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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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园林绿化工程 不进行资格预审)
招标单位:
代理机构:
编制时间:
1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 标 须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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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园林绿化工程 不进行资格预审)
招标单位:
代理机构:
编制时间: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 标 须 知
一、总则……………………………………………………………1
二、投标工程综合说明……………………………………………3
三、投标报价方式和要求…………………………………………8
四、结算原则及付款方式…………………………………………10
五、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效力………………………………………11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3
七、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18
八、开标……………………………………………………………18
九、评标与定标办法和原则………………………………………20
十、确定中标单位…………………………………………………22
十一、授予合同……………………………………………………22
十二、日程安排……………………………………………………24
第二部分 投 标 格 式
一、 投标格式一…………………………………………………25
二、 投标格式二…………………………………………………26
三、 投标格式三…………………………………………………27
四、 投标格式四…………………………………………………28
五、 投标格式五…………………………………………………29
六、 投标格式六…………………………………………………30
七、 投标格式七…………………………………………………31
八、 投标格式八…………………………………………………32
关于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使用说明
招标人在使用本《招标文件》时,招标文件中的空格必须按实填写,招标人可根据需要补充填写内容。所有增加或修改部分内容、空白栏目的填写必须采用四号华文行楷字体,删减部分必须附书面说明。如果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而不采用上述方法进行标识说明,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标人自负。
招标文件进行备案时,必须同时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使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承诺书
湛江市监察局、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湛江市建设局:
我单位进行如下承诺:在 工程招标活动中:
一、严格按照湛江市建设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制作招标文件,所有增加或修改部分内容、空白栏目填写均按要求采用四号华文行楷字体,删减部分附书面说明。
二、因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设置与我市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要求不一致条件而引起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三、如果对招标示范文本进行了改动而没有按上述方式进行说明或标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四、我单位在本工程中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了如下修改(删减):
本版本为园林绿化工程多标段20090605版。
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单位分管领导:(签字)
招标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招标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项目建设依据:
(1)计划批文:
(2)规划批文:
(3)国土批文:
2、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定义如下:
(1)“招标(建设)单位/招标人/发包人”指 。
(2)“投标人”指参加本招标工程投标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中标人/承包人/承包单位”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工程师及其授权代表。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7)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涉及的费用全部以人民币表示。
3、招标说明
(1)本招标工程建设引入竞争机制,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通过“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竞争原则,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企业承担本项目的建设任务。
(2)本招标项目属于 投资性质,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其中部份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本招标工程由 负责设计。
(4)本招标工程实行监理制。
(5)本次招标工作由 代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湛江市建设工程招标程序进行,实行业主负责制。
(6)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均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粤建价字【2005】145、146、147、148、149号文的规定,结算方式不得改变。
(7)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4、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主项或增项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拟派本工程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和在湛江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的人员,持有广东省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书和园林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在报名时及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中标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阶段未经业主同意不到位或擅自更换的,按施工合同专用条款35.2款中的有关约定进行处罚。
(4)无论何种原因,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参加开标会。
(5)未在本市备案的投标单位,报名时必须提供湛江市市政园林局备案资料,否则不得报名。
(6)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不接受其分公司报名。
(7)过去已承接的市政园林项目不能按期(因发包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竣工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具体以湛江市市政园林局提供的书面材料为准。
5、投标单位的确定:
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报名单位不少于5个,大于或等于5个均可直接参加投标。
二、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绿化工程
(2) 建设地址:
(3)工程概况: 。
(4)施工工期: 60个日历天。
(5)资金来源: ,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将部分用于本工程合同项目的支付。
(6)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 。
(7)工程质量要求: 。
2、现场条件
(1)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按 补助给施工单位。
(2)临时设施:由施工单位自行搭设。
(3)施工用水用电 。
3、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
工程招标范围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有关资料、说明和涉及的标准、规范所涉及的内容,范围包括: 。
4、承包方式
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施工图说明、工程量清单、相关资料及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粤建价字【2005】145、146、147、148、149号文的有关规定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的有关约定,由中标单位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进行承包。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如确需分包的项目,必须与建设单位协商并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并且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方可分包。
5、工期要求及规定
(1)完成本招标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的招标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2)招标人欢迎各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提出相应缩短工期的投标文件。
(3)本招标工程要求中标人按中标工期完成,每延迟一天竣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因发包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
(4)因发包人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得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
注:不可抗力的约定:经有关部门鉴定的发生于本工程中心位置200公里范围内五级以上地震,正面吹袭本工程的十级以上台风和龙卷风及赤坎区出现降雨量大于200mm/h特大暴雨,雷击引起的火灾,并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6、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1)严格按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2)各种文物均属国家所有,中标人在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中若遇有文物,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即时报请发包人处理,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私自占有。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言及之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机械等必须按投标书所述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4)该项目负责人必须到施工现场向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到,到场签到时间不能少于总工期天数的90%。到场签到时间少于总工期90%的,每少签到一天罚款2000元。
7、材料要求和供应方式
(1)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材料由 采购。
(2)本工程禁止使用自拌混凝土,禁止使用实心红砖。
(3)主要工程材料是指湛江市建设委员会湛建施[1999]31号文中规定的主要材料。该类材料由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具体规格型号或根据施工图纸有关规定,由中标人按要求购买。
(4)本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必须为国家合格产品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所有主要工程材料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材料应提前进场,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将进场材料的有关资料交监理工程师确认,在材料使用前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并书面确认材料符合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若材料未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而承包人擅自使用,一经发现,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合同金额1%违约金,并由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若材料符合要求,继续使用,若不符合要求,已使用和未使用的该批材料均一律退场,退场完成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能按要求重新进材料。若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5)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材料样品,因而导致材料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工期,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8、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1)本招标工程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按合格等级进行目标管理,由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他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按《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验收和评定。
(2)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施工程序不按施工规范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工程质量合格,但达不到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等级,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合同金额1%违约金。
(3)本招标工程的保修期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保修有关规定的保修期限实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承包人需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修,其费用由承建商负责。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要求返修的通知24小时内应派人根据发包人要求,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返修,若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返修的,返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在规定时间内承包商违约,不派员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返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若承包人经过两次返修仍不能解决同一质量问题,发包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若因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修的,发包人自行派人维修,返修费用由工程保修押金中扣出,若返修费用超出保修押金时,发包人将按有关程序向承包人追讨。发包人因承包人违约而委托他人对工程进行的维修不解除承包人对本工程的保修责任。
9、工程竣工资料的要求
(1)承包人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符合湛江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资料的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
(2)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按《城市园林绿化验收标准》及《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意见》(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的有关规定提供工程资料,若工程资料不全或承包人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则不予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协助业主完成工程备案手续。
(3)若本工程按湛财综[2003]38号文的要求使用新型材料,中标人需按湛财综[2003]38号文的要求预留足够的时间通知发包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中标人还需按湛财综[2003]38号文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资料。若因中标人原因建设局未将预收金额全额退还发包人,未退还部分的金额由中标人承担,由发包人在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出。
(4)工程结算完成终审后2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一式叁份符合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并协助发包人到市城建档案馆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10、其它要求
(1)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若中标人不具备承建某部分工程的资质,中标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将该部分工程分包给资质符合要求的分包商施工。
(2)中标候选人须在公示期内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派驻项目人员架构表》,并把本项目派驻人员证件报送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验合格,否则废除其中标资格。一些未报建的绿化项目应删除此条款
(5)凡投标人获得投标资格后不参加投标的,必须在该项目开标时提交书面文件,说明不参加投标的原因,否则,将对该企业按一次不良记录处理;无论何种原因,凡获得投标资格后不参加投标在6个月内达到3次的企业,按一次不良记录处理。湛江市建设局将把不良记录的企业在湛江建设信息网及其他媒体予以公布。
11、招标文件公布价
经湛江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定的本工程招标文件公布价为:第一标段投资 元、第二标段投资 元、第三标段投资 元。其中第一标段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 元;第二标段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 元;第三标段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 元;(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招标文件公布价中给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金额单独列项报价,不得改变金额,否则作废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方式和要求
1、投标价格
(1)本工程的工程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所规定的方式确定。
(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不得改变项目名称和数量。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3)投标人报价中每一项目的清单综合单价最高上浮不能超过招标文件公布的相应项目清单综合单价的3%,否则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提供的报价清单中若出现某一项目工程数量与综合单价的乘积不等于合价或所有项目合价的累和与总报价不相符,则按废标处理。
(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非竞争性费用,招标人在编制招标公布价时已按湛建管[2004]162号文的规定计算,投标人报价时必须按招标公开价中的金额单独列项报价,不得改变金额,结算时按湛建管[2004]162号文的规定调整。
(6)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即投标总价)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养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7)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8)经确认的中标人投标总报价(中标价)为本招标工程计费范围内各项费用的总和。
2、投标报价的费用组成和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规费和税金按照湛江市现行有关规定计算。
3、标价编制说明
(1)投标报价应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资料和说明、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所涉及的规范、标准以及招标文件为依据编制。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列明的数量是根据设计图计算的,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它只是为投标人提供的一个共同基础,不能完全作为最后对承包商进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工程量的项目和数量,否则业主有权拒绝该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必须根据全面掌握的工程信息认真计算,作出投标报价。
(2)本招标工程不限制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使用何种定额,投标人应根据市场价格和企业自身优势并自行考虑风险情况后进行报价。措施项目费按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由投标人自行报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招标文件公布价中的金额单独列项报价,不得改变金额,否则作废标处理。
(3)报价应结合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4)质监费用由招标人负责向有关部门交纳,投标人不计入报价。
(5)招标单位代付应由中标人支付的有关费用,在支付工程预付款中扣回。
四、结算原则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市场价格,结合企业实际以及包括施工现场情况与周围环境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等影响投标报价的因素和风险在内的所有风险系数都考虑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内,结算时综合单价按中标价中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固定不变,不受市场上材料、设备、劳动力和运输价格的波动及政策性调整而改变;。
(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签证项目、设计变更及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增减而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的项目,必须得到业主、设计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和签证并经市财政局核准,才能进行相应调整。
(3)本招标工程的最后结算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施工图说明、相关资料及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粤建价字【2005】145、146、147、148、149号文的规定进行工程结算。
(4)结算时,除招标人引起的工程变更及经招标人书面同意的设计变更、暂定量、暂定材料价、规费外,其余不作调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及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增减而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的项目,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和签证,并执行湛建管【2004】137号文的规定才能进行相应调整。
(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结算时按2006《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中相应的规定执行。
(6)由于招标人引起的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的结算按照如下规定执行:
①若合同价中有相应或类似的单价,则按中标价中的相应单价计算;
②若合同价中没有相应的单价,则按现行有关定额计算或法定信息价并乘以中标价与招标文件公布价的比值;
③若现行定额没有,则由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公司进行市场调查,按市场价乘以中标价与招标文件公布价的比值,并报有关部门审核后确定。
2、付款方式
(1) 本工程的中标价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2) 本工程的工程款必须汇入中标人的基本帐户。
(2)按湛江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印发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湛府[2000]33号)规定,工程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3) 付款方式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财政管理的通知》(湛财建[2003]20号)规定:合同生效后10天内,按工程款的总额预付10%的启动资金,工程开工后工程进度款累计额大于10%时,则开始按月进度拨出工程进度款。工程预付款的扣返方式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进度款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7日内交发包人,发包人在接到进度款申报表进行审核后14天内,按核定的质量达到合格要求的已完工程进度的80%支付承包人该月工程进度款。(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工作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承包人不实施整改的,发包人可拒绝支付部分或全部进度款,直至承包人整改工作得到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认可为止)。工程进度款付至合同价款的80%即停止付款,工程完工并结算经财政局审核后30天内,工程款按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规定付至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95%,其余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壹年保修期满一个月内付清(无息)。在施工过程中,按“专用条款”第23条规定所调整的造价也在当月的进度款中同时支付。
(4)中标人应在每月28日前向工程监理工程师申报本月份的已完工程进度,作为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7日内交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该申请表进行审核后14天内,按核定的质量达到要求的已完工程进度的80%为中标人办理该月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手续。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质检部门认可)并交付使用后,承包人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并提供一份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6)业主在收到监理工程师送交结算资料后,在政策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后,将完整的结算资料送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核结算。
(7)承包人在向业主提交一式叁份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后,持经审查的工程结算报告向业主申请结算余款。业主在收到申请及有关资料后,经审核无误后在扣出工程保修金后付清结算余额。
(8)工程保修金:本招标工程保留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银行利息为无息。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30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五、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效力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投标格式
第三部分 合同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格式)
第六部分 招标答疑会的会议纪要
第七部分 图纸与技术资料(含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施工用地范围)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技术和报价要求、图纸资料。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有权拒绝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解释
(1)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2)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应以书面函件的方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函件或招标答疑会的方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经湛江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备案后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函件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在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函件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补充通知。
(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经招标中心、交易中心同意,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招标文件的效力
本招标文件是编制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据。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打印或手写)。
2、投标文件的组成:(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投标人可选择只投一个标段,也可同时投两个标段或三个标段。
(1)投标函部分(此部分内容必须单独包装密封并在密封袋注明投标函部分)
①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投标人的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③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④银行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如果基本帐户帐号变更,还必须提供开户行出具的有效帐号变更证明复印件;
⑤拟派广东省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的证书和园林工程师以上职称证复印件;
⑥投标保证书原件(投标格式一);
⑦派驻本项目人员名单(投标格式二)
⑧履约保证金承诺书原件(投标格式三);
⑨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原件(投标格式四);
以上①至⑨需编目录按顺序装订并用密封袋密封包装,开标时提交。
(2)商务标部分(此部分内容必须按照每个标段独立包装,并在密封袋注明标段。如同时投三个标段,必须分三个密封袋密封)
①投标报价书原件(投标格式五。分别按各标段进行报价);
②工程开标一览表原件(投标格式六。分别按各标段进行填写);
③工程量的报价清单原件(投标格式七、八)(每一标段单独编制);
以上①至③需按顺序装订并用密封袋密封单独包装,开标时提交。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单独提交以下资料(不需密封):
(1) 对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承诺的承诺书原件(一式二份);
(2) 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若为本子式必须提交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核对);
(3)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不需提供)。
4、投标人在开标核对资料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进行核对:
(1)投标人的湛江市建设工程投标信息卡(IC卡);绿化没有IC卡
(2)银行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如果办理IC卡后基本帐户帐号变更,还必须提供开户行出具的有效帐号变更证明);
(3)拟派广东省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的证书和园林工程师以上职称证复印件;
(4)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备案表)或施工中标通知书原件(持中标通知书的,在开标时必须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工程已完工的证明原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无论何种原因,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持身份证到场)。
5、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规定投标截止日期起,在45个日历天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6、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供 元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到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开户名: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湛江市商业银行振兴支行 ,账号为: 500011799909016,该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1日汇到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否则作废标处理。该保证金汇款凭证必须在用途栏注明 投标保证金,否则,可能导致无法确认该笔投标保证金的用途,一切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该银行汇款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放入投标文件中。若经查实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保证金未能到账的,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罚。
(2)排名在前3名(含第3名)的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无息)。
(3)排名在第3名之后的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无息)。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并签署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5)如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① 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②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
③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
④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施工合同。
7、履约保证金
为了保证本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招标人保证按合同规定拔付工程进度款同时投标人必须提供15万 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承诺书(投标格式四),该投标承诺书应放入投标文件中。若投标文件中没有履约保证金承诺书,作无效标处理。
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将履约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开户名:湛江市预算外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广东省建设银行湛江分行赤坎支行,账号为:44001688638051363058代码:08095607),并凭银行出具的资金转入有效证明和业主确认该款项到帐后到招标人财务处领取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若中标人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该履约保证金转到招标人指定帐户并向招标人提交招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转入有效证明时,招标人即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确认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违约行为,招标人可视情况全部或部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如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违约责任,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完成工程结算且提交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中标人的要求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计取履约保证金的利息给中标单位。
8、招标答疑会
(1)投标人需要招标人及设计单位解释或说明的问题,请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书面函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问必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派代表持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及本人有效证件按本须知所述的时间和地点出席招标答疑会。不参加答疑会的投标人,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并已认同答疑会会议纪要内容。
(3)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招标答疑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作出会议纪要。
(5)会议纪要包括对所有问题的答复,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招标答疑会的会议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工程等级填写要求
只能填报合格、湛江市优良样板、广东省优良样板。
1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要求
(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经济标一式叁份(一正二副),提交的标书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格式编制并按“A4”幅面(210mm×290mm)在左侧装订(有关图表可用A3纸打印,但必须按A4幅面折叠装订),并明确标明为“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黑色墨水打印或手写。投标文件的经济标中有需要签名和盖章的部分,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4)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
(5)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书面通知进行的,或者是招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或加盖投标人校对章。
七、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与商务标部分分别包装密封。
(2)包封上应:
①按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密封袋的格式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应贴骑缝条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果投标文件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志,代理机构及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放错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予以拒绝而退还给投标人。
2、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代理机构。超过规定期限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开标
1、代理机构及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并签名报到(投标单位来人不得超过两人)。
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主持。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检查、启封所有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是否密封与标志,是否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承诺书,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等有效性当众进行校验。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招标代理机构当场宣布为无效标:
(1) 已办理湛江市建设工程投标信息卡(IC卡)的投标人开标时不能提供IC卡进行核对绿化没有IC卡
;
(2) 投标文件未按本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密封;
(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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