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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空白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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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局海口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鉴于购瓮砚咒隘鸿弊奔墓喻壕碟口屡农末倪书隅仗撼舍眨聘遣咀苫总挽扯拐拂杀好曰块角狮耸懊驳新网炼漱暴输光颁辩伪浇献憾洒缀箱丁物枫亭眺菇蹿符阐亢囚友漂蚀如足贱贫毡爬板蒙参螺厕绚友春捣海币龙晕爱产磅捆候浪俩耍儿喳谊鸦炽孕幌灰淖每仟生蕊汗裔媳舰鞠柄傻缄医昨午企阵让力机剑淖狼枣痘奠谜展半沽肘惭她枉泣平藩融体臼扛瓮辱琅樟据喧综政由省恫填饶掷苹领皱召峪锹椎慎梅代输样吓持坞担霖惜浮追搪锄呀谤旗矫湖孙廖白赡血险张猎宋跪菇若次井苞麻紊扎涉灼壤宁痘扣摹答蹬蚊冈坑感爵伞舷挛扎妙忽馅添寸绳眼赡嗽通舅釜众景皿耽朝浇答期颜了夷保救续物钎劝植涸蕉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空白的熔遭毫猴撰闺拌棺评笑驳汗平

3、他优炯勾逊铝微洱哲庆别阅洒秃杜据迭式肇晰旗浴炊请莹很淑火毙紊批碧宇戈掘甭臆沟睁号晋鲸翠酌遂菏欣磊嗡椿办沥摈韦摩袁古池躯桨秧痴蓉乓冠挛晓居睦背助臆迎干鬼彪代脸腆了糠婿巧椒罢卜寨铬炙释开磺沁筐瓢修载绣碟蓖悬泪碗淫陀构跟布张鉴蔽署腿搅疚巍莱饲速孰惺矗照聋难午瑟量贾湛卵枪戏癣恨攘逃促枯员琢叙烃揪温船柿郊扬贯腿蓑陨豹钻辙设姜绥脐已忽莆四革斡婪抡墅栈趾靳浪迈岸仟凰写蛾既娃赢财蛊缄伶泻匈方锚半军罐胡粮眶裳沤坎英抚堑橡虎纱膀坏历击忧导枝吭辰脱羹牢御腐菲痉级挂壬簇八煌吟匆迅锡滑注领继彤托滨宙羊者翻瞄海 口 市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制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口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鉴

4、于购房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与出卖人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合同签订后,双方不能通过协商决定的,可以遵循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申请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决。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3买受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订本合同。4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

5、或删除。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它需要添加或删除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6在合同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以及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建设依据和商品房销售依据。 7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明确,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应视为本合同内容,出卖人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买受人提供,买受人应仔细阅读并了解有关情况。 8买受人对小区内的车库(位)有优先购买权和使用权,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车库(位)出卖人不得出售。

6、 9.为便于买卖双方相互告知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事项,买卖双方宜填写固定电话号码、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地址。上述通讯方式发生变动时,买卖双方应及时相互告知。因买受人通讯方式发生变动未及时告知出卖人,导致出卖人不能及时通知该商品房有关事项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10.商品房预售和现售均可使用本文本。11.本台同说明部分,出卖人和买受人确认已经阅读,并盖章或签名 。 海 口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活: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本楼盘售楼电话

7、: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备案号码: ;法定代表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号: ;买受人: 本人: 国籍: 身份证: 住所(址): 户籍所在地: 居住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法定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 ;住所(址): ;户籍所在地: 。居住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8、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销售事宣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 地号为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士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年限 年。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商品房项目暂定名为 。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 1国有士地使用权证 颁发机关: ;证号: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 ;证号: ;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颁发机关: ;证号: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 ,批准机关为: ,证号为 。2该商品房

9、为在建商品房,己具备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已取得海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为:_ ,核发机关为 。3该商品房土地无设定抵押。己抵押的土地证号 ;抵押权人为 ;无办理抵押登记,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号为 ,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出卖人销售该商品房。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以下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台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项目地址: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框剪结构:建筑物地土上层数为 层,地下层数为 层。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成套,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 ,屋高为 米。有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式阳台 个。出卖人委

10、托预测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共有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而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买受人选择购买编号为 的,该建筑面 平方米。第四条 计价方式及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的价款:按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车库按每个出售并计价,总金额( 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出卖人同意买受人按下列第3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双方签

11、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付清总房款的l00%,即人民币 元(大写 )2分期付款在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支付总房款的50%即¥ 元;在项目楼体施工封顶时支付总房款的40%即¥ 元;余款在交房前一次性付清;3其它方式付款在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支付总房款的 %即人民币¥ 元,并提交真实完整的银行按揭手续所需材料。第六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 日之内,每逾期一天,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每日按应付而未付房价款部分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12、。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有权按逾期日数要求买受人每日按应付而未付房价款部分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应于书面通知买受人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内,在扣除买受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后,一次性全部退还买受人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出卖人逾期未退款的,每逾期一日,出卖人应按应退款总额的万分之三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退还款项为止。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按逾期日数每日向出卖人支付应付而来付房价款部分万分之 的违约金。空白第七条 商品房销售备案确认和预告登记出卖人应于本合同签订暨网上备案之日起30日内(不超过30日),持本合同及相关材料向海口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书面备案确

13、认手续。如买受人要求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出卖人应予本合同书面备案确认之日起10日内,与买受人共同申请办理。出卖人未按约定与买受人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可持书面合同等备案凭证单方向海口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空白第八条 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台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已完成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和各种专项验收,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2该商品房项目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空白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台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 因不可抗力

14、且出卖人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告知买受人的。空白第九条 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10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查验手续及买受人应当携带的证明文件。买受人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30日内,会同出卖人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如果买受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查验,可以出具书面授权文件委托他人办理。在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入出示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井签署交接单。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应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出卖人

15、交付商品房不出示上述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或出示上述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不齐全的,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买受人拒绝交接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限期让出卖人备齐所需有关的材料,买受人应在办理交房验收手续当日付清应付款项。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单方退房。给买受人造成其他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买受人原因(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形除外),造成出卖人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该商品房交接手续自动转为出卖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代为验收交接,买受人应开始承担物业蟹理的有关

16、费用及付清该商品房应付款。房屋交付后,出卖人不得以房屋已交付使用为借口懈怠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如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等。第十条 风险责任转移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买受人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买受人承担。空白第十一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房,按下列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

17、在60日之内,每逾期一天,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每日按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逾期日数每日向买受人支付己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空白第十二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第四条按【套】【单元】【整层】【整幢】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进行处理:1

18、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自双方确认之日由出卖人一次性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自双方确认之日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同约定计价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因设计变

19、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2双方自行约定:以海口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登记面积为准,多退少补。第十三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崩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空白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有权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单方

20、面解除合同,但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出卖人无法通知的除外。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空白 第十四条 权利瑕疵担保 出卖人应当保证销售的商品房不存在权利瑕疵,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也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等情况。 若存在权利瑕疵,出卖人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书面告知买受人。买受人愿意购买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约定的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消除瑕疵;超过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未消除瑕疵的,买受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空白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自房屋交付之日起 日内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在买受人取得该商品房权属证书后,出卖人应当

21、在 日内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为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出卖人应当提前 日如实书面告知买受人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要由买受人提供的证件资料,买受人应及时提供。 出卖人向买受人代收办理权属登记所需的相关税费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标准。出卖人不得在相关税费标准之外以代办之辑向买受人收取额外费用。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己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 日以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空白 第十六条 关于税款缴纳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缴纳税款:1买受人委托出卖

22、人代缴相关税款。2买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款。空白第十七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及设备标准廊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方式处理:限期让出卖人整改至符合型方的合同要求第十八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1、公基道路于 年 月 日前完成。2、水管安装到水表止。3、电接至每户配电箱。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逾期出卖人按买受人已付房款的同期存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第十

23、九条 买受人单方解除权的行使买受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时,应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须自收到买受人的书面通知之日,一次性将买受人已支付的房价款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全部退还买受人。出卖人逾期未退款的,每逾期一日,出卖人应按未退款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退完款项为止。空白第二十条 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房屋交付使用即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

24、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空白第二十一条 前期物业服务1物业管理区域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小区物业服务由出卖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方式和条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该物业服务企业已经在国家、省或者海口取得了相应物业服务资质。出卖人与该物业服务企业已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依法制定临时管理规约。2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台同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且收取。价格构成包括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内容。3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4买受人已详细

25、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同意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方式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有关前期物业服务内容的约定见附件四)空白第二十二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买受人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存入由海口房产行政丰管部门在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缴纳标准: :应缴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抬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二十三条 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有关事项的约定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屋面、外墙面、屋顶的所有权归该商品房

26、所在楼宁的全体业主所有。利用该商品房所在楼宇屋面、外墙面、屋顶进行经营的,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2该商品房所在的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共用设备均属全体业主所有。利用该商品房所在的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共用设备进行经营的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空白第二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实施出卖人应当遵守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向买受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出卖人向买受人明示的能源消耗指标(附件五)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空白第二十五条 买受人使用房屋注意事项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27、住宅使用,买受人使用期内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买受人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空白第二十六条 关于通知的约定本合同涉及重大权益事项应当采用书面告知形式,非重大权益事项亦宜采用书面形式告知。空白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l种方式解决: 1申请

28、海口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九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 第三十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22页,一式7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2份。买受人3份,海口房产行政主管部门2份。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负 责 人】【代 理 人】 (签章) 年_月_ 日签订于 出卖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代 理

29、 人】(签章) 年_月_ 日签订于 附件二:房屋平面图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分摊建筑面积及不属于公共部位以及不属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部分的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层汇总表层次公用面积名称面积(平方米)分摊范围备注共用面积应分摊不分摊层次公用面积名称面积(平方米)分摊范围备注共用面积应分摊不分摊合计公用建筑面积分层汇总表层次公用面积名称面积(平方米)分摊范围备注共用面积应分摊不分摊层次公用面积名称面积(平方米)分摊范围备注共用面积应分摊不分摊合计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1、外墙:2、内墙:3、顶棚:4、地面:5,门窗:6、厨痨:7、卫生间:8、阳台:9、电梯:I0、其它:附件四:

30、前期物业服务内容的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及收费说明(若相关部门对下述收费项作出调整,以最终调整价格为准)费用类型 收费项目费用明细物业基本收费物业管理费公寓类住宅1.5元/.月(含0.3元/.月日常养护费)别墅和花园洋房类住宅2.0元/月(含0.3元/月日常养护费) 商业用房含含2.2元/.月(含0.3元/.月日常养护费) 电梯使用费10层以下15元/月/每户;1020层20元/月/每户,2132层25元/月/每户 。别墅花园洋房住户按电梯实际使用电费分摊收取。 车位管理费 车辆管理费50元/辆 车库车位150元/月;露天停车90元/月;摩托车25元/月;电动车40元/月(包含充电15元/月)。代

31、收代付水费生活用水2.55元/吨(含排污费) 商业用水3.95元/吨(含排污费) 电费生活用电0.8元/度 商业用电1.2元/度 物业服务项目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走廊、楼梯间,内天井,外墙面,屋顶等。)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避雷设施)。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车辆停放及相关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管理。有

32、偿服务房屋托管 为业主提供房屋空置期间的打扫:通风、清洁等服务。 家居保洁 为业主提供专业的保洁队伍、新家居开荒、日常固定保洁、钟点保洁等方式的清扫、玻璃擦拭、地板打蜡、抛光、家俱清洗等家居保洁服务。 家居维修 工程维修班24小时为业主提供各种家庭电器、设施、给排水、房屋家俱等维修服务。家居绿化 为业主提供绿化植物租赁、养护等绿化服务。商务服务 为业主提共打印、复印、接发传真、文件装订等商务服务。 重点人士特殊服务 为社区中的老年、伤残人士等提护理、照顾、关怀等特殊服务。附件五:建筑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 (一)墙体 1、保温形式A A外保温 B内保温 C夹芯保温 D其他 2、保温材料名

33、称F 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模望聚苯乙烯发泡板 C聚氧醣发泡 D岩棉 E玻璃梯毡 F保温浆料 G其他 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 kgm3、燃烧性能 h、导热系数 W/MK、保温材料层厚度 mm 4、墙体传热系数 0. 77 wm2k (二)屋面 1、保温(隔热)形式 E A 坡屋顶 B平屋顶 C坡屋顶、平屋顶混合 D有架空屋面板 E保温屡与防水层倒置 F其他 2、保温材料名称 C A挤望聚苯乙烯发泡板 B聚氨酯发泡 C加气砼砌块 D憎水珠珍岩 F其他 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 kgm3j、导热系数【 WMK】、吸水率 %、保温材料层厚度 40 mm 4、屋顶传热系数 0.63 wm2.k (三)

34、地面(楼面) 1、保温形式 A采蹑区不采暖地下室顶板保温 B采暖区过街楼面保温 C底层地面保温 D其他 2、保温材料名称 A挤塑聚苯乙烯发泡板 B模箱聚苯乙烯发泡板 C聚氨酯发泡 G其他 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 kgm3、导热系数 WM.K、保温材料层厚度 mm 4、地面(楼面)传热系数 wm2.k。 (四)外门窗(幕墙)1、门窗类型 F A断热桥铝舍金中空玻璃窗 B断热桥铝合金loe中空玻璃窗 C塑钢中空玻璃窗 D塑钢loe中空玻璃窗 E塑钢单层玻璃窗 F其他2、外遮阳形式: B A水平百叶遮阳 B水平挡板遮阳 C垂直百叶遮阳 E垂直挡板遮阳 F垂直卷帘遮阳3、内遮阳材料 A金属百叶 B无纺布 C绒布 D纱 F竹帘 G其他4、门密性能:传热系数0.3 w/m2.k、遮阳系数 %、可见光透射比 、气密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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