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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煤炭公路运销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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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榆政发〔200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榆林市煤炭公路运销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四日 榆林市煤炭公路运销管理暂行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章  票证管理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五章  稽查监督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煤炭生产销售市场管理,维护煤炭产业整体利益,增强煤炭工业发展后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煤炭运销管理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运销市场规范化管理,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节约能源,堵塞税费流失,鼓励公平竞争,为原煤及煤产品经营企业创造良好的运销环境。     第三条  各县区煤炭计量站负责对过往运煤车辆实施计量,市政府授权由榆林市煤炭运销管理站统一一次性收取批准的煤炭计量费,各县区煤炭计量站不得重复收取煤炭计量费。 第四条  在榆林市境内,从事原煤及煤产品经营销售企业的出入境煤(煤产品)、上站煤(煤产品)、及其它工业用煤和县区境内民用煤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市煤炭运销管理站在市煤炭局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境内原煤及煤产品运销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产煤县区煤炭运销管理站、煤炭销售服务站(票据中心)和计量站的工作;负责规划建设煤炭计量站点;负责拟订煤炭运销有关制度和办法;负责入境煤炭、煤产品的准入管理;负责对各产煤县区煤炭运销管理站、煤炭销售服务站(票据中心)和计量站负责人的考评、考核,县区各站负责人的选拔、任用、调配,必须征得市煤炭局、市煤炭运销管理站的同意。               第三章  票证管理     第六条  市财政局要加强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全市境内所有从事煤炭及煤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必须统一使用由榆林市财政局监制发行的、加盖榆林市煤炭运输管理站票证专用章、分县区标识的《榆林市煤炭销售计量专用票》和《榆林市机制兰炭销售计量专用票》;统一实行IC卡和煤炭销售计量专用票双重管理,票卡内容数据一致,一车一卡一票。所有票据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和注册登记,市煤管站具体负责领购和发放。     上述票据统一发行后,各县区原使用的所有原煤及煤产品销售计量票据一律作废,由县区煤炭运销管理站、煤炭销售服务站和计量站分别将原煤及煤产品销售计量票据限时交回财政部门并办理票据注销手续,由财政部门统一销毁,同时取消县区煤炭计量费收入专户。     第七条  《榆林市煤炭销售计量专用票》和《榆林市机制兰炭销售计量专用票》一式六联,第一联为企业存根联,用于企业内部记账、结算使用;第二联为规费结算联,用于企业缴纳规费和结算使用;第三联为计量稽核联,用于稽查、计量使用,交各计量站;第四联为购货单位购货凭证联,交购货单位保管;第五联随销售计量统计表按月报送交市财政局收费中心备查;第六联交市煤炭运销管理站。     第八条  各用票企业领取煤票时,需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机制兰炭厂持有市煤炭局批复的准入文件,经市煤炭运销管理站进行资格审查后,取得《煤票领用簿》,供票单位方可供应煤票。     第九条  市煤炭运销管理站对原煤及煤产品销售量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市煤炭局核定的数量供应煤炭销售计量票据。     第十条  市煤炭运销管理站将煤炭销售票分发到各县区煤炭局,各县区煤炭局再分配到县区煤炭服务站(票据中心),然后由煤炭服务站(票据中心)按市煤炭局核定产能计划分配到各企业,各用票企业凭《煤票领用簿》在县区煤炭服务站(票据中心)领取煤炭销售票和IC管理卡。卡票不得转让、转借。     第十一条  用票企业在票据用完后,要将《榆林市煤炭销售计量专用票》或《榆林市机制兰炭销售计量专用票》第二联规费结算联和第五联财政统计联交回各县区煤炭服务站(票据中心),市煤炭运销管理站派驻人员按企业交回的第二联规费结算联收取煤炭计量费并直接纳入市财政专户。运煤车辆通过煤炭计量站点时,由工作人员进行复磅计量和刷卡验票,并将第三联计量稽核联和第六联交煤炭计量站。     第十二条  市煤炭运销管理站财务结算根据收回的第五联、第六联进行财务月度结算和统计。     第十三条  市、县煤炭运销管理站在收取超吨位部分补缴规费时,统一使用《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市煤炭局要加强规费收缴的监督,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销售煤炭及煤产品,要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各项规费和专项基金,所交规费在办理票证时一并征收,纳入专户管理。     第十五条  市煤炭运销管理站征收计量费1.00元/吨和超吨位部分所征收的规费,全部纳入市级财政,实行专户储存。                第五章  稽查监督     第十六条  市煤炭运销管理站派驻基层计量站和各县区服务站(票据中心)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复磅计量、票卡查验等工作。 第十七条  市煤炭运销管理站稽查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文明执法,不徇私情,廉洁自律,受市煤炭局的委托有权对下列情形进行监督、稽查:     (一)监督各县区煤管站规费的收缴是否到位,服务站(票据中心)是否按照核定生产能力发放票据;     (二)稽查用票企业在使用票据时是否存在多拉少开、一票多开、票货不符、票据转让转借、伪造票据、无票销售等违规情况;     (三)监督检查各计量站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是否存在无票过关、人情送关、贿赂过关、违规计量等情况;     (四)检查运煤车辆无卡无票上路、绕道避关、强行闯关、票货不符等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  公安、物价、工商、税务、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大力配合煤炭运销管理单位搞好稽查执法工作。     (一)公安部门应积极协助煤炭运销管理单位,严厉打击煤炭运销工作中阻碍执行公务等各种违法行为;     (二)物价、工商、税务、监察等部门要积极协助煤炭运销管理单位不定期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规费全额上缴。 第六章  罚    则     第十九条  煤炭运销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人为责任,造成规费流失的;     (三)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对违规现象处理不力的;     (四)票据发放人员违反管理程序,私自调整供票对象和数量的;     (五)结算人员违反规定造成规费收缴不到位的;     (六)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     (七)计量站工作人员有返票行为的;     (八)参与贩票、制售伪票的;     (九)工作人员擅离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条  煤炭及煤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煤炭管理部门或委托煤管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     (一)在销售的原煤及煤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     (二)拖欠、拒交规费或未按规定交纳规费的;     (三)不服从票卡管理,无票无卡销售、票卡内容不实不全、票卡多开、用其它票卡代替的;     (四)用不正当手段争抢用户、非法经营、影响行业整体利益的;     (五)私自转让、转借票卡的;     (六)未经批准或未经准入从事煤炭及煤产品经营活动的;     (七)购买未经批准、未经准入或无证厂矿的原煤及煤产品的;     (八)不配合稽查,或不予提供购销台帐等相关票据的。     第二十一条  运煤(煤产品)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管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或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一)不接受或阻碍计量工作人员检查,验票计量,无理取闹的;     (二)票货不符、煤种不符、数量不符的;     (三)拒不补交规费和不接受处罚的;     (四)票卡不规范或无票卡的;     (五)故意绕道避关和强行闯关的;     (六)贿赂串通工作人员的。     (七)购买未经批准或无证厂矿的原煤及煤产品的;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章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经济处罚幅度,一次处罚金额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最多不得超过3万元。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章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中数款规定的,可视情节予以合并处罚。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煤管站收取的各项罚没款,全额上交财政。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2007年1月15日起施行。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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