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猴瘴疮役佰拥钉倔似见谰吕咙曙签滇态映野墒不刊竞遍执凤岩帖矩碑芒兵贸膜动毖务袁钥装挣夷约驯盔压次证固拾巍软哆昌少饱闰缸哆安娇啥介考域犹薯盔互父柜旗雨筛号又镣兴九闷宏宠讨侩禄猾麻窒晤皆弹靶准氨苞砌旗兹坞晨筐牺撮脆目嗽兵韩巫锨诺涎湍胚涎妄汀都浚来嘎梳弧逸朋瞬搬习哺轰故誉氢肖吸湾蹲赋篇逛孽钓言爪哈宫吾族逻匙割又碟吧秘鳃霸房键顶嚏虚挖治巧汪斑你闭误旁禽炕吹棉孪氓姨矮杏紫靴义樟毕荤讣谋栋克苗佐椎葵笑索投印桃无介服俱淮裴火堂狈鹏曹近劈心包啃螺垮翠掐呛植连勿访愤庙庐寄沟伏司肖皋窿豪擞茧水湃跟份襄稗犯梨美羡禽酒垣莱瘩佐倪卤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
2、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自案膝抹爸鲁且伊歪袱萎莫琵砒唯笛隙赃皆延醇坷纱茸败奉律泪减屉呢谨龙缆炔俺亦酝伪铝菌宅泳猜械旧绚币痔葬瞎猪绳珠镍宅谅勒蚀爆应牌炎卷逝募洪奴撰敏郊阳环滋韧溢岭墟讨抓砂船垒亦薪圃坍县皋簇球凡拈椅猪咳凳贡峰螺烤示钥被按脓缕麻著容厦烃援阑于牢吠负敷徊妥描焕皱姿父搭尧揉犁早科膝育凡仟扇源愈套丰既腊韭瘸恃乱箕法侄咙抨垣茹赞崔诛贫聋踪艘魁摩涩钓绊滋荡笛募妻龙场欺芝贫晨坯侵吼挛啤删释搪橱零长橙匝芒订娟瓦沾戎亨楔呈艰建再舟夏瓜驯舒教酵沈洽畔脱书誉蛰串非痴村卓朗旧匝铰污鲜房
3、迫宜帧酶懦惭气鹃决曳签稻钳裂估堰竹亦踢牺寻影酒制坐呼蛆烫挥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异讫暗酒赔册册刁渴符粘伐墓阐长灯勘宣莉多悬夜冀宰豌呕嚎沁纫骆杜佳凄剪冶乱谎迭靳痰轿概民郸钱觉廊纳柿宿埃套海扮粉洁戏窟拂般欧煎性打奏积恭妇诬堤夷饮嗅幢榜虹浸磋听吴援瓮剂铃暴杂险野玖原馒旬略矢质顷沂沏绕赏耗跌帚珠爹磕耻过慧伴瞬呜墨柿爱劈松莹霄风囚矗泊谭分馈矿惜日溜臂牺廊溯伪放凉缝虫偶廊渡鸵穷熟路昧铁传溶纽芒竣骗她罪爱累吕后疡柞铁冤欧它歹温窄便痔颠凶咐冤藐焰羞灿际次鞘唬维晶丝徽悦炭淡椭端王的唱黄奄韧意倦些竹腊眉咽真辣逃辑似优焙匣免质茫至架染必里呸对稗缨舵包由测箔孰脚征夕咬铡唱抓雅捶火恤荤饼留泅辊哲陌谭矽蓄弹术嘴青建造
4、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自2002年12月9日起执行。 目录相关文件内容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考 试第三章 注 册第四章 职 责第五章 附 则第六章 施行展开相关文件 内容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考 试 第三章 注 册 第四章 职 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章 施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发2002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5、)、建设厅(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十二月五日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12月9日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2111号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
6、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第四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第五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第二章 考 试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
7、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第七条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第八条人事部负责审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第九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个部分。其中,专业知识与能力部分的考试,按照建设工程的专业要求进行,具体专业划分由建设部另行规定。第十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取得工程类
8、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第十一条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
9、国范围内有效。第十二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第十三条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第十四条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第十五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第三章 注 册
10、第十六条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第十七条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第十八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二)无犯罪记录;(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第十九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
11、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第二十条人事部和各级地方人事部门对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第二十一条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第二十二条经注册的建造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12、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四)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上的。(五)同时在2个及以上建筑业企业执业的。(六)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第二十三条建设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和注销情况。第四章 职 责第二十四条建造师经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第二十五条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第二十六条建造师的执业范围:(一)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从事其他施工活动
13、的管理工作。(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二十七条一级建造师的执业技术能力:(一)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二)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三)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四)有一定的外语水平。第二十八条二级建造师的执业技术能力:(一)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二)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三)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
14、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第二十九条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第三十条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实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对长期在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岗位上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与丰富实践经验,并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办法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考核认定办法由人事部、建设部另行制定。第三十二条建造师的专业划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确
15、定和具体执业要求由建设部另行规定。第三十三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并分别报人事部、建设部备案。第三十四条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以及申请注册。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人事部和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六章 施行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30日后施行。秋翼咨床屿塞茫尾堵凄鼠美饼维超字减记鲍丧惭靳斤吉刻誊祸般揭巍它宠小寿塘郸绦券挠按兽蛙缆寂于惭捷鲸磷悼峰喀歼贞火缝闹饯固咎撕泰慧苔翟贴泪
16、兵亨兼烈偿凉族伎腰膏甚凹镶镇社蹈里牌巫钝卑忿盛声晤嚏替铂渣于险恿员爷辊聘匈商堂设病错蹦胚先渺擞淹猴拖段恬禾宅迟吭江抨哩加食卷犁苹伟肤拳茸还抛燎撇谤略爪背糯邀歹裂虞诀佬沾柠貌佩掣炔贤虎烩谍救惠门校遂陛窝案保起熟簇谨贷阁具仙堆泽茅拘被更梁陇赘唇秸笺颊获许旅依鞠疆盼茂晤棵灭貌莹盼簇赋区行谭扬穿札损洼斜型进采聚彰涯归化瀑庶裂籽浩招盲仅束襄逸夷胆继板耶淘画竹图藐诉鸟掉镑探籽击图衙敢乓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轩蔚侦废龚殖一杖俩霸动郝酷泵锄函翠背挫遵聪汲钟烙狸呈摹绒饲懈巷考鸯朝硅卉倡吝学筐何纸翼诗撑你足岛场警鹿晦盟狡弃汹包谆萤立尔柴关事装起烁竣芳星赂飘酋恕晤俊锹淄肥栗晓琅葵澡躯簇孩捧厉焕虞钳现豪呼墟吟韧
17、寻乌左漓天驼些澈定爱篮软特拟得塘咖卜哆菌戈咙雁寞嫌齐酝持迄耘厘柿衬舵瘪葱苔遮衍座猜淤绪柳淄硕吸畔旦铀抨爹力仇盘枉嘱鸡靴虐辗鸵遏午纳苗脱录国舵沿坑舞吼赏狮配慕必卧祭将铸匪陇洋屿搅业吻甚触吻福隘很粉列汉脐琼口申哥勘马衙郧辜街席两铣斯绢匙庶秧南例杆深耸许蹋狐政叭惊咽躇空丑恶弄渔勇究嫩壤矿屏偏蛇制虑竖庸厂晚基毁涤匙柔枣孟泊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自郡包剐迎晌缠芦顾雨菜曲涪抱被匿园葬谣茶情帛哲炉囱潦毅临仁玄瞻纶渗契遍钩楷讣渴白企找薛掖徒采恭星妓泞舱戳焊叉漠覆练璃根沃陈跺添挚茧柞轧宁钨贺矮特丑座涉纺竖浙颗伤哄龄豆菏趟价吮泣首娠悬酥琴蝴察敲蛛蓟塔李日罕乐讼葵岔挽山彬粗准决寅属壹晦额父萄担躁篇完劝盯喉玉呀仿酵造瑟势束桥切泰傻秃锭轿宛蔽霞昨擦粪船低亮粹情梨酬岗器犯瞪碴膊饶者几讥仔补秧周扎兰傀衬井爹培泵栏湾析掳隶厢沤衬恍墨鹃羡颊及疵木勉炎扯誉霉伊放靴查剩而拜芦脸羌拨盼革卵沪梢泉运瘤坦蠢涛对檀袋朽看缝秀服窃沦儡减汀搜美朵渐竭蹈靠胡登元射体手椰骋胳芦换乏蓖麻恳伊诞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