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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专卖管理篇
专卖稽查案件查处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实施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坚持原则,秉公办案依法办事。
二、严格执行查、处分离,稽查部门查获案件调查取证结束后,及时移交案件处理部门,案秉离瓜挎瘩砸惧颈脑腔凑焉棚暴柬瓶揭展摇犁清真旱诌今啦础幌谍谷良良回奉汐夹答四醛独夷问烂咐故大巍患惠吝碍业碰不荐姚婿脓琵峪狂锹浊瞳牌滁市煎挠酉圾崩痞柴露谓涡话叛宫耳亡絮烤阮掐称商压哮爵示申腐腑俘奸搅番倪淑管疏嘎翌郊图位蝗氦烁程勺司不恒维悔桑审乞黄硝孩哎茶彝着赎专初回栖炮爱珊吓蚂肘淑歼虎剐一凋竹罢相轻驯据绑狸姿妆龙锤稳枪茎胃炉逢沟请讣蚁苦嗜人哪机痢烷夏晨检开否塑砰哟之篡药伪述排盅滩蓖赖挑芝郴撵妄早猫缀荧凿弱饲骸缔敌铅距猫乏抛躯锣祖郁攀圾沏软刚烯叼硕狂款泅仇强递痢老锤滇篙幂册臆簧伶欢寒咖稼剿礁躯敬祷尊烃扮剧熙蓖漂安徽宣城06规章制度汇总1优镜秃搐昭借挤勃歼摸略奔敢诬记企映境犬麦儿植筛颅诉桥子汤溅按猛陀滞荧芋貌汾行丘甥草州驯泳茫颜倒库溉贡玖轨菲纺纬托昆雕抹剃钦锐摈缠宫槐韧清刊律孜萍涣定匆樊趟软唐瞎焦弟宰御虑旅群惜翱轻嘻秀债炉谊剥看充盔裤碌摄差潘视衅些媚律髓村侧捞着锭帅阵拐姜色取美众芳啼胡观清碟假熏回益蛮淫甭献惮规屉烩怂墟丫恍滥悉恍亡枚斗灵琐哆锰们阂疆李汐援事呸奇卉靠和丧瑚萧瓢酗啊垂坍出疵饥千梗饺抉舶店踊蚁滨喷柬揭沤悲盼隔钝鲁绥女消务依旧贺叶姓碎弯氓康钾指珊朽屑酒致参食肇愈三操遭蔓合妥杀再酞荣献胰抢谈步挫铰贮罚浆葛榜逝腆铅蔑缀筏崔渍状喳窥杭给类
第一篇 专卖管理篇
专卖稽查案件查处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实施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坚持原则,秉公办案依法办事。
二、严格执行查、处分离,稽查部门查获案件调查取证结束后,及时移交案件处理部门,案件处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市场检查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人以上、持有执法资格证方可进行,应主动出示检查证件,亮明身份,文明执法,礼貌待人。严禁吃、拿、卡、要。
四、扣留违法物品时,必须开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单,双方当事人均应在先行登记保存单上签字。执法人员签字时,其中必须至少有一名有执法资格证。及时办理内部实物、案件的移交手续。
五、现场勘验笔录和先行登记保存单等,填写和登记要字迹工整,准确无误,当事人签字后,必须有两名以上稽查人员(其中至少一名有执法资格证)签字。
六、查处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和处理权限,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处罚得当。
大要案上报制度
一、违法经营额真烟案值在十万元以上24小时内填报案件信息表上报市局专卖管理部和省局专卖处。
二、违法经营额假烟案值在五万元以上的案件24小时内填报案件信息表上报市局专卖管理部和省局专卖处。
三、案值在万元以上,卷烟达到500条以上的案件必须在查扣后24小时内以书面上报市局专卖管理部。
四、案值在2000元以上,查扣卷烟200条以上的案件,查获后必须上报专卖管理部。
五、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劳教、逮捕的一定要将决定书复印件及时上报市局专卖管理部。对隐瞒不报或私自放行的,直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领导负连带责任。
六、已上报的案件要根据案件进展过程逐步上报立案报告表和结案报告表。
专卖工作月度分析制度
一、分析时间:每月末。
二、分析内容:
1、要认真查找和分析市场变化、专卖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力戒形式化的内容。
2、要做到数据真实、全面,用数据和事实来分析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市场动态。
3、要结合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
三、要求:
1、要求每个市管员、稽查员、每个稽查大(中)队、专卖管理所、各县级局都要进行月度分析,要逐级检查,确保月度分析工作落实到位。
2、各县级局制定专人负责,于第二个月的2日前要将本单位月度分析上报专卖管理部。
专卖证件管理制度
一、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进行检查时,实行检查证亮证检查制度。未领取烟草专卖检查证的,一律不得参与烟草专卖行政执法。
二、烟草专卖检查证仅限本人在职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三、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出示检查证件,表明身份。不出示检查证的,按违反行政程序处理。
四、新分配、新调入的执法人员必须接受法规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发给烟草专卖检查证。
五、检查证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其队领导和专卖科报告,经登报声明作废后,重新申领。检查证损坏的,应及时向大队和专卖科报告,经发证机关审核后,予以更换,并交还损坏的证件。
六、烟草专卖管理或稽查人员变动其工作岗位的,应及时将所持检查证交回市局专卖管理部,并按程序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七、烟草专卖检查证使用期满后,由宣城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部统一收回,交还发证机关销毁,重新申请办理。
八、检查证件的日常管理(零管理):
1、以大(中)队为单位,实行统一管理,队长负责制。
2、由大(中)队长或大(中)队长授权的内勤专门管理。
3、每日工作前,由队员领用,并办理签字领出手续。
4、每日工作结束后,由大(中)队长收回证件,或交还至内勤处办理销领手续。
专卖举报监督制度
第一条 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广拓信息渠道,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第二条 接到举报信息应做好举报记录,一般案件举报信息应在24小时内安排办案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条 重大案件举报信息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安排调查。
第四条 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条 坚持保密规定,不得泄漏有关举报情况。
第六条 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和行业内外群众监督。
举报监督电话: 省局 96300
宣城市烟草专卖局 3015512 宣州区烟草专卖局 2717044
郎溪县烟草专卖局 7022420 广德县烟草专卖局 6020765
宁国市烟草专卖局 4029487 泾县烟草专卖局 5035855
绩溪县烟草专卖局 8162002 旌德县烟草专卖局 8024830
专卖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与检查,促进和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对本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一切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第三条 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备案审查《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
2、备案审查一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
3、处理行政行可和行政执法中违法或失职行为;
4、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5、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四条 各县(市)区局要相应建立监督机制,并将本单位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办事程序)及监督电话向社会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所有执法人员违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造成过错的,按《宣城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局每年组织行政执法检查不少于两次,并结合季度和年终考核同步进行,必要时可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整改,检查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成绩。
第七条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监督职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受到损害,由本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烟草专卖准运证、零售许可证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实施办法》。认真对照《准运证管理办法》和《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对辖区内的准运证和许可证受理和管理。
二、准运证管理
1、签发准运证时须认真审核签发所需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上级有关规章,并仔细核对品种、规格、数量。
2、严格执行一车一证制度,签章合同原件、准运证及相关材料随货同行。
3、跨省合同需签发准运证的由省局签发。
4、烟草专卖品运输车辆返回后,应及时将到货确认回执交回专卖管理部审核备查。
5、市局安排专人负责准运证的保管和开具工作。
三、零售许可证管理
1、各零售许可证受理部门要认真审核办证申请材料和条件,市管员进行实地查看。严格执行《宣城市卷烟零售合理布局方案》的要求,按照办证程序和流程依法受理和许可。
2、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办证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给于办理许可;不符合条件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不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告知书》送达申请人。
3、对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人,专卖部门要安排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培训和宣传。
4、在做出行政许可后,市管员应及时将《卷烟零售许可证》和副本送达申请人。同时通知营销部门安排供货事项。
三、其他事项
1、各类办证人员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对申请人吃、拿、卡、要,收受申请人的礼品或礼金。
2、办证受理工作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热情接待申请人,耐心讲解和宣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专卖罚没烟(物品)登记制度
一、对所有涉案卷烟(物品)进行暂扣和罚没,均应建立登记制度。建立帐簿,设立专库集中存放,指定专人保管,健全保管手续。
二、罚没卷烟凭证须经当地财政部门加盖罚没收据专用章,并应加盖执法单位公章和执法人员名章。罚没凭证收据存根应妥善保管备查,不得随意销毁。
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涉案卷烟(物品)进行暂扣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负责清点登记,并和当事方共同签字立据存档。返回单位后应立即办理移交、登记入库手续。
四、各单位执法查处的罚没收入和查处的卷烟变价款、不分单位内部隶属关系,一律上缴当地财政部门。 假冒、伪劣、霉变卷烟由收缴单位按规定程序处理。对核准处理的罚没卷烟,应开列清单,随缴库凭证存档备查。
五、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罚没的卷烟和罚没款,一律不得挪用、调换、压价处理、变相私分、内部选购,如有违反,除追回罚没卷烟和罚没款外,由其主管部门对单位的负责人、经办人和参与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卖信息上报制度
一、信息报送要本着真实准确、快速灵敏的原则,实行层层报送责任制和追究责任制。
二、对接收案件举报信息的处理,及时分级上报,及时处置;
三、对一般案件的侦察、调查等过程应及时向大(中)队长汇报;重、特大案件应向支队和专卖管理部主要负责人汇报。
四、在案件查处中,遭遇特发事件、交通事故、重大刑事案件、紧急灾情等应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及主要领导。
五、重、特大事项由部门负责人向局领导汇报。
六、各单位专卖月报表必须按时准确,指定专人负责上报。
专卖票据管理制度
一、各领用票据单位,要设立票证管理员,负责各类票证的领入、领用、回收、上缴、保管等工作,票据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认真办理移接手续,移交不清,不得离职。
二、使用票据的单位或个人,在领用、缴销票据时,应点清票据数量(本数、份数),办理票据领用、缴销手续,明确责任。票据员应按规定设置票据登记帐薄,规范登记帐目,妥善保管票据领用、缴销凭证和台帐,年终装订归档。按季盘点库存票据,保证帐、票相符。
三、核销已使用的票据时,票据员在稽核每本票据登记的数量、确认各项已如数解缴及按规定使用票据后给予缴销。在缴销票据时发现问题,票据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四、使用票据时,要按顺序号逐项填写,各联一次性复写,字迹清楚,大小写不得涂改。其他内容涂改必须加盖开具人私章;票据因填写差错需作废的,需注明作废,并保持各联完整集中上缴。若出现票据数量与台帐不符的,同样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票据管理。发生票据遗失或被盗等,当事人须将遗失、被盗票据的名称、编号及数量等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写出书面说明,经单位认真审查核实后方可核销;遗失、被盗核销的票据应予登记存档以备查对。人为原因造成票据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各单位不得自行印制或自购罚没单据,一切罚没、收费单据均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二篇 队伍管理篇
专卖着装管理制度
一、佩戴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标志和穿着工作服装必须整齐端庄,并佩戴执法标志。
二、在履行职务时必须按规定着装(特殊任务除外)。因公外出、旅游和下班后不着装。
三、工作制服不得与便服混穿,各季服装不得混穿,着装必须按规定着装,在室内可不戴帽,但应将帽子挂在相应的衣帽处,帽徽朝下。
四、不得佩戴与行政执法人员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五、着装时,还必须同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
(二)不准穿拖鞋和赤足、养长发、蓄胡须、戴有色眼镜。
(三)在任何情况下严禁酗酒;不得着装进入宾馆和营业性娱乐场所(因工作需要除外),在公共场所必须遵守公共秩序、讲究公共卫生,举止端庄,注意礼貌。
(四)严禁将执法工作服赠送、转借或变卖给非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标志和徽章一旦遗失,应当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六、离开烟草专卖管理岗位后,服装和各种执法标志必须及时上交。
专卖装备管理制度
一、领用各类专用器材和物品,应办理领用手续,妥善使用保管。不得转借或损坏,丢失或故意毁坏者应照价赔偿并给予处分。
二、各类装备器材和物品应登记造册,存档备查,由专人负责保管,调离工作岗位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双方签字,部门负责人签证,以防流失。
三、必须严格控制车辆使用,非因工作需要,严禁将车辆停靠在酒店、舞厅、茶座和洗浴休闲等娱乐场所门前。不准私自用车,违者后果自负,并给予严肃处理。
专卖稽查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必须严格管理,精心保养,保证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二、必须严格控制车辆使用,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私自用车,严禁无证驾驶和酒后开车。违者造成一切后果自负,并予以严肃处理。
三、各大队的车辆一律实行住点,无特殊情况,不得回市(县)局(公司)。特殊情况需回市(县)局或跨辖区用车(办案跟车、追车除外)必须经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用车。
四、各大(中)队的车辆严禁停靠在宾馆、酒店和各种娱乐场所门前(工作需要除外)。
五、专卖稽查车辆必须由持有安全上岗证人员驾驶,无上岗证人员一律不得驾驶。
专卖人员请销假制度
一、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稽查队员在执勤(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二、请假批准权限。队员由大队长批准,大队长由支队领导批准,支队领导由市局领导批准。归队后应及时按以上程序销假。
三、严格控制请假外出人数,队员1天以内假,由大队长批准,1—2天须报支队批准,2天以上请假经局领导批准。星期日和节假日各大队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人员值班。
四、外出人员归队后,应及时销假。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队,需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逾假不归者,按旷工处置。
五、对伤、病人员,根据伤、病情况或医务人员的建议,给以半休或全休。
六、遇有紧急任务或者有大的行动时,随时召回请假、休假人员。
专卖值班制度
一、各大(中)队必须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编制值班安排表,保持常备不懈和指挥不间断,维护烟草专卖制度和卷烟市场秩序。
二、支队建立领导值班制度。每日必须安排一名支队领导值班,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突发案件,大队值班人员应与支队值班领导保持通讯联系。
三、各大(中)队每日必须安排队员值日,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电话,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四、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负责地处理好值班过程的各种情况,填写好值班日记。
专卖工作作息制度
一、各大队根据季节变化,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制定工作作息制度,制定下发作息时间表。
二、各大(中)队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三、稽查人员原则上每星期安排休息一天,但遇有特殊情况或任务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到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四、大队在制定作息时间表时,应明确起床、出操、工作、就餐、午休、学习、就寝和自由活动时间。
专卖内务卫生管理制度
一、大(中)队内务设置应当整齐划一,符合卫生要求。
二、室内保持整齐清洁,无蜘蛛网,无污迹,无烟头,无积尘。
三、室外道路平整,路面干净,无垃圾堆积,无污水沉积。
四、每天有内务卫生值班员,督促检查内务卫生情况。
五、各种生活用品摆放位置合理,整齐有序,统一规范。
六、各类办公用品、文书档案、管理表格摆放合理,分类清楚,方便操作,整齐规范,桌面清洁并不得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专卖例会制度
一、早会:每天早上出发前,应召开简短会议,布置当天市场巡查或市管的具体任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保证每天市场巡查或市管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二、市场分析会:原则上每周一晚上召开。根据一周市场巡查(市管)详细记载和信息处理情况,深入细致分析研究市场状况,内容包括市场净化,卷烟销量和品牌结构,卷烟批发大户经营动态和活动规律等。研究制定有效控制市场的途径和措施。
三、月总结会:每月末各大(中)队应全面完整,客观准确回顾一个月工作落实情况,突出市场净化和控制的主题,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实事求是考核奖惩,表彰先进,鞭策落后,不断提高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以上工作例会,均应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检查考核。
专卖学习培训制度
一、时间安排:原则上每周星期二、五晚上组织学习培训,根据需要,以县(市)区局为单位或由各大(中)队自行组织。
二、主要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江泽民文选,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及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精神。
(2)“五法”:《烟草专卖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部分)等有关法律法规。
▲“一例”:《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一办法”:《安徽省实施〈烟草专卖法〉办法》
(3)烟草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单位的工作部署
和要求等。
三、要求:
(1)认真组织学习培训,确保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
(2)参加人员要态度端正,遵守纪律,不得走过场和无故不参加,做好笔记,以备检查。
(3)各大(中)队组织的学习培训,必须由队长亲自主持和讲评,并做好培训记录,存档备查。
专卖安全管理制度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切实做到处处注意安全,事事想到安全,对安全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二、严格车辆管理制度,加强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和车辆维护保养,严禁酒后开车和无证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三、增强防火和防盗意识,严禁将烟头乱扔,离开住处必须把门窗关严锁好,贵重物品不宜存放在驻地。
四、注意电器和电源线路的检查保养,确保用电安全。
五、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六、专卖稽查车辆必须由持有安全上岗证人员驾驶,无上岗证人员一律不得驾驶。
市管员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自觉做好相关法规宣传工作,增强卷烟零售户守法经营意识和诚信经营思想。
二、服从领导,忠于职守,团结同志,遵守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格执行诚信等级管理记分登记制度,按照规定程序调整诚信等级,作为差异化管理和服务的依据。所有客户资料、档案属本局所有。应加以保密,不得擅自转借或提供他人,工作岗位变迁时,要办理好交接手续。
四、严格执行合理布局要求,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许可对象的审核,对不符合合理布局要求的,要做好解释和善后工作。态度应谦和,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更不得骄傲自满损害本单位名誉。
五、一人不得擅自进行市场检查,杜绝吃、拿、卡、要行为。加强信息提报工作。对管服路线的市场变化和销售情况、明码标价和亮证经营工作等情况,应如实反馈和提报,对存在的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六、市管员当天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当日工作日志,并入网备案。
稽查员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二、服从领导,忠于职守,团结奋进;令行禁止,遵守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在执行专卖检查时须首先出示执法检查证件,两人以上共同执法。
四、检查过程中言语礼貌,举止文明。杜绝接受检查对象的吃请和礼物。秉公执法,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执法形象。
五、稽查人员直系亲属不得在管辖属地从事烟草经营活动;不准为违法者说情或通风报信。
六、专卖稽查人员不得跨区域异地执法,确需异地调查案件的,必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篇 内部专卖监管篇
专卖内部监管通报汇报制度
第一条:县级局每月10日、25日定期书面向市局上报本单位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第二条:市局每月13日、28日定期书面向省局上报本单位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条:如有特殊情况或发现重大违规违纪情况,随时向上一级单位和领导汇报。
第四条:市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每季度通报全市上季度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情况。
第五条:市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定期与皖南烟叶责任有限公司召开联席会议,皖南烟叶公司通报其烟叶生产合同签订、收购、调拨储运及准运证使用等环节的工作情况及国家局“七条要求、五条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专卖部门通报督查情况。
第六条:市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每月8日定期与市局营销管理中心和卷烟配送中心召开专销联席会议,督察部门列席会议,会上,营销部门通报卷烟经营环节的工作情况;专卖部门通报市场检查与规范经营情况,及客户反馈情况。
第七条:市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每每季度第一个月的9日,定期组织召开卷烟工业企业宣机构人员座谈会,工业企业通报宣传促销环境工作情况,及执行省局有关规定情况;专卖部门通报督查情况及有关规定。
第八条:市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领导小组(或派人)列席被监管单位(部门)的有关会议,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九条:市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及时向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通报新出台的专卖法律法规、相关国家政策和管理规定;
第十条:各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宣烟[2006]9号文件中所例监管内容,及时向市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领导小组通报。
第十一条:如遇节假日会议顺延召开;特殊情况,市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领导小组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
专卖内部监管定期检查制度
一、不定期对卷烟工业企业在宣城销活动进行检查。
二、每月对辖区商业企业规范经营、购销合同、入库扫码、到货确认、入网销售等内容检查一次。
三、每季度对辖区商业企业价格执行情况检查一次。
四、不定期对辖区商业企业执行行业规定情况进行检查。
五、定期不定期对辖区烟叶生产企业种植合同签订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六、适时对辖区烟叶生产企业烟叶收购情况进行检查。
七、不定期对烟叶收购工作中的“七条要求”和“五条纪律”等相关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全程监督烟叶的种植、收购、储运、调拨等工作。
八、定期不定期对烟草专卖品运输情况进行检查。
九、市局每季度对辖区内被监管企业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县局每月对辖区内被监管企业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论需存档。检查结束5日内,将检查结果报市局备案。
十、每次检查结束要形成书面分析材料,重点分析存在问题,不断完善各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分析材料应存档。
专卖内部监管案件查处制度
第一条 依法查处辖区内被监管单位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行为。
第二条 认真核查省局交办的重大案件线索。
第三条 对内部案件依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24小时内上报省局。
第四条 案件查处过程中涉及严重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有关责任人员,应追究行政责任的,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部门。
第五条 案件查处过程中涉嫌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专卖内部监管举报制度
第一条 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广拓信息渠道,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
第二条 接举报信息应做好举报记录,一般案件举报信息应在24小时内安排办案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条 重大案件举报信息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安排调查。
第四条 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条 坚持保密规定,不得泄漏有关举报情况。
第六条 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和行业内外群众监督。
举报监督电话:
省局监督举报电话: 96300
宣城市烟草专卖 3015512
宣州区烟草专卖局 2717044
郎溪县烟草专卖局 7022420
广德县烟草专卖局 6020765
宁国市烟草专卖局 4029487
泾县烟草专卖局 5035855
绩溪县烟草专卖局 8162002
旌德县烟草专卖局 8024830
内部专卖监管法律法规培训制度
第一条 组织全市专卖管理人员进行专卖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
第二条 组织辖区各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专卖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培训。
第三条 坚持“逢进必考,上岗必考”的原则,对培训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市局(公司)人员将调离原工作岗位;涉及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人员,将建议被监管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四条 每年初提报培训计划到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配合,监管办组织开展。
内部监管自律制度
第一条 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中,将他律与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把监督检查的过程作为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提高的过程。
第二条 内部监督管理人员在执行业务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行业有关政策,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开展日常检查,要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做到手续齐全,程序规范。
第四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中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收受和索要被监管单位或相关人员的钱款和财物,严禁收受被监管单位发放的各种奖金、补贴和贵重物品。
第五条 严禁徇私舞弊,严禁利用监管权力,借检查之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监管人员在开展监管过程中,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包庇袒护被监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保守秘密,严禁泄露被监管单位或部门商业机密和监管情况。
第八条 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相关要求和检查内容开展工作,不得搞形式主义,敷衍应付。
第九条 监管人员违反本守则,由纪检监察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撤职等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有关法律追究责任。
第四篇 行政执法规范篇
(法规部分)
宣城市烟草专卖局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为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提高执法水平,保障相
关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
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追究相关责任的,应依照本制度追究责任。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责任追究无效。
二、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在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纪面前人人平等。
三、责任追究应当坚持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过错责任追究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负责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撤销或作出改判决定的;
(二)负责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被上级复议机关撤销、改变或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三)负责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上级或同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被认定为错误的;
(四)负责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本单位的内部执法检查中被认定为错误的;
(五)执法时没有法定依据的;
(六)适用法律法规出现严重错误的;
(七)违反法定的执法程序的;
(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反馈办理错误的案件,经查证属实的;
(九)越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处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十)野蛮粗暴执法,运用强制措施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收受贿赂、贪赃枉法,有意袒护和包庇违法行政管理相对人的;
(十二)在处理举报案件中,透漏举报人情况造成举报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十三)在处理案件中,为违法人员或单位通风报信,随意泄漏案情,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办案造成困难的;
(十四)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查处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五)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申请而给予登记的;
(十六)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申请,应当登记而不予登记的;
(十七)玩忽职守,工作失职,在审核、审批中把关不严,造成一定后果的;
(十八)其他不依法履行职务,导致行政过错的。
五、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务中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予追究责任。
(一)因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造成适用法律、法规出现偏差的;
(二)因法律法规修改造成适用法律法规出现错误的;
(三)因事实认定或定案后出现新的证据,使原认
识的事实或案件的性质发生了变化的;
(四)因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过错或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认定事实出现偏差;
(五)执法违法行为的情节明显轻微的;
(六)对执法违法行为能自行纠正并采取补救措施,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七)过错主要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负责人决定造成的,不追究执法个人的责任;
(八)其他不应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
六、 对行政执法过错的认定,由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集体决定,准确确定过错的性质、责任的承担形式。
七、有下列情之一的,追究具体执法人员的责任:
(一)故意制造虚假案情或谎报事实,致使审批人作出错误决定的;
(二)因收受礼品或贿赂故意袒护违法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其处罚畸轻的;
(三)利用职权要挟报复,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处罚畸重的;
(四)违法失职行为或故意拖延、推诿,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五)不按法定程序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因渎职、失职,出现过错的。
八、负责具体行政行为审核的人员对出现的差错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的,除追究承办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审核人员的责任。
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负责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适当,因批准人不负责任或故意作出错误决定的,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追究:
(一)因索贿受贿,敲诈勒索,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原因出现过错的;
(二)执法犯法,处罚故意畸轻或不按程序办理,引起行政诉讼并导致败诉的;
(三)全年累计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行政执法过错的;
(四)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对所犯错故意隐瞒不报的。
十一、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视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承担以下责任:
(一)性质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
(二)性质较轻,影响较小的,责令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
(三)性质较重,影响较大的,责令停职检查,暂停执法活动或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四)性质严重,影响重大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调离、辞退和开除公职;
十二、给予责任人政纪处分,当事人不服政纪处分可以提出申诉。
十三、因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赔偿,主要责任者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
十四、凡出现行政执法过错被追究责任的,年内取消评选先进和晋升资格,所在科室或单位亦不得评为先进。
十五、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程序:立案、调查、听取陈述和辩解,作出处理决定。
十六、对群众举报、上级转来或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接报单位(人)或被检查单位(人)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宣城市烟草专卖局
专卖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与检查,促进和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对本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一切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第三条 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备案审查《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
2、备案审查一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
3、处理行政行可和行政执法中违法或失职行为;
4、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5、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四条 各县(市)区局要相应建立监督机制,并将本单位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办事程序)及监督电话向社会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所有执法人员违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造成过错的,按《宣城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局每年组织行政执法检查不少于两次,并结合季度和年终考核同步进行,必要时可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整改,检查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成绩。
第七条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监督职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受到损害,由本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宣城市烟草专卖局
专卖执法案卷评议审查制度
为规范宣城市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案卷的管理,提高专卖执法工作质量,确保专卖执法案卷合法、完备、规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案卷评议审查主体
由市局监察督查部单独或会同市局专卖管部组织实施
二、案卷评议审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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