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工监理管理办法
在工程建设期间,为切实执行工程监理制度,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提高监理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公正、科学地做好监理工作,实现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的科学有效监督和管理,依据水利部和吉林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技术规范、监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等制定本办法。
一、名词解释
1、监理机构是指由中标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是指中标的监理单位派驻工地具有从业资格的工作人员。
2、监理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在监理合同期限内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等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二、监理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建设单位与中标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二者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按合同要求各负其责。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条例,创造合法、规范、有序的监理工作环境;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各级监理人员,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
三、监理工作依据
监理应依据以下文件开展工作:
1、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
2、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3、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5、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及本项目的技术规范;
6、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
四、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授权
1、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项目施工的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安全以及合同管理进行监督与管理。
2、在工程质量监理上,建设单位授予总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要求的全部职责和权力。建设单位在遵循技术规范的前提下保留质量问题的一票否决权。
3、在工程进度监理上,建设单位授予总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要求的全部职责和权力。建设单位保留要求施工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因工程进度滞后而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力。
4、在工程合同监理上,建设单位授权总监理工程师现场计量核实合同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初审承包人每期计量支付证书,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施工活动,有权暂拒计量支付,为建设单位严把计量支付关。建设单位保留计量支付的终审权;建设单位授权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索赔的方案、数量、单价、金额的初审权,建设单位保留对工程变更、索赔的终审权。
5、在工程施工安全监理上,建设单位授予总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施工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预防措施的职责和权力,对不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施工活动,有权采用指令停工、暂停支付等措施,以督促其整改。建设单位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保留安全问题上的一票否决权。
6、在工程环境保护监理上,建设单位授予总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制定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的职责和权力,审查如发现施工中存在违反有关环保规定、未按合同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五、建设单位对监理的监督管理
1、建设单位按监理合同,在施工准备阶段对监理机构的生活、办公设施,测量设备,监理人员的落实、到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工程建设阶段,对监理履约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包括各项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监理程序执行情况,监理人员工作表现和劳动纪律情况等。 对履约行为不良、管理松散无序及有违规行为的监理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将其不良信用状况报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2、监理单位的驻地建设和进场车辆等设备应不低于合同文件中的承诺,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并经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对各种进场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完好程度进行跟踪了解,督促监理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新,以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3、监理单位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强队伍建设,防止人员无序流动,原则上要求进场监理人员应与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人员相符,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更换,应由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对更换理由、更换后人员资质等情况进行说明,得到建设单位批准后才能进行更换。更换后的监理人员数量、资格和工作能力不得降低。
4、在施工期间,监理人员必须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理,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坚守岗位者,监理单位必须调整人员予以补充,并报建设单位核备。对监理人员不在岗位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隐患的,将直接处罚其责任人并追究监理单位的责任。
5、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各类监理人员必须保证90%的出勤率(按日历日计算),总监理工程师(正副)、驻地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须向建设单位代表请假并经同意,监理单位在每期上报计量支付证书时应附当期考勤表。否则,建设单位将提出处理意见,有权按比例扣减监理人员的服务费。
6、在监理实施过程中要建立监理信用登记卡,劳动出勤卡,廉政情况登记卡,建设单位对监理质量、出勤、廉政、安全、环保等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与监理费用支付挂钩,并定期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凡进场监理人员必须与监理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建设单位备案。总监理工程师及驻地监理工程师到场后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资格证书原件,至主体工程完工后予以退还。
7、在上级主管部门、质监部门、建设单位等检查工地时,如发现不合格工程或施工弄虚作假行为,而监理人员在现场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对质量问题视而不见,甚至按合格工程予以签字验收,则将对责任人给予处分,直至要求监理单位将其开除。对工程造成质量事故或重大隐患的,将上报厅质监部门处理、备案,并依法追究其责任人和监理单位的责任。
8、若监理人员在计量和变更等方面,玩忽职守,把关不严,甚至协同承包人弄虚作假,则将对责任人进行处分,直至监理单位将其开除。在工程材料、工程投资等方面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者,建设单位将要求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给予赔偿。
9、建设单位按监理规程、合同要求督促监理部门检查承包人工程施工安全体系建立,结合工地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督促监理部门检查承包人制定施工环境保护措施,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10、监理人员“六坚持,十九不准”
监理人员“六坚持”: :①坚持按法规办事;②坚持按合同办事;③坚持按公司各项规定办事;④坚持按规范及监理程序办事;⑤坚持持证上岗;⑥坚持事前监理,有效监理。
监理人员“十九不准”: ①工程的人力、机具、材料和检测设备准备不足不准动工;②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③未经批准的图纸不准施工;④未经批准的施工工艺不准采用;⑤上道工序检验未合格,下道工序不准进行;⑥凡未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准计量支付;⑦工程项目虽合格而未计量者,不准支付;⑧不准无故拒签应签资料;⑨监理人员在发生、发现任何情况及问题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准隐瞒不报;⑩监理人员不准介绍施工队伍,不准参与材料、设备采购及介绍;⑪监理人员除夜间工地加班或出差外,不准在外留宿;⑫监理人员不准酒后上岗;⑬监理人员除因在工地现场用餐外,不准接受承包人任何形式的宴请;⑭不准在工地现场、公务时间打麻将、扑克等活动;⑮不准与承包人以打麻将、扑克等形式输赢财物;⑯不准与承包人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⑰不准向承包人报销任何票据和收受礼品、礼金;⑱不准将监理车用于与工作、工程无关的活动;⑲不准向承包人借车私用。
六、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之日止为施工准备阶段。这一阶段监理内容主要包括监理机构自身准备工作和对工程的监理工作两部分。
(一)监理机构自身的准备工作
监理单位在签订监理合同后应及时组建监理机构,完善驻地建设,明确监理机构各级人员。
1、组织编制项目监理计划。监理计划应明确监理范围、内容、目标和依据,监理机构的组成、各部门及岗位职责、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方法及措施;监理设施的配备;监理制度、程序及表格等。并报建设单位审查。
2、组织编制项目监理实施细则。通过熟悉合同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了解施工现场,掌握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和分部工程以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监理实施细则应与监理计划协调一致,明确监理的重点、措施及方法等并具有可操作性。
3、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现场测量设备。
(二)对工程的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掌握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要求,设计意图、设计要点及标准、对材料和工艺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澄清有关问题,收集资料及记录。
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批复。
①对施工组织设计应重点审核施工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施工总体布署与施工方法是否合理可行;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环保的技术措施是否有效并符合有关法规。
②对总体进度计划应审核总体进度安排是否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进度计划能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是否与进度计划协调。
③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在特殊季节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实施。
3、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和质保体系与制度是否落实,核查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的资格以及到场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环保和质保人员的岗位职责是否完善、明确。
4、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建筑面积、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人员的配备能否满足合同要求和常规试验检测项目的需要;试验检测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5、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报告后,应对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检查。
当双方复测结果一致或满足有关规范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批复,并将施工单位的复测报告和监理的复核结果一起报建设单位备案,否则总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施工单位重新复测。
当发现勘察设计单位测量有误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建设单位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复测。
6、监理工程师应验收批复施工单位测定的地面线,并作为工程施工的依据。
①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前测定地面线;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应符合勘测设计要求与规定。
②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已经移交了工程场地占用权,但尚不施工或尚未测定的施工段落的地面线进行有效保护,由于承包人保护不力而增加的工程数量或工程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③监理工程师复测频率应能判定施工单位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且不低于有关规定的数量。
7、总监理工程师应于总体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同工程特点进行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予以批复并报建设单位备案,审批结果应作为全过程管理的依据。
8、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合同工程全部场地的占用计划及附图,并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应对临时需增减的用地予以确认。
9、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及说明进行审核签认。
当清单数量与设计图纸不符时,以审核无误的图纸为准;当清单数量与满足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的实际工程数量不符时,以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实际工程数量为准。
10、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提交了履约担保、开工预付款担保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按合同规定的金额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
1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工程开工前主持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各级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等进行监理交底。监理交底会应介绍监理工作内容、基本程序和方法,提出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及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等。
12、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13、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报告后,应对合同工程的开工条件进行核查。具备开工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七、施工阶段监理
(一)质量监理
1、监理工程师应首先审批施工单位拟用的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机械设备、施工方案和工艺、分包资质及施工测量放线成果等。
2、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材料采购申请;对到场材料独立取样进行平行试验后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材料使用申请;对存放不当或较长时间后易变质的材料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提交使用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单位报送试验结果,必要时做平行的标准试验。在批复之前应认真检查各种材料的存放及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
施工单位使用商品混凝土时,监理工程师可只对商品混凝土进行审查及复核性试验,不再对其原材料进行试验和审批。
3、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机械是否与投标书承诺的及进度计划所附的进场施工机械表一致;是否与施工质量和进度相适应;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施工单位使用非规范规定的施工机械,应提交申请,解释变动原因,对拟使用的机械作充分说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可行的应及时批准,否则应提出意见并批复施工单位。
4、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并予以批复。
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首先安排试验工程进行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提交施工方案和工艺。试验工程的监理内容与程序与一般工程基本相同,但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①要求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方案和工艺详细、具体、有可操作性;
②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试验工程中的检测、试验方案和计划;
③在试验工程施工过程中,督促监理试验室应进行平行抽检试验,抽检频率应不低于相关规定。
5、监理工程师应检查使用的测量仪器是否经过年度标定,审核和抽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测量放线数据、图表及放线成果,并予以批复。
若施工单位放线是从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桩进行的,监理工程师应对该工程控制桩进行复核;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放线重点部位100%复核;其他部位抽查频率不低于相关规定。
6、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其内容应包括分项、分部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质量保证、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措施,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指标及试验检测项目、频率和方法,施工组织及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等进场情况,测量放线成果等。
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开工申请后3天内,完成审查并予以明确批复。
7、施工单位外购或订做用于永久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应提出申请,并附供货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生产业绩、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资格与资历、企业的主要设备及完好情况、质量保证能力和试验检测能力的证明及企业财务状况等材料。监理工程师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实地考察,对具备生产资质和能力的可予批准,否则不批准。
8、监理人员对每道工序实行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监理。应重点巡视在建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已批准开工;质量、安全、环保、试验检测等人员及特殊工种技工是否持证上岗;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或成品、外购产品、施工机械设备以及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的一致;质量、安全及环保措施是否到位;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的检测试验项目、频率、方法和设备进行了质量自检,仪器是否按期标定。
每次巡视后监理人员应将巡视的主要过程、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等如实记录在监理日记上。当天未处理的,应在处理后及时补记。巡视中对需要抽样试验的,应及时安排并应查验施工单位的自检资料。
9、对于重要隐蔽工程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应视工程情况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监理人员进行该工序或部位施工全过程或标准试验的全过程旁站。监理机构应在编制监理计划时明确旁站的项目,制定旁站方案、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等。
旁站监理人员还应对巡视内容进行检查,及时指出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发现施工单位违规操作时,应予制止并责令立即整改;发现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或安全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旁站监理人员应如实准确地作好旁站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原始资料。
旁站工序或项目施工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自检资料和工程实体进行检查验收。合格的,在工序交验单上签字认可。不合格的,在工序交验单上指出问题、签署意见后退回施工单位,待其改正并经自检合格后再重新提交工序交验单。未经监理认可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0、当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但缺乏相应的标准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及鉴定报告,拟定暂行标准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经审批后执行。
11、抽查试验检查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成品件及半成品件的质量与被监理批准的样品的质量的符合性和工程质量与合同要求的符合性。
对原材料及工程内在质量进行的监理抽查试验项目按合同技术规范要求督促监理试验室进行抽检;
在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质量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要求监理试验室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可要求施工单位增加抽样频率。
12、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尽快报有关单位,应和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一起对事故进行初步的调查和分析。
①当发生根据合同规定可由监理机构处理的事故或隐患时,工地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停工令,并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事故的发生时间、部位、原因及事故的性质、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措施和进一步处理的意见。
②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后,驻地办应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补救措施或处理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意见退回,否则报总监办审批。
③在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处理时,监理机构应同正常施工一样进行监理;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复工令,同时报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
④对每一起事故,监理部应建立专门档案,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处理和验收的整个过程和结果。
⑤根据合同规定不属于监理机构处理的事故,应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速报有关部门。监理机构应和施工等单位一起,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积极配合调查。对加固、返工或重建的工程,除特殊规定外,应视同正常施工工程进行监理。
13、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工程中间交工申请后,应检查:
①施工单位是否汇总了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测量和试验检测结果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序交验单;
②施工单位是否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进行了分项工程的自检和质量评定;
③质量保证资料是否齐全。
施工单位自检过程中,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现场检测试验频率、取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旁站,并对试验检测数据进行审核和签认。监理应组织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试验检测,抽样频率不得小于相关规定。
对上述各项符合要求且无严重外观缺陷的项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工地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项工程的中间交工证书并按规定评定质量等级。
对完工后进行的功能性试验或整体检测(除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外),监理机构应派试验检测监理人员旁站。
14、分部工程与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评定。
(二)进度监理
1、监理应在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的基础上对进度进行控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进度信息并进行分析,应监督承包商按时提交进度计划,严格审批并督促实施。
监理工程师应采取合同手段,发现问题及时纠偏,避免赶工造成损失,将延期可能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2、监理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批复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的进度计划应为今后进度监理的依据。
3、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每周分项工程或形象部位实际进度,并抽查其符合性;应检查施工单位每月末对周工程进度的记录、统计分析及月工程进度报告,抽查其符合性。
监理工程师应编制反映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工程进度的图表,并每月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
4、施工单位末取得延期批准且关键线路上的实际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时,监理工程师必须签发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调整工程进度计划,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施工单位取得延期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延期批复调整工程进度计划。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在监理工程师发出监理指令后施工单位未有明显改进,致使合同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并按合同文件规定处理。
5、监理工程师编制进度计划应依据合同文件和工程现场实际,满足总工期目标。进度计划均应配备形象图。总体进度计划应编制网络图,标注关键路线和时间参数。
(三)费用监理
1、监理工程师必须把质量合格、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作为计量与支付的先决条件。
2、监理工程师在计量与支付工作中,应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的处理有关问题,并及时签证。计量支付的项目与数量应做到不漏计,不重计,不超计。
3、监理工程师必须依据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中间交工证书、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进行计量。
4、对有质量缺陷的工程,虽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安全,但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程量予以折减计量,并予以记录备案。
5、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前期支付、本期支付和最终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并签认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批准。
6、监理收到施工计量申请后应及时计量。
(四)合同其它事项管理
1、工程变更规定详见《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2、工程延期
①凡符合合同规定的延期事件和延期意向,监理工程师应受理,并做好现场调查和日常记录。
②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正式延期申请报告后,对延期发生原因及发展情况、延期测算及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结合现场调查和日常记录进行审核。
③对于较长时间或较复杂的工程延期,可由总监办暂定延期时间,经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确定延期天数。
④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延期确认表》。
3、价格调整和计日工
①价格调整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方法执行,监理工程师应予以核定。
②计日工应在合同规定原则下安排,监理工程师应予以核定,其发生费用按计量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4、当工程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或对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不利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在科学分析基础上签发《工程暂停令》,明确工程暂停范围、期限及工程暂停期间施工单位应做的工作,并报建设单位。
5、由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应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由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复工指令》;由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填写《复工报审表》,经审核具备开工条件时可签发《复工指令》。《复工指令》应明确复工范围、日期及有关要求。
6、工程分包
①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对分包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分包申请批复单》,报建设单位单位批准。
②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施工单位对分包所进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计量支付及安全施工等活动进行严格管理,同时并不免除施工单位的责任。
7、工程保险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对施工单位的保险进行检查。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并通知建设单位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8、违约处理
①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纠正,并对建设单位予以提示。
②违约事件已发生,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受理,调查分析,掌握情况,在各方协商的基础上,依据合同规定和有关证据评估损失,提出处理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
(五)安全监理
1、在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安全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分项、分部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和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检测情况,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该分项、分部工程开工。
2、安全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3、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确保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②是否配备了一定数量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照要求进行现场监督;
③各项作业是否按照规范操作,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
④是否在施工现场建立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了各项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和操作规程。
⑤是否实施了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是否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⑥是否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基坑边沿、爆破物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⑦是否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
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分项、分部工程交工验收时,安全事故处理未结束的,暂不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六)环境保护监理
1、监理工程师应在巡视中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了“施工人员环保教育”;
②是否按照环评报告书的要求合理布设施工营地位置;
③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置是否合理;
④有无砍伐野生植物或捕猎野生动物的事件;
⑤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⑥是否按照设计在拟定的取土场取土,取土完工后是否对取土场采取了有效的排水防护措施和植被恢复措施;
⑦机械设备的各类废油料及润滑油是否全部分类回收并存储,揩擦油污的固体废弃物是否集中填埋;
⑧建材堆场设置的环境合理性及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是否加盖蓬布以减少洒落。
2、如发现施工中出现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发出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①由于施工产生的粉尘、噪声、震动、废水、废料等对施工现场周围生活居住区造成污染和危害;
②施工单位有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③施工单位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④施工单位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
⑤施工单位在河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修建构筑物和从事破坏河道的其他活动;
⑥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弃方的。
3、施工中发现文物,监理工程师应发出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八、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1、交工验收是指从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之日起到交工验收签发合同工程交工证书止;缺陷责任期是指合同工程交工证书签发之日起到施工单位获得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之日止。
2、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当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且施工单位已按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时,总监办组织完工验收前的初验。
3、完工验收的初验应通过检查资料、检查工程实体确认,合同工程全部合格,各项资料齐全,工程现场已清理,工程数量已核对。
4、初验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合同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评定,按有关规定编制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建设单位。
5、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接受对监理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的检查,协助建设单位检查施工单位地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评定工程质量;
6、总监理工程师应代表监理机构签署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书。
7、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书签发后,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完工结算,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认合同工程完工结算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
8、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检查施工单位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记录发生的工程缺陷,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并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责任及缺陷修复费用进行调查、确认;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完成竣工资料。
9、在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收到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的终止缺陷责任的申请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检查。符合条件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会同建设单位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10、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完工结算及所附的详细证实文件后,应对施工单位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的价值,以及应该付给施工单位的其他的款项进行核查。核查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双方同意认可的完工结算,监理工程师据此签发完工结算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并抄送施工单位。
九、工地会议
(一)工地会议的形式及记录
1、工地会议宜按监理合同段召开,必要时也可按施工合同段召开。工地会议按召开的时间、内容及参加人员的不同,分为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专题工地会议、监理工作会议等五种形式。
2、工地会议应由主持单位做好记录,会议形成的纪要应由各参加单位确认,并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会议中决定执行的有关问题,仍应按规定的监理程序办理必要的手续。
(二)监理交底会议
1、监理交底会的目的是:通报监理规划,使各单位明确监理范围、目标、程序、人员分工以及主要工作方法和措施,确保监理工作及早顺利开展.
2、监理交底会由总监办统一组织,监理范围所有合同段均参加。监理交底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参加会议。总监办应事先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方面。
3、会议召开时间:宜在合同工程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之前,并应尽早召开。
4、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通报监理规划中的主要内容,并由驻地高监或专业工程师通报监理实施细则中的主要内容:
①监理的工作依据
②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的范围和内容:根据工程实际说明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并对委托监理合同中的专用条款和补充协议向承包商进行介绍。
③介绍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情况:将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中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作明确介绍,并对人员分工情况进行说明。
④介绍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⑤主要的监理工作制度。
⑥明确开工之前的各项要求。
(三)第一次工地会议
1、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正式开工前,组织具备开工条件的合同段召开,原则上各合同段分别召开。总监办事先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并做好会议准备。会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授权代表必须出席,各方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也应参加会议。
2、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各方应介绍人员、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应就其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及主要人员名单提出书面文件,并宣布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总监理工程师应向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将授权书、组织机构框图、职责范围及监理人员名单提交施工单位并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书面提交工地代表(项目经理)的授权书、主要人员名单及人员资格材料、组织机构框图及职责范围,并在本次会议上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口头予以批准(或有保留的批准),会后正式予以书面确认。
3、施工单位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应将施工进度计划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度计划批准条件,拟批准的日期等做出说明。
4、施工单位应将保证体系(质量、安全、环保)落实情况、人员机械进场情况、试验室、施工工地建设、施工测量、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各种保险以及其他与开工条件有关的内容及事项提出书面报告并进行陈述。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应逐项予以澄清、检查和评述。
5、建设单位应就工程占地、临时用地、临时道路、拆迁以及其他与开工条件有关的内容及事项进行说明。
6、总监理工程师应就监理工作准备情况以及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7、第一次工地会议结束前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小结,小结的内容有监理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及开工条件等方面的评述,并明确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得到批准或要进行哪些方面的补充,施工准备还存在哪些方面问题。如经会议审查后,开工条件具备,总监理工程师可签署开工令并宣布开工。
(四)工地例会
1、工地例会宜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可根据工程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决定。工地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主持,参加人员应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及有关助理人员,施工单位授权代表,分包单位及有关人员,建设单位代表及有关助理人员。
2、工地例会上施工单位应就工程进度、质量、计量支付以及上次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等,逐项进行陈述。并就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费用事项等进行审查,并对延期与索赔及其他事项进行讨论。
3、每次工地会议应认真记录并形成纪要,工地会议纪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进行确认并会签。
(五)专题工地会议
1、施工期内工程出现难点、重点以及安全、环保和需要协调等问题,应不定期的召开专题工地会议进行研讨。专题工地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高级工程师主持,会议参加人员应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的有关助理人员、施工单位的授权代表及有关助理人员、建设单位代表及有关助理人员、专家及其他有关人员。
2、专题会议应做记录并写成纪要,纪要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工地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会签,涉及合同管理和变更设计等内容仍然应按有关监理程序办理。
(六)监理工作会议
1、监理工作会议的目的是:检查各监理(试验室)单位履约情况,针对监理(试验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确保本项目监理工作顺利进行。
2、监理工作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各总监办正副总监、总监办专业工程师及驻地办高监参加,各监理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参加。
3、会议召开时间:在整个施工期间定期举行,一般每季度一次,具体时间由建设单位确定。
4、会议的内容
①检查上次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②监理单位汇报监理工作
a.人员、设备到场情况,主要监理人员如有变更,有否经过建设单位同意;
b.旁站、巡视情况;
c.监理日志、记录及监理月报情况;
d.监理指令执行及闭合情况;
e.试验检测频率、方法执行情况;
f.不合格试验处理台账情况;
g.试验设备校检情况;
h.安全环保监理工作情况;
③建设单位审查、评价监理工作情况;
④安排布置下阶段监理工作。
十、监理文件与资料管理
1、监理文件应包括监理管理文件、工程质量监理文件;工程进度监理文件;费用监理文件、安全环保监理文件、合同管理文件以及工程监理月报、工程监理报告等。
2、监理资料包括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检验申请批复单、工程指令、工程变更令、工地会议纪要、监理日记、试验、抽检原始记录及各种台帐。
3、监理文件与资料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水利部相关文件中的规定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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