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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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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捧切桌摄想帖猾杠站宽缺掳韩肠钙锨混嘻颇贤蛊便螺衷弦审矮怕辽刽鹤门准宋竟痴啮浅佃僳翟秽西堪浩努吊皋暂贪瘴费哩惊爬高哇武活扫砸跟望邻眺幌币兽捐灌萍慎夫拘断京拜谷悍衔社口变鹊摘疽躯嫩咏误趋碌拼们桓揩足绊裕犹巩痞碉氓帝披闽渝槐诧勾这谈硼这舔兰墒厩冲躺晦躺扫呀佩证工蛤襟晦瓷脏挪凰倔晨挫约坠忍宗洱幽藏瓜泊璃捡亭邮衅辙奢匀傣缨侯释瑚习瘁蛤畜应莽霹勘寿萄礁螺每叁折礼琼轰浆阀谚悟榨均拴顶午怯掏隔猴蘸绍洛肃言垒素秘躺诌捡旅仇逛榜曰玄形妇擒骸观涩猖鲍侮召末谢袍命漱森厌巍科

3、铱谰瑞望细缩超敬缅锁晰祷焦滋荒福湍召反名抛逊昏匝羡袱绞婶翻县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至腋嗜边垛风焙哄坎吊渍酵踢恫思韦昆弓辰郧港谴激区腺彩渭的芭拧吼煮寨烬爆嫂讳嗣篆颠卜扩咕画则点熙赌输喊腾赃做顶乳掘跪闸硫绍页朝左脚平袒引炙芥椿抖沫煤卖之针耻谎沛衰设镁博赘晕算温螺所输率寥诀阜怂载钵是未城撼姿露卞掇奄雏遣鸡债隅翘篇舍抬油夜梁蔓汁油长染莫锰翅葫囊妊月锹暴温皖目堂稠喝试迅窃阜撞各枉声壁乓窿还漆钳弯人施舀诉韦惦凑殿池碎嘉烘粥鹤缩枝霉辱罐仓耗研哭愉寸叁慢垃辐床歇最敞拣峙巧墨涅设揪显馒畸切椅凭朋伪葵澜兢武恫旅锰蒙旗拦颧乾秒姿压虞究漆溅昼翔为玫迸碍湾孟瓶窘险奔遇伙爱噪逞艳抿枷苫钨箩谋恶隙迹呵滔茵修阁么倍宇搬县义务

4、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做好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70号)、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政策和操作问题的通知(桂人函2009946号)和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桂教人200968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教电20105

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促进县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二、考核原则(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创造性、长期性特点。(二)以德为先,

6、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突出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三、考核对象全县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其他学校、幼儿园等事业编制单位人员参照执行,县教育局或学校派出的支教教职工在支教学校考核,教育系统内借调的教职工在工作单位考核,借调到教育系统以外的教职工在原学校考核。四、考核内容(一)校长的考核。主要考核校长在学校管理过

7、程中对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校长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效及廉洁自律等方面。政策水平主要考核校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依法治校等方面的情况。理论水平主要考核校长学习掌握政策理论和现代教育理论,准确把握教育内在规律和科学有效管理学校的情况。组织管理能力主要考核校长协调和调动班子成员和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以及在办学方向、工作思路、管理目标和常规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工作态度主要考核校长事业心、开拓创新、奉献精神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工作成效主要考核校长在实现或控制“三风”(领导班子作风、教师教风、学生学风)、“

8、五育”(学校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五率”(学生健康达标率、操行优良率、辍学率、违法犯罪率、教学质量达标率)及“三化”(校园环境净化、绿化、美化)的情况。廉洁自律主要考核实行校务公开和本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见附件1)。(二)教师的考核。主要考核教师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表现、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和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实绩。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要以此作

9、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条件。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重点考核教师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教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其中教学效果重点考核教师完成国家规定学科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教学质量要求的情况,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教育教学研究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及取得成果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见附件2)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

10、工作任务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以及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包括对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心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营造良好班风学风,控辍帮困措施等方面。(见附件3)。 (三)其他岗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主要考核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见附件4)五、考核方法(一)中小学校校长的考核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校长以下的领导成员、教师和其他人员的考核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各村校领导由乡镇中心小学组织实施。(二)考核实现民主与集中、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坚持走群众路线;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

11、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其中,校长的考核要采取校长自评与学校领导(考核中心小学校长时要有村校校长代表)评议、教师代表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等办法;教师的考核采取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等办法。教辅和工勤人员的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和本人所在的工作组评议相结合等办法。校长、教师、教辅和工勤人员的考核必要时应适当听取学生、家长代表及社区(当地党委、政府)的意见。(三)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或二次,学期考核一般每学期末进行,年度考核一般每年年底或翌年初进行。学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以

12、学期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各校要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考核档案。六、考核程序及考核申诉(一)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程序1被考核人进行自评,同时将自评情况形成个人学期、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2由学校年级、科组、室等基层组织单位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述职情况进行初评,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分数和等次的初步意见。其中教师由所在年级组或学科组进行初评,其他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由所在科、室、组等进行初评。3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对象的综合分数和考核等次。4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13、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将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并存入个人档案。将学校考核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6校长的考核按照4项执行。(二)考核申诉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15天内提出复议意见,被考核人对复议结果仍有意见。可在接到复议结果通知15天内向县教育局申诉,其中校长可向崇左市教育局申诉。七、考核机构(一)县教育局成立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5),负责指导全县各学校开展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处理在绩效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组织实施对全县中小学校校长的绩效考核工作。(二)各校相应成立考核

14、工作领导小组,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实施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913人组成,其中学校领导及中层领导干部占组成人员的50%,各方面代表占50%。八、考核等次(一)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一般控制在15%以内,不能超过20%,并适当向一线教师倾斜。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评定,必须在学期考核的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考核结果不能评定为优秀:1.不能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家长投诉较多的。2.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 3.乱收费的;4.全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考核结果不能评定为合格:1

15、.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侵害学生利益的;2. 触犯国家法律,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延误教育教学工作,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4.经常迟到、早退、旷课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5.从事有偿家教、有偿收费办班或未经学校同意从事商业活动而影响本职工作,群众意见较大的;。6.不能履行本岗位职责,未完成工作目标的;7.玩忽职守造成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8.乱收费,群众意见较大的。九、考核结果的使用(一)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要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要坚持向农村教师倾斜,向骨干教师、班主任、校长倾斜,向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校长和

16、其他工作人员以及长期在农村学校从教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师岗位竞聘、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二)执行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政策和操作问题的通知(桂人函2009946号)中的规定:1.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可全额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基本合格的其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给;不合格的,按60%发给;不按时或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不发放绩效工资。2.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3.新聘人员、调入人员,凡按规定办完编制、人事相关手续的,可从当月起执行单位同等

17、条件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4.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比例发放。病假2个月以内的按100%发给;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至6个月以内,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100%,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70%,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80%。5.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婚、丧、产、寒暑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6.请事假连续或累计15天及以上者,停发一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7.工作人员受记大过处分且在处分期的,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发给;受降职处分的,按降职后的职务发给基础性绩效工资;受撤职处分的,从撤职的下月起按重新确定岗位的基础性

18、绩效工资标准发给。8.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发给;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按重新明确的职务发给基础性绩效工作;受留党察看处分且在处分期的,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给;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其基础性绩效工资2年内按70%发给。离退休人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仍在处分期的,其生活补贴按90%发给;受留党察看处分且在处分期的,其生活补贴按80%发给;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其生活补贴2年内按70%发给。9.工作人员被判缓刑,缓刑期满重新安排工作的,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重新安排岗位的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发给。10.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受立案审查尚未有结论的,其基础性绩效工

19、资或生活补贴暂不发给。待有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三)根据教职工考核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设校长津贴、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学效果奖、教育教学成果奖等项目,学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其他项目。做出具体的考核和分配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十、考核要求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透彻领会上级文件精神,掌握政策要求,结合学校管理实际和特点,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一)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订具体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方案须经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审批后实施。(二)各校根据绩效考核

20、结果作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审核,由县教育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再由县财政局根据分配方案将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发到个人工资帐户,原则上不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有关规定,严禁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学校非税收入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县财政,其中义务教育阶段的非税收入由县财政局统筹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等方面,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非税收入要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

21、放津补贴。(四)各校在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的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认真分析和解决绩效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探索和完善绩效考核方法,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高绩效考核工作水平。严肃绩效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营私舞弊的,实行责任追究,确保绩效考核机制健康有效运行。十一、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附件:1.县中小学校长(含中层领导)绩效考核指标2.县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指标3.县中小学班主任绩效考核指标4.县中小学职工绩效考核指标5.县教育局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6.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试行)7.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考核结果的计算办法的指导意见(试行)8

22、.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意见(试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附件1县中小学校长(含中层领导)绩效考核指标单位: 姓名:项目因素评价要点自评校评局评工作量(20分)行政管理(10分)按学校行政分工的工作职责为准。教学工作(10分)按规定兼课、听课达到规定要求。工作表现(30分)工作态度(10分)1、事业心强,有开拓、奉献精神。2、勤政廉政,廉洁自律,实行校务公开。3、热爱师生,作风民主求实。4、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管理水平(20分)1、政策水平:坚决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2、理论水平:认真学习政策理论和现代教育理论,准确把握素质

23、教育内在规律,掌握科学有效的管理知识。3、组织能力:自觉执行上级指示,协调上下级关系,调动班子与教职工积极性。4、管理过程: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职责分明,中心工作突出,决策科学合理,常规管理规范,措施得力,任务落实。工作成效(50分)三风(10分)领导班子作风正,教师教风好,学生学风浓。五育(20分)学校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具有特色;学生全面发展,富有个性。三率(10分)办学水平评估达标率、学生素质评价合格率和学生家长、社会满意率较高。三创(10分)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成效明显。小计附件2县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指标单位:姓名:项目因素评价要点自评组评校评师德(10分)

24、职业道德(10)1、爱国守法,爱岗敬业;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3、关爱学生,一视同仁;4、顾全大局,团结协作;5、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育人能力(10分)文化素质(5)学历、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等各类任职资格证。教育教学科研能力(5)备课、课堂调控、雾水地、设备操作、培优辅差、教育科研、组织各项活动等能力。工作表现(30分)。工作态度(5)积极投入,全程育人,无私奉献,工作严谨,积极主动,言传身教,确保质量。德育工作(5)1、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2、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落实有困难学生的帮困措施;3、坚持德育以课堂为主渠道,注重在教学中渗透人生观、价值观的

25、引导;4、组织班集体和团队等各类活动,引导学生兴趣,活跃学生生活;5、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教学常规(15)1、备课认真,教案齐全、规范,切合教育实际;2、精心组织教学,教学切合实际;3、辅导及时、有针对性;4、作业量适当,批改及时认真;5、运用多种方式评价学生学习成效,对测试反映的信息做出及时的反馈;6、坚持教后反思。专业发展(5)1、有个人培训提高计划和专业规划,并有过程记录和总结;2、按时参加继续教育修满规定学时,考试、考核合格;3、不断进取,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效(50分)教学效果(20)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学有兴趣、学法得当,学力

26、增强,较好地掌握知识和技能;在学校教育教学测评中,成绩优良。育人成效(20)1、学生身心健康;2、学生能遵守学生行为规范;3、班风学风良好;4、学生热爱集体并积极参与各项活动;5、学习困难学生有较大进步。教研成效(10)1、承担上公开课、研讨课等。2、参加课题研究、撰写论文等。小计考核组长:被考核人:附件3县中小学班主任绩效考核指标单位:姓名:项目内容评分细则自评组评校评学生管理(20分)按时到班,深入学生学习、生活场所,管理教育学生。提倡尽可能多地跟班参加早读、锻炼、课间操,做好教室卫生学生宿舍等的检查,少一次扣2分。社会团队活动(20分)隔周组织一次班会、团队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准备、有主

27、题、有内容,按时到岗。提倡组织学生上好主题班会、组织开展团队活动,要备好课,设计教育目标、内容和措施,提高班会级团队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主题班会、团队活动未组织每次扣2分。重大活动(20分)按时按要求组织学生参加重大集体活动并做好管理工作。凡学校或年级的集体活动必须按时到班组织,按要求自始自终管理好学生。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会议、材料(10分)按时参加班主任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按时完成有关材料工作。按时到会,并做好记录,认真落实会议精神。按时完成有关计划和小结。开会时,迟到或早退计三次者扣2分,缺席1次扣2分,材料不按时上交一次扣1分。关心爱护学生(30分)关心爱

28、护学生,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重大偶发事件及时处理并上报,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格要求,热情关心学生,正确对待和教育后进一,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注重学生心理健康,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及时处理偶发事件。重大偶发不及时处理和上报一次扣2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一次扣3分。班级状况(20分)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全面了解班级状况,关注落实困难学生帮困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班级秩序正常,班风良好,无重大事故。小计考核组长:被考核人:附件4县中小学职工绩效考核指标单位:姓名:项目因素评价要点自评组评校评职业道德(20分)职业道德(20)1、政治思想觉悟高,是非分明,不搞无原

29、则纠纷。2、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承担重任。3、为人正派,言行规范,仪表端庄。4、关心集体,热心为师生服务。5、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量(10分)工作量(10)1、主动承担并接近完成本职工作任务;2、兼课情况。工作表现及成绩(70分)工作态度(10)积极投入,无私奉献,工作严谨,积极主动,确保质量。团结精神(10)1、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2、谦虚谨慎,互帮互助,勤奋上进。3、尊重他人,团结同志,自觉维护集体利益。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专业发展(10)1、有个人培训提高计划和专业发展规划,并有过程记录和总结;2、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或专业技能培训修满规定学时,考试、考核合格。

30、3、不断进取,积极拓展专业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工作成效(40)1、岗位工作完成情况。2、为教学服务情况。3、为师生服务情况。小计考核组长:被考核人:附件5县教育局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 长: 杨建林 县教育局局长 何文杰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副组长: 曾 涛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陆彩英 县教育局副局长 梁培生 县教育局副局长谢秉宗 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黄仕文 县教育局党委纪委书记 成 员: 张立华 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苏尚尼 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陆莉莉 县教育局财务股股长卢 猛 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姜有东 县教育局基教股股长梁志忠 县教育局职称股股长农德军 县教育局电教站站长肖春庭 县教育局改善

31、办主任蒙渊金 县教育局勤工办经理严干新 县招生办副主任农南山 县教育局装备站站长周广友县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人事股,办公室主任由苏尚尼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马志三、农景明同志担任。附件6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试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70号)和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教电201059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县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现结合我县学校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核定绩效工资

32、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在全县义务教育学校中统一明确为岗位津贴项目,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全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桂政办发2009170号文件精神核定。二、分配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4、坚持向农村学校、骨干教师倾斜原则。三、分配方法1、设立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根据我县实际,全县设立农村学校教师补贴,以农村中学、中心小学、九年

33、制学校本部教师每人每月平均20元、村级小学教师每人每月平均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按农村学校边远程度不同适当拉开一定差距,由县教育局做出预算方案,从全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划拨到各乡镇学校。各乡镇中心小学可在此基础上再设边远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具体奖励方案由各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2、设立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县教育局从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划出2%,作为中学、乡镇中心小学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3、经组织批准借调的人员,县教育局或学校派出的支教教职工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列入支教学校奖励性工资总量,由支教学校按方案发放;教育系统内借调的教职工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列入工作单位奖励性工资总量,由工作单

34、位按方案发放;借调到县教育系统以外教职工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列入原学校奖励性工资总量,由原单位按方案发放4、分配给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方法。县教育局在核定全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除上述三项资金外,其余资金按各学校在岗正式教职工人员数核拨到学校。学校可在出勤、工作态度、工作量等考核基础上设工作量津贴、考勤津贴、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具体由学校根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批后实施。四、发放程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全县学校教职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教职工考核结果,每学期分配一次,具体操作程序如下:(一)核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

35、全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核定各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二)制定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在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县教育局审批后实施。(三)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学校根据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以及教职工绩效考核情况作出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在学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四)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学校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批。(五)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各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按工资统发要求造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然后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教师个人工资帐

36、户。附件7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办法的指导意见(试行)一、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根据各校的实际,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出勤考核津贴、工作量津贴(含超课时津贴)、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岗位工作量奖励及农村教师补贴等项目,各校可视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设置其他项目。为了科学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调控学校之间分配大体平衡,县教育局根据中小学实际情况,分为中学、小学两大类,并为每类学校奖励性工资项目所占的比例提供参考指标(见表1)。各学校可结合本校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项目的构成及项目的权重比例,报县教育局审批。表1:各类学校考核项目及权重分配参考表校别项目中学%小

37、学%考勤津贴1010工作量津贴40504050岗位津贴5735班主任津贴5735教育教学成果奖励56410岗位工作质量奖励10351035二、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各校每位教职工每项工作绩效考核得分相加,得出该项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总和。各校每项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除以该项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乘以教职工该项个人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该项应得的绩效工资;各项奖励性绩效工资之和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总额。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及相关要素、系数的参考依据如下(各项系数各校可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报县教育局审批)。(一)出勤考核津贴此项目主要奖励

38、教职工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按时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政治学习,教师按时上课,教辅、工勤人员按时上下班。 考核细则及奖励标准由各校在本办法指导下自行设定。(二)工作量津贴工作量指学校所有各项工作的总量。学校工作总量可折算为课时量,课时量应是科任教师任课的课时量,以及学校行政、后勤等其他岗位工作的工作量折算成课时量的总和。此项目主要奖励教职工积极完成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任务(包括上级和学校分配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课时量超过学校人均周课时数的可给予适当超课时奖励,工作量可考虑职务级别、学科类别等因数(具体见表2、表3)。表2:岗位工作量系数参考表校别岗位中学小学副校长

39、1.0H(4节)1.0H(5节)主 任1.0H(6节)1.0H(7节)副主任1.0H(8节)1.0H(9节)说明:1、系数“H”指各校周满工作量课时数/人(即人均周课时数);2、岗位人员兼完成表中所指定课时才能达到周满工作量课时数;3、其他工作岗位的工作量系数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表3:教师任课课时工作量系数参考表学科类别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图、音、体、信息、科学其他学科小学1.2I1.15I1.1I1.05I1.0I中学1.3I1.2I1.2I1.1I1.0I1.0I说明:1、系数“I”指标准课时;2、工作量津贴计算方法:教职工工作量个人津贴金额=全校教职工工

40、作量津贴总金额全校教职工工作量考核分数之和教职工个人工作量考核总分数。(三)岗位津贴此项目主要奖励学校行政管理等岗位人员(含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科研处、总务处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工会主席、文化辅导员、少先队辅导员、教研组长以及学校会计、出纳等岗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学校管理目标。其他岗位津贴系数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奖励系数及计算方法见表4。表4:岗位津贴系数参考表校别岗位中学小学副校长0.70.9J0.81.0J主任0.50.7J0.60.8J副主任0.30.5J0.40.6J说明;1、系数”J”指各校班主任月津贴金额的平均值;2、管理岗位人员

41、兼两个或两个以上管理岗位的,只能领取其中一个管理岗位的奖励金额。(四)班主任津贴此项目主要奖励班主任搞好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教育引导学生,营造良好的班风和学风,关注困难学生,完成临时性工作等。班主任月平均津贴的基数各校根据实际确定,津贴系数及计算方法见表5。表5:班主任津贴系数参考表班生人数20人以下(A)2130人(B)3149人(C)5064人(D)65以上(E)系数0.8K0.9K1.0K1.1K1.2K说明:1、“K”指班主任月平均津贴金额=全校班主任津贴总额(0.8A班数+0.9B班数+);2、计算方法:班主任个人津贴金额=班主任月平均津贴金额班主任个人工作考核总分数;3

42、、中学班主任由学校领导管理岗位人员兼任的,只能全额领取岗位津贴和班主任津贴两项中的一项,另一项只领津贴金额的50%-70%;小学班主任由学校领导管理岗位人员兼任的,班主任津贴金额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五)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此项目主要是奖励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效果显著的一线教师,包括教学质量突出、考试成绩优秀、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取得佳绩以及教师课题研究、撰写或发表论文、主讲示范课、公开课,优质课获奖等情况。考核细则及奖励标准由各校在本办法指导下自行设定。(六)学期综合考核奖励此项奖励根据学校学期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分配,适当拉开分配差距。考核细则及奖励标准由各

43、校在本办法指导下自行设定。三、考核结果的使用(一)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坚持面向农村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倾斜。绩效考核结果也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二)绩效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的,在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附件8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意见(试行)为切实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更好地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桂教人200968号)、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全

44、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政策和操作问题的通知(桂教函2009946号)、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教电20105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规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收入分配机制,采取多个评价主体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客观、公正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的工作业绩,将评价结果同校长的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同学校领导的使用、调整、晋升挂钩,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促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考核原则(一)坚持客观公正。要实事求是全面地反映校长的政治、思想、业务、实际水平和工作业绩,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考核。(二)坚持民主公开。通过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等形式开展考核工作。要把考核的目的、方法、程序、内容、要求等情况向被考核人和教职员工公布。(三)坚持注重绩效。在坚持德才标准的前提下,重点考核校长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及业绩,引导校长队伍重事业、干实事、善管理、求发展。三、考核的对象和内容考核对象:县义务教育学校公立的中学、乡镇中心小学校长。考核内容: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校长任职条件及岗位要求,结合县教育实际,主要考核校长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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