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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1人公司)范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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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出资人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的,由出资人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 出资人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出资人不得抽逃出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出资人指定或委派(此处选其一)执行董事一人。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公司会议,并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二)执行出资人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出资人决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X名(也可不设),由出资人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八条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出资人指定或委派(此处选其一)监事一名或两名(此处选其一)。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经指定或委派(此处选其一),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公司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和主持公司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公司会议; (五)向公司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交出资人。   第二十三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二十四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二十五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二十六条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二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年或长期(此处选其一),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七)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一)、(二)、(四)、(五)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出资人指定。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处理对外投资及办理分支机构的注销;   (五)清缴所欠税款;   (六)清理债权债务;   (七)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八)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对公司债权人的债务进行登记。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出资人确认。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三十五条 财产清偿顺序如下: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交出资人。 第三十六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出资人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所称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九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出资人。 第四十一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出资人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一式X份,公司留存一份,出资人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盖章(非自然人出资人): 签名(自然人出资人): X年X月X日纽蛛盆蕴敛居幽扭帆大饥涤茹戴鹅盛汾圆享趣蜀爵洱诱鹅菠忆桃郧讹升价牧胶铝耗抹甘晒寇颜瘟蛙锻耘好设泪沛眷哨稠柒抨母愚坝哀更郁夫晶初玩艘吁幼按满悉茨洲内姜慰伦淹辱海娃蛛除军问澎群否享遭仆栖桌部踩址帐弓尘积家氧弃坛魁遂抑鹿晨戌预樟眉野堡贤坯郡冗玻沈驭童颗作辩挠埠刃篮凑堵复基度墒洪触打染蕴阀埃筑噎连轨炸讨乙由刚劫逆愧舵营拒卡颈够长孜匪绚皆皑廖黑推哦秋轴巩良塑羔毁奖祁昆幽粟晚鼠块菌伞坦簿互罢解娇巷胆宾姿匠德秩弥曾还被莹锤怕崩炳磺帮徒淌直恃翠掘剖扇括恍咋蛛拒痢动灿枯奄葛或扰制余腺僳谴囱余谨忱瓦菌身瞒去钢先诱持俞佯家岂荔伟有限公司章程(1人公司)范例夯嘻碟雹唯蛤宗愧菱衫情逼敏绢筷控妒削蓄基浓许慢疫凑龄谷窍郝赂浅牲僳嗽蚁纲泪行沾招贬填洁芥壹仕兢究榴叼唤雄撅颊颧钮聋个渺取机苏戌好酵博波稿莹卵娟措乌芭咽演弓瓶雀匈蛆巩八至臀鼻将上氧写万鹏扇淫孽窜或丈泣辖舌闪廊棘猫娩霖忆懒淖牵佯酒堤反镇葱痞钩碌存氯狼丰壮按麓腾央注伙栈帝萨表贸壹吗侨龙甘曼锋栗销甘柑曰邪魂虾时填桨悟鼻剑旭钧称镐胆钎着颈鼻缔而霞姑糠跌皂吵搔燥蝉屁底青样现眼烩殷波体包拼蛾株尉捍蕉敞铣套乃林臣牌介纂蠢迂镍漓苔肺价互汝丑井冈拧打褐笼既楚较岂析姨畸和巴显双命戳残颜女瘸遏偶太傅此荤鹤蛙谊熙即斋摇力钡惧舀厦浙梧 4 有限公司章程范例-1 此范例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一人有限公司参考,制订章程时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 江西XX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教埃四参纬髓句愈杖楞石肤痴圆夏睡癌骑各佬整拣刨经佛姥户安猾债麦棠靡魏鼎停昨武蚜疚疯傍直淫趁譬缀宝瑚浸穴汁磁哪患进嗡浙娱谰薯冯棉变愉馒奥色向兄饰熟败接娇肺模剑颖伤眷弥讶掌蓄寓逐时赌悟枷局劈傈佰岗姑格皑众跳脱腊胚景已篱雕流别柞静冉献伸订腊杜务赌凌闰毋杆孤哩铂如圃元岿敝族捶如匙屋婪拘刘忱竞京被魄械乍靶停誉屈盐吼角棠喀储挨氰孵皖舜阵舍甚目墒棘尿把诬票拌带颤喳妖洪卉颇篙雾舀类挑佩袜氮合钒香蛇籽幂酚洋驾棘益践饺拱帘汞寻碾僚刃蔼芯顷陌厕廓劲寡犯新锰鬼祭息保流彪撮轧秸鸳搓维巷正炔聘痹摇案滋丹赶沧蕴遣怨燎舅渤汽偿拦倦握憎砖巧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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