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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市供水用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的用氯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结合我省城市供水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供水企业使用液氯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有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泄漏处理措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液氯进行消毒的城市供水企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用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城市供水企业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凡涉及使用液氯进行消毒的用氯工艺,必须进行申报,由省或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会审,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第六条城市供水企业液氯贮存的库房、加氯车间及辅助房的卫生和环境条件应符合TJ36—8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的环境条件及处理设施要求;符合GB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城市供水企业液氯贮存的库房、加氯车间及辅助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在环境和气候条件允许下,可采用半敞开式结构。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但不得使用循环风。加氯车间、液氯贮存的库房应与其它工作间隔开。开设观察窗,并单独设置直接通向室外方向开启的大门。
第八条城市供水企业使用液氯的系统及其装置应密封,必须做到无泄漏。贮存液氯的库房、加氯车间必须装置有效的报警系统,报警系统必须与值班室或控制室相连接,以便及时处理事故。贮存液氯的库房、加氯车间及其他使用液氯的场所空气中氯气最高容许浓度应<1mg/m3。
第九条贮存、使用液氯的压力容器、管道、液氯气化器、蒸发器等,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GBJ235、GBJ236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贮存、使用液氯的场所,应按照GB11984—89《氯气安全规程》,必须配备必要的抢修器材、防护器具(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等),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十一条凡从事液氯贮存、运输和使用的人员,必须按照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规定,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液氯贮存、运输和使用的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器具的使用。
第十二条城市供水企业新置的液氯钢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液氯钢瓶必须是由国家认证部门批准的生产单位生产,并应符合有效的质量合格证及有关资料。
2、钢瓶帽、防震圈、六角帽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
3、新置液氯钢瓶使用前,应经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检验单位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4、钢瓶产权单位必须建立一瓶一卡档案。
第三章液氯钢瓶的贮存、运输
第十三条液氯钢瓶的贮存、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液氯钢瓶装卸搬运前必须拧紧六角帽,戴好瓶帽,防震圈;装卸、搬运过程中严禁撞击和溜放装卸。
第十五条充装量50Kg公斤和100Kg的钢瓶装卸时,卸车的地坪应用橡胶垫铺垫,运输时应牢靠固定;充装量500Kg和1000Kg的钢瓶,装卸时应用起重机械,起重机械必须定期检查,超重量应大于钢瓶总重量的一倍以上。
第十六条起重机械的卷扬机构应设双制动装置,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吊装;手动吊装机械的刹车应灵敏可靠,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禁止用链条、绳索等吊装。
第十七条夜间吊装时,必须要有足够亮度的照明。
第十八条液氯钢瓶贮存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钢瓶应贮存于专用库房中,禁止露天和靠近热源处堆放,严禁在阳光下曝晒。
2、库房中不得堆放可燃、易燃、腐蚀性物品及与氯性质相抵触的物质。
3、重瓶与空瓶应分开放置,禁止混放,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4、充装量500Kg和1000Kg的重瓶,应横向卧放,瓶阀朝向一致,并牢靠固定,防止滚动,每行瓶两侧应留有通道。
5、库房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并建立台帐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6、重瓶自充装之日起,贮存和使用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九条液氯钢瓶的运输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液氯运输应由具有《化学危险物品准运证》的运输单位承运。
2、运输的车辆应挂有规定的“危险品”的标志。
3、运输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按指定的行车路线行驶,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风景区等停车。
4、充装量50Kg和100Kg钢瓶,应横向装运,钢瓶堆放不得超过两层;500Kg和1000Kg钢瓶瓶阀朝车辆前进右方单层放置,并固定牢靠;运输途中经常检查,防止松动。
5、严禁同车混装其他物品,禁止用叉车、铲车、人力车、手扶拖拉机、自卸车及畜力车运输。
6、运输车辆严禁超装,停靠时应可靠制动,并留有人员看守。
7、运输车辆严禁无关人员搭车,车内不准吸烟;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抢修器材。
8、夏季高温期间,当气温超过35℃时,应按当地公安部门规定限定时间进行运输;长途运输时应有遮阳措施。
9、运输车辆必须配备押运员,押运人员应经专业培训,熟知液氯的物理、化学性质,懂得一般事故处理,并考核合格,持有押运证书的人员担任。
10、车辆过江、河时,应对钢瓶的垫木、紧固绳等进行检查、紧固,严防钢瓶滚动、坠落;严禁液氯车辆经隧道过江。
第二十条水上船只装运液氯钢瓶时,装运船只应符合化学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要求,并持有有关部门签发的《化学危险物品准运证》。
载重量30吨以下的船只不得装运液氯钢瓶。
钢瓶应朝向一致横卧放在船仓内,并固定牢靠,到达目的地应及时卸船。
装运液氯钢氯的船只其装载负荷不得超过额定载重量的80%。
装运液氯的船只不得装运与氯性质相抵触的物品,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船上应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抢修器材和遮阳措施。
装载好的船只应及时离港,船运途中不得在桥下、跨江电缆和集镇的河道内停泊。
装卸码头应符合安全要求,应具有机械吊装设备等;禁止用滚动、人力搬抬等方式装卸。
第四章液氯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城市供水使用液氯的企业,其用氯装置必须经市(地)级建设、劳动、化工、公安等部门审查批准,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二条城市供水使用液氯的企业必须具备和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具备吊装、称重、计量、调节阀、压力表、温度计、单向阀和泄漏报警系统以及防止物料倒吸具有足够容积的缓冲罐等安全装置。
2、使用液氯应设置气化器或缓冲罐;使用的设备、管道、气化器、缓冲罐等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3、用于消毒的用氯工艺及其加氯安全装置,应按项目审批意见建设,经省或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严禁用蒸气、热水、明火直接加热液氯钢瓶。
5、不得将液氯钢瓶设置和堆放在楼梯、人行道和通风系统的吸风口及露天场所;液氯钢瓶应先到先用,存放和使用自充装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
6、充装量50Kg和100Kg的液氯钢瓶应直立放置使用,并有防止倾倒的措施;充装量500Kg和1000Kg的液氯钢瓶应卧放,两瓶阀上下垂直放置使用,并有防滚的措施。
7、液氯钢瓶阀开启应用专用扳手,不得用活动扳手和管子钳开启,开启应缓慢,关闭时不能用力过猛或勉强关闭;禁止用液氯钢瓶阀直接作节流阀用。
8、使用液氯钢瓶前必须复核重量;钢瓶内液氯不准用完,必须留有剩余氯气,充装量为50Kg和100Kg的液氯钢瓶内,应保留不少于2Kg的剩余氯气;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液氯钢瓶内,应保留不少于5Kg的剩余氯气。
9、每次用氯作业结束后,必须立即关闭液氯钢瓶阀,并记录好液氯钢瓶重量。
10、液氯空瓶返回充装时,安全附件应齐全。
11、钢瓶、管道、设备的连接垫圈,应选用耐腐蚀的石棉橡胶、氟塑料等材料,严禁使用不耐腐蚀的材料作连接垫圈。连接垫圈有损坏时应及时进行更换。
12、气化器、蒸发器等用氯设备上应装设隔膜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及压力报警装置;安全阀的排放应有吸收中或回收的设施。
13、压力表应标有明显的安全红线,称重衡器应选用常用称重的1.5倍至3倍。压力表和称重衡器应定期校验,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和一年,并应有铅封和检验日期标志。
14、气化器、蒸发器均应设置排污口,并定期排放残液,以防止NCL3积存。
第五章氯气泄漏的防护与抢救
第二十三条城市供水使用液氯的企业,应制订液氯贮存、运输和使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应加强设备和管道的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泄漏和设备缺陷,保证用氯系统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四条当发生氯气泄漏时,现场作业人员要立即进行处理并报告有关领导,组织抢修和抢救。抢修、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有效的隔离式氧气防毒面具和防护用品进入泄漏现场作业,并立即开启排风设备强制排风。其他无关人员向逆风方向撤离泄漏现场。
第二十五条发生液氯泄漏时,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液氯钢瓶瓶体泄漏时,应将漏氯部位处于最高处,防止液态氯流出,并立即用堵漏工具,堵住漏氯点,尽快将氯瓶移至安全地带进行处理。液氯钢瓶阀泄漏时,可根据泄漏部位采取拧紧阀杆、六角帽等措施;若阀芯密封不严产生泄漏,应拧紧阀杆后调换密封垫。
2、液氯输氯管泄漏时,应立即关闭液氯钢瓶阀进行抢修。
3、液氯钢瓶在运输途中发生泄漏时,应及时将汽车开到偏僻地区进行处理,注意风向;情况严重时,应迅速报警,并积极进行抢修处理;船运液氯钢瓶发生泄漏时,应将船驶向人员稀少的港岸进行处理。
4、在加氯车间和液氯贮存的库房应安装泄氯吸收装置,用以及时处理液氯泄漏,严禁向泄漏的液氯钢瓶上喷水。
5、发生火灾时应立即设法将液氯钢瓶搬离火场,若无法搬动时,应对液氯钢瓶采取冷却措施,以防止瓶体急剧升温而爆炸。
第二十六条液氯钢瓶因锈蚀打不开时,应及时与供液氯单位联系,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贮存和使用液氯的场所,应设置净化装置,处理通风设备所排出的含氯气体,净化后的氯气浓度应符合环保排放要求。
第二十八条贮存和使用液氯的场所以及运输的车、船上,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解氯药品。
第二十九条发现吸氯中毒者应迅速将其撤离现场,抬到空气新鲜处尽快处理,并应立即送医院治疗。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凡贮存、运输、使用液氯的城市供水企业,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解释。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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