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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集体奖励
一、集体奖励包括:优良学风班,优秀红旗团支部,文明宿舍奖,优秀社团奖。
二、集体奖励申报程序:
1、申报优良学风班的班集体(以行政班为单位进行申报),需提交一份申请报告及一份学年工作总结,交到各学系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申报文明宿舍奖的集体,需提交一份申请报告及一份学年工作总结,由学院宿舍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评选;优秀社团奖及优秀红旗团支部的评选程序按照学院团委的相关文件执行。
2、各学系学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对本学系学生提交的“优良学风班”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给出初审意见,并推荐其参加学院的“优良学风班”评比。
3、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对各学系推荐的“优良学风班”的申请报告、工作总结、系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初审意见等进行审核,确定获得“优良学风班”的名单。文明宿舍奖、优秀社团奖及优秀红旗团支部的获奖名单由宿舍管理委员会、学院团委交由学院学工部备案。
4、学院统一公示获得奖励的集体名单;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请及时向辅导员老师反应,相关评审工作小组将予以调查,并重新审核。
5、公示结束,由学院颁发锦旗、奖状及奖学金。
第二条 个人奖励
一、个人奖励包括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一、二、三等奖),单项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二、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比细则由招生办公室制定,并按照其规定执行。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优秀学生奖学金主要根据学生年度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确定。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系排名前3%且绩点在3.3以上,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系排名前9%且绩点在3.0以上,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系排名前24%且绩点在2.8以上,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综合测评总成绩由学习成绩、日常操行分数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总成绩=学习成绩×85%+日常操行分数(满分15分)
学习成绩绩点的标准:
分数S
S≥90
90≥S≥83
83≥S≥80
80≥S≥78
78≥S≥75
绩点X
X≥4.0
4.0≥X≥3.3
3.3≥X≥3.0
3.0≥X≥2.8
2.8≥X≥2.5
(一)学习成绩为本学年度各个科目成绩乘以科目学分的积的总和除以本学年度的总学分得到的商。计算公式为:
学习成绩=〔∑(科目成绩×科目学分)〕÷本学年度总学分 (精确到2位小数,采用四舍五入法)
(二)日常操行分数满分15分,包括思想道德(满分5分,基本分3分)、学习态度(满分5分,基本分3分)、社会实践表现突出(满分5分)三方面。日常操行分由所在系学生工作小组组织班级的部分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评分小组,负责给各位同学评分。
总体的评分标准如下:
(1)思想道德方面: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表现、先进事迹、维护国家利益等;
(2)学习态度方面:主要包括学生上课考勤、上课表现、成绩进步、在各种公开的报纸(杂志)发表文章、参加各种比赛获得奖项等;。
(3)社会实践表现突出方面:主要包括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级)团学组织、参加各项活动、发表文章、勤工助学、社会公益活动等,具体如下表所示:
加分项目
加分
省级、地级市、中山大学(县级市)、院级优秀志愿者
1.50、1.00、0.80、0.30
网络与实验中心优秀学生助理(主要是PC服务队人员,非勤工助学岗)、就业指导中心优秀学生助理(非勤工助学岗)、招生办公室优秀学生助理(服务于学院招生工作,非勤工助学岗)、图书馆优秀学生助理(非勤工助学岗,不能与“勤工助学先进个人重复加分”)
0.8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1.00
南方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团学工作积极分子
0.80
系优秀学生干部(同时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以加分最高的奖项为标准,不重复加分)
0.60
参加中山大学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
1.20、1.00、0.80
参加南方学院举办各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必须是以学院名义举办的各类比赛)
1.00、0.80、0.60
参加南方学院各系举办各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必须是以系名义举办的各类比赛)
0.80、0.60、0.40
获得“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军训先进个人”
0.3
获得“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0.3
国家级、省级、地级市级、县级市级比赛获得名次
3.00、2.00、1.00、0.60
国家级、省级、地级市级、县级市级比赛获得优胜奖
1.00、0.60、0.40、0.20
获“文明宿舍”称号学生成员
0.30
核心刊物、国家级(省级)刊物(含中山大学学报)、地级市级报刊(含中山大学报)发表文章一篇
2.00、1.00、0.60
南方学院刊物(院报、军训快报、院团刊等)发表文章一篇
0.30
任院团委副书记(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
1.50
任学院团委秘书长、学生会副主席,系学生会主席,系党支部副书记,系团总支副书记,广播站站长,艺术团团长、社团联合会会长
1.30
任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门正职位,广播站副站长,社团联合会副会长,艺术团副团长,系学生会副主席,勤工助学部正职,学院记者团负责人
1.20
任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门副职位,系团总支、学生会部门正职位,广播站、社团联合会各部门正职位,艺术团队长,任系党支部委员,勤工助学部副职、学院记者团部长
1.00
任系团总支、学生会部门副职位,广播站、社团联合会部门副职,社团会长、艺术团副队长、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
0.80
任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门干事,社团联合会理事,社团副会长,系团总支、学生会部门干事,朋辈辅导员,广播站各部门记者(干事),任班干部(团干部),艺术团成员,勤工助学部干事,学院记者团记者(干事)
0.50
备注:1、同时担任多个职位的学生干部以最高职位的加分为准,不重复加分
2、学生个人突出表现项目总分不能超过5分
3、以上学生干部加分分值均为上限,各相关部门、系在具体的综合测评中,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绩效测评,测评结果分为四各档次:优、良、中、差(优、良、中每挡相差0.20,差为0.00)
各系在坚持以上总体评分标准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本学系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系具体的评分实施细则,并将评分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四、单项奖学金获奖者必须是在科学研究、社会公益、文艺、体育或社会工作等方面对院(系)有突出贡献者。先由各学系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有关材料提出初评意见,再推荐到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审核,公示后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各学系申请优秀毕业生奖学金需在毕业生毕业前一个月提供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学生的相关材料及初审意见,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毕业生材料及系意见审核,公示后由学院授予称号,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第三条 附则
本规定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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