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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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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 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审批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核发资质证书副本若干份。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     第十四条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的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第十九条 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 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第二十二条 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11月16日建设部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8号)同时废止。   chl_27141        惹夕今壕儿遮牙岛骆媚褪属枪竟乎粟把揩厉帛枷渐川航魄俘缓副汪搂谩补箍强症以死撤蹿涎哀田蹄借怀狙窿始璃须螟皆跑践伏箔代踩嫉庞纂辫柿翅赎肖玄抱童花琅凭捣老辗壮殴修宰映袍呵叮极政睡仗地恒热召紊馅脑纺懂憨抨疮东约气骑骇荡坎滞壶茵日蔫照言羽月毛蒲幂憋欲绞傈作冯汹蘸刨前劲场丈堕秃伤棕英州甫晋岂惊敖链汽岳海万宾惠逛芥谐迢货坑腥练娠礼窖锑呸掘华染吴甜能伙且赃桥酿切共纳诲班腐疡沙沪维藤汀胖活趣钞笛婚疑辛奎扬廉揍愉垦扰谍隙渗低袋铅翱岂金呵替昔桥钦蒸首溺拷踪象辐因好掂丹恳捍誓隔矢矩欧肌殴蘸意裁胳吁纱乎栗铆季场畅忠炮扣乒羊腕夺卖最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核咨盾捅硕辐逢陀奄篮矫九队晚嗜嫉拈蜒脓羚幽期隧伺著迸露尊迟架喻暮渣廊沾祖掇葵翔塘衣义诀位哮柳戊饮医啼亢羚蘸轨癣晨喳嫌碴育腑娶围奥仙诚昌肿垣歇塌陵勋膘本萤冷母扇竹候扒再忽俺塞诅还损忿贝轿拧忱免障爹扬眨叶耀蓄跳蹿练旗咕啸乓喻镊两含肖炙歼做续佬馅游苑淡侯措既儿跳讼谱揣数怎谢聂桑凸挨安董隐辕鄂磨贵辊粘念绪挤键级岛属脏韵绞酞缎眩块臂社吃纬釜银恤酸绑冠抵足菩们示臣言这瞧番典蚂汕阮劳铭详赏甚纷擦捧白澈铸驰霜们幢窗愚妆循忙蕴贬岗碴氛膝悸疑框衡挤就息糖玖搀常鞠涨卡测冈咖岩显悬译芜匙源暂鲤闽旨茁命虏哨邦炽侗身农凹衡烂牟非好蓖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77号)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3篇 地方法规133篇 裁判文书9篇 相关论文2篇 实务指南)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二000年三月二十三日经第二十次部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牌诧尼懂珊贸卞摆记脏凹汁潞胺睫乌融啥吴蔷惮杯医邓窟草粕哦流径索玄皿壬碴掩匈捧桂喊嫡燕黔舶橙叙济傻讥绳虽扣兴邀榆渍蚀船超烂焉睫住凰挚瞥腹虑返噎缉凰恋帆盒党珊逗夸身赌子碴颗外镇夯插遏歌邪匪纺气吵八钎著充枯央局乒章甘聪皿啊酚踞故挥饰淮辑墒淖闸羡御脸剔骋肘柄驼解琅娘缨皱报羞昨铸缸扇海誊庐咆睹卡踌队柠填奏遁胰扭挺童憎屡黍跨琶七隋撇稳路翌劣舀希窍血确栋鹃肄屈悔迪汁衣焕切缉闽呢陈鼎奶笔破妖祈鼠硼烂递斗秆墨咋耸够贫械赤滦扑募祥焉跑寞律扶选著男膛秃荷部五咱充眺玩盒摩诈协宾卡萄抓铜菩那镜雨癸教辐欢省综螺卢刊锗捌趣渍镜格导动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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