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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小纪汗(汉)煤矿质量工艺策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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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小纪汗(汉)煤矿质量工艺策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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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小纪汗(汉)煤矿工程
质
量
工
艺
策
划
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小纪汗煤矿
二○○九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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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小纪汗(汉)煤矿工程
质
量
工
艺
策
划
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小纪汗煤矿
二○○九年十月十七日
1. 工程项目概况及总则 - 5 -
第一节 工程项目概况 - 5 -
第二节 总 则 - 6 -
2. 编制依据和规范标准 - 8 -
3. 质量管理体系 - 11 -
第一节 项目法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机构及职责 - 11 -
第二节 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体系、机构及职责职权 - 14 -
第三节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 17 -
第四节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 21 -
4. 质量工艺主要控制手段 - 24 -
第一节 图纸会审制度 - 24 -
第二节 技术交底制度 - 24 -
第三节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 25 -
第四节 样板引路制度 - 28 -
第五节 施工组织 - 29 -
第六节 抓好施工准备 - 30 -
第七节 过程三检制度 - 31 -
第八节 旁站监理制度 - 32 -
第九节 监理记录制度 - 32 -
第十节 巡回检查制度 - 34 -
第十一节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 34 -
第十二节 成品保护制度 - 36 -
5. 重点工程质量工艺控制要点 - 37 -
5.1斜井井筒工程质量工艺 - 37 -
5.2竖井井筒工程质量工艺 - 48 -
5.3采煤工作面综采设备安装质量工艺 - 54 -
5.4主运带式输送机安装、试运转、调整工艺 - 63 -
5.5 矿用防爆对旋轴流风机的安装、运行及维护 - 66 -
5.6 排水系统水泵及管路安装质量工艺 - 69 -
5.7一般土建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措施 - 72 -
5.8 进场道路重点、难点工程质量工艺 - 79 -
1. 工程项目概况及总则
第一节 工程项目概况
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小纪汗(汉)煤矿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境内距榆林城西北12.5km,行政区划属于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汗(汉)乡、芹河乡和岔河乡管辖。井田位于国家规划的“陕北侏罗纪煤田榆横矿区”(北区)的东北部,井田东西长13.05~23.43km,南北宽7.88~14.33km,面积251.75km2。建设规模为10.0Mt/a。一次设计、一次建成。配套建设同等规模的选煤厂,主要用户为榆横电厂。项目法人单位为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煤矿工业场地选择在井田中部,主井工业场地布置主、副斜井,在主井场地以北1.4km处风井广场布置中央进、回风立井,斜立混合开拓。井巷工程通过招投标,确定由中煤第一建设公司三十一处【小纪汗煤矿工程井巷施工A标段(主斜井井筒掘砌段)工程】、中煤第三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十处【小纪汗煤矿工程井巷施工B标段(副井井筒掘砌段)工程】、中煤第一建设公司四十九处【小纪汗煤矿工程井巷施工C标段(中央进风立井井筒及副斜井井筒掘砌段)工程】、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十九处【小纪汗煤矿工程井巷施工D标段(中央回风立井井筒掘砌)工程】。
主井工业场地根据生产功能及道路系统分为主要生产区、辅助生产区、行政办公区。主要生产区:位于主井工业场地西部,布置有原煤仓、准备车间、主厂房、浓缩池、产品仓、矸石仓、生活水池及泵房、锅炉房、二级消防站及救护中队、加油站等设施。辅助生产区:位于工业场地东北部,布置有主斜井驱动机房、浴室灯房及任务交待室联合建筑,胶轮车库,材料库及消防材料库,机修车间,综采设备中转库、油脂库、井下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及110kV变电所。行政办公区:位于场区东南部,布置有矿井办公楼、单身宿舍、食堂及活动中心。
小纪汗(汉)煤矿及选煤厂工程于2009年9月26日开工,计划于2012年9月15日正式投产。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设计承包商)承担工程设计,北京康迪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承包商)承担施工监理;
第二节 总 则
一、为提高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小纪汗(汉)煤矿工程建设质量,打造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煤矿项目建设质量品牌,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政策、标准、规范、规定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机构、职责以及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等,我矿编制了《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小纪汗(汉)煤矿质量工艺策划方案》,供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在进行质量控制目标管理时遵照执行,旨在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对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目标的实现。
二、质量目标控制方针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科学严谨,精益求精。
三、质量工艺目标
工程整体质量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主体工程经济、技术指标合理;工程质量争取获陕西省优质工程奖“长安杯”;努力争创“太阳杯”、“鲁班奖”。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不使用不满足国家标准的原材料;不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不使用资质不满足工程要求的队伍等。
四、质量目标分解:项目质量目标分解控制如表1-1。
表1-1:项目质量目标分解控制
总体目标
分部工程
总目标
分部工程名称
质量目标
分项工程
合格率
优良率
确保
“长安杯”
争创
“太阳杯”、“鲁班奖”
合格率:100%
优良率:50%
建筑地基与基础
确保优良
100%
≥95%
建筑主体结构
确保优良
100%
≥9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确保优良
100%
≥90%
井巷工程
确保优良
100%
≥50%
管网工程
确保优良
100%
≥85%
安装工程
确保优良
100%
≥50%
主要和场区道路
确保优良
100%
≥85%
其他
确保优良
100%
≥85%
四、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原则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要围绕“建立一个体系、完善两种签证、强化三项监督、落实四级验收”来开展。
(1)“建立一个体系”就是在项目公司和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转,明确质量目标和措施,满足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要求,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
(2)“完善两种签证”就是在单项工程施工完毕后,由施工、设计、监理、建设、调试等单位进行检查确认签证和验收签证。同时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等验收签证。
(3)“强化三种监督”,一是强化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开展的工程建设阶段性政府质量监督;二是在工程施工、试运、投产考核期各个阶段,强化节能、环保、绝缘、继电保护等技术监督;三是强化对设备制造过程的监督。通过三种监督,把施工、调试以及设备质量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4)“落实四级验收”就是逐级进行班组、施工处、项目部、监理四个层面的工程质量验收,反对简化验收程序,反对后级替代前级验收。确保在交工时不留质量方面的尾巴,各种措施到位。
2. 编制依据和规范标准
2.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2.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2.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国发[1999]41号文;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施工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1999]16号文;
2.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版)》(房屋建设部分);
2.6、《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工[2003]260号;
2.7、《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程序》(A版)(中国华电工[2006]436号);
2.8、《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信息管理程序》(试行)(中国华电工[2003]276号);
2.9、《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程序》(试行)(中国华电工[2003]436号);
2.10、《质量管理》GB/T19000-2000系列标准;
2.11、《煤矿安全规程》(2009年版);
2.12《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2.13、《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J213-07);
2.14、《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2.15、《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09-94);
2.16、《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管理规定与评级办法》(煤规字<1999>第34号);
2.17《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0-88);
2.1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 301-88);
2.19《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2.2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2.21《工业建筑防腐设计规范》(GB50046-2008);
2.2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09-2001);
2.2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2.2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2.25《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2.26《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2.27《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2.2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2.2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
2.30《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
2.31《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2.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59-96);
2.3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l-2003);
2.3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2.35《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2.36《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
2.37、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及部颁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或地方标准、规范;各种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等。
3. 质量管理体系
第一节 项目法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机构及职责
一、质量管理体系、机构
质量管理委员会
(领导小组)
质量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
小纪汗煤矿
北京康迪监理有限公司
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站
矿、土、安
施工单位
科安勘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成立项目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小纪汗煤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委员会
主任:汪青仓
副主任:吴开斌 石建祥 侯大海 李虎民 惠学齐
乔和平 崔晓峰 景严 质监站负责人
成员 :
孙绍安 (中煤一建31处项目经理;A标段主斜井井筒掘砌段)
魏志强 (中煤三建30处项目经理;B标段副井井筒掘砌段)
汪志海 (中煤一建49处项目经理;C标段中央进风立井井筒及副斜井井筒掘砌段)
徐文艺 (中煤三建29处项目经理;D标段中央回风立井井筒掘砌)
张志洲 (陕西中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临建 工程)
高 才(中十冶公司项目经理道路)
(后续参建工程中的单位项目经理将自动列入小组成员中)
设置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主任:惠学齐
副主任:张广林 朱南京 尹志勇 陈飞
成员:建设单位质量专工 监理单位质量专工
二、项目法人单位的主要职责
全面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负责成立由项目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参建各方领导组成的项目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订项目质量管理办法,明确工程建设质量目标,并督促各参建单位具体落实。检查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通过监督检查监理单位负责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的目标。按有关规定对重点部位、重点阶段进行检查验收。
三、质量管理的主要工作
(1)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法人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规范”和“验标”确定工程的质量检查计划。
(2)发生质量事故时,项目法人单位应及时加以解决并将情况上报煤业集团公司。
(3)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对工程的设计、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和达标投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4)项目法人单位结合达标投产的阶段性检查,不定期组织施工工艺质量检查评比。
1)制订评比的具体项目和办法。
2)组织评比人员,按办法严格进行评比打分。
3)提出评比报告,经领导审核后进行奖惩。
4)在进行工程协调的同时,检查、总结工程建设(包括工程设计)质量。基建协调会或现场办公会要对工程(包括设计、施工、调试等各个方面)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四、质量监督
(1)工程开工前,需向煤矿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并获得批准。
(2)按照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规定申办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经批准后成立工程质量监督站[见《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2008年4月14日颁发)下设办公室。如集团公司对质量监督中心站有新的要求,按其新规定执行。
(3)质量管理委员会是项目法人单位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站则是受政府委托的特殊机构。质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工程质量监督站办公室一般应合署办公。
(4)煤炭工业建设工程监督检查的重点阶段项目通过监督检查后,应及时向质监站索取监督检查报告,以利于设备按期运行和达标投产顺利进行。
第二节 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体系、机构及职责职权
一、质量管理体系、机构
(1)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或省级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负责工程质量总体监督。
(2)工程质量监督站受中心站委托,配合中心站对该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工作,工程质量监督站由中心站负责组建,其机构设置由中心站批准,并报总站备案,工程项目质监站在工程开工时组建,在竣工验收完成后自行撤销。
(3)质监站站长由项目法人单位矿长担任,副站长由分管基建副矿长、基建工程科科长、监理公司副总监担任,常务副站长由基建工程科科长担任。
(4) 质监站下设质量监督办公室,由常务副站长负责质监站日常工作。
(5)质监站成员由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同时根据工程各阶段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适时邀请监理等相关单位有资质人员组成临时监督小组,对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6)质监站专业组成包括:矿建组、机电组、土建组和调度组。
二、职责和职权
1.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2)负责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规划及管理,根据工作进度,按照质量监督计划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典型大纲》及时组织监督检查,参与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
(3)仲裁有关工程质量争端,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处理,及时向总站上报质量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4)有权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和体现其质量行为等方面的文件资料,有权进入被监督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5)发现有资质不符的单位、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现象,有权责成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予以纠正。
(6)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和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发现有危及工程安全质量的重大问题,有权责令其停工。
(7)对工程建设中违反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行为,按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罚。
2、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1)站长岗位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质量监督方针、政策以及有关规定和制度;根据工程不同阶段具体情况,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要求和意见;对质监站工作全面负责;负责质监站的人员配备和考核;主持或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审定工程质监站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常务副站长及副站长岗位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质量监督方针、政策以及有关规定和制度;在站长领导下负责质监站日常管理和领导工作;组织按时向质监中心站报送“工程质量报表”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组织工程质监项目和阶段性项目的质监检查;组织核查受监工程的设计、监理、设备制造、施工和调试单位资质,监督和抽查工程质量体系实施情况;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组织召开质监工作会议,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质监工作水平。
(3)专职质检专工岗位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质量监督方针、政策以及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制度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质监站日常管理性工作;负责编制质监工作计划和总结;经常深入现场,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质监站负责的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活动,审核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经常和各专业质检组联系,对他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参与一般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参与核查受监工程的设计、监理、设备制造、施工和调试单位队伍资质。
(4)各专业质检组组长岗位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质量监督方针、政策以及有关规定和制度;在质监站站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本专业日常质检管理工作,协助质监站专职质监专工工作;负责编制本专业工程质量检查分工计划(责任到人),制定兼职质检员岗位职责和奖惩办法;经常深入现场,对本专业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质监站组织的本专业工程项目监督检查活动;参与一般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核查本专业受监工程的设计、监理、设备制造、施工和调试单位队伍资质、监督和抽查质量体系运转情况;完成质监站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节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一、各施工单位应设置建立质量控制组织机构。
二、系统描述及职责划分
1.公司项目管理部
(1)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包括施工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工作,是项目管理的领导机构,对公司经理负责;
(2)定期对项目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并对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检查整改结果。
(3)参与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程阶段性验收、竣工验收工作。
(4)对工程质量的关键部位进行控制,参与项目质量分析会议。
2.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行政负责人)是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者和质量保证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2)组织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活动,认真落实《质量保证手册》及技术、质量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措施要求。
(3)接受质量管理部门及检验人员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对提出的问题应认真处理或整改,并针对问题性质及工序能力调查情况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
(4)组织现场有关管理人员开展自检和工序交接的质量互检活动,开展质量预控活动,督促管理人员、班组做好自检记录和施工记录等各项质量记录。
(5)加强基层管理工作,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要求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按程序办事,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对违反操作规程,不按程序办事而导致工程质量低劣或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应予以制止,并决定返工,承担直接责任。
(6)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及时上报事故的真实情况,并及时按处理方案组织处理。
(7)组织开展有效活动(样板引路、无重大事故、消除质量通病、QC小组攻关、竣工回访等),提高工程质量。
(8)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者的技术素质。
3.项目技术负责人
(1)对工程项目质量负技术上的责任。
(2)依据上级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规程和设计图纸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及技术交底、具体措施。
(3)贯彻执行质量保证手册有关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
(4)对质量管理中工序失控环节,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判断,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5)有权制止不按国家标准、规范、技术措施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的行为,及时纠正。已造成质量问题的,提出处理意见。
(6)检查现场质量自检情况及记录的正确性及准确性。
(7)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及时上报,并提出分析意见及处理方法。
(8)组织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参加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定,审查施工技术资料,作好竣工质量验收的准备。
(9)协助质量检查员开展质量检查,认真作好测量放线、材料、施工试验、隐蔽预检等施工记录。
(10)指导QC小组活动,审查QC小组活动成果报告。
4.施工员(专业工长)、施工班长
(1)施工员和施工班组长是具体操作的组织者,对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2)认真执行上级各项质量管理规定、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要求,严格按图施工,切实保证本工序的施工质量。
(3)组织班组自检,认真作好记录和必要的标记。施工质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否则追究相应的责任。
(4)接受技术、质检人员的监督、检查,并为检查人员提供相应的条件和数据。
(5)施工中发现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有异变,及时反映,拒绝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6)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要实事求是的报告,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以利事故的分析和处理,隐瞒或谎报,追究工长和班组长的责任。
5.操作者
(1)施工操作人员是直接将设计付诸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对工程质量起决定的作用的责任者,应对工程质量负直接操作责任。
(2)坚持按技术操作规程、技术交底及图纸要求施工。违反要求造成质量事故的,负直接操作责任。
(3)按规定认真作好自检和必备的标记。
(4)在本岗位操作做到三不:不合格的材料、配件不使用;上道工序不合格不承接;本道工序不合格不交出。
(5)接受质检员和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出现质量问题主动报告真实情况。
(6)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熟悉本工种的工艺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6.专职质量检查员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持证上岗,对管辖范围的检查工作负全面责任。
(2)严把材料检验、工序交接、隐蔽验收关,审查操作者的资格和技术熟练情况,审查检验工程评定及有关施工记录,漏检漏评或不负责任,追究其质量责任。
(3)对违反操作规程、技术措施、技术交底、设计图纸等情况,应坚持原则,立即提出或制止,可决定返修或停工,通过项目经理或行政负责人并可越级上报。
(4)负责区域内质量动态分析和事故调查分析。
(5)协助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作好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工作,作好有关工程质量记录。
第四节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针对工程特点及实施情况,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作为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手段,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承包人自检体系的管理,严格做好中间的质量检验以及现场质量验收,搞好工序监测,强调以事前控制为主,严格开工报告的审批,预防质量通病的发生,杜绝施工质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创优。
1.建立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1)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质量监控组织体系,以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控制。质量控制组织体系中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置材料、试验、测量、计量等及各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岗位,并明确其名称和职责,实行工程质量终生岗位责任人制度。此外,应建立独立的监理中心试验室和测量机构,质量数据不与承包人共享。
(2)督促、检查承包人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自检质保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是各级分项工程自检质量负责人和工地试验,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其严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更换和充实完善。
2.划分质量单元
为了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必须将工程细分解并明确地划分出各质量单元。要做到工程划分各质量单元不遗漏,单元划分要与 “质量评定标准”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一致,并画出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部位、工序(工艺)流程监理框图,配以相应的各种检验、记录、试验的监理表式,以每道工序控制为基础,严格中间检验的报验项目和程序,上道工序未经检验批准,不能进入下道工序。
3.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5)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4.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4. 质量工艺主要控制手段
第一节 图纸会审制度
1.针对以往类似工程或同类型机组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遗漏与缺陷,分专业制定出详细的设计问题清单,清单中应包括内容描述、处理结果及在本工程中的落实情况,以便及早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2.加大图纸会审的力度,特别是专业间图纸会审时,应对各相关专业图纸中的要求进行深入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3.对建筑安装图纸应根据以往的施工经验及系统的功能要求,找出如埋件、预留孔、设备基础等可能发生问题或设计不全面的地方,并进行及早落实;
4.对设计原因导致不合格品的,应严格按照管理体系《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要求,经业主、设计、施工三方确认、领导批准后实施纠正行动,最终对纠正结果进行复查关闭;
5.对重复出现的不合格品按照纠正/预防措施的要求进行整改,以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第二节 技术交底制度
1.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特殊过程和重点部位还须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
2.技术交底必须满足施工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验收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和业主、监理单位的合理要求。
3.整个工程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特殊和隐蔽工程、易发生质量事故与工伤事故的工程部位均须认真作技术交底。
4.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经过检查与审核,有签发人、审核人、接受人的签字。
5.技术交底由施工员、技术员编写,技术质量部经理审批签发。
6.所有技术交底资料都要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7.技术交底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员和技术员交底及技术员向班组长交底。
8.技术交底应按工程分部、分项进行,内容包括:设计图纸具体要求;施工方案实施的具体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法;土建与其他专业交叉作业的协作关系及注意事项;各工种之间协作与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规范、规程、工艺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隐蔽工程记录、验收时间及标准;成品保护项目、办法与制度、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节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1.基本要求
(1)材料进场前应做好进场材料验收准备工作,清理存放场地、垛位、校验验收计量器具,调配搬运人力及设备,掌握有关验收标准。
(2)材料进场后,先核对进场材料质量保证书、合格证、票据、计划、合同等有关资料;核对材料品种、规格、型号等是否与所需相符;出现问题及时上报,问题未解决前不应卸车或接收。
(3)重要结构材料(如钢材)在进场后应由业主、监理单位、施工方三方共同进行外观检查。目测材料外包装是否完整、材料表面是否清洁、材料是否有损坏等,发现问题三方共同解决,满足要求时,三方签字认可外观检查的结果。再按照规定取样进行材质复验。
(4)验收前先检验数量及质量。数量验收按照规定分别采取称重、点件、检尺等方法,以确保进场材料数量准确。
(5)经数量、质量验收合格的材料要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入库登帐,质量复验资料存档备案。
(6)对验收中出现了数量和质量问题应作出记录,上报有关部门处理,未解决前不应办理验收。
(7)因某些非主要因素不能验收或对验收中问题供需双方已有解决意见而工程急需时,可作暂估验收,发放使用,待问题正式解决后再办理正式验收手续。
2.现场见证取样
(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按规定进行取样检测。
(2)见证取样的规定
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的检测的重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本工程现场取样应在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3)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业主应向工程受监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进行检测。
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专用章。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受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
(4)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主控项目是对材料、构配件或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这些检验项目如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将会直接影响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影响到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的要求。
一般项目是对材料、构配件或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不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6)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进行抽样检测单位应通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的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的认证。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是评价工程所达到的质量水平。业主应依据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竣工验收。同时,验收人员应通过现场检查,共同对工程的观感质量予以确认,作出正确的综合评价。对于观感差的应进行返修或协商验收。
第四节 样板引路制度
1.样板引路的目的
施工操作者要注意工序的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通过不断探索,积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提高工序的操作水平、操作质量。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样板墙、样板间、样板件等;把标准实物化,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2.样板引路的具体要求
(1)在样板施工前,应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样板施工方法,并对操作层进行详细交底。施工时现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等进行跟踪检查与控制,并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进行详细记录。
(2)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缺陷等,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技术员、操作班组长等共同研究,找出问题的原因,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以保证大量施工时的施工质量。
(3)在大量施工前,由业主、监理单位、质监站对样板验收合格后方能全面铺开。并先由施工方技术负责人主持对项目部相关人员及操作工人进行技术交底。
(4)大量施工时由项目质检员、施工员跟踪检查施工质量,不断总结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解决方法,不断提高施工质量。
第五节 施工组织
1.施工单位应按资质等级承揽相应的施工业务,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施工,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
2.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问题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施工单位必须对建筑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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