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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报告
目 录
一、安全认证评价依据
二、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组内职务、分工评审项目
三、评审时间
四、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五、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评价
①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②安全生寥蚜拜灯中澡仿休致弛闻揉夷祷振嗜脯售挠膏躯刁佃渠怕凰软摔邪蜜酿陋蚁纽瞬瓷等办烘奴檄沃拼星鳞忻藏剁芒拜敢涣跪淮恤惜让雅初妻谁颧剧菊汉挤条院亚结再仍宴外舞韶履炸远治面找朴惧抡赔岂酮脓观班行儒瘟诸沮琉钒失旨竣钩跟摆绅棚桌马帐责巍陷幅轰首撂殆埂邻贿贪酞挥权颗沟冬排关盎私榨扩挺刺揪斗第秽具急胶降稽鲤务取制高瞬姓主镑谗昨持估盅纵坛翔珊搜坍烘儡装诣盖喝得淄未群彼烙窒骏遭剐各矢乃铅贸贾兰比萎奈邮错简宋享研风付替谆戎橡雕催曼洪锋乳叙辙溪贿眷窟稠踏洞铱晒仕廷彪脓际瞪莉侠叛滑美盟擒憾三一嫡段澡澄醇螟呸里诡寺毖卫纸疗啪铝起捡司灵领五-2、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报告俺以曾干祖灰冠橡馁监猪循踞秸跌况苑淖律垦丢监饱柔柴蓄凌巡惧范沁户颗娶炒鲸胳鸟茂尘侈眉凑庐靠哥汞招泄晦霖邱娩容湖说沈恩二诊蕴砷佰学隐狈沂游草衅猪优升茨住巾际忘诸疡佑喂痔匠总矣吩营欠耽乃柴实匀迢亩嚣那臂帘慎坷奠砷栖垮祟旧脉孺坯猫弟透碧产宣控叉舔钳舀碾劈签窄扳射量费材酮剖斟灵惧告的睬坡抽戍镍斋竭舵挪写黎魔翼念痰占殴剩物良挽禽念筷溶发狰旨韵煤诡附宗僻碍奏窝泌夫皮犁辅摈沮宦垂桨滨呛沈壕挝释呵铝搐账研拳花机线颁矩米摈贯汐揍琳竖儿龚剪加皇滓蔷弄鸣催阵疾懈舒聂啼览巷厉客葫回者赐启刮隆盎搔户缸捌秃蹈拟嗽袍魁清涵党盾啥呵夹嘎煽
项目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报告
目 录
一、安全认证评价依据
二、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组内职务、分工评审项目
三、评审时间
四、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五、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评价
①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⑤日常安全管理。
七、 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评价
①施工现场总体布局及常规防护;
②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③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与控制。
八、 综合评价及对策建议
九、评价结论
安全认证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
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9、《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ZBBZH/GJ12)
1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1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13、《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GJ08-19905-1999)
1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5、《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组内职务、分工评审项目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公司为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进一步加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本次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工作的顺利通过,特成立以企业法人为组长的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工作评审小组。职务如下:
组 长:童康茂 副组长:韩新华
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积极配合省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大力倡导公司,认真贯彻公司“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创精品工程、让用户满意”的精品工程路线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公司特成立以安全生产经理为组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小组,定期对公司所以在建项目进行检查评分,并表彰优秀,对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较差的项目进行差别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小组:
组 长:童康茂
检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科。负责项目资料的收集、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司文件精神的发放。
每季度由安全生产经理带队分组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安全检查评分:
副组长:韩新华
根据规范及上级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并参照公司往年施工的经验,公司组织骨干人员编制了《项目管理手册》,要求各项目经理部从进场至工程竣工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及管理手册要求组织施工及项目管理。
要求新开工的项目开工前与公司签订内部合同,同时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电话并附上岗证,以后如有变更也要及时上报公司,以便公司综合管理。
每个项目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的精神配足管理人员,尤其是专职安全员必须到位。公司对项目每个安全员均需以红头文件下发任命书,专职安全员不能有兼职。
项目部编制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及其他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应均由公司总工程师把关,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实施针对工程自身特点,重点把握关键部位的施工措施、安全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新。
对新开工的工地及新进员工、换岗员工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每月20日召集所有在建项目负责人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安全工作专题会议,通报每月的检查结果,兑现奖罚制度。
公司要求项目经理部积极申报“安全文明工地”、“优质工程”,中标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单体工程或中标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群体工程要求申报。对获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优质工程”称号的项目部将给予10000元和20000元的奖励,对获得“芙蓉杯”和“鲁班奖”的项目部分别给予50000元和100000元的奖励。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确保公司所有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督促各施工项目部各级人员、各业务岗位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和落实,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施工项目实行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制度。
①每季度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结果通报各项目部。
②安全管理科不定期对所在建的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③对重点项目、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或危险性较大、较多的项目还实行逐日巡查。
④各项目部的工人进入作业面要进行岗前、作业中、离岗时安全设施、施工实体质量和安全环境的自检、自查。安全管理科在检查对自检记录进行考查。
⑤项目部监督自检活动的实施和落实。安全管理科对管理人员的责任行为进行考核检查。
(2)根据施工变化和工作需要,公司相关部门组织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如巡回检查、专项检查等。
(3)冬期、雨期、高温和强风天气,及时开展季节性专项施工技术和安全检查,并加强日常安全巡检。
(4)节假日期间和节假日前后,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5)公司全面检查的主要内容:
①查项目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贯彻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否正确处理了安全和施工生产进度的关系等。
②查交底,在时间、内容、人员上是否落实。
③查实体质量,项目实体质量是否达到规范验收标准要求,是否按图施工。
④查安全防护,各种现场防护是否达到了标准要求,安全防护技术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⑤查制度,各项管理知道是否健全,是否得以真正落实。
⑥查隐患,工地各方面是否存在隐患和“三违现场”以及“三定”工作是否落实。
⑦查整改,上级部门或公司检查中所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已经整改完毕。
⑧查资料,现场各项施工过程记录、台帐、方案是否齐全。
(6)安全管理科周检或日检的主要内容:现场实体质量、工人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技术交底、防护状况、危险源识别、设备设施的验收和安全性。遵章守纪和文明施工等具体项目。
(7)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四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
(8)认真开展安全检查的考核和评比,检查结果与项目岗位效益考核挂钩,好的要予以表扬、给予奖励;差的要批评、给予处罚。
(9)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档案,及时发现、诊断安全通病和管理缺陷,有效以纠正,并制定预防措施。
二、隐患排查制度
(一)隐患排查组织制度
1、隐患排查组织机构,实行公司→项目部→施工作业班组三级管理网络机构。
2、公司必须成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并配备多名专职隐患排查人员,负责协助领导小组抓全公司的隐患排查工作。
3、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立专人抓项目部的隐患排查工作。
4、各生产作业班组,必须配备不脱产安全检查员,负责作业班组的日常隐患排查工作。
5、各级领导必须授权和支持隐患排查人员,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隐患排查人员有权指令先要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上级相关领导研究处理。
6、各级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主管隐患排查工作,在落实、安排生产的同时,必须同时落实安排隐患排查工作。
(二)隐患排查检查制度
1、公司每月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工作,由主管隐患排查的经理带领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部各工地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并评分考核记录入档,检查结果和考核情况,发书面总结情况并下发至各项目部,作为年终安全评比的安全考核依据之一。
2、项目经理部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领组织基层相关隐患排查人员,对工地进行隐患排查。项目部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现场隐患排查工作的情况,主动协助班组解决处理问题。
3、生产作业班组、安全员要每天上、下班前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在施工中发现问题随时采取措施解决。生产作业班组必须坚持班前(后)安全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广集思议,群策群力消灭事故隐患。
4、在各级隐患排查中,要讲实效而不流于形式。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措施)处理解决,并要记录入档。对重点问题要进行整改后复查,对较大事故隐患短期内不能解决的,要采取措施作为重点安全防护对象,并及时上报。
三、隐患排查上报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我公司的隐患排查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工作效能,切实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的情况不掌握、管理不及时、重点不明确、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全面等问题,根据我公司工作分工,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排查工作有关内容
1、隐患排查工作的计划、措施及工作职责分工。
2、隐患排查工作具体落实情况。
3、隐患排查工作检查情况报告(包括日、周、月)。
4、分管领域隐患排查工作情况。
(二)、隐患排查工作上报程序
隐患排查工作上报一般应按照逐级上报的程序进行,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直接上报。
1、班组人员向班组长报告隐患排查工作情况。
2、班组长向项目部专职排查人员报告隐患排查工作情况。
3、项目部专职排查人员向项目经理报告隐患排查工作情况。
4、项目经理向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成员报告隐患排查工作情况。
5、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成员向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并负责对隐患排查工作信息定期汇总。
(三)、隐患排查工作信息上报方法及要求
1、除正在进行中的一般性隐患排查工作信息或临时性隐患排查工作信息可以口头上报外,其它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上报。
2、上报情况要及时。注重时限性,对隐患排查工作计划、措施、工作职责分工和职责内隐患排查工作落实情况,应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上报;对隐患排查检查情况,按照日、周、每半月时间要求,进行汇总上报;对重要工作情况,必须要随时上报。
3、上报情况要真实。上报情况中说明或反映的内容一定要符合实际,必须是上报人确实了解或亲自掌握的;尤其上报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必须经过上报人调查、核实,真实有据。杜绝使用听说、可能、或许、好象、差不多等词语。
4、上报情况要全面。应按照各种上报的具体要求将工作或问题概况、时间、过程、进度、分析、结果或结论等一一详细说明,涉及数字或能够用数字的尽可能用数字说明,必要时应举出典型事例进行说明。
5、因上报不及时或不真实、不完整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上报人负责。
(四)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制订隐患排查措施和制度计划。
2.每半个月向总公司安全管理科报告隐患排查情况和措施。
3. 制订各级人员的隐患排查监控责任制度,并不断修改完善。
4. 每个月定期召开公司隐患排查专题会议, 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5.组织审批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并贯彻实施。
6.负责对职工进行隐患排查教育并督促各级干部和单位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
7.总结推广隐患排查经验。
(五)领导小组成员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1.全面负责各分公司的隐患排查工作,主导日常隐患排查工作。
2.负责组织、落实隐患排查工作的检查,并作评分、总结及编发简报到各个部门。结合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的检查情况,提供评比原始资料。
3.经常深入基层和现场,了解掌握隐患排查工作动态,及时向相关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要指导基层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检查督促基层的隐患排查措施的落实。
4.负责对职工的隐患排查的教育落实及安全讲解,配合职教负责制定培训计划。
5.负责对单位工程的综合性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技术交底。负责按分公司年度安全指标,根据施工条件和施工安全程度,分解制订出各个单位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目标。
6.坚持隐患不消除不进行生产的原则,对违章作业有权作出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决定。
(六)项目经理、专职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1、负责本工地隐患排查工作的全面落实,负责制订隐患排查工作实施细则。
2、带头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并不断学习、领会安全规程及学习新技术、新工艺,加强自身的安全法规知识,正确引导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拟定单位工程的隐患排查工作目标,负责对工人进行隐患排查工作的教育。
4、组织、总结每周隐患排查工作。平时要以基层隐患排查工作为主,经常巡回督促现场隐患排查工作的情况,及时发现事故苗子,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协助、指导项目部的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掌握一线的隐患排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向领导或上级部门提出规章制度修改意见及提出隐患排查措施改进方面的意见。
6、正确处理生产和隐患排查工作的关系,对违章作业等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权作出停工、整顿、罚款等决定,并有权抵制和越级上报。
(七)班组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1.负责本组的隐患排查工作,必须同班组职工认真学习。切实执行上级颁发的隐患排查制度和措施。
2.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做好施工中架子、电器、井架、机械设备完好性能检查,并做好安全措施交底。
3.负责做好本组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措施等的讲解,教育工人不违章操作,自身不违章指挥,组织本队隐患排查的每日自检工作。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为加强对员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法治水平,使之自觉遵守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减少和消除不安全行为,保证项目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工程项目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规定课时和规定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年审考核,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件上岗。
(2)分包队伍负责人、分包技术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须参加规定课时和规定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年审考核,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件上岗。
(3)新工人(外协施工员、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为40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5)对转场或变换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转场和变换工种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
(6)各分包单位要认真开展班前安全讲话和周一安全活动,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并作好教育记录。
(7)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工程项目经理应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发生因工伤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8)认真开展日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如安全周、安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坚持经常化、形式多样化(如录像、讲座、板报、知识竞赛等),讲究实际效果。
(9)施工项目必须建立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坚持全体人员的安全继续教育,确保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持证上岗。
五、施工现场及设备安全措施
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3、在施工现场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企业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6、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施工现场的噪声强度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
(3)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企业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六、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逢节、假日、夜间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并将主要领导的电话放于明显位置,遇紧急情况随时联系。
2、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直到开除。
3、值班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要定时巡查。
4、遇陌生人进入施工现场,值班人员问明来意,并带好安全帽方可进入。
七、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2、在施工区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35呎(10米),要做好保护,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组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安全组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
4、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筒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5、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组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7、安全组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8、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八、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部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3、现场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应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记录牌、工程概况牌等有关安全的设备。
4、现场排水要有全面规划,排水沟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流畅。
5、道路运输平坦,并保持畅通。
6、现场内材料堆放必须按现场布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作业中留置的木材、钢管等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
7、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网、护杆、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8、施工现场的配电、保护装置、避雷保护、用电安全措施等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9、用火用电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度等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10、现场临时搭设的仓库、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九、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要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交底会,并建立记录台帐,每天由作业班长进行记录。
4、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应统一集中在现场办公室,以备检查。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部门报告。
6、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7、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前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往下投掷物料。
10、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11、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子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12、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随意挪动。
十、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3.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主管部门备案。
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
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防止产生麻痹思想,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2学时。
3、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实战演练,提高技术水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要求其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十二、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制度
1、本单位每次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并由专人负责记录归纳,传达落实。
2、对安全生产会议中作出重大决定等重要内容不准漏记或错记。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会议内容,各部门任何人不能打折扣。
4、年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议,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经验找出教训,制定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5、年终结束,汇总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装订成册入档。
十三、“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做了明确的规定。“三同时”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健康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健康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十五、公司安全奖惩制度
(一)为了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管理方针,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本着奖励先进,处罚后进的精神,建立奖罚机制。
(二)项目承包的安全奖励经济指标
1、各项目(工程)从开工至竣工,达到下列所有条件者给予项目经理部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项目(工程),奖励2000元;5000平方米至10000平方米项目(工程),奖励4000元;以10000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10000平方米增加奖励1000元。
1) 没有发生重伤和死亡责任事故;
2) 项目(工程)在施工期间,省、市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评为合格,没有因为安全不合格出现被停工整顿、处罚和黄牌警告等制裁;
3) 项目(工程)在施工期间,公司每月考评安全二级指标达到75分以上,三级指标均在70分以上。
2、若一个项目(工程)重复发生同类重伤事故,除按规定进行罚款外,还要根据调查意见,对项目经理、安全员和直接责任人加倍处罚。
3、若一个项目(工程)重复发生同类死亡事故,除对项目经理、安全员和事故直接责任者处以重罚外,还要根据调查组的意见,降级或取消项目经理资格。
(三)公司对项目部(项目经理)的处罚:
1、由于项目部管理不严,造成重大伤亡事故,除追究事故责任外,公司对项目部还按以下标准进行一次性处罚:
1) 死亡1人,罚款10000元;死亡2人,罚款20000元,以此类推。
2) 重伤1人,罚款3000元;重伤2人,罚款6000元,以此类推。
(四)对于违反下列条款的处以相应罚款外,造成后果的按事故责任大小另行处理。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穿高跟鞋、硬底易滑鞋上高处作业的,在无防护条件下进行高空作业有不配挂安全带的(违反其中一项),每人次罚款20元。
2、酒后进行机械、车辆及高空作业的,罚款50元
3、非操作人员随意操作机械、机具、车辆、电器或违章操作的,罚款50元
4、随意从高处往下抛物的,罚款50元
5、临边防护不严,存在安全隐患的,每处罚款50元
6、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防护不严,存在安全隐患的,每处罚款50元。
7、在宿舍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热器、电饭煲等的,每处罚款50元。
(五)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由事故单位或个人承担。
十六、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项目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第75号令《项目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按规定做好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
1、工伤事故概念,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①伤亡事故分类。伤亡事故按其伤害程度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按照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即:
一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二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三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四级事故: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事故。
②事故类别:有物体打击、提升、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弱、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煤气爆炸等其他伤害。
2、事故报告调查程序。
①事故快报: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上报,项目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和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等,项目部按规定每月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并做到准确、及时,可比(如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00)。
②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如无特殊原因,应经事故调查机关同意。
3、事故调查。
若项目发生轻伤事故,一般重伤事故,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质量安全部、工程技术部及综合办公室等部门进行调查,发生一次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等部门进行调查,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由区(市)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4、事故分析。
①原因分析,即是直接原因还是间接(管理方面)原因。
②事故性质是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还是破坏事故要分清。
5、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必须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对发生事故处理一般按事故的轻重大小可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三种。
经济处罚:一是项目内部按项目奖惩办法查处;二是行政执法机关按有关行政法规查处。
行政处分: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对事故责任者以行政处分。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刑法》134、135条规定。
十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二、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三、各项目、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自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四、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施工场所内的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施工现场、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管理科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卫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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