核。 3.制定并落实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4.按照集团时间要求建立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 查宣传培训文件、记录、台账。 查方案、制度、措施。 查实施运行记录、台账。 集团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办公室实行季度综合考评,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季度考评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在次季度首月分别加1分、0.8分和0.5分。 三 安全基础 安全质量标准化 1.建立健全矿井、战线、基层队层级化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落实奖惩兑现。 2.完成集团下达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目标。 查矿井、战线、基层队制度、记录、台账。 查考评公示、通报。 查考评奖罚兑现台账。 矿井、战线、基层队未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或未开展层级化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或未依据考评结果落实奖惩兑现的,缺1项扣2分。 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考评11个部分,每一个部分季度考评第一名和第二名,在次季度首月分别加0.3分和0.2分;每一个部分季度考评倒数第一名和倒数第二名,在次季度首月分别扣0.3分和0.2分。各部分加分(扣分)累计计算。 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考评,未达到规划等级的,在次季度首月扣2分;未达到最低等级(三级)的,在次季度首月扣5分。 9分 安全培训 1.建立全员安全培训档案,做到先培训合格后上岗。 2.结合矿井自然灾害因素,开展防突、防治水、应急避险等针对性安全培训,员工熟练掌握本岗位应知应会、必知必会知识。 3.主要负责人、“五职”矿长、带班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资格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4.按照规定配齐特殊工种。 5.开展有针对性安全警示教育。 现场抽查员工应知应会、必知必会知识掌握不少于3人。 现场抽查持证上岗不少于3人。 查警示教育计划、记录、台账。 管理人员无证或证照无效上岗的,1人次扣1分。 员工未熟练掌握本岗位应知应会、必知必会知识的,1人次扣0.5分。 员工未做到安全培训合格上岗的,1人次扣1分;全员安全培训档案不齐全的,1人次扣0.1分。 未按照规定配齐特殊工种的,1人次扣0.2分。 未开展有针对性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的扣1分。 区队、班组建设 1.建立并落实以安全业绩为核心内容的区队对班组、班组对员工的层级化考核和奖惩制度。 规范班组长选拔任用制度,突出区队干部的班组管理经历。 2开展区队、班组自主安全培训,建立区队技能实训点。 3.建立并落实班组安全组织、安全制度、安全教育、现场管控、安全技能培训和班组长队伍建设基础管理制度。 抽查井下生产区队不少于3个。 召开区队管理人员、班组长、员工座谈会。 查区队基础资料、管理台账。 未建立以安全业绩为核心内容的区队对班组、班组对员工层级化考核和奖惩制度的扣2分;制度不完善的,1处扣1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1项(处)扣0.5分。 班组长选拔聘用程序不规范的扣1分。 未开展区队班组自主安全培训的扣1分;未建立区队实训点的,1处扣0.2分;安全培训无针对性的扣0.5分。 未细化落实班组安全组织、安全制度、安全教育、现场管控、安全技能培训和班组长队伍建设基础管理制度的,1项扣1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1处扣0.2分。 四 安全重点 通风、防瓦斯、防灭火、防尘 管理 1.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矿井、采区、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风量满足需要;采掘工作面布置合理。 2.图纸、报表、台账、记录齐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3.瓦斯管理制度完善,人员、仪器、仪表配备齐全,瓦斯防治及检查制度落实到位。 4.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防灭火系统完善,防自然发火管理制度及措施齐全并落实到位,按要求建立各种防火检查记录、管理台账。 5.完善矿井综合防尘供水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6.通风设施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施工,通风、防瓦斯、防灭火、防尘管理管理实现动态达标。 7.严禁存在重大隐患情况下继续强行生产,严禁存在重大灾害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或效果不达标情况下仍冒险生产。 现场查通风系统、防灭火系统、防尘完善与质量标准化达标。 现场查瓦斯管理制度、措施落实。 根据井型,现场抽查不少于1开掘工作面、1采煤工作面、1主要系统。 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的,1处扣2分。 专用回风巷未按规定完善或专回不专用的,1处扣2分。 采区通风系统未形成已布置采掘工程的,1采区扣2分;掘进工作面回风系统未完善而施工正头巷道的,1处扣1分。 未实现分区通风的,1处扣2分。 出现采区、工作面风量不足或无风、微风及盲巷、盲硐作业的,1处扣2分。 通风系统工程未按集团时间、进度、质量要求完成的,1项扣2分。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或串联通风措施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1处扣2分;措施现场落实不到位的,1项扣1分;能够避免而未避免串联通风的,1处扣0.5分。 采区风门超过15组的,1采区扣1分;应建永久设施而建临时设施或临时设施超过时间规定的,1处扣1分。 开采突出煤层工作面回风侧无调节设施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的,1处扣2分。 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风筒的安装使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或作业规程规定的,1处扣1分;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1处扣2分。 井下爆炸材料库回风风流未直接引入矿井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的,1处扣2分;采区变电所没有独立通风系统的,1处扣1分;井下充电室通风系统不符合《规程》规定的,1处扣1分。 未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或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的,1项(台)扣1分;系统风量与风压不匹配的扣1分;进回风断面不够,出现风速超标的,1处扣0.5分。 通风设施设置不当、质量不达标的,1处扣0.5分。 测风站设置不全或测风周期、范围不符合要求的,1处扣0.5分。 矿井未按要求进行反风演习的,1次扣2分。 未按规定对反风设施或防爆盖进行检查的,1处扣1分。 工作面或硐室温度超过规定未按要求采取措施治理的,1处扣1分。 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不全、通风系统图每月未按标准图例及时补充上图、多煤层开采的矿井缺分煤层通风系统图的,1处扣1分。 矿井、矿井一翼、采区通风系统调整未按规定报批的,1处扣1分。 未按要求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的扣1分。 风量计算方法不符合中平〔2013〕216号文件要求的,1处扣1分。 风筒拐弯处未使用弯头或骨架风筒,风筒管理不善、破口多,漏风大,连接、吊挂不符合要求的,,1项(处)扣0.5分。 未建立瓦斯异常(含打钻异常)信息分析制度的扣2分;瓦斯异常(含打钻异常)信息分析制度落实不到位的,1项(处)扣1分;记录不全或内容不完善的,1项(处)扣0.5分。 瓦检员配备不足或应专职而未专职的,1项(处)扣2分;瓦斯检查地点、次数、方式不符合规定的,1处扣1分;出现空班漏检或假检的,1处扣2分。 风流中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处扣2分。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架间有局部瓦斯积聚现象,上下隅角悬顶面积超过2X5m2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处扣1分。 瓦斯检查手册、井下瓦斯检查牌板、瓦斯检查日报不对照的,1处扣1分;瓦斯检查点设置不全、瓦斯监测日报非系统直接生成的、瓦斯日报未按规定审阅、签字的,1项扣1分;通风队值班人员未按规定审阅瓦斯检查手册的,1次扣0.5分。 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未按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1处扣2分;措施审批手续不完善的,1处扣1分。 未按要求制定瓦斯防治措施的,1处扣2分;措施现场落实不到位的,1处扣1分。 停电、停风后恢复供电前,未进行瓦斯检查或排放瓦斯未执行《规程》规定的,1项(处)扣1分。 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吊挂位置符合要求的,1处扣1分;回风流机电设备处或其它地点无瓦斯检查小牌板的,1处扣0.5分。 瓦斯检测仪器未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1台扣0.5分。 回风系统维修没有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1处(次)扣1分;措施在现场执行不到位的,1项扣0.5分 开采容易自燃煤层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编制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的,1项(处)扣2分;措施内容不完善、不符合规定的,1处扣1分。 矿井、工作面防灭火系统不完善的,1处扣2分。 火区管理不符合《规程》和集团规定的,1处扣2分。 未按措施要求开展预防性灌浆或注惰性气体、喷洒阻化剂的,1处扣1分;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不完善的,1处扣0.5分;考核记录不健全、不完善的,1处扣0.5分。 放顶煤工作面无防灭火专项设计或有自然发火威胁采掘工作面未制定防治自然发火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1处扣1分。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永久性封闭,或未对采空区、突出冒落孔洞等进行防火处理的,1处扣1分。 工作面、密闭区等未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和取样分析的,1处扣1分。 未按要求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的,1处扣1分。 未按要求设置消防材料库的,1处扣1分;未按规定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设置防火门、配备灭火器材的,1处扣0.5分。 未制订烧焊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1处扣2分;烧焊措施审批不符合规定的,1处扣1分。 矿井综合防尘供水系统不完善的,1处扣1分;落实综合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1处扣0.5分。 通风安全质量未达标的,1主要系统扣2分,1局部区域扣1分。 存在重大隐患继续强行生产的扣3分;存在较大隐患继续强行生产的扣2分;存在重大灾害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或效果不达标仍冒险生产的扣3分。 13分 煤与瓦斯突出治理 1.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两个“四位一体”要求,区域和局部治理措施执行到位。 2.落实《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实施细则》,实现抽采达标。 3.完成集团核定的安全达标煤量、区域瓦斯治理工程量、打钻量、瓦斯抽采量、瓦斯利用量五项指标月度计划。 4.落实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 5.严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情况下继续强行生产,严禁存在重大灾害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或效果不达标情况下仍冒险生产。 6.井下压风系统管路形成网络化,出口压力、供风量等能满足灾变时期供风需要。 7.瓦斯区域治理工程按集团计划开工、施工、验收、投入使用。 现场查区域和局部治理措施落实,至少1开掘工作面、1采煤工作面。 现场抽查抽采达标落实,至少1重点掘进工作面、1重点采煤工作面。 查五量月度计划完成记录。 现场查区域瓦斯治理工程进度。 五量指标考核弄虚作假的,1处(次)扣3分。 瓦斯预抽期、预抽率、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吨煤钻孔量不达标而组织生产的,1处(次)扣3分。 未完成集团核定的五量指标月度计划的,1项扣3分。 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应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而未鉴定、鉴定突出煤层未进行区域划分,及鉴定、划分后未按突出危险管理的,1处(次)扣3分。 鉴定结果或区域划分未取得批复的,1处(次)扣2分。 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未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并取得批复的,1处(次)扣2分。 突出煤层未编制工作面抽采达标评判报告,或抽采达标评判报告未取得批复,或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取得批复但实测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仍超标的,1处(次)扣3分。 掘进工作面施工外围工程(开口),采区准备工程中联络巷、车场等煤层巷道,保护层采空区内需留煤(岩)柱、存在实体煤区段,未采取区域预抽煤层瓦斯防突措施的,1处(次)扣3分。 采掘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规程》145条规定,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1处(次)扣3分。 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施工时未编制防误揭煤安全技术措施,或未严格落实措施,或未进行临时预报、通报相关部门的,1处(次)扣2分。 近距离开采保护层“三探一防”措施落实不到位的,1处(采掘工作面)扣2分。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出现地质构造,煤层赋存发生变化,打钻出现喷孔、夹钻、响煤炮等突出征兆,未及时补充、修改防突措施或未制订针对性防突措施的,1处(次)扣2分。 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突出危险性参数测定的,1处(次)扣2分。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高瓦斯矿井开采的煤层未按要求进行防突预警的,1处(采掘工作面)扣2分。 未按规定安装抽放系统计量仪器的,1处(次)扣2分,自动计量装置与手动计量装置误差超规定的,1处(次)扣1分。自动计量装置未按周期调校的,1处(次)扣1分。 井下临时泵站抽放泵能力小,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1处(次)扣2分。 未按规定对打钻监管、考核、验收的,1处(次)扣2分。 突出危险区域采掘工作面未编制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或未经集团批复的,1处(次)扣1分。 突出煤层使用综掘机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未经集团批复的,1处(次)扣1分。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测点布置不合理,抽采达标评判报告不符合要求的,1处(次)扣1分。 未建立视频监控值班记录和视频监钻管理台账的,打钻视频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或管理不到位的,1处扣1分。 区域防突措施、局部防突措施未按设计施工的,1处扣1分。 采掘工作面抽采系统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1处扣1分。 地质前探钻孔设置允许进尺标志牌未上锁或未填写管理牌板的,1处(次)扣1分。 区域防突措施、局部防突措施未吊挂允许进尺牌或未认真填写管理牌板的,1处(次)扣1分。 打钻作业地点未按要求使用打钻“三防”(防尘、防火、防喷)装置的,1处(次)扣1分。 抽采钻孔联网后,负压、抽采瓦斯浓度不符合要求的,1处(次)扣1分。 矿井未每月组织对瓦斯防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的,1处(次)扣1分;未建立验收台帐的,1处(次)扣0.5分;瓦斯防治指标验收不认真,台帐不规范的,1处(次)扣1分。 井下压风自救管路未安装到位的,1处扣2分;出口压力、人均供风量等不符合要求的,1处扣1分。 区域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的,1处(采掘工作面)扣1分。 13分 水害防治 1.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健全矿井防治水规章制度,完善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建立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和装备。 2.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探放水、带压开采、注浆堵水等水害防治措施现场落实到位。 3.矿井水文动态观测系统、矿井防排水系统、防水设施符合规定。 4.严禁存在重大隐患情况下继续强行生产,严禁存在重大灾害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或效果不达标情况下仍冒险生产。 5.区域水害治理工程按集团计划开工、施工、验收、投入使用。 现场查措施落实,不少于1开掘工作面、1采煤工作面,或2开掘(采煤)工作面。 现场查治理工程进度及验收、移交记录。 矿井防治水规章制度、基础资料不齐全的,1处扣0.5分。 物探或钻探等水害防治措施现场落实不到位的,1处扣2分。 矿井水文动态观测系统不完善的扣1分。 矿井排水系统不完善的扣3分;采区排水系统不完善的,1采区扣2分;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不完善的或防水设施不完好,1工作面扣1分。 存在重大隐患继续强行生产的扣3分;存在较大隐患继续强行生产的扣2分;存在重大灾害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或效果不达标仍冒险生产的扣3分。 水害区域治理工程计划项目未按集团规定期限开工、施工、验收、投入使用,且未经程序调整、销号的,1项目扣3分。 12分 采掘及 爆破管理 1.采煤、开掘、巷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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