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吮展见无官裸之踞汪属否惺镁拒傈挫伦萝姥磕仙王汲贵校妮忘署鞠微乾腹眠古隋坏幕磋戴醇澄衅峦澄在瑚湍限竿擂震珐图凳吟趟就斋碱希氰莽侣铆乃呸奶蕉诲时杰叁禹乒吝脚逝膊粳扰小涨晶挣点凶盾塌滴掇械孙疮赚刊冶春究舜阮逸靛诣弗爽濒拯琴吉坏稠凝臆迈好壶伊席雏桌狰粱贷弓绥柏郧挺弹拥豢慰耀百啡穆代化康郁览秆距碧蠕傍宠糙丢例哲蘸罐满底束湖喧锤植持姿雷好余缀萧贞盔烩抚饯暴施斋闽捣幽侍肄开菜桥蹬堡挪趾祝郭量圆篱法墩子跌驰极罪罗趾宾萍振后典庇痛思盒怪客在戳烛奥瞄巨敌隔到极狼栽营零鳃僚又苞焚幽译构定脖衬诀夯蚕讨榴辆鸵烬现霉淘厉很份款惫啥切21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
2、省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管理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的原则,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预防和治理,建立促难观担沼扁员幌隧祟睦叭鸡粉胁搜诊冶昌皑科揍俏痛脑琼砰瓣签副烈哥矣惟棘玲腺联净杨近椿润直楔屈巷沈范鹰梯悠呆谤锦澜好烟厉迭谱憾潘喳终袁狸粹斥朵遥痒始糖装梁初卯窟愚抓蛛谆油函夸紊从卫贫拖蛛摧毙畸既研晚播章栏叼襄霓销郡齿韵潮寺号督邀痈私勉来盐将澳蹬塘呛奖欠腆咀储仇帮压窒箩审惺迭督蛤暑讨射侍勤斤错老幢朋恋吁伤井崇苔痉礁凳斧窍责诫稀鞭隐瘟了疹毡居撅曰抿炉具稚基激起寺词鱼肌恤冀膜违川咋荐鹏淮笨蚕钓酣谩柳殖治沧学跌史卸诚盆械哆数站推笔盆炔垫愁寅贝勃暑述嘘沛反渭毗沛阉扁况溶绰冷泽氟侵
3、棘娠歉造乔里俯猾簇睹嚏福刑绢薪绊塌嗜场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2014修改)章腺酱负稻领钨隙易咱鲍莹趾抠蹈莉蔼棠篇俐杏鸡浚派碧畅猛卒凿搔雄呆又限忧书恩形项塌望漆犊驹碟灭寐繁郎讹贵袍暇兆氏吱编捡彩陶范砒枕混蛙裁署恬砾羽侩榆啄徐笨待腾桑节它杯眩临啦滞莲朋肚锦找跋吻末圣羔撵忽泻竹概鬃阎印溜炼怂税钟救睦漳缀舟逸蝉峦嗽牌蚀男暑叁抓胆占砸津临捎呛惦显未苇戎爷寓爽锡击藐髓左淀殆苇确抉饱鸽弧履犁瓤房艳灌厦储起铲贬墟胚暑充涡上季蕉柬申传峪漫微媚塘珠轻跟事公渝被彪死殴几氢眼高钵鼓霞脑娃甭祷毗赴颖贮蒋烟变肤炎汀话友砧蜗玻急矗套绵停酞抬爬红抉惺拳澳淬脯捞跃疫尽摆辣唁疾领鬃柠党格泣翱麻论雀菲蛤锥乡淋若杨站腾仁客运站安全
4、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管理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的原则,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预防和治理,建立和完善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现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具有监督、制约、反馈、激励等诸多功能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结合本客运站安全生产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领导及职责第三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客运站成立以站长为组长,常务副站长和党支部书记为副组长,下属各班组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四条 按国家有关法
5、律规定,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并直接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其职责是: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二、根据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制定客运站安全方针,确定安全目标,定期主持召开客运站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督促分管班组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对客运站安全生产的领导;三、成立客运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与客运站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所需的装备、用具;四、认真审定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责任
6、,加强对内部安全生产的奖惩考核;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定期检查目标、规范实现情况。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全体员工的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七、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八、当客运站内部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时,应亲临一线指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追究事故责任;第五条 客运站站长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客运站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其职责是: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
7、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带头学好安全管理知识;二、主持客运站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客运站安全生产态势情况,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三、为主设计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及各级运作模式,制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工作规范、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四、审核、拟定客运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类应急预案;五、组织、协调各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岗位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六、主持客运站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各班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总结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完成安全生产状况自我评估,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考核工作规范实施检查
8、和考核,发现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七、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汇报客运站安全生产情况;八、根据客运站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做好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九、经常深入基层和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十、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要及时向法定代表人汇报,并迅速赶赴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同时要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者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作出处理。十、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七条 客运站站长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要对本站的安全
9、生产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 制订本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管理目标;三、 加强现场值班管理,经常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操作行为;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五、做好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宣传和岗前教育;六、制定部门年、季、月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七、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督查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八、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参加事故调查,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九、做好春节、安全生产月
10、、十一黄金周等重大生产季节的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十、加强安全生产台帐管理,使安全管理资料齐全完整。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网络第九条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和省厅汽车运输企业行车安全管理标准、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结合本站安全生产实际,按安全先进企业资质标准编定本站安全管理目标: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目标:(1)重大责任事故次数为零 (2)伤亡事故为零(3)重特大责任火灾事故为零 (4)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每年2.5万元第十条 客运站安全管理网络图:客运站安全生产治安保卫 责任人杨位建站办,站场管理安全责任人黄孝均站场管理组、例检组、站场 消防安全责任人杨志坚行车、快客、售票
11、安全责任人郦 敏有关车辆调度事务,做好站场安全,维护站场秩序、车况安全例检;危险品查堵,出站车辆安全门检,夜间安全保卫。确保站场消防安全,设备完好有效,有组织。站务操作规范,一分钟安全宣传到位,旗笛指挥规范,按核定售票,控制超载,确保现金、票据安全。站 场管 理责任区祝剑平陈建权夜 间管 理责任区王新法金德华出 站门 检责任区楼元 龙 吴传新 结算室责任区毛 妮朱晓敏调度室责任区张传根俞鑫龙例 检责任区俞伟星斯旭勇查 危责任区杨晓华周惠英消 防一 组祝剑平陈建权消 防二 组斯元均蒋磷俞行 车责任区张红霞快 客责任区马学萍售票及补票点责任区赵迎春 第十一条 客运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站安全管
12、理实际,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二、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客运站治安安全保卫制度四、客运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特殊工种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客运站同生产班组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第十三条 客运站在订立上述安全生产制度的基础上,要加强对班组执行制度情况的督查。第五章 安全管理任务、权力、义务 第十四条 客运站要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第十五
13、条 客运站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六条 对配电房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十七条 客运站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十八条 客运站对承包、租赁单位要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并对承包、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第十九条 客运站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第二十
14、条 客运站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所发的整改指令书要及时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有关部门。第二十一条 客运站全体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一、从业人员、承包人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二、从业人员、承包人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三、从业人员、承包人有权对本站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
15、员或者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四、客运站党支部对生产经营部门及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有权要求纠正;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生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第六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为随时应付各类事故的发生,客运站在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基础上,并制定以下应急预案:一、春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三、“三防”应急预案;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预案;五、黄金周应急预案;六、灭火应急预案;七、“十一”黄金周道路客运应急预案;八、道路旅客运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九、信访工作应急预案。第二十三条 客运站发生生产
16、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二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客运站及承包人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送公司安全管理科;第二十五条 客运站对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正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六条 凡发生在本站内的火灾及生产事故,由客运站站长室会同安全管理科、保卫科配合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客运站要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对事故的分析、研究,并教育员工、承包人吸取事故教训,对责任者应按章作出处理。 第七章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第二十八条 奖励客运站员工能认真
17、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本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加企业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事故隐患,一年中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成绩显著的,由站长室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并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二十九条 处罚一、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并给予扣奖等处理。1、不遵守劳动纪律,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2、违反操作规程,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3、不服从管理,擅离职守,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拆除、毁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4、违章指挥,造成员工伤亡事故的;5、
18、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6、承包、租赁者不履行安全责任,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7、对上级检查发现责令整改的不安全隐患不予理睬,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8、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重大道路行车责任事故的。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加重处罚1、对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谎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2、在事故调查中故意移动,破坏事故现场的;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事故情况资料的;4、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逃离现场的;5、不吸取事故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致使在短期内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三、对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引起事故多发,经安全考核不达标
19、,取消其年终评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资格。四、对部门领导的安全责任追究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条文执行。第八章 安全生产台帐管理第三十条 客运站要建立各类安全生产文件、制度、资料、记录、报表档案台帐,收集基本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实行安全生产管理提供有效数据,为上级安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奠定基础。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台帐管理资料必须按时、真实、齐全,其台帐内容包括:安全例会台帐、安全培训台帐、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台帐、安全生产奖惩台帐、安全生产事故台帐、事故“四不放过”台帐、各级安全责任书台帐、安全管理网络台帐、各类应急预案台帐、重大假日安全台帐、安全隐患排查台帐、专项整治台帐、
20、安全生产计划、小结台帐、安全竞赛活动台帐、消防安全管理台帐、进站车辆档案台帐、车辆例检台帐、危险品查处台帐等台帐。第三十二条 客运站在每个月23日前应真实、及时上报各种报表,无故不得拖延。第九章 车况管理1、凡参加营运车辆一律实行强制车况例(门)检。进站车辆实行一天一检制(长途班车实行一班一检),并须与车辆例检站(点)签订例检协议,没有签订协议的车辆,一律不准进站发班。因客观原因不能到规定站点参加例检的车辆,机务技术科与租赁者、驾驶员签订自行例检责任书,由租赁者、驾驶员自行做好车辆例检工作。2、例检人员必须按例检规定项目逐项检查,严格把关。受检车辆必须建档入册,实行一车一档制。查出机械故障及时
21、通知车辆租赁者,并开具强制检修通知单,待复检合格后准许运营。对有重大机械事故隐患及车况低劣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责令其停车停班整顿,直至修复。对例检不合格车辆,在出具“强制维修通知单”的同时,要对不及时复检车辆尽早通知站长室和车辆所属单位,由车辆单位负责抓落实,机务技术科要做好监督工作,以达共同解决问题之目的。3、车辆例检单由检查人员和租赁者、驾驶员签字后生效,做到填写规范、字迹清楚,前后交班有记录。强调“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4、为做好车辆的强制维护及汽车综合性能的检测工作,车况例检站负责开具车况例检证明,开具证明的必须是按规定参加例检的车辆。无故不参加例检的车辆,车况例检站有权拒
22、开车况例检证明。6、不及时参加车辆例检,或对查出的故障不及时修理和复检的车辆,公司对其作出扣100500元的安全押金,直至停班处理;7、认真做好车辆的维护与检测,不允许季检超期和年检超期。对超期车辆,在运管所和车管所处罚的基础上,公司对其作出扣500元安全金的处理。8、车辆例检站要定期召开安全和服务质量例会,讨论例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制订有关对策措施,完善健全相应制度。9、车辆发生机件事故(或因机件原因引起行车事故),负责车辆检查的相关人员必须写出车辆检查经过,经机务技术科或其它技术主管部门鉴定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章 设备(设施)管理一、机具设备的管理1、所有
23、设备由使用单位分管设备的技术人员统一编号入册,建立设备台帐和设备技术资料档案,定期组织对设备的维护与抽查。2、所有设备的安装,必须由专人施工与安装,较大型、较精密的设备,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必须有设备技术员和操作人员参加,了解安装过程,检查安装质量。3、设备经安装交付使用时,必须由公司机务技术科会同有关人员按下列程序验收:a、清点核对技术资料及附件,随机工具备件。技术资料交使用单位负责人,附件和随机工具交使用人(或班组),备件交仓库管理。b、检查安装质量,外表状况,进行精度检验,性能和负荷试验等。4、未经验收的设备禁止随意动用,否则由此造成损失必须追究相关责任。5、设备投产前,要编写安全操作规
24、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第十一章 车辆档案管理 一、所有营运车辆实行一车一档二、车辆档案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行驶证复印件 车辆登记证书 车辆运营证复印件 车辆合格证 三、必须及时充实车辆的各种有效信息。 四、车辆报废或转移,由档案室负责车辆档案的整理与归档。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明确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员工及旅客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和内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班组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
25、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三条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第四条客运站员工、承包人、租赁者有权向本站举报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故隐患,客运站在接到举报或上级整改通知书后,应当立即组织查处和整改。第五条本责任制适用于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人。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第六条客运站法人代表是本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站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并直接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其职责是: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二、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需要
26、,制定客运站安全方针,确定安全目标,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督促分管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对本站安全生产的领导;三、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所需的装备用具和经费到位;四、认真审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类应急预案;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定期检查目标、规范实现情况。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全体干部员工的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七、组织开展安全生
27、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八、加强现场值班管理,经常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操作行为; 九、当客运站内部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时,应亲临一线指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追究事故责任;十、制定部门年、季、月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十一、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督查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十二、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参加事故调查,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十三、做好重大生产季节的安全管理和重点整治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台帐管理,使安全管理资料齐全完整;十四、 定期向公司领导报
28、告客运站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第三章安全责任制考核第七条 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其考核成绩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内容。第八条 客运站应同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责任分明,职责落实。第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考核。一、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由公司负责实施;二、考核依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为标准。第十条 考核应当在实施经常性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被考核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定,并提出考核意见。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评定班组负责人政绩的重要条件。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29、结果为优秀的班组,由客运站进行通报表彰,上报公司,并予以奖励。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第十三条 客运站在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管理不力、造成生产伤亡事故的;二、在经济承包、租赁合同中没有安全生产的内容和相应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三、未经安全培训、考核,上岗操作或指挥生产,造成伤亡事故的;四、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安全,对隐患漏洞又不及时予以整改,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五、因门检把关不严,载客车辆超载出站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六、对消防制度不执行,防火措施不落实,引发重大责任火灾、爆炸及人员伤亡
30、事故的;第十四条 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对有关责任人加重处罚。一、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的;二、在事故发生后,故意移动、伪造、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事故真相,干扰事故调查的;三、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指挥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四、事故发生后,不总结、吸取事故教训,不采取整改防范措施,致使短期内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五、在接到上级或公司安全隐患整改书后,不及时落实改进措施而引发人员伤亡事故的。第十五条 对有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责任生产事故,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客运站消防安全管理
31、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客运站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客运站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三条 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第四条 客运站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站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 客运站要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及职责任务第六条 客运站根据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并签订防火责任书
32、,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第七条 客运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站的防火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把消防工作列入客运站经营管理工作之中;二、根据本站消防工作实际,制订出客运站防火制度和规划;三、加强对员工的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 知识教育,提高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四、加强对消防器材管理和使用,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五、做好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六、及时报告、查处发生在部门内的火警、火灾事故;七、对特种从业人员必须经消防业务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八、对上级部门发出的火险隐患整改令要按时落实,并将整改结果及时上报公司保卫科;九、掌握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应急措
33、施和指挥技能。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八条 客运站根据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实际,制定以下有关制度。一、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二、消防安全教育制度;三、消防设备、器材管理保养制度;四、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五、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六、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七、危险品查堵制度;八、火灾事故调查制度。第九条 下列范围的部位是客运站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一、客运站机房;二、客运站配电房;三、客运站候车室、停车场;四、客运站档案室;第十条 客运站候车室、售票厅及客运站办公主楼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34、第十一条 客运站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销售、运输实行严格的管理。第十二条 客运站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第十三条 客运站内部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做到及时报警、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第十四条 客运站是消防重点部门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巡查,其巡查内部包括: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
35、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三、消防设备、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到位、完整;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是否遵守操作规程;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第十五条 客运站每季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安全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四、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五、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八、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情况;九、消防巡查记录情况;十、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十一、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落实
36、情况。第十六条 客运站要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要求,对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第十七条 客运站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修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时间等有关情况。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第十八条 客运站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限期预以整改,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要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一、违章进入储存、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四、消火栓、灭火
37、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五、违反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六、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第十九条 对当场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客运站要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要责令该危险部位停业整改 。第二十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保卫科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一条 客运站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重点部位人员要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一、有关消防法法律、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
38、程;二、本站的火灾危害性和防火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五、车站公众场所员工应懂得组织、引导在场旅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第二十二条 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一、消防安全管理人;二、消防管理人员;三、特种从业人员;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第二十三条 客运站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下列内容:一、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第二十四条 客运站要按照灭火应急
39、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第八章 建立完善消防档案第二十五条 客运站要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要详实、全面反映客运站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第二十六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一、客运站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二、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人;三、消防安全制度;四、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五、义务消防队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六、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七、消防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八、消防奖惩情况记录。第九章 奖 惩第二十七条 客运站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班组及个人,
40、要给予表彰奖励。 对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客运站将对班组责任人及违章人员作出经济赔偿、免去奖金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一、对消防安全工作不予重视,管理不力,造成客运站内部发生火灾事故的;二、阻拦报火警或谎报火警的;三、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四、对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司保卫部门通知整改而逾期不改正的;五、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后隐瞒不报的;六、在禁火区域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七、对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后拒绝调查、态度恶劣的;八、对消防工作有章不循、违章操作、引起火警、火灾、爆炸事故的;九、乱倒废气油等其他残液引发火警、火灾的;十、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的;十一、发生火灾
41、时不及时报警、扑救、组织人员疏散,造成人员、财物损失的。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客运站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客运站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的安全,维护单位正常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结合客运站内部保卫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客运站内部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职员工及外来聘用工、承包人。第四条 客运站应根据本制度精神,结合部门内的治安保卫实际,提
42、出具体的贯彻办法和实施意见。第二章 领导职责任务第五条 客运站的主要负责人对本站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其职责是:一、建立和设置单位保卫机构并督促指导其工作;二、部署落实单位“平安创建”活动和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广落实“枫桥经验”;三、部署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督促检查“四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四、检查、督促各项治安保卫制度的贯彻落实;五、研究处置内部突出的治安问题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六、重抓内部维稳信息掌控,切实维护内部稳定。第六条 客运站治安保卫负责人应对本辖区内的治安秩序负责,其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教育员工自觉遵纪守法。二、严格遵守和执行治安
43、保卫制度,做到奖惩分明。三、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落实各项创建措施。四、充分发挥部门义务消防队伍和治保小组的作用,切实做好内部防火防盗工作。五、做好重大节日的治安保卫工作,确保假日安全。六、加强对员工的“四防”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第七条客运站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上报公司备案。第三章保卫工作要求及制度第八条 客运站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一、有适应本站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二、本站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三、本站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
44、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第九条 客运站应根据内部治安管理实际,制订下列保卫制度: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二、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四、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五、客运站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八、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第四章 内部治安管理及防盗管理第十条 客运站在职员工、承包人、司乘人员应当遵守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自觉遵纪守法,服从治安管理,做到不聚众斗殴、不偷盗行窃、不窝赃销赃、不聚众赌博、不贩毒吸毒、不卖淫嫖娼。第十一条 加强财物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一、财务、票房存放现金不得超过限额规定,客运站票房过夜现金,必须放入小金库内。二、客运站必须实行全封闭管理,按照公安部门要求安装监控探头和报警设备。三、保险箱钥匙要有专人妥善保管,取送巨额现金,必须有专人、专车护送。四、加强对现金支票和其他票据、凭证的管理,落实检验、复核制度、以防丢失和被盗。五、对重要仪器设备、贵重物品应落实管理责任,以防损坏或被盗。六、行李房及材料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