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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3505535 上传时间:2024-07-07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12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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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适用于云南国能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区的动火作业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 3.1.1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风镐、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 3.2.1本规程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本公司属甲乙类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乙炔、氧气。 3.3固定动火区 3.3.1指由公司安全科管理部门依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在生产区内划定的可进行长期动火的厂房、区域。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可燃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设立明显标志,否则不允许进行动火作业。各部门不得随意外延固定动火作业区域。 3.3.2本公司固定动火区域主要有各车间维修组及其室外划定的区域内、机加工工段厂房内、办公楼内、生产指挥中心楼内。特殊情况下必须要进行现场预制的作业,由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根据现场情况指定临时固定动火区域。 3.4外来施工单位 3.4.1外来施工单位:指进行现场作业的非作业区域所属部门的其他部门、单位,包括来我公司施工的外协单位和我公司内部在非本部门区域进行作业的施工部门。 4 职责 4.1安全科 4.1.1安全科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2负责特殊、一级动火安全作业方案的审核,对特殊动火作业证进行审核和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4.1.3负责监督检查动火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 4.1.4负责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发现的违章动火现象进行处理; 4.2生产调度室:负责作业中有关工艺改造方案的审批;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发现的违章动火现象进行处理; 4.3技术科:负责作业中有关设备改造方案的审批;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发现的违章动火现象进行处理; 4.4动火点所属部门 4.4.1负责依据动火作业内容及动火作业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动火作业安全方案; 4.4.2负责实施、落实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 4.4.3负责特殊动火作业方案的编制和特殊动火作业的申请;负责一级动火及二级动火许可证的审批; 4.4.4负责为动火作业现场指派监护人; 4.4.5进行动火施工作业的单位为动火作业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严格遵照本规程进行动火作业。 4.5 动火作业中有关人员的职责 4.5.1动火作业负责人 4.5.1.1动火作业负责人是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根据动火级别的管理要求指定的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其具体职责为: 4.5.1.2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组织制定动火安全作业方案; 4.5.1.3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现场向动火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内容和安全防护措施,在动火作业证上形成记录,并检查、核实动火安全作业方案的落实情况; 4.5.1.4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监控整个动火作业过程,不得离开动火现场,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作业完毕后,组织人员清理现场并进行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4.5.2动火人 4.5.2.1动火人为动火作业的具体执行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焊工证),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现场监护。 4.5.2.2其职责为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及安全措施和动火安全方案的制定,当发现方案有不适宜之处时,必须向动火作业负责人和安全人员提出整改意见; 4.5.2.3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负责核对许可证上各项内容是否有效落实,防火措施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动火分析是否合格。若发现不具备动火作业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5.2.4须将《动火许可证》、《动火分析报告单》随身携带,严禁无证作业、手续不全作业及措施不落实作业; 4.5.2.5在作业期间,必须随时注意作业现场环境的变化,当发生不适合继续作业的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4.5.3监火人(动火作业监护人) 4.5.3.1监火人是由动火实施单位、动火点所属部门指定的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和应急处理方法、掌握消防知识的现场监护人员 4.5.3.2其具体职责为:参与动火安全作业方案的制定,当发现作业方案有不适宜之处,必须向动火作业负责人和安全人员提出整改意见; 4.5.3.3负责在动火作业前逐项认真检查落实各项动火安全措施,分析不合格、措施落实不完善不得同意动火; 4.5.3.4在动火作业期间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和检查,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开动火现场;所处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过程和火花溅落情况,随时扑灭飞溅的火花;监护过程中不得兼做与监火工作无关的事; 4.5.3.5在作业期间,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4.5.3.6负责在动火作业完成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现场; 4.5.4动火作业监督人 4.5.4.1动火监督人是由动火现场(部位)所在单位的生产负责人(厂长、主任、当班班长等)。 4.5.4.2其职责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当发现作业方案有不适宜之处时,必须向安全人员提出整改意见;负责动火作业时随时监督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4.5.4.3监督人发现违章作业必须及时纠正,并根据生产运行情况及作业环境的变化命令停止动火作业; 4.5.4.4公司所有员工对厂区内的动火作业也具有监督权,对违章作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异常情况等有权提出制止、纠正意见,并有权向公司安委会反映意见; 4.5.5动火分析人 4.5.5.1动火分析人是分析动火作业现场危险气体含量的分析人员,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4.5.5.2其具体职责为:必须根据动火点所在单位所提要求,及时进行取样分析,在《动火分析报告单》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名对分析结果负责; 4.5.5.3当分析结果不合格时,负责立即通知现场动火作业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作业人员; 4.5.6专职安全员 4.5.6.1负责参与动火安全作业方案的制定、审核工作; 4.5.6.2负责依据各自的权限开具相应级别的动火许可证; 4.5.6.3负责检查安全动火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不定期到动火现场进行巡回安全检查和监督,随时纠正、制止违章作业。 4.5.7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4.5.7.1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4.5.7.2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4.5.7.3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4.5.7.4按动火等级由公司负责人和车间负责人担任。 4.5.7.5本公司所有生产单位和个人负责执行此规程的具体实施。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动火作业分级 5.1.1公司的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5.1.2特殊动火作业 5.1.2.2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如乙炔发生器系统、氯乙烯精馏系统、PVC聚合釜、单体贮槽、气柜、氢气系统及一氧化碳净化系统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动火作业;) 5.1.2.3在紧急停车或生产持续异常情况下,未经全面置换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局部动火作业。 5.1.2.4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5.1.3一级动火作业 5.1.3.1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当作业区域的现场环境、工艺环境能够保证有效的系统隔离、安全防护、通风置换、分析合格、工艺、设备无异常的情况,达到安全动火的条件后,作为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5.1.3.2在乙炔发生器系统、单体贮槽、净化系统的动火作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可按一级动火作业进行管理; 5.1.3.3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5.1.3.4具体设施、设备由各子公司进行识别和确定。 5.1.4二级动火作业 5.1.4.1二级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区内除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固定动火区域以外的动火作业; 5.1.4.2在一级动火区域内进行塑焊接或从事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物料等临时性作业。 5.1.4.3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原属特殊动火或一级动火的装置,全系统设备管道停车置换合格的均可降为二级动火管理。废料堆、露天库房等非防爆公共区域的动火,由需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开具二级动火证。 5.1.4.4遇以下情况,动火作业将进行升级管理;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科根据现场作业条件判定,增设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防护措施,在能保证安全作业的条件下经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可继续进行作业,否则,立即停止动火。 5.2动火作业发生在国家法定的节日、假日;(室内固定动火区、与在运行工艺、设备无关的作业可以不升级。) 5.3动火作业区域工艺或环境发生变化时。 5.4异常天气情况包括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雨雪、浓雾等天气。 5.5紧急事故状态下(如发生单体大量泄漏等事故),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动火作业将采取无限升级,直至全厂停止进行动火作业。 5.6《动火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及管理 5.6.1除工艺用火外,公司生产区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均需办理《动火许可证》,当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必须同时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及《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动火许可证》一式两联,《动火许可证》在填写时应标明动火级别。 5.6.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应根据动火等级严格按程序办理。《动火许可证》的项目应逐项填写,责任明确到人,不得空项,办理好的《动火许可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各级《动火许可证》的具体办理程序为: 5.7特殊动火作业《动火许可证》的办理 5.7.1由动火点所在部门主管技术员或安全员制定详细的动火安全作业方案(内容为清洗、置换、隔断措施;作业内容、计划时间;技术要求、安全防范、消防措施及救援等),并填写动火申请报告。 5.8动火点所在部门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部门主管领导复查动火安全作业方案,并认真制定和落实所必须的安全措施后签字确认;必须在动火前向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提出申请。 5.9动火安全作业方案由公司主管生产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5.10公司安全科的安全员和动火点所在地安全员现场审核动火安全作业方案落实情况,并由分析人员进行现场分析,出具动火作业分析单; 5.11双方现场审核方案落实无误、人员到位、分析合格、无异常情况后,由公司安全员现场开具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交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再报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签字后生效。 5.12因工艺、设备变化、改动的动火作业,需另制定技术联系单报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设备机动部门、技术中心、安全科部等相关部门审核会签; 5.13一级动火作业《动火许可证》的办理 5.13.1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动火作业负责人或技术员制定作业方案并明确和落实所作业必须的动火安全措施,如需进行动火分析,方案中应标明分析项目、合格标准及分析地点,必要时制定动火作业安全方案; 5.13.2动火点所在区域单位安全员,依据列出的分析项目及分析地点,联系分析人员进行现场分析并开具分析单,必要时可进行加样;到作业现场审核动火安全作业措施落实情况,填写动火证相关内容。 5.13.3经现场审核动火作业安全方案落实无误、人员到位、分析合格、无异常情况后,相关人员核实后签字,经动火点所在区域单位主管领导(车间负责人以上)现场终审批准后生效。 5.14二级动火作业《动火许可证》的办理 5.14.1动火点所在工序负责人、技术员填写动火申请报告; 5.14.2动火点所在区域单位安全员在作业现场审核动火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安排分析人员进行现场分析并开具分析单;填写动火证相关内容。 5.14.3现场审核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无误、人员到位、分析合格、无异常情况后,相关人员核实后签字,经动火点所在区域单位领导(车间负责人以上)现场终审批准后生效。 5.15跨区域或外来施工单位《动火许可证》的办理 5.15.1动火单位因检修需要到其它车间所属区域内动火,应由双方安全员根据现场情况落实安全措施后,再由动火单位的安全员向安全环保部申请办理动火证(属二级动火由所属范围内安全员办理二级证),经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终审签字后生效。 5.15.2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动火管理范围内进行动火施工作业的,由公司业务联系部门与外来施工单位共同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动火点处于特殊危险区域内的,由动火点所在部门负责依据施工方案编制详尽的安全方案,根据动火级别及审批权限对方案进行审批; 5.15.3方案审批合格后,由动火点所在部门依照方案要求做好工艺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如系统的隔、断、盲、堵、吹扫置换、分析等工作;由施工作业单位依据方案的要求作好其它防范措施,如作业片区与周围片区的隔离及周围设备的防护等工作。待所有防范措施到位后,根据动火作业的申请级别由动火点所在部门按相应的审批程序办理《动火许可证》。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区域进行动火作业时,要求由动火点所在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双方同时派出动火作业监护人。 5.15.4动火作业前由动火点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或派出的监护人向外来施工单位的人员讲清作业现场的危险性、危险点及作业中应注意的事项。外来施工单位在进入作业现场前也必须组织作业人员对施工方案和安全方案进行学习,明确作业内容及危险性。在动火作业前动火点所在部门及作业单位应再次依据安全方案落实要求的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按程序进行动火作业,并要求作业单位做好在作业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5.16动火作业证的管理 5.16.1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许可证》,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动火现场取样分析结果是否合格,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5.16.2《动火许可证》、《动火分析报告单》应放置于动火作业现场以便查验。一份《动火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5.16.3《动火许可证》严禁转让及随意涂改,在动火手续办理过程中相关人员的签名确认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率,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名,严禁他人代签,发生事故的将按有关程序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严禁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动火许可证》范围。 5.16.4《动火许可证》一式三份,签发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许可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存查。动火作业完毕或作业期满后,《动火许可证》由动火负责人负责收回并交至签发人保存;《动火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三年。 5.16.5当作业现场环境、工艺环境发生变化时、作业时间超出《动火许可证》所规定时间时或出现异常情况不适合继续动火作业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原《动火许可证》自动作废,由现场监护人收回保存,需继续作业的,须将原《动火许可证》交回办理部门并按规定重新审核、办理《动火许可证》。 5.17《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5.17.1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最长有效期为8小时;二级《动火许可证》的最长有效期为72小时。在全厂停车大检修期间,系统全面置换合格后,二级《动火许可证》最长有效期可为一周;《动火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 5.17.2在生产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的固定动火区须办理《动火许可证》,此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年。 5.18动火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5.18.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应当符合以下安全防火要求: 5.18.1.1凡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等部位动火时,必须在动火作业前由该工序负责严格按照所使用的物品的物化性质,用水、蒸汽、惰性气体或其它方法进行清洗置换。在进行清洗置换时必须采取安全隔离措施。 5.18.1.2凡在氢气、氯气(包括尾氯)、氯化氢、硫酸、乙炔、氯乙烯、一氧化碳及公用工程的管道、容器、塔罐、釜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与之相连通的设备、管线必须切断,用盲板隔离或拆除一段管道,严禁使用阀门代替盲板进行隔离。盲板不得用牛毛毡、石棉板制作,应用厚度不小于4mm的钢板制作。盲板不准带油。 5.18.2在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必须采取清除周围可燃物等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的,必须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8.3在厂房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作业时周围设备应遮盖隔离;封闭的下水管道、阴井动火,应将易燃物吹扫干净,封闭进出口;如向井内接管线,而不在井内动火,则将井内管线一端封闭予以隔离;罐区动火,应消除易燃物,注意风向;电缆沟动火,应检查有无易燃气体和积油,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建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可用石棉板或石棉布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安全隔离,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8.4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离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5.18.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8.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压力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乙炔软管要完好;电焊机电源要设独立电闸,焊接把绝缘要良好,焊机线路完好绝缘),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8.7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明火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靠近热源(如暖汽等)。在地沟、阴井、设备内等密闭、不通风的环境内作业,作业完毕或暂停作业时必须及时关闭气门,将气焊焊枪拿离作业环境,并且焊枪不允许随意搁放,应悬挂于通风良好的地方。电焊机的接地线路应接在被焊的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被焊接处,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的回路。 5.18.8动火现场要保证通风良好、道路畅通,防止现场有可燃气体集聚。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8.9动火区域的取样分析由安全员与作业现场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协商,根据公司动火区域分析表和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分析的时间、频率、取样点、取样项目。异常情况和动火区域情况不明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决定增设取样点、取样频率和分析项目。 5.18.10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18.11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作业现场,做到不遗留任何火种,并切断动火作业所用的电源,检查关好气瓶阀门。 5.19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5.19.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一、二级动火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5.19.1.1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书面动火安全作业方案。该方案必须经动火点所在部门领导、安全员、主管技术员、动火点所在工序负责人、公司安全部门、生产管理部门现场审核并经公司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生效。 5.19.1.2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做好预防准备,通知生产调度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动火作业现场应通风良好,保证泄漏气体能顺畅排走。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19.1.3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正压。负压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19.2凡不是生产急需的动火作业,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内(指日常加班),原则上不准动火。因生产急需的连续动火作业,在作业期间遇到因作业时间问题需进行升级管理的情况,由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根据现场作业条件判定,增设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防护措施,在确保安全作业的条件下经审核批准后,可使用原《动火许可证》继续作业。 5.10动火分析要求 5.10.1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取样时间及频率、取样要求均由安全员与作业点所在单位的技术人员或负责人协商后提出,并应在动火分析单上注明。动火分析应在系统隔离后进行,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塔类设备要取上、中、下三个样品。 5.10.2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亲临现场进行取样分析,若现场条件恶劣,分析人员无法单独取样的,现场人员可协助分析员取样,但严禁代分析人员取样。取样分析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5.10.3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5.11公司动火作业分析的合格标准为: 5.11.1凡在贮存、输送可燃物料的管道、设备上动火,必须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或拆除其中一段,经清洗、置换后分析其中和动火点周围空气中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符合以下标准方可为合格。 5.11.1.1 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 5.11.1.2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5.11.2在生产异常情况下或在特殊区域内的动火分析要求应在《动火许可证》上明确规定。动火分析单上标明是特殊危险动火的分析样品须保留到动火结束。 5.11.3所有作业的数据必须以动火分析人员的分析数据为准。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安全部门应会同生产部门采用其他安全技术措施予以保证,由主管生产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同意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5.12 公司生产区内的动火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由动火点所在部门负责落实。生产厂房在拆除过程及转为他用的过程中,安全方案的编制及动火作业的监管由该厂房原所属部门负责,必要时由原所属部门派员监护;厂房转为他用工程完工后,在该处的动火由接收部门负责。5.13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 相关/支持性文件 6.1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70号 6.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6.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6.4《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第6号令 6.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7 记录 7.1 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 13 动 火 安 全 作 业 许 可 证 第一联:交安全科 作业单位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动火方式 □电焊.□气割.□其它: 作业分级 □特殊动火 □一级动火 □二级动火 动火执行人 特殊作业证类别及证号 动火监护人 工种 动火负责人 工种 许可作业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终止 危害辩识 灼 烫 爆 炸 火 灾 触 电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机械伤害 中毒窒息 其他 : □ □ □ □ □ □ □ □ 序号 作业风险分析 安全控制措施 确认 确认人 1 系统未彻底隔绝 用盲板彻底隔绝 2 系统内存在易燃易爆物质 进行置换、冲洗至分析合格 3 作业点周围15米内或下方有易燃物 清除易燃物 4 现场通风不好 打开门窗,必要时强制通风 5 风力5级以上 不可避免时升级管理 6 高处作业 系安全带,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许可证 7 作业火花飞溅 采取围接、隔离措施 8 受限空间作业 可燃气体和含氧量分析、测定合格后,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 9 动火人、监护人不清楚现场危险状况 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10 动火现场无消防灭火措施 选择配备:灭火器( )台;水管( )根;消防车( )台;其他: 11 作业工具不齐全 检查工具,确保安全可靠 12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够 间距必须大于5米 13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距动火点间距不够 间距必须大于10米 14 乙炔气瓶卧放 必须直立摆放 15 氧气瓶、乙炔气瓶在烈日下曝晒 采取防晒措施 16 动火设备内可能存在无法彻底置换的易燃物 动火设备通以氮气(或蒸汽)进行动火 17 电焊回路接线不正确 回路线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管道、设备搭火 18 电缆沟动火 清除易燃物,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19 监护人离开 动火人停止作业 20 动火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监护人停止其作业 21 动火点周围出现危险品泄漏 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离 22 现场有杂物 清理现场 23 作业结束,现场留有火种 清理火种(监护人落实) 补充安全措施 签名: 采样点(部位) 分 析 项 目 分 析 结 果 分 析 时 间 分析人 动火岗位意见 申请动火车间意见 安全科意见 公司领导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审批人: 年 月 日 审批人: 年 月 日 审批人: 年  月 日 注:1、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和二级动火;2、 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动火执行人、申请动火部门、安全科各执一份,本证保存期限为三年;3、 特殊动火作业车间初审、安全科复审,公司领导批准;一级动火作业车间初审、安全科批准;二级动火作业车间批准;4、此证申请单位负责办理;5、符合在确认栏打√ 动 火 安 全 作 业 许 可 证 第二联:交申请动火部门 作业单位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动火方式 □电焊.□气割.□其它: 作业分级 □特殊动火 □一级动火 □二级动火 动火执行人 特殊作业证类别及证号 动火监护人 工种 动火负责人 工种 许可作业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终止 危害辩识 灼 烫 爆 炸 火 灾 触 电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机械伤害 中毒窒息 其他 : □ □ □ □ □ □ □ □ 序号 作业风险分析 安全控制措施 确认 确认人 1 系统未彻底隔绝 用盲板彻底隔绝 2 系统内存在易燃易爆物质 进行置换、冲洗至分析合格 3 作业点周围15米内或下方有易燃物 清除易燃物 4 现场通风不好 打开门窗,必要时强制通风 5 风力5级以上 不可避免时升级管理 6 高处作业 系安全带,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许可证 7 作业火花飞溅 采取围接、隔离措施 8 受限空间作业 可燃气体和含氧量分析、测定合格后,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 9 动火人、监护人不清楚现场危险状况 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10 动火现场无消防灭火措施 选择配备:灭火器( )台;水管( )根;消防车( )台;其他: 11 作业工具不齐全 检查工具,确保安全可靠 12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够 间距必须大于5米 13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距动火点间距不够 间距必须大于10米 14 乙炔气瓶卧放 必须直立摆放 15 氧气瓶、乙炔气瓶在烈日下曝晒 采取防晒措施 16 动火设备内可能存在无法彻底置换的易燃物 动火设备通以氮气(或蒸汽)进行动火 17 电焊回路接线不正确 回路线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管道、设备搭火 18 电缆沟动火 清除易燃物,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19 监护人离开 动火人停止作业 20 动火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监护人停止其作业 21 动火点周围出现危险品泄漏 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离 22 现场有杂物 清理现场 23 作业结束,现场留有火种 清理火种(监护人落实) 补充安全措施 签名: 采样点(部位) 分 析 项 目 分 析 结 果 分 析 时 间 分析人 动火岗位意见 申请动火车间意见 安全科意见 公司领导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审批人: 年 月 日 审批人: 年 月 日 审批人: 年  月 日 注:1、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和二级动火;2、 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动火执行人、申请动火部门、安全科各执一份,本证保存期限为三年;3、 特殊动火作业车间初审、安全科复审,公司领导批准;一级动火作业车间初审、安全科批准;二级动火作业车间批准;4、此证申请单位负责办理;5、符合在确认栏打√ 动 火 安 全 作 业 许 可 证 第三联:交动火执行人 作业单位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动火方式 □电焊.□气割.□其它: 作业分级 □特殊动火 □一级动火 □二级动火 动火执行人 特殊作业证类别及证号 动火监护人 工种 动火负责人 工种 许可作业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终止 危害辩识 灼 烫 爆 炸 火 灾 触 电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机械伤害 中毒窒息 其他 : □ □ □ □ □ □ □ □ 序号 作业风险分析 安全控制措施 确认 确认人 1 系统未彻底隔绝 用盲板彻底隔绝 2 系统内存在易燃易爆物质 进行置换、冲洗至分析合格 3 作业点周围15米内或下方有易燃物 清除易燃物 4 现场通风不好 打开门窗,必要时强制通风 5 风力5级以上 不可避免时升级管理 6 高处作业 系安全带,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许可证 7 作业火花飞溅 采取围接、隔离措施 8 受限空间作业 可燃气体和含氧量分析、测定合格后,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 9 动火人、监护人不清楚现场危险状况 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10 动火现场无消防灭火措施 选择配备:灭火器( )台;水管( )根;消防车( )台;其他: 11 作业工具不齐全 检查工具,确保安全可靠 12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够 间距必须大于5米 13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距动火点间距不够 间距必须大于10米 14 乙炔气瓶卧放 必须直立摆放 15 氧气瓶、乙炔气瓶在烈日下曝晒 采取防晒措施 16 动火设备内可能存在无法彻底置换的易燃物 动火设备通以氮气(或蒸汽)进行动火 17 电焊回路接线不正确 回路线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管道、设备搭火 18 电缆沟动火 清除易燃物,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19 监护人离开 动火人停止作业 20 动火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监护人停止其作业 21 动火点周围出现危险品泄漏 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离 22 现场有杂物 清理现场 23 作业结束,现场留有火种 清理火种(监护人落实) 补充安全措施 签名: 采样点(部位) 分 析 项 目 分 析 结 果 分 析 时 间 分析人 动火岗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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