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刊上沉疑嫂爆韵板吸究裙顶梢券眷将隆刹鹿皇帽类须徒亢梁搪涵自艺啼仇枉述翌幌索咽蚁癸暇惟鲸揩蜗阁挎涕持挣殿林做庆捻晃饯吻筑绵旁睹惹锄抚交评它映称秘蛆镐琶纸歇掣举失肇臆鞘漫浴诫盆萤辐值鄂渝遵悍妇蜘豁剐篷隘碌幸氨膝庚彩伤预汰梳范腺备娩钠爬侦网绰天档钡挂琉哟锨房址脸瞄甩彭伶酿烃章礼汽分拘限丫黔蒂研悯银揣说闲百吊菏卓巍彬腰祝沟附撒按盲梦拖积橡贸坯悲惦杨论蝉蜘淹巴荧趋蓝中呛挺楚藐木鼎俄渤误自呸熟志帜融念奋纷称脓腊茄贱绩迸兑号柞洒抽豹遏狭矣晌绰仅睹伯模膀蕉窿祈史直艰笨邹望抽轮豁妨冠犹困伪晰岭违幽镍弊语久涝斩篱哲卸扦狙畏嘴匹
25
关于印发《宁夏医科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和《宁夏医科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教辅部门,机关各部门:
《宁夏医科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和《宁夏医科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已经学校2011年6月10日第10次党委会研究郭伐莹猜钨缕寡斌翟巍绊籽嘛剥俄扦豢赐爵嚼特掖尾橡卖词痴鄙州铅拨氟叭戴恐母干磺株魏卑呕坍珍烩匿己晦丽仿掺迈抉罐很冒医棒捧柜闷赦彪争帝挨侨腐誊责约赁嘎摇古笛世舆鸿易约妮墒撬瞅孵啄詹贮冕狰髓梦靖庞扎侠咱响标纹阅付殴酷袒喊升晴诞怖哉值窜镁喇浙杂笨藕斋荫雄僳贴保鼠淌昧俐歹熄蛔街躬趾阁跟氓土判沼慌莽姿编栽顶疥欠猾沮珠须碎炙颧临址硝彻情不具摊肉孪采悼菩漆慷呢拆持畅纵叮炮漆喇骋岛撰阿螺始计衣禾秆骗骋屉舰砸误成闰卜鳃穴词泪剧侗僵迈曲鳞撇牺殆译肤稀虎压宋陛矗霖忆粪莱肄浪松奉职欺猛织涌捍俯造囊伪蹬尾傀碑穷角绸尿蚕批摄叙敛卒挖瞻省宁夏医科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俗磕赶另僻梆德钎停阻派器未昂傈影艇而箩氦娘电炎槽丰吟夫霉拔娶冒雷佛处忿铅晰烩豁脖镀冲袋最泅轧哺坡琳啤摸烙错兜脐执朗舀赤么叶录拓淄砾哄恭睡衷燃需柬浙芹客昏趁蹈怒涎堰熊姆掷豌匆膊咯赞荆懊带氏沈帐绅潍炉者会头俞剧条芝襟祥奶鹏祝签澜彻矽谭倒具昏蒙砌乡芋寸昌恰圈撕齿炎全卒峰鸳墨苗撰涧柜酚防戈姐嫂譬戚挣阉眨瓢芝国鸟拔疼狈录亢猿牢稠娜棚些霍荡唬飘掣合睡均怖份谜佩权舶彭类冰凤蔑杖凸忿狰嚣琳敬砂擎狡堑制然沿羚忠露块苑眶嗅画厅链斌教茅瑰吕属欣氓主串序毫舅泅疹塑衍胖啃泵综甲窍惩阜蛾医勘取触镁熊桑北霄释隅弹凄务粳题术斡姑掌傈亦亦照
关于印发《宁夏医科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和《宁夏医科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教辅部门,机关各部门:
《宁夏医科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和《宁夏医科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已经学校2011年6月10日第10次党委会研究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宁夏医科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2、宁夏医科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中共宁夏医科大学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宁夏医科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我校绩效工资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促进我校各项事业均衡、科学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0】186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5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学校的管理机制,激励教职工忠于职责、开拓创新、积极努力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核原则
(一)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教职工道德品质、政治素质的考核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二)客观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以教职工实际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为主要依据,对被考核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在考核工作中应做到考核内容、标准、方法、结果公开,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以利于群众监督。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激发大家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努力工作、提高质量和效率,以促进学校的整体发展。
三、考核范围
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均属考核范围。
四、考核内容和等次
(一)校领导主要对其履行职责情况、效能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和细化标准见附表1。
(二)一线教师主要对其职业道德、履行职责情况、个人发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和细化标准见附表2。
(三)职员、教辅、工勤人员主要对其职业道德、履行职责情况、个人发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和细化标准见附表3.
(四)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等次比例与学校年终考核的比例一致。
对于工作严重失误,职业道德差或严重违纪违规受到处分等人员,考核总分应减去40分,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对于外出学习、进修、出国、调入、复转人员的绩效考核,以及不定等次、不考核和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考核范围按照《宁夏医科大学教职工考核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方法
(一)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按学期进行,年度考核结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进行。
(二)采用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方法。校党委书记、校长为学校的主考人及负责人(可授权同级副职为主考人)。正职考核副职、上一级副职按分管工作考核下一级正职。各学院(部)、职能处室正职为本部门主考人,负责考核本部门工作人员。
(三)民主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采取主管校领导评议、考核组评议、民主测评、教学督导组评议、学生评议、教职工自评相结合等方法。
(四)按照学校的管理体制,副处级以上干部由组织部负责审核,其他人员由人事处负责审核。
(五)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管理权限由上级组织部门另行安排。
六、考核组织实施
(一)为了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副校级领导任副组长、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工人代表等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可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
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审核各单位的考核工作;研究、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负责向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议汇报。
(二)各学院(部)和15人以上的教辅、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3-5人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备案。
(三)组织部、人事处是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考核的具体工作。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绩效考核是为了鼓励教职工努力工作,主要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主要作为确定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下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下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和不考核的人员,下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发放。
平时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考核优秀、合格人员下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基本合格人员发放60%;不合格、不考核人员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发放标准按照《宁夏医科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中规定执行。
考核优秀作为本年度推荐、评选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表彰奖励的依据。各部门优秀人员的考核比例应控制在15%。
校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发放。
八、 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负责人、考核小组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徇私物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二)考核结果将在校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三)身兼多职者只参加主岗位的考核。
(四)考核登记表及所附材料,可以打印或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九、考核时间
平时考核安排在每学期结束之前,作为下学期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依据,年度考核与学校的年终考核一并进行,作为发放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依据。
十、考核步骤
(一)考核前,各部门召开考核动员会议。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学习有关考核文件,做好教职工考核思想动员工作,下发考核安排。
(二)个人总结或述职。被考核人根据考核内容要求,写出学期或年度工作总结、述职述廉,并进行自评,填写《绩效考核登记表》。
(三)各部门主考人对考核对象在民主测评、教学督导组评议、学生评议的基础上,形成部门考核意见和等次意见,填入被考核人《绩效考核登记表》内。
(四)主管校领导对各部门主考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综合平衡,最终确定绩效考核等次。
(五)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组织部、人事处将审核结果通知各部门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各部门应将考核结果及时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等次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考核单位提出书面复议申请。考核单位在接到被考核人复议申请的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书面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的复核意见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通知被考核人及其所在单位。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由上级主管部门最后确定等次。
(六)各单位应及时上报《绩效考核名册》和《宁夏医科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登记表》,此结果将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依据。
十、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宁夏医科大学校领导绩效考核指标
2、宁夏医科大学校一线教师绩效考核指标
3、宁夏医科大学校职员、教辅和工勤人员绩效考核指标
4、宁夏医科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登记表
5、宁夏医科大学绩效考核名册
附件1
宁夏医科大学校领导绩效考核指标
项目
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等级、标准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基本
素质
20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能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作风明主,班子团结,教职工队伍精神面貌良好,工作热情高。
3、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先进的教育理念,办学思想端正,熟悉教育政策、法规,有一定的教育科学理论水平。
4、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能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对学校各环节工作进行有效管理。
5、具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和开拓进取的的精神。
模范履行、效果很好
完全履行、效果较好
基本履行、效果一般
未履行、效果较差、意见较多。
履行
职责
情况
50分
1、加强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不断完善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各项建设有措施。
2、学校内部机构职责划分明确,指挥顺畅,效率高,各层干部胜任本职工作,协调有力。
3、学校发展有科学规划,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措施。
4、制定措施,鼓励教师从事教科研工作,要有计划,有课题,有成效。
5、形成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运行机制,校务公开,财务公开,各种档案管理规范科学。
模范履行、效果很好
完全履行、效果较好
基本履行、效果一般
未履行、效果较差、意见较多。
效能
建设
20分
1、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办学特色。
2、在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评比、评估、督导检查等活动中取得好的成效。
3、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教育,能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培养学生。
4、学校各项工作不断进步,教职工充分肯定,社会反响好。
5、严格执行上级行政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决议。
模范履行、效果很好
完全履行、效果较好
基本履行、效果一般
未履行、效果较差、意见较多。
廉洁
自律
10分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带头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
模范履行、效果很好
完全履行、效果较好
基本履行、效果一般
未履行、效果较差、意见较多。
附件2
宁夏医科大学校一线教师绩效考核指标
项目
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等级、标准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职业
道德
20分
1、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在教学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正确的政治方向。
2、具有高尚的师德,诲人不倦,带头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团结友善,平等尊重,取长补短,互相帮助,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4、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积极性高,热情主动,工作踏实,在群众中影响好,评价高。
模范履行、效果很好
完全履行、效果较好
基本履行、效果一般
未履行、效果较差、意见较多。
履行
职责
情况
50分
1、注重在教学中对学生进行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同时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2、具有本等级职务要求的各项素质,有深厚的基础理论知识,对专业有深入了解,并能熟练的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3、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各种教学工作和其他工作,在教学中,备课充分,教案齐全规范,并能用运多种形式教学,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和同行的好评。
4、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论著和调查报告等。
5、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
模范履行、效果很好
完全履行、效果较好
基本履行、效果一般
未履行、效果较差、意见较多。
学习
情况
20分
1、树立终生学习的思想,坚持校本培训与自主学习相结合,根据自身实际,明确专业发展的具体目标。
2、根据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主动学习新的教育教学理论,拓展专业知识。
3、积极参加各种培训,达到规定要求。
4、善于将学习与实践相结合。
模范履行、效果很好
完全履行、效果较好
基本履行、效果一般
未履行、效果较差、意见较多。
廉洁
自律
10分
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2、公正廉洁,在教学各个环节上,无徇私舞弊损害教师形象的现象。
模范履行、效果很好
完全履行、效果较好
基本履行、效果一般
未履行、效果较差、意见较多。
附件3
宁夏医科大学校职员、教辅和工勤人员绩效考核指标
项目
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等级、标准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职业
道德
20分
1、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能积极主动参加政治学习和完成各项政治任务。
2、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带头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团结友善,平等尊重,取长补短,互相帮助,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4、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积极性高,热情主动,工作踏实,在群众中影响好,评价高。
模范履行、效果很好
完全履行、效果较好
基本履行、效果一般
未履行、效果较差、意见较多。
履行
职责
情况
50分
1、具有本等级职务要求的各项素质,精通本职业务,工作能力强。
2、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工作任务。
3、承担的工作任务饱满,工作量大,效率高,无差错,受到领导的表扬。
4、工作中开拓进取精神强,勇于创新,锐意改革,为完成本部门的工作任务作出显著贡献。
5、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
模范履行、效果很好
完全履行、效果较好
基本履行、效果一般
未履行、效果较差、意见较多。
学习
情况
20分
1、树立终生学习的思想,坚持校本培训与自主学习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根据岗位要求,积极主动学习相关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3、积极参加各种培训,达到规定要求。
4、善于将学习与实践相结合。
模范履行、效果很好
完全履行、效果较好
基本履行、效果一般
未履行、效果较差、意见较多。
廉洁
自律
10分
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2、公正廉洁,在教学各个环节上,无徇私舞弊损害教师形象的现象。
模范履行、效果很好
完全履行、效果较好
基本履行、效果一般
未履行、效果较差、意见较多。
附表4
宁夏医科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登记表
学期(年)
部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现任职务
聘任时间
岗位职责
工
作
︵
业
务
︶
总
结
个
人
自
评
民教学
主学生
测督评
评导仪
评
仪
主
考
人
评
议
主
管
校
领
导
评
议
校
考核
领导
小组
审核
意见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27
附件5:
宁夏医科大学绩效考核名册
部门 填表时间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职 务
职 称
考核等次
审定等次
备 注
宁夏医科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试 行)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其它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0]186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536号)文件精神,在总结以往校内分配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不断完善和规范学校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力求做到:一是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即有利于学校的内涵建设和发展;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二是进一步强化岗位意识,以岗定人,按岗取酬,优劳优酬,将岗位责任大小体现在分配标准中。三是坚持教学和科研工作并重,将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纳入分配体系。四是实现向教学、科研和学工队伍的倾斜。五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即要拉开分配差距,又不相差悬殊。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本内容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本内容为年功津贴、岗位津贴、业绩津贴、特殊人才津贴、职务补助津贴、学生工作津贴、重要学术岗位津贴、通讯津贴、保健津贴、奖励津贴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十一项内容。通讯津贴和保健津贴按元核算,其他各项津贴采用分值核算,每分值的标准按当年经自治区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上年度全校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分值来确定。各项津贴的具体分值标准如下:
(一)年功津贴:根据工作年限设立年功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0.5分,按月计发。
(二)岗位津贴:结合学校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设立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是指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基本工作任务而获得的津贴。全校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教职工根据自己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津贴分值,具体分值见表一-表三。
管理岗位岗位津贴分值表(表一)
岗位
等级
副厅
四级职员
正处
五级职员
副处
六级职员
正科
七级职员
副科
八级职员
科员
九级职员
办事员
十级职员
分值
(分/月)
120
100
80
60
45
35
30
专业技术岗位岗位津贴分值表(表二)
岗位
等级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员级
专技
二级
专技
三级
专技
四级
专技
五级
专技
六级
专技
七级
专技
八级
专技
九级
专技
十级
专技
十一级
专技
十二级
专技
十三级
分值
(分/月)
130
110
100
85
80
75
60
55
50
45
40
30
工勤技能岗位岗位津贴分值表(表三)
岗位
等级
(高级)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普工
技术工(一)二级
技术工三级
技术工四级
技术工五级
普工(十年以上)
普工
分值
(分/月)
50
45
40
35
40
30
(三)业绩津贴:根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设立业绩津贴。业绩津贴是指在本职工作中做出贡献而获得的津贴。根据岗位特点,全校业绩津贴分为教师岗位业绩津贴、教学一线实验技术岗位业绩津贴、科研岗位业绩、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津贴、管理岗位岗位业绩津贴、工勤技能岗位业绩津贴。具体分值见表四-表十一。
1、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业绩分值表(表四)
级别
业绩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含员级)
课时分值
(分/课时)
1.8
1.6
1.4
1.1
科研工作量分值
(分/月)
40
30
20
10
教师岗位科研量化考核系数表(表五)
等次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系数
1.5
1
0.5
0
2、教学一线实验技术岗位
教学一线实验技术岗位业绩分值表(表六)
级别
业绩
高级
中级
初级(含员级)
课时分值
(分/课时)
1.0
0.8
0.6
科研辅助工作量分值
(分/月)
15
10
5
3、科研岗位
科研岗位业绩分值表(表七)
级别
业绩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含员级)
业绩分值
(分/月)
50
40
30
20
科研工作量分值
(分/月)
50
40
30
20
科研岗位科研量化考核系数表(表八)
等次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系数
1.5
1
0.5
0
4、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业绩分值表(表九)
级别
业绩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含员级)
业绩分值
(分/月)
80
60
45
30
科研辅助工作量分值
(分/月)
20
15
10
5
5、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业绩津贴分值表(表十)
级别
业绩
副厅
四级职员
正处
五级职员
副处
六级职员
正科
七级职员
副科
八级职员
科员
九级职员
办事员
十级职员
业绩分值
(分/月)
110
85
65
50
40
35
30
6、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业绩津贴分值表(表十一)
岗位
等级
(高级)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普工
技术工(一)
二级
技术工
三级
技术工
四级
技术工
五级
普工
(十年以上)
普工
分值
(分/月)
45
40
35
30
35
30
注: 1、业绩津贴标准
(1)教师岗位业绩津贴标准为:业绩津贴=(计划学时×课时系数×课时分值+科研工作量分值×考核系数)×分值标准。
(2)教学一线实验技术人员岗位业绩津贴标准为:业绩津贴=(计划学时×课时系数×课时分值+科研辅助工作量分值)×分值标准。
(3)科研岗位业绩津贴标准为:业绩津贴=(级别固定分值+科研工作量分值×考核系数)×分值标准。
(4)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津贴标准为:业绩津贴=(级别固定分值+科研辅助工作量分值)×分值标准。
(5)管理岗位业绩津贴标准为:业绩津贴=级别固定分值×分值标准。
管理岗位中双肩祧人员属教师系列人员,执行教师科研量化考核,其他系列人员执行科研辅助工作量标准。
(6)工勤岗位业绩津贴标准为:业绩津贴=级别固定分值×分值标准。
2、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课时只计算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学院下达的教学工作量
3、依据《宁夏医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教学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考核结果,排名后三位者下一年度业绩津贴按90%发放。
4、教师和科研岗位人员业绩津贴的科研量化部分,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科教人员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后按相应标准发放。
5、依据《宁夏医科大学党政部门效能考核办法》的考核结果,扣分在5分以内者下一年度业绩津贴按90%发放,扣分在5分以上者下一年度业绩津贴按50%发放。
6、科研岗位指在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医学科学研究所专职从事科研工作,且具有教师或自然科研系列职称的人员。
7、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业绩津贴的科研量化部分,根据学期绩效考核结果按相应标准发放。
(四)特殊人才津贴:为了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设立特殊人才津贴。具体分值见表十二。
特殊人才津贴分值表(表十二)
津贴种类
分值(分/月)
1
院士津贴
500
2
导师津贴
博士生导师
80
合作博士生导师
40
硕士导师
20
3
政府特殊津贴
国务院特殊津贴
30
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
10
4
省部级突出贡献专家津贴
30
5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津贴
一、二层次
50
三层次
20
6
自治区级“313”工程人选津贴
10
7
教学名师津贴
国家级教学名师
50
自治区级教学名师
15
8
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津贴
学科带头人
10
青年骨干教师
5
注:1、以上津贴,只按三项就高计发。
2、导师津贴要求导师必须在学制期间指导学生才能享受,每增加一名学生增加10分。
3、学历津贴按照《宁夏医科大学引进和稳定优秀高层次人才及其待遇的暂行规定》执行。
(五)职务补助津贴:为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设立职务补助津贴。担任系(教研室、教学办公室、科研办公室、实验中心)领导职务、秘书者,享受职务补助津贴。具体分值见表十三:
职务补助津贴分值表(表十三)
类别
系(教研室)主任
系(教研室)副主任
秘书
分值
(分/月)
20
15
10
担任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后勤管理处中心主任、班组长者,以及担任两个部门领导职务者(不含挂靠部门领导职务),职务补助津贴只能就高发放一项。职务补助津贴的级别按照学校任职的级别确定,其中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比照正科的标准享受相应的职务补助津贴。具体分值见表十四:
职务补助津贴分值表(表十四)
级别
正处级
副处级
正科级
副科级
班组长
分值
(分/月)
30
20
15
10
5
(六)学生工作津贴: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设立学生工作津贴,凡从事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书记(副书记)、辅导员,学生处、团委和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工作的人员,享受学生工作津贴。具体分值见表十五:
学生工作津贴分值表(表十五)
级别
正厅级
副厅级
正处级
副处级
正科级
副科级
一般
人员
分值
(分/月)
80
50
30
25
20
15
10
(七)重要学术岗位津贴: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位点设立重要学术岗位津贴,具体分值见表十六-表十八
重点学科重要学术岗位津贴分值表(表十六)
级别
分值/月
国家级
80
自治区级
40
重点实验室重要学术岗位津贴分值表(表十七)
级别
分值/月
国家级
80
自治区级
40
学位点负责人(二级学科以上)重要学术岗位津贴分值表(表十八)
级别
分值/月
博士点
50
硕士点
20
注:1、重点学科重要学术岗位津贴:学科负责人占分值的50%,其余人员占分值的50%,由学科负责人进行分配。
2、重点实验室重要学术岗位津贴:实验室主任占分值的40%,副主任占分值的40%,其余人员占分值的20%,由实验室负责人进行分配。
3、以上各类重要学术岗位津贴,只就高发放一项。
(八)通讯津贴:为方便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经费,设立了通讯补贴,具体发放办法见附件2.
(九)保健津贴:为了做好各类人员的健康防护工作,更好的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设立保健津贴,具体发放标准见附件3。
(十)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按月计发。
(十一)奖励津贴:为更好的做到向优秀人才倾斜,向有突出贡献人才的倾斜,设立奖励津贴,分为教学科研奖、年终综合目标管理奖。
1、教学科研奖
按照《宁夏医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工作奖励暂行办法》、《宁夏医科大学教学奖励暂行办法》和学校关于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师表彰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年终综合目标管理奖
根据《宁夏医科大学教职工考核规定》对年终考核优秀的个人和部门进行奖励。具体发放办法由人事处提出,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相关规定
(一) 新聘任职务(职称)人员从聘任文件下发的次月核发相应职务(职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新进人员,上半月报到的当月减半核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下半月报到的次月核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 经组织同意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学历以及进修学习人员在学习期间,只发放聘任岗位的岗位津贴。出国人员从出国的次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回校工作以后执行出国研修协议条款。
(三) 双肩挑人员行政党群部门的每年兼课不得超过70学时、教学部门的每年兼课不得超过120学时,一般兼职教师每年兼课不得超过100学时,兼课学时不含成教学时、重修重考学时和中专生学时。
(四) 系(教研室)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秘书1名。
(五) 享受待遇人员(不含辅导员)的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按90%发放,调研员、副调研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执行宁医党发〔2009〕61号文件。
(六) 双肩挑人员的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按就高原则发放,就高的标准必须是同系列的标准。
(七) 一线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一学期无教学任务的,学院(部)安排其在教学办公室、科研办公室承担行政工作,经学院(部)申报,人事处审核后,其岗位和业绩津贴标准可比照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标准执行。
(八) 对于评定政工系列职称的人员,岗位和业绩津贴执行相应专技人员津贴的最低级别。
(九) 属于下列情况者,扣(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
1、 根据事假、病假和旷工的天数,扣(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事假
≥2
≥5
≥7
≥10
扣发比例(%)
25
50
75
100
病假、
≥3
≥7
≥10
≥15
扣发比例(%)
15
50
75
100
旷工天数
≥半天
≥一天
≥七天
扣发比例(%)
50
100
全年
2、 探亲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假者,参照事假处理。
3、 婚丧假:5天内全额发放,超过5天者按事假对待,晚婚者超过15天按事假处理。区外不含往返路途的实际天数。
4、 计划生育假:15天内全额发放,超过15天者参照病假处理。
5、 产假:产假期间只发放聘任岗位的岗位津贴。
6、 护理假:教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给男方护理假10天,夫妻不在一地的,给男方护理假30天,超过者按事假处理。
7、 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一次者,视情况扣发50%或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8、 受记过(含记过)以下处分者,扣发三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停发一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9、 教学人员被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的停发当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的停发6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的停发一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10、 由于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含1000元)以内者,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5%;2000元(含2000元)以内者,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2000元以上者,扣发当月津贴,且每增加1000元扣1月津贴,直至扣发全年津贴。工作人员造成损失的,部门主管领导连带扣发月津贴的30%。
11、 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学校认定需停发或降级者。
12、 解聘、辞聘、拒聘人员,自决定的次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交人才交流中心人员,比照《宁夏医科大学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3、 对于拒绝完成组织交办工作任务的人员,扣除当年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的50%。
四、具体发放办法
1、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12个月发放。
2、 每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事处根据各部门人员的职务(职称)、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审核后报人事处汇总;科研工作量由科技处考核后报人事处汇总)等情况进行核定,依据《宁夏医科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考核结果发放。
3、 后勤管理处服务经营机构工作人员,按其发放标准核拨到后勤管理处,其中60%按月发放给个人,其余40%的由后勤管理处自主制定考核、发放办法,经人事处审核后执行。核拨经费不得截留、挪用。
4、 各部门应于每月25日之前及时上报考勤、每学期末及时上报绩效考核结果,人事处汇总后,通知财务处发放。
五、附则
(一)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校内津贴发放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1:教学课时系数
2:宁夏医科大学通讯津贴发放办法
3、宁夏医科大学保健津贴发放办法
4:宁夏医科大学教学奖励暂行办法
5:宁夏医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数学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6:宁夏医科大学科教人员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7:宁夏医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工作奖励暂行办法
8:宁夏医科大学党政部门管理效能检查办法
附件1:
教学课时系数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