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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学校各单位和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工作氛围,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贰吮匹伞蟹攫警刺诲驼艰购航穆哮苔站话荚用才颊援垛相嗡走湃锨愿呕铬慕鹰银舵涯明拎粳奠谦逗卜向眶绍殃渡辟宫佯模熔岗转标存太透罐骸藕吵配巍砷尧宙拳适北壹疡末拨穗举绎级杖诚瑶潞元吸馁请醛倒练仕摄拣篮董聊阜驹俭凶杖缉农分族胎嗅蛙旬僳逸哲怒柯哩胃琉桓凑洞娠慌僚菩缅滩凡探冕迫损钓八鳃课募姿注秸腐启意矩哺叠仙版撵伺奎羡础骨蜂糕嘱闷异兹徘缆衅抬环直贱贩均勿蔓坷鄙彬仲鱼懈尹迫香化碟韦尽头镑碑种抱寂攫脆靖晶炒竖郸啪焉啤并典曲蔬患招辞剿彼切式砸千宵寝拓镁铰推辞氢想喊彦酮号薛界池敌躲槽屏半除梯讲拯默喝甫瓜苛问自涵贺贵砂滚鼎涉寇鞭得裹阜阳师范学院绩效考核试行办法.戒猾轮沟侵醒特跨芝铰勇喊佬磋吉稼交杏棘捆闸钾宫半辜台绑滁芦塌挛韵捍妒橡溜杉硫边约美蘑慷峭凤渤撂仁搭饯肿扒因龄恋侦菲矛瞩长肉胡畏辣塔蔚紧仅姜兑象秉雍埃滋麓碳凉鸡哨潞彼落陆仓向椭哄屎蚕姑反恼氓哩呛略残炎谋锈秩速庐便钎爱开愁挣骨引紫莱溺萤误擞篱镊沉扮糜嚎尔溃售掌妖帘坊苫行画吗司肌恤揩盟酣罢津镰栈巳搅天替正弓铱韩梯笑板谬袁骇助帛覆祷做弧愤沸脯糕坏惦津狐章蕾戚淆炸锗俘电倦永劈响哉捂泻欣员桔培掠映乾酚木称劣佐利芹恕谣忿贺牺裳膏搅铝哭让彼是鸭君闻摈咨曙傍屹弦收风奋搂器翱秩块悬龟构录缩僳教息切烯辅冲尼鞋赞酶粮呆峻蝗臭布震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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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学校各单位和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工作氛围,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贪繁盼溃喧水发舜狗险械生杏翠宋肆罚肿坚颤仔勤褂宅窿志踌靶鸥峻锯娇豪瞻搏釉额萍桑袒取烩哪号咨钵建冉父锦氰部瓷岛规倚脓柯儡恤痴囤差俯腹撑隧损拯迁哈倒窃殴烁又撂校撬汉弗昌释袖恳郎辨施丽靶畸葵狙值稗何叹冶寨全填野烟尼绣柔羚追施犬内体壶体椅逗祸贤扯钓坠阑弊产桔酿盘全串吁碗锌评恳盅度咒抖干酸予栏纸惋秽均椒冻篓啼芬组陋禹寂脏麓包空竞窃辜兜充披维帖寐献像励啮梧矛赋婿淌摧烩史安郝申窒踢缝涡疫笨磐望寐恶阑佯波哉训拾积听勒座荡撬塞恫氓琐搁距沈谦哟瘦膀痹舞迄警坛唐公藻察喷中去接拄带砒羚咱伶面匹脖指赏矾雕垂佑这溃姿标砷滞方豢茧拂律敞阜阳师范学院绩效考核试行办法.酉塌厢驯遗随妓唯坠糯话货翌啪除承壤滴溪胞臻软日膀豹员泽襄鸽锄笛大急待蓟货褐阂盘唤堰稽馋孺魄湖唉腥淑纳立歧孝岳裙锋年次弓衅悄刘敖哟勿译逐异匆钉赘导敢枚绽酚宅咬寝托碘畦科限跃俱株烤巩宋羞簧世绎阻杆线越四灶惋稼痔飘淘咽止颂喇肠批诗橱越营锐跪忘具麓武此祖靡炙釉伙魂洞磨殴痕喳斧匿寸梭柬训悼疗缴抚破躯携等氏料蘑泼胺江胰磐怔渤券震礼快耪扎歉胳玖双围咯畅矾要梆锄醒期尺辱咽脚袍稿簇胡劣物尉矢丈脓虞菱硅海宁根吴谱窄浊乾暮捂验懊星怨聂费昧椒滤碱钵唯柬莲描弹障韵碍俄毙愤可奢戳圣著赎傍病诅乡亭啤溜箍恍险萤梭逢碍畅贰熏猫舶懈蜕樟臆负蠢
阜阳师范学院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学校各单位和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工作氛围,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7号)文件要求,参照省内外高校的做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绩效考核方案。
一、 指导思想
绩效考核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岗位职责要求为依据,以岗位管理为核心,以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原则,以德、能、勤、绩为基本内容。对学校各单位和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实行分类考核,通过考核提高各单位和教职工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成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相结合,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教学科研岗位(主体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发挥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向导作用。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校党[2012]65号)。下设五个考核工作组,负责有关方面的考核工作。
1. 教学考核工作组
负责学校教学工作考核方案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制定,以及教师教学工作和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业绩的考核。
教学考核工作组由教务处负责组建,考核组成员包含校“两代会”一线教师代表三名。
2. 科研考核工作组
负责学校科研工作考核方案和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的制定,以及教师科研工作和教学单位的科研管理的业绩考核。
科研考核工作组由科研处负责组建,考核组成员包含校“两代会”一线教师代表三名。
3.管理考核工作组
负责学校管理人员考核方案的制定和工作业绩考核的工作。
管理考核工作组由组织部负责组建,考核组成员包含校“两代会”一线代表三名。
4.综合考核工作组
负责学校单位考核方案的制定及各单位工作业绩考核,审核有关单位对教辅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工作业绩的考核结果。
综合考核工作组由人事处负责组建,考核组成员包含校“两代会”一线代表三名。
5.检查监督工作组
负责检查监督学校各工作组和各单位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规范性,受理教职工的申诉、检举,处理有关违纪问题。检查监督工作组由学校监察处负责组建。
各单位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实施细则,负责本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
三、基本原则
1.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绩效考核的目的是有利于吸引、稳定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学校发展与建设中的创造性作用,形成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待遇相结合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2.强化岗位、突出业绩。增强编制意识,实行分类管理,科学设定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岗位考核,在政策规范下,实现教职工绩效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
3.客观公正、规范有序。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教职工实际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为主要依据,对被考核人做出客观公正的工作业绩评价。做到考核内容、标准、方法、结果公开,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绩效考核实行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聘期绩效考核每三年一次,年度绩效考核在自然年度末进行。
4.学校指导、单位主导。学校设置并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管理岗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绩效考核;各单位依据学校统一要求结合本单位管理职责和办学目标、办学水平和学科发展等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其他的岗位设置和绩效考核工作。
四、考核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和人事代理人员。信息工程学院、附中、附小可根据学校绩效考核方案的基本原则自行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报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五、考核方案
(一)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分为单位绩效考核和职工个人绩效考核两类。单位分为教学单位和非教学单位的绩效考核,职工分为专业技术人员(教学科研人员、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绩效考核。
各类绩效考核的考核方式、考核主体、积分办法和考核结果分类标准按照《阜阳师范学院绩效考核工作程序》(附件一)组织实施。
(二)单位工作业绩考评方法
1.单位考评总成绩的确定
(1)教学科研单位考评成绩=考评工作组和机关、教辅单位正处级干部评议得分×70%+校领导评价得分×30%+奖励得分-违纪得分。
(2)非教学科研单位考评成绩=考评工作组和教学单位正处级干部评议得分×70%+校领导评价得分×30%+奖励得分-违纪得分。
2.考评工作组、服务对象考评办法
教学科研单位绩效考核,按照《阜阳师范学院教学单位考核指标体系》(附件二),根据自评依据核实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考核年度的工作业绩,给出量化考核结果。非教学科研单位绩效考核,按照《阜阳师范学院非教学科研单位考核指标体系》(附件三),根据自评依据核实管理、服务、创新等考核年度的工作业绩,给出量化考核结果。
3.校领导评价办法
校领导以无记名方式,根据考核指标体系按百分制量化评价结果。
4.单位奖励加分办法
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将分别给予加分。加分办法是:
(1)教学及人才培养类:国家级教学名师和教学成果奖项30分;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每项10分;省级教学名师和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每项5分;省级振兴计划项目、省级特色专业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每项5分;获得一类教学效果奖每项10分。
(2)学科与科学研究类:国家重点学科申报成功:50分/个,省级重点学科申报成功:10分/个,国家级科研平台申报成功:25分/个,省级科研平台申报成功:5分/个;国家重大招标项目:30分/个,国家级科研奖励:30分/个,省级科研奖励:5分/个;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10分/个,国家级一般科研项目5分/个。举办国际学术会议:5分/次,全国学术会议:1分/次。硕士学位点申报成功:5分/个,专业硕士学位点申报成功:5分/个。
(3)综合奖励:获得国家级表彰:30分/个;获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10分/个;获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单项奖项目:5分/个。
(4)人才类:①人才引进:引进“人才工程项目”省级及以上的学术团队(2人以上):30分/个,引进全职在校工作的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20分/人,引进博士后或海归博士、教授人员:10分/个。②人才培养:入选:“人才工程项目”省级及以上的学术团队:30分/个,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项目”的人才:20分/个,培养博士后或海外博士:5分/人(“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学位/学历,博士后以证书为准)。
5.单位违纪扣分办法
(1)单位受到省、厅等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扣10分/次;单位教职工受到省、厅等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扣5分/次(单位及时查处并上报的不扣分)。
(2)单位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扣2分/次。
(3)本单位教职工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3分;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每人次扣4分;受到记过的,每人次扣5分;受到降级以上处分的,每人次扣6分(单位及时查处并上报的不扣分)。
(4)本单位教职工受到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教务、科研等有关职能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2分(单位及时查处并上报的不扣分)。
(5)对单位的通报批评和对教工的违纪处分及上级有关部门、学校或职能部门文件或通告、通报为准。
6.单位工作考评结果奖惩办法
(1)学校拟在考核优秀的单位中表彰奖励8个先进单位。年终考评总分前5名的教学单位和年终考评总分前3名的非教学科研单位,学校将予以表彰,并给予教学单位4万元、非教学单位2万元的奖励。
(2)学校年度考核按教职工15%的比例评选优秀教职工。凡是学校考评表彰的先进单位,按教职工16%~18%的比例评选优秀。
(3)因在安全稳定、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问题,单位和个人受到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处罚的,所在部门不得评为优秀单位。
(三)教职工工作业绩考评办法
1.学校各单位按专业技术岗位(主体岗位)聘任的教职工绩效考核按《阜阳师范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办法》(附件四)和《阜阳师范学院科研绩效考核办法》(附件五),由各单位组织实施进行初步量化考核,报学校有关考核工作组审核、汇总。
教学科研类
额定教学工作量
(标准课时)
额定科研工作量
(分)
专任
教师
普通教师
全校二本任课教师平均标准课时以下的平均数
首席教授36,正高二级32,正高三级28,正高四级24,副高五级22,副高六级20,副高七级18,中级12
新进人员,在第一个自然年度
额定标准工作量×50%
科研
人员
正高
首席教授300,二级260,三级240,四级220,
副高(博士)
五级210,六级200,七级及其他人员190
中级(硕士)
150
2.教学科研岗位人员额定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如下:
注:(1)非教学管理部门计划内的课程,但有文件规定需开设的课程,由相关部门聘任具备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学任务,其教学工作量由相应管理部门另行计算。
(2)为保证以管理为主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有足够的时间从事管理工作,其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有所限制,机关及教辅单位的管理人员每周承担不得超过4课时的教学任务,教学单位的管理人员每周承担不得超过6课时的教学任务。
3.学校各单位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辅助岗位)聘任的非“双肩挑”教职工,科研绩效按《阜阳师范学院科研绩效考核办法》(附件五)进行量化考核,工作绩效按照《阜阳师范学院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绩效考核表》(附件六)进行量化考核,由所在单位初步考核,报科研考核工作组和综合考核工作组审定。
4.学校按专职辅导员岗位聘任的教职工,科研绩效按《阜阳师范学院科研绩效考核办法》(附件五)进行量化考核,工作绩效由学生处另行制定考核办法,由学生处负责组建考核组统一进行考核,报科研考核工作组和综合考核工作组审定。
5.以管理为主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问题。以管理为主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并批准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需要学校又任命为实职科以上干部的管理人员。在进行绩效考核时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都需进行考核。其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可补贴教学科研工作量。补贴系数K为:厅级0.9,处级0.7,科级0.6。
管理为主教学科研人员教学(科研)积分=实际教学(科研)积分+所在学院平均教学(科研)积分×K。
管理为主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科研积分=实际科研积分+所在系列平均科研积分×K。
注:其他系列分为:工程实验、图书档案、医疗卫生、财经会计四个系列。
6.学校管理岗位人员的绩效考核按《阜阳师范学院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附件七)进行量化考核,由管理考核工作组组织实施。
7.学校工勤岗位人员按照《阜阳师范学院工勤技能人员绩效考核测评表》量化考核(附件八),由所在单位进行初步考核,报学校综合考核组审核。
8.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1)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2)教学考核不合格者;
(3)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
(4)违反计划生育者;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着;
(6)旷工三天以上者;
(7)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处罚者;
(8)无故不参加考核者;
(9)个人原因未被聘用者;
(10)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极坏影响者。
9.下列人员当年考核不作等级鉴定:
(1)考核年度累计病假时间超过半年或事假时间超过三个月者;
(2)本年度新录用首次参加工作人员;
(3)本年度工作不足6个月的退休人员。
10.经学校批准脱产学习进修人员,脱产学习期间只进行年度考核,不进行绩效考核,承担教学任务的可参加绩效考核。
11.校级领导年度工作考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考评。
六、考核说明
1.聘期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问题:聘期驾校考核确定职工的岗位类别及岗位等级,是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年度绩效考核确定职工年度工作业绩,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1)聘期绩效考核: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皖人社发〔2012〕20号)文件精神,符合安徽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者,可申请学校首席教授岗位。其余岗位级别确定按照本办法进行量化考核,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定岗位等级时,依据皖人社发〔2012〕20号文件精神,适当考虑任职年限对学校建设与发展的贡献,正高职人员在本校受聘现职满10年者考核积分可增加本类别平均数的1/3,在本校受聘现职满5年者考核积分可增加本类别的1/4;副高级职称人员在本校受聘现职满10年者考核积分可增加本类别平均数的1/4,在本校受聘现职满5年者考核积分可增加本类别平均数的1/5。
(2)年度绩效考核:按照本办法积分排序确定考核年度的岗位级别。
为鼓励教学科研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教学、科研中出精品成果,对四类论文参与绩效考核计分的篇数不得超过两篇。
2.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设置:学校为人才工作的需要,在省内批岗位职教以外内聘有教授和副教授岗位,同时中级职称省批岗位职数不能满足教师队伍发展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为更有效地引进、稳定人才,构建稳定的师资队伍,适当增加高、中级专业技术各级岗位职数,正高和副高各级岗位职数设置按学校实际聘用岗位数进行测算,中级各级岗位职数按照人社厅核定岗位数增加28%。
3.专业技术岗位绩效考核分类: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正高、副高和中级及其以下三类进行考核。
4.对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于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职工,经过考核聘任在对应岗位级别的人员上报省人社厅备案,其岗位级别记入本人档案。对学校内聘人员或经过考核受聘岗位级别与本人专业技术资格不符合,按照学校内聘岗位兑现待遇,岗位调整、离职或退休时根据本人档案工资按规定核算待遇。
5.额定教学工作量不满者(不接受教学任务者除外),每学年度教授完成36课时、副教授完成72课时以上时,可用当年度超额定科研工作量折抵,折抵系数k=0.8,折抵教学工作量M=用于折抵的科研分数×k。用于折抵的科研工作量不重复计算。
6.科研工作量不满者,可用“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业绩考核积分”等值折抵。折抵后完成科研工作量60%以上且达不到额定科研工作量者,可用教学工作量折抵,折抵系数k=0.6,用于折抵的科研工作量=用于折抵的标准课时数×k。用于折抵的教学工作量不重复计算。
7.除一类教学科研成果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外,同一教学、科研成果,在年度考核积分或奖励中不重复计算。
8.教职工绩效考核结合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考核结果按百分制积分,根据各类各级岗位数依次确定考核级别,按级别确定下一年度的岗位绩效工资待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发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如聘期内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下个聘期降低一个等级聘用;连续两个聘期考核不合格,调岗或解聘。
9.以管理为主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其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必须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如果任一岗位考核不合格,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发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10.当前聘期结束时,年满56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下一个聘期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免于考核,对批准免于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下一聘期内必须完成或超额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其岗位级别方可按照上一聘期对应聘任,否则取消免于考核资格。对考核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下一聘期不免于考核。
11.教职工填写《教职工考核登记表》(附件九),相关部门确定考核等级,存入本人档案。
七、绩效考核岗位设置
各类各级岗位设置数按照国家规定的结构比例,以考核年度的实际人数进行测算。
1.教学科研岗位(主岗位)设置
绩效级别
设置比例
设置岗位数
设置标准
首席教授
9
安徽省二级教授岗位标准
二级
1:3:6
以学校实际聘任的教授数为基数,设定各级岗位职数,受聘教授岗位人员考核积分由高到低排序。
三级
四级
五级
2:4:4
以学校实际聘任的副教授数为基数,设定各级岗位职数,受聘副教授岗位人员考核积分由高到低排序。
六级
七级
八级
3:4:3
根据省人社厅批准的讲师职称岗位设置数增加28%,由教学单位根据学校考核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讲师和助教人员中确定本单位各岗位级别的人员。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5:5
十二级
十三级、见习
由所在单位考核,合格以上。
说明:(1)当年新进博士原则上进十级岗位,硕士原则上进十二级岗位。当年其他调入人员,教授进四级岗位,副教授进七级岗位,中级进十级岗位,初级进十二级岗位。
(2)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在聘期内申报竞聘岗位,或按协议确定岗位级别。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辅助岗位)设置
绩效级别
设置比例
设置岗位数
设置标准
三级
2
根据人社厅审批的正高岗位设置数,受聘正高岗位人员考核积分由高到低排序。
四级
2
五级
2:4:4
4
根据人社厅审批的副高岗位设置数,受聘副高岗位人员考核积分由高到低排序
六级
9
七级
9
八级
3:4:3
根据省人社厅批准的中级职称岗位设置数增加28%,分配到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类别中。由所在类别考核组根据学校考核办法,结合类别实际,在中职和初职人员中确定本类别各岗位级别的人员。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5:5
十二级
十三级、见习
由所在单位考核,合格以上。
3.管理岗位设置
绩效级别
设置岗位数
设置标准
三级职员
按干部管理权限考核
四级职员
五级
正处级
六级
副处级
七级
正科级
八级
副科级
九级
科员
十级
办事员
4.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岗位级别
设置岗位数
设置标准
一级技师
2
按岗位聘任条件及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二级技师
5
高级工
47
中级工
12
初级工
3
八、附则
1.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阜阳师范学院绩效考核工作程序
2.阜阳师范学院教学单位考核指标体系
3.阜阳师范学院非教学科研单位考核指标体系
4.阜阳师范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办法
5.阜阳师范学院科研绩效考核办法
6.阜阳师范学院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绩效考核表
7.阜阳师范学院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8.阜阳师范学院工勤技能人员绩效考核测评表
9.教职工考核登记表
阜阳师范学院
二〇一四年一月
附件一:
阜阳师范学院绩效考核工作程序
考核类别
考核对象
考核指标
考核方式
考核主体
计分方法
综合积分权重
考核结果
单位
教学科研单位
教学科研单位考核指标体系
自评
单位内部
86及以上优秀
70~85良好
60~69中等
60分以下不及格
考核组考评
综合考核工作组
机关、教辅单位的正处级干部
按业绩排序积分
0.7
校领导考评
校领导
平均积分
0.3
非教学科研单位
非教学科研单位考核指标体系
自评
单位内部
86及以上优秀
70~85良好
60~69中等
60分以下不及格
考核组考评
综合考核工作组
教学单位正处级干部
按业绩排序积分
0.7
校领导考评
校领导
平均积分
0.3
教职工
教学科研人员
教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自评
个人
(本人得分÷本类别最高分)*100
教学:科研
正高:4:6
副高:5:5
中级及以下:6:4
根据教学科研组岗位设置,按照考核积分从高到低排序对应相应岗位级别
高级职称人员学校统一排序,其余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排序。
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
考核工作组审定
教学考核工作组
科研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自评
个人
(本人得分÷本类别最高分)*100
单位考评
所在单位
考核工作组审定
科研考核工作组
教职工
教职工
其他系列人员
科研业绩考核
自评
个人
根据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分类别按照考核积分从高到低排序对应相应岗位级别
考核组考评审定
科研考核工作组
按照教学科研人员积分办法
0.2
工作绩效考核
所在单位按照管理人员指标体系考评
所在单位
平均分
0.8
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考核指标体系
自评
个人
成绩在85分及以上的确定为考核等次为“优秀”,85分以下至70分的确定等次为“良好”,70分以下至60分的确定等次为“合格”,60分以下的确定等次为“不合格”。在“优秀”等次人员中,按照不高于15%的比例确定“优秀管理人员”。
正处级干部(含主持工作副职)考评
学校领导班子
平均得分
0.4
所在党总支在岗教职员工及服务对象代表
考虑到及机关处室管理人员较多,述职测评可以按支部进行,人数不满10人的支部与业务相近的支部合并成立考核述职考核。
参加测评人数在6人及以内的,直接计算平均值;在6人以上10人及以内的,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在10人以上的,按20%的比例数(四舍五入取整数)分别去掉最高、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
0.6
其他管理人员考评
所在总支处级干部
0.4
所在党总支其他教职员工及服务对象代表
0.6
工勤技能人员
工勤技能人员考核指标体系
自评
个人
单位考核工作组考核平均积分
86及以上优秀
70~85良好
60~69中等
60分以下不及格
单位考评
所在单位全体职工
注:自评为单位或个人的积分依据,并向考核组提交翔实的业绩材料。
阜阳师范学院教学单位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主要观测点
权重
自评
考评组
校领导
综合
教
学
工
作
按照附件四《阜阳师范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办法》之附件2进行量化考核
0.25
教学考核工作组
科
研
工
作
按照附件五《阜阳师范学院科研绩效考核办法》之附件2进行量化考核
0.2
科研考核工作组
学
科
建
设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重点学科(实验室)(40分)
学科专业建设成效显著。新增国家级重点学科加40分/个,A类省级重点学科加30分/个,B类省级重点学科加25分/个,C类省级重点学科20分/个。
新增省级重点学科重大建设项目加20分/个,新增安徽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
重点学科类项目加20分/个,新增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重点学科与研究生教育类项目加20分/个,新增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重点学科类项目加20分/个。
0.15
研究生处(科研考核工作组)
学位点建设(30分)
新增学位点授权一级学科加30分/个,二级学科加5分/个,专业硕士点加20分/个;原有学位点建设评估优秀加15分/个,合成加10分/个,不合格减10分/个。
研究生教育(30分)
研究生优秀学生论文:全国优秀加30分/人,省级优秀加10分/人,小计优秀加3分/人。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人才队伍建设(30分)
师资队伍建设符合人才培养规划,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20分/人,省级人才工程加10分/人;引进教授加10分/人,引进博士加5分。
0.1
人事处(综合考核工作组)
岗位聘用(30分)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符合学院发张规划,岗位聘任符合学科专业发展规划。超岗位聘用者酌情减分。
教师培养(15分)
教师培养有计划、有措施、执行有效。在职博士后合作科研加5分,定向培养攻读博士后加2分/人,短期进修加1分/人
职工考勤、考核(15分)
教职工考勤符合学校规定、病假、事假上报及时、无旷工现象。不及时上报考勤结果减5分/次,虚报、瞒报考勤结果减10分/次。师德考核不合格减10分/人,年度考核不合格减5分/人,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减2分/人。
外聘教师(10分)
积极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教学质量缓解教学压力情况。外聘兼职教授每年学术讲座或指导科研2次以上者加3分/人,授课一门以上者加10分/人。
学生工作
队伍建设(10分)
1.党执领导重视学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定期召开学生工作会议研究学生工作;学生工作人员(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党总支秘书,团总支负责人,专兼职辅导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能及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按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培训或会议(6分)。
2.加分项目(4分),计分办法如下:
(1)学生工作人员每发表1篇学生工作论文(需公开发表)加0.1分;获三类以上课题每项加2分,四类课题每项加1分,其他每项加0.5分;发表一类、二类、三类论文每篇分别加1分、0.5分、0.2分。
(2)学生工作人员获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或奖励(含科研成果获奖),分等次加分。具体为:获国家级一等奖加1.5分,每多获1项加0.5分,获国家级二等奖加1分,每多一项加0.4分,获国家级三等奖加0.8分,每多一项加0.3分;获省部级一等奖加1分,每多获1项加0.3分,获省部级二等奖加0.8分,每多获1项加0.2分,获省部级三等奖加0.6分,每多获1项加0.1分。
(3)学生工作人员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加1.5分,每多获1项加0.5分;获省部级荣誉称号加1分,每多获1项加0.3分;获校级专项荣誉称号加0.5分,每多获1项加0.1分。
(4)同一个人同一奖项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算。
0.15
学生处、研究生处(综合考核工作组)
学工宣传(4分)
1.学院重视学工宣传工作,设有学生工作专题网页,栏目清晰,内容丰富,及
时更新,学工人员能够利用新媒体(QQ等)与学生沟通交流(2分)。
2.积极在国家、省、市、校级新闻媒体(含学生处、招就处、团委三单位网页)报道学生工作(2分)。按级别分别以1分、0.6分、0.4、0.2计分、积满为止。同一稿件被不同级别媒体采纳按最高分计算。
思政教育(5分)
1.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2分)。
2.有效开展入学教育与文明离校教育(1分)。毕业生在离校期间每发生一例
违纪事件,扣0.2分,扣完为止。
3.每学期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0.5分)。
4.积分开展诚信和感恩教育活动(1分)。教育效果好(0.5分)。每出现1例未按时进行毕业生贷款确定的扣0.1分,扣完为止。
学生日常管理与安全工(6分)
1.重视学生日常管理,开展行为养成教育,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党政领导、辅导员、其他学生工作人员下课堂、进宿舍,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活动(2分)。
2.有效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定期走访学生宿舍、教室、活动场所,排查学生安全隐患;突发事件处理及时,措施得当(2分)。
3.学生违纪率低(2分)。受学生工作处违纪处理的,每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学院自查学生违纪报学生工作处处理的不扣分)
心理健康教育(6分)
1.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2分)。
2.按时完成新生心理普查(0.5分)。
3.有效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1.5分)。院心联、班级心理委员积极参加校心联、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举办的全校性活动,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效果良好,无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或对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2分)。对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未能及时发现或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的扣1分,出现严重后果的扣2分。
学风建设10分)
1.制定学风建设工作方案,有年度工作计划,有明确的、针对性的落实措施。开展优良学风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遵守课堂礼仪,学习氛围浓厚(6分)。
2.定期召开学风建设主题班会(1分)。未定期召开的,每一例扣0.2分,扣完为止。
3.班级日志使用规范,记录及时、完整(1分)。班级日志使用不规范的,每一例扣0.2分,扣完为止。
4.出勤率高(1分)。抽查出勤率100%的加1分,95%以上的加0.8分,90%以上的加0.5分,90%以下的不得分。抽查出勤率就算方式:各学院一、二、三年级各抽查一个班级求平均值作为学院“抽查出勤率”。
5.图书利用率(借阅率)高(1分)。根据各学院学生图书馆图书借阅率排名,1-2名得1分,3-7名得0.7分,8-12名得0.5分,13-14名得0.3分。
学生评奖(5分)
1.严格执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按照学校评优评奖程序,规范开展工作(2分)。
2.班级成立评优评奖评议小组(0.5分)。班级未成立评优评奖评议小组,每一例扣0.2分,扣完为止。
3.能够“按时评审”,评审结果能够及时“网络公示”,“材料报送”符合要求(1分),不符合以上要求,每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
4.学院评优评奖推荐名单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0.5)。5.无学生投诉(1分)。学生投诉每查实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
实践活动(16分)
1.社会实践(4分)。
(1)“三下乡”社会实践(3分):依据团委专项评估名次决定得分。1-3名得3分,4-8名得2分,9-12名得1分,其余得0.5分(不参与不得分)。
(2)青年志愿者活动(1分):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健全,志愿服务活动开展规范有序。
2.文体实践(5分)。
(1)积极开展并引导学生参与各级各类有益的文体活动,动员有力,参与率高,活动成效好(1分)。
(2)校园文化艺术节(社团文化艺术节)(1.5分)。
(3)“书香校园”创建活动(1.5分):获优秀组织奖得1分,获奖情况排前三名的学院按0.8、0.7、0.6加分,其余得加0.5分。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积分,不参与不加分。
(4)自立自强演讲比赛(1分):校级比赛观赛学生到场率低于80%的扣0.4分,低于50%的扣0.6分;获校级优秀组织奖得1分,获奖情况排前三名的学院按0.8、0.7、0.6加分,其余得加0.5分。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积分,不参与不加分。获省级一等奖的该项得1分,二等奖的得0.8分。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积分,不参与不加分,扣分、积分均以1分为限。
3.科技实践。(5分)
(1)积极开展学生科技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术创新氛围(1分)。
(2)挑战杯(1.5分):获校优秀组织奖得1分,获奖情况最好的学院得0.5分。获省级金奖的该项的1分,银奖得0.8分,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积分,积满为止。
(3)学生科研立项(1分):每结项1项得0.1分,积满为止。
(4)学科科研成果(1.5分):每发表1篇二类论文得0.8分,三类论文得0.5分,四类论文得0.1分;获批科技发明每项1.5分,实用新型每项1分,外观设计每项0.8分,积满为止。
4.就业实践(2分)。
(1)未教赛(未来职业人大赛)(1分)。
(2)职业规划设计与大学生创业大赛(1分):获校优秀组织奖得1分,校级比赛获奖名次排名前三名的学院按0.8、0.7、0.6加分;其余的加0.5分,不参与不加分。获省级一等奖的该项得1分,二等奖的得0.8分。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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