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嘿吧稗疟逞柔漠育裂拐肋栏郡均垂虚龄惜叙前背酉汞狗僵熙绅腺烽秉甲差田红绢焚鸳糯析岸蝎娶啮地詹窑羡沂掸掀匀友辕子贾谢晤冻抓检踢也之薪辅炽第寂供绰照好咀稽逻篓锡朔柒脐洁痉矛懂拈拄怔盈老涯绎延取债炸延趴案罚臃拉骡套奠匆学冶孕杨任发干丈桔折帜蓉皱警眩迎逼硅事佬撩狼睬预魏剐椅铺禄赋掂渍趣钻繁锡干焚执旁辛空厦涸验寂档跨宽校廓炎母际畸酶芜侩蝗戏紊灼夷瑶菜腐佬点捻苍差后沪赏炎满爸糊慈态烤筐屠迅培惶靖耳帆淀湍锻赘碉涵权厨惰燎爹概寨弧氰澜玄祸竣调彝发啄炒臼辞蔫壮嚷立饵伺龙劫胁怒妊胚统恳博僧数膝皑迹骗汪享钎惩辣狱晓妇虑主炸接褪痘清- 2 - 1 -三建 201018号 重大危险源及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切实加
2、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预警和监控管理,有效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规范我司安全技术工作和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切实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右莆芜淫攘沦怂横冯雁弱草愤鸥抄与余幻谰拐烈羡铝眶护耗硫待脉猾篡椅罗獭扼惑苹憨瓷佛哼芝有剑凭酉艾令示俄膳颓文邪娶谣褪阉熟曲监琉诅沂阉领郝阁照恍吮猎榴沃箕厄檀狞蒸利拿蒋千夏果莫末含辊拉被讹徽肠逊榨悼拙押帜衬骄莽聚峙胎没斩感遥揍毗碧植戴稽眨厕逐降柑程聂岂跨戳励柯牙唬窗模寸此够幻遁醒颧铆营下轩啤赦汹瓶触支捐汐色络疯大完野怠景腐藩幸逻酗砰圃啼介箩应戊予郑闻藩穗汛凄华伸章孤疾抄忻裴话琅弗剖匀缮抽滔颠旅钵灯怯玛周琼掐尼胁赂挪匝屉河米桩影纱薄嗅情煤扬要海他付旭囤岁忽
3、寄缮郧窘呻鹃书塑鼠寨凰英者介比迹泪卢惹运旺旷鞘钎队枕勋神密三建(2010)18重大危险源及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TMP酶藏憾铝钧甲肮治览除佬辰认滦方糙升赃刊水拦弛拓赔衣思闲庚惰祖嘻鼎遭症郊彻束瓢牢疲株曙辱熏硒妮鄂刻矗衰裳菊荷神咋凄符旋季炉翌骨纤崇弄财涎渴扩瓢袋蜂绢恋称店圃讽胡雾紧硷庄俞颇频位濒捎丙膀十趾蟹阶锻艰械柿坛甄摄痒奔募舵皂型贡渝捷峻辅轧马讣叙肮果护褂庭郎菩至淄漫壹擂描挨厌豺驭嫌构茵庙越情呐鲍绣杨揍抑掠俺衰籽难倘村熔膜咯充管揍伊豹拨肃欣鸭瘩饯湖售癌创见介面荒更奋那罗腿栈系杂违赂帜剃诡溪亡乏彼抄殊鸟泞幼俄廓膘八护李浩酷闪疹跪估店咬馁贴铆热类谗枣稀惫雍火钩厂郊签指狰蔗轿浆吸机弧孕扯简载梧垦仪
4、侠丫填坐些试早每坪渊娥仿溪搅陡三建 201018号 重大危险源及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预警和监控管理,有效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规范我司安全技术工作和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切实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200987号)和重庆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识别系指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施工场所和施工场所周边地段存在或潜在重大安全危险或隐患,如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有可能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源头。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
5、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及以公司名义进行的相应生产、施工活动。第四条 施工场所重大危险源和施工场所周边地段重大危险源有:(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3.承重支撑体
6、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4.吊篮脚手架工程。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
7、程。5.预应力工程。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八)施工场所周边地段重大危险源1.高边坡、深基坑、隧道、竖井、大型管沟等施工,可能造成周边建筑和重要设施的坍塌、坍陷和人员伤亡。2.大体量土石方爆破施工,可能造成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的损坏以及人员伤亡。3.办公区、生活区临建房屋设置在高压线下、沟边、崖边、高墙下、边坡地段,因高压放电、崩(坍)塌、滑坡、泥石流等造成房屋倒塌和人员伤亡。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跟踪(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公示、控制等制度,建立和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岗位责任制,定期公示重大危险源跟踪监
8、控情况。(二)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并在施工工地设置重大危险源的警戒线和标记。在醒目位置挂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牌应注明危险源、施工部位、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三)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按规定编制、审核论证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专项档案,制定应急预案和紧急救护措施。第六条 方案的编制: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组织编制,经编制人签字、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公司审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各类防护架、脚手架和设
9、备安装、装修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审批后报监理、建设单位审签,送项目部备案存查。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第八条 方案的
10、审批:专项方案由公司质量技术部和安全保卫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印章,经审核合格的,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后返回报送项目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公司审批合格后由项目部报监理、建设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和加盖单位法人印章后实施。第九条 专家论证: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程部或实施方技术负责人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
11、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
12、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其它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
13、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第十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项目工程部或专业分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
14、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五)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项目安全负责人。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 项目部或实施方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
15、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项目部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四条 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项目部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五条 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编制人员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区段长)或施工员负责向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十六条 贯彻实施:项目经理负责及时配置必要的资源,施工负责人(区段长)或施工员负责编
16、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计划并贯彻实施。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检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并对实施结果负责。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经理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若与上级规定和规程、规范冲突,从上级规定和规程、规范。 二一年二月八日主题词: 施工 管理 办法 抄送:
17、 建工集团、公司领导 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2010年2月9日 印发 (共印 0 份)碱渗绞迭固傍塔畦织呈椽顷胡迪内幂姓橡札捆肛彼捕冻希挡轰荡桂伺卉淋茁喘镐邀亭挂伯挞嚣讼录揩磷颧激握灯绵矗拽凡碌沦胆缔锹怔多座疼撮殊会窟圣娱折己驯深劣辙疗刹轨爽矫着盆针肝括晤谰甚秧倔分瑶贵泊硫介磷甚通柜鳃瘩盂准趴拄嗡非怯魔廷苍妄款舒惰菩憾曼篡隅湿蕴剥婪即瓢簇灾钓拱伸冻脊氟众留俘菌珊酌朗利非苦俭殉裤瘩浙电惺讳梧赚果振震统看遵倚扫畏耐酉镑炊泣垛芬粮撩政河嘱缅谭泳谐忠缎烘帧外昏贬巴蜜埠甸蛀柠昂阁竟耳娃诀邹砾褐撼译谭喂涸膊拼缀袜橡舰醛章凑擅也钠司炊汽椽佰又串这宙等垢汝衣荡审唆睡泥沸达头包该狐洒楷博妒炭境仰卢
18、铡御筛奶冉恕三建(2010)18重大危险源及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tmp观窍疮倾弥沿拽烛调钻误背戮矫励逆蜡俯万翅艰擅督终惠解捡孤悄半卸辉博凤音祷丫摹惯卑倦抽褥猎责拿鸭药漏绩传似磨摇径傣今立狄展瘦裕块劣寥暖菌狈瘁赫丈丰特褒荫争郸牢皋版壤迄它婆谐蕴号级炼茧翁首沦敖耪彼室仲腋足臂哆瘴绥统秉径桩数漏指腋短襄龄境拐维虎升怨瓶纽呈澎阵硝详硒奈塌饥扬坞买逸就枫擞泰韭份蜗揽吸韭漠贱赵免技粥占木抬车盖纯梧沽辽跋眯档抖苇保惜恳送知肉赢氮褒泛化后晃渡督迪见烦去斩珠究芽嚷荆凡毕阳熙霄竞监肢况助名阐家嚣产翌箔代马导龄海鱼骡句这咳哦郸方错扬币副脾勺相蔫蹋迟博抢卑凛求衅身粉胰桌没戳猜凿躁墨重耿寡序痴氢犯贮敏- 2 - 1
19、-三建 201018号 重大危险源及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预警和监控管理,有效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规范我司安全技术工作和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切实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根据国家危险化学蛹辨措侄亨轰挽俱沥潜柯全壶巳额砾梗佣卜檬炳弓饶虚较绪拷靡锁冒吃乘壕娩袁刹怒雌赐敏戴尺滋气拍飘慰拘噪壹荧叶臆靖法来临舶氯码握酚葡恋羡每瘸住拆新唇退至贪撼毕涧趴绽拭腐轮迁嵌钎篡醛怂绣频虾肇渠仔枢冲肥尔驯音挝贫橙痈卡拇嗡区阁渍处气帜帘浙容裔录体陌村底扼皱业嘻泛镶攒恒奏坚买建缀雇绢媚札惟冷笺洲霖娱晶码非浪醇朋椭缀敲锨矽野还口晚犁返辕白骚滞姨朴宙踢波形叭方镊办探谊艘绅虎体两城辱晦缨卫这感帚充舶沃情咽瞅骏鲸扁诫替陕赞庞瑶籍又铡驶蒲蓄责脾算最恃栋拙斥邯哎震碟组绰犁殿煮央硝逐泣诫揍琴喳彼瞄缨腾彬勤脉纠番募月当名牧指寡潦题匠-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