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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_T 1638-2022县级综治中心等级评定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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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080 CCS A 90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 16382022 县级综治中心等级评定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evaluation of county-level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centers 2022-09-26 发布 2022-09-26 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6/T 16382022 I 目 次 目 次.I 前 言.III 引 言.I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评定原则.1 5 评定方法.2 6 评定要求.2 7 评定程序.3 8

2、评定管理.3 附录 A(规范性)县级综治中心等级评定细则.4 附录 B(规范性)县级综治中心等级评定申报表.7 附录 C(规范性)县级综治中心等级评定负面清单.8 附录 D(规范性)县级综治中心等级评定流程图.9 参 考 文 献.10 DB36/T 1638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综治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毛保国、郭萍、万东林、刘海山、刘炎鑫、胡建兵、李赟翔、钟小中、邱晓寄。DB36/T 16382022 III 引

3、 言 县级综治中心是县(市、区)党委政府统筹社会治理、主抓平安建设、助推民生服务、协调各方履责的综合性工作平台。加强县级综治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夯实平安建设基层基础、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本文件旨在为县级综治中心等级创评提供指引,坚持党委领导,坚持“重在应用、贵在实用”原则,着力完善综治中心功能,提升实用性、针对性、实效性,切实把县级综治中心作为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DB36/T 16382022 1 县级综治中心等级评定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县级综治中心等级评定的评定原则、评定方法、评定要求、评定程序、评定管理。本文件

4、适用于县级综治中心等级评定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限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000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of public security 各部门各方面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运用多种手段,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整治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犯罪,保障社会治安的稳定。GB/T 31000-2015,定义 3.1 注:简称综治。3

5、.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central for the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of public security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是依托信息系统、采取组团式服务方式、推进平安建设的组织模式。注:简称综治中心。4 评定原则 4.1 坚持自愿申报、广泛参与原则。等级评定工作以自愿申报为基础,积极引导各县级综治中心积极申请,逐步推进,不断扩大申报面,实现广泛参与。4.2 坚持因地制宜、分级评定原则。根据各县(市、区)经济状况、人口规模和实际建设情况开展评定,通过等级划分纵向推动县级综治中心运转规范、衔接有序、指

6、挥高效。4.3 坚持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原则。明确省市县三级综治中心职责,畅通监督管理渠道,保证评定工作有序开展,评定结果公平公正。DB36/T 16382022 2 4.4 坚持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原则。加强等级评定工作的管理监督,全程跟进县级综治中心建设情况,根据实际等级评定结果动态调整。5 评定方法 5.1 评定分值 5.1.1 县级综治中心等级评定分值由基础项和加分项组成,基础项为 100 分,加分项为 5 分。5.1.2 等级评定基础项共设两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 7 个,二级指标 33 个。具体指标内容及加分项见表 A.1。5.2 等级划分 5.2.1 等级评定采用等级制,从高到低依次为

7、“一级”“二级”“三级”。5.2.2 评定的等级分为三等:总分 90 分及以上为“一级”;总分 80 分-90 分(不含 90 分)为“二级”;总分 70 分-80 分(不含 80 分)为“三级”。表1 县级综治中心等级划分表 等级 一级一级 二级二级 三级三级 评定分值 总分90分 80分总分90分 70分总分80分 6 评定要求 6.1 评定组织 6.1.1 省综治中心全面负责县级综治中心等级评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检查,组织开展等级评定,制(修)订等级评定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对“一级”“二级”综治中心进行复审评定。6.1.2 设区市综治中心配合省综治中心开展等级评定工作,负责“三级”

8、综治中心的评定工作,“一级”“二级”综治中心的初审工作。6.1.3 县级综治中心负责综治中心的创建、运行、管理、申报工作,配合省综治中心、设区市综治中心开展等级评定工作。6.2 评定周期 等级评定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6.3 评定内容 6.3.1 组织机构要求。配备与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同时按照组团式服务要求,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确定组团式服务的单位和工作运行制度。6.3.2 场地设施要求。服从规划布局,充分整合资源,统一规范标牌、标志,合理设置服务功能区和办公场所。6.3.3 信息系统建设要求。配备通信系统、大屏显示系统、信息处理系统和综治视联网系统,建立公共安全视频信息

9、共享平台和传输网络,满足江西省社会治理信息化建设使用需求,能够进行数据交换共享。DB36/T 16382022 3 6.3.4 网格化管理要求。优化网格设置,整合网格资源,建强网格组织力量,有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6.3.5 运行机制要求。建立健全会商协调机制、调度通报机制、首问负责机制、分析研判机制、督查督办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做到全程闭环管理,机制畅通高效。6.3.6 经费保障要求。综治中心日常运转、信息系统建设、网格化管理等工作经费需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专项管理使用。6.3.7 工作成效要求。推动实现矛盾纠纷妥善化解、社会治理事项有效办结、指挥调度顺畅高效。7

10、评定程序 7.1 申请 县级综治中心依据县级综治中心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A.1)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填写县级综治中心等级评定申报表(见附录B.1)。县级综治中心将自评报告、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向设区市综治中心申报相应等级。7.2 初审 7.2.1 初审由设区市综治中心负责。7.2.2 初审结果达到“一级”“二级”的,由设区市综治中心向省综治中心进行推荐申报。7.2.3 初审过程发现具有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的(见附录 C),不予推荐申报。7.3 评定 7.3.1 对设区市综治中心推荐申报的“一级”“二级”综治中心,由省综治中心组织评定,确定相应等级。7.3.2 “三级”综治中心由设区市综治中心

11、组织评定,并报省综治中心备案。7.4 公示 7.4.1 初步评定等级后,由评定单位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7.4.2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定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由评定单位组织复核,并给出处理意见。7.5 批复授牌 7.5.1 公示期满后,由评定单位研究确定评定等级名单,省综治中心统一发文公布。7.5.2 对被评定等级的县级综治中心,由省综治中心统一制作并颁发牌匾、证书。8 评定管理 8.1 评定结果有效期为四年。8.2 省、设区市综治中心应每年组织对评定等级的县级综治中心运行情况抽查、复核。8.3 授予等级的县级综治中心发生负面清单(见附录C)所列情形

12、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降低或撤销等级处理。8.4 被降低或撤销等级的县级综治中心在两年内不得参与等级评定。DB36/T 16382022 4 附 录 A(规范性)县级综治中心等级评定细则 A.1 表A.1规定了县级综治中心等级评定细则 表 A.1 县级综治中心等级评定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定细则 分值 评定方式 一、组织机构(6分)领导机构 1.县(市、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县级综治中心第一主任,同时配备一名主任,主持日常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扣完为止。2 查看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资料。编制人员 2.县(市、区)设立综治中心,落实 3 名以上在编在岗的专职工作人员,

13、未按要求落实编制和人员的,每少一人扣 0.5分。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情况不明或被借用他处的,每发现一例,扣 0.5 分,扣完为止。2 查看编制册、人员花名册等,并随机访谈。单位进驻 3.按需组织至少 5 家社会治理联动单位入驻中心组团式服务,联动单位入驻人员编制、隶属关系不变,派驻期间由综治中心统一领导、管理和考核。每少一家,扣 0.4 分,扣完为止。2 现场查看。二、场 地 设 施(11 分)办公场所 4.以满足功能需求为前提,选址科学,方便群众办事,独建或共建,功能完整的县级综治中心,办公场所面积 500 平方米及以上;场地大门外应设停车场或规范的停车位、无障碍通道等便民设施,在醒目

14、位置摆放政策法规宣传材料,设置引导提示。未按要求落实的,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扣完为止。3 现场查看。功能区 划分 5.设置“一厅四区”。群众接待大厅:综治中心和进驻的相关部门设立诉求受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一站式”服务窗口,每少一个服务窗口扣 0.5 分。网格管理功能区: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矛盾纠纷调处功能区:入驻中心各类调解组织为群众提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调度指挥功能区:利用江西省社会治理现代化大数据平台对各类事项进行远程指挥;心理服务功能区: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师,面向群众提供服务,开展心理疏导与健康宣传教育。“一厅四区”每少一项,扣 1 分,扣完为

15、止。7 现场查看。标牌标识 6.规范设置标牌、标识,统一挂“xx 县(市、区)综治中心”牌子,标牌标识不规范的不得分。1 现场查看。三、信息系统建设(6 分)综治信息平台 7.统一使用江西省社会治理现代化大数据平台,明确专人负责,能够熟练操作,使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平台数据真实有效,未按要求落实的,发现一例扣 0.5 分;中心指挥区大屏显示系统硬件设施尺寸不小于 150 英寸,大屏显示尺寸不达标的,扣 0.5 分。推动综治中心与各级有关行政职能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双向互动,数据共享,每发现一处应联未联,扣0.5 分,扣完为止。4 现场查看结合日常随机抽查。综治视联网系统 8.接入视联网,明确专人负责

16、,能够熟练操作系统。未接入视联网不得分;发现没有专人负责或者不能熟练操作系统,每例扣 0.3 分,扣完为止。1 现场查看结合日常随机抽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 9.可实时查看到辖区公共安全视频,未按要求落实的不得分。1 现场查看结合日常随机抽查。DB36/T 16382022 5 表 A.1 县级综治中心等级评定细则(续)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定细则 分值 评定方式 四、网格化管理(32 分)网格设置 10.按照社会治理网格划分和编码规则,合理划分设置网格并进行编码,整合党建、民政、信访、卫健、应急管理等现有网格,实现“多网合一”,推动相关职能部门服务、管理、资源、力量向网格集聚。存在网格设置

17、不合理、网格融合不充分,网格运行不高效等问题的,每发现一例,扣 0.5分,扣完为止。4 平台巡查结合随机抽查。网格力量配备 11.按照“l+N”的模式配置网格工作力量,即:一名网格员、若干网格辅助员;城市社区一个网格配备至少一名专职网格员,统一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落实“一格一员”,实行定人、定岗、定责。未按要求落实的,每发现一例,扣 0.4分,扣完为止。4 平台巡查。事件质量监控 12.指导提升网格员事件上报质量,发现上报事件质量不合格的,每例扣 0.5 分,扣完为止。5 随机抽查。建设网格党组织 13.推动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原则上一网格上建立一个党支部或党小组。未按要求落实的,

18、每发现一例,扣0.3 分,扣完为止。3 随机抽查。网格事项准入制度 14.凡是需要进入网格内的事项,依照规定程序,进行核准确定。未建立网格事项准入制度的,不得分;网格事项准入制度落实不力的,扣 1 分。2 查看文件和资料。信息录入 15.组织网格员将有关信息、事件按要求录入江西省社会治理现代化大数据平台。辖区内网格员平台登录、信息采集、事件上报、巡查走访合格率需达到 90%以上,每低五个百分点,扣 0.5 分;网格员业务不熟悉、信息不真实、履职不到位的,每发现一例,扣 0.5 分,扣完为止。3 平台巡查。社会力量参与 16.组织公益类、互助类、平安建设类等社会力量参与网格化管理,定期开展常态化

19、活动。未按要求落实的不得分,抽查回访存在弄虚造假的,每发现一例,扣 0.5 分,扣完为止。4 查看有关资料、制度、工作台账等,随机抽查回访。业务培训 17.建立网格员培训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网格员集中培训,每少一次,扣 1 分,扣完为止。2 查看有关培训资料 绩效考核 18.出台网格员绩效考核办法,并有效实施。未出台考核办法的,扣 1 分;未按考核办法实施的,扣 2 分。3 查看考核办法、实施情况等。评优评先 19.开展网格员评优评先活动,对优秀网格员进行通报表扬。未开展评选活动的,不得分。2 查看评选方案、活动记录等。五、运行机制(12 分)会商协调机制 20.每月召开一次包括网格化服

20、务管理的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未有效执行,每少一次,扣 0.5 分,扣完为止。2 查看有关资料、制度、工作台账,随机咨询办事群众。调度通报机制 21.依托江西省社会治理现代化大数据平台,开展综治信息通报、约谈、评比工作,推动所辖各级综治中心常态化信息化运行,未建立相关机制,扣 1 分;未有效执行,扣 1 分。2 查看有关安排、记录、通报等。首问负责机制 22.对群众咨询或诉求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对受理事项全程跟踪、负责到底,未有效执行的,每发生一起,扣 0.5 分,扣完为止。2 查看有关资料、制度,咨询办事群众。DB36/T 16382022 6 表 A.1 县级综治

21、中心等级评定细则(续)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定细则 分值 评定方式 分析研判机制 23.每月对本中心接收的各类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动单位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调度会或联席会。会议均应形成书面记录,联席会议应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未有效执行,每少一次,扣 0.2 分,扣完为止。2 查看有关资料、制度结合日常考评。督查督办机制 24.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每半年开展一次督查督办活动,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或地方进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未有效执行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扣完为止。2 查看有关资料、制度、工作台账,随机咨询办事群众。

22、考核评价机制 25.督促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协同开展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制定派驻单位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派驻单位平安建设年度考评内容,未有效执行,每少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2 查看有关资料、台账记录,随机访谈相关工作人员 六、经费保障(8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6.将综治中心日常运转、综治视联网系统和综治信息系统建设经费、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未按要求落实经费的不得分。4 查看财务报表等。差异化发放 27.网格员工作津贴,实现差异化发放,网格工作专项办公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未按要求落实的不得分;未按要求差异化发放的,每发现一例,扣 0.5 分,扣完为止。4

23、 查看网格经费发放明细表、随机个别访谈。七、工作成效(25 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情况 28.矛盾化解成功率不低于 9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 0.5 分,最多扣 3 分;辖区内每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扣 2 分,扣完为止。5 现场查看有关工作台账,结合日常考评。社会治理事项处置情况 29.综合运用社会治理现代化大数据平台,能够高效处理上报事项,及时进行提示预警,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做到第一时间发现、报告、预警、处置。上报事项办结率不低于95%,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随机抽查系统中已办结事件,经回访发现处理意见弄虚作假的,每一例扣 1 分,扣完为止。4 平台巡查、电话回访。重大

24、活动指挥调度情况 30.未实现对重大活动有效指挥调度的,每次扣 1 分;未实现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状况实时监控、分析研判的,扣 1 分,扣完为止。3 查看活动记录、有关资料。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31.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能够对特殊人群进行有效走访或随访,并落实帮扶措施;未有效落实的,每发现一例,扣 1 分;因工作不力,引发个人极端事件(案件)的,每发生一起,扣 2 分,扣完为止。6 查看相关资料,结合日常考评。社会心理服务 32.结合网格管理需要,开展宣传教育、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服务,建立县级“心理人才库”,建立健全常态化心理服务机制,落实随访走访、个案服务、结对帮扶、应急处置等措施,防止发生个人极

25、端案(事)件。未建立县级“心理人才库”的,扣 0.5 分,机制不健全,扣 0.5 分,每发生一起个人极端案(事)件,扣 1 分,扣完为止。2 查看相关资料、制度机制,随机访谈。群众满意度 33.事件处置满意度不低于 95%,每低一个百分点扣 0.5 分,最多扣 2 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工作效率、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等,查证属实的,每一例扣 1 分,扣完为止。5 随机电话访谈、问卷调查 加分项 交流推广或表彰奖励 相关工作做法受到省级(含)以上交流推广或表彰奖励的,省级每项加 1 分,国家级每项加 2 分,合计最高加 5 分。5 日常考评 DB36/T 16382022 7 附 录 B(规范性

26、)县级综治中心等级评定申报表 表B.1 规定了县级综治中心等级评定申报表。表 B.1 县级综治中心等级评定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时间: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自评分数 申报等级 申报 理由(200 字以内)县(市、区)委 政法委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设区市综治 中心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DB36/T 16382022 8 附 录 C(规范性)县级综治中心等级评定负面清单 表C.1 规定了县级综治中心等级评定负面清单。表 C.1 县级综治中心等级评定负面清单 县级综治中心等级评定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情形 1.不重视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相关工作措施落实不力,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治安秩序严重

27、混乱的。2.本地在评定周期内连续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的。3.本地发生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的。4.对矛盾纠纷或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到位,导致反复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5.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在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提出警告、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整改建议后,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6.本地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不合格、不达标的。7.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或突出公共安全、治安问题的,没有有效履职,或群众满意度较低,且连续在全省排位后十位的。8.各级党委政府或上级综治中心认为需要查究的其他事项。DB36/T 16382022 9 附 录 D(规范性)县级综治中心等级评定流程图 图D.1县级综治中心等级评定流程图 DB36/T 16382022 10 参 考 文 献 1 GB/T 33200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2 GB 34300 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 3 GY/T 321 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 4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赣办字20193号)5 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实施方案(赣组发20228号)6 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赣发201922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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