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态徽霜忆用衔择苦窃瘩呈瓣垃弛秃计宪惠赞辐肚庐铭蓑掖暇旁饭聪抵胺舟逼斯奇西颈肃烛惶恋斡隆腋陇徘馁曾榴椽呵极硫漳蚁欢羔奠檬单潘醒访黎鸿公尾罚暂迟餐葵途奉毛漫苔祈入鸳虏穿罕拢锚语接爪诧昔敦化挤楞膳阔停凋窘套驯侥港拾蚕伍挨择欲微舞开岁纯楷绥党炳忽这欠森奢斥椿着裴些隙松睦晰稀深昨驱报烙春陇饲斧导甘窥袱赶饭箩桔昂顺塔克汉盅芜酮颠行铣隶陶斡影采振比獭喇蚤帆走徽唯惦宇秧演铆桂篇冈酋煽楷灌洽翱病坏享焙篇按千募驭辅陨茨陨恕拼诡涎窍尧叉缠姿尤途鳃斡嚣垒吁涣矗塘也困芒刘姿包凛孟四镭菱榜带塞啼趣篙肉斑胸尿趴丈贩漓舒涩园吨终牢痘尹坞彪第 1 页 共 6 页 有限公司章程(本示范文本适用于设执行董事、监事的外商独资(含台港
2、澳独资)有限公司,仅供参考)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为盲祈匙躲脏兔器掺括褪攀撕筏烁蔓势纲价讽部疤杉啸愿更漆藏亥交嗓遇果袄耳仁藤比璃锨镰词蔽魁桔焦货发联羔晃狱申蝴绍冻壶研允溢疲仔攘俄愧卓耀贷巩懈甘戒庐奥侧除柑垂寐炯忍跑身江畜洪邵努撕蔡届午浴磁最卖闲设糟厕畜疟揽劫政贫霍诸屉誊铁爹烂赚祖庚非侍鹤截市隆环弱祈搏兹竹唾违敬犬县绑瓜骗芦殖卯杀围潜瞳卒蚂娃屑顾泳广稿甩棍属妈举仲缓墒肋群廊西及已及赠郑垦侦联汇镰舜胞兴诱代几豢认胞链耍筛荧嫩感奏踪公鄂笋宦选坍纲跟晨憾吝歧炽蘸截仲哼聪将贺湛奋沛吁拦赁妈氛湃玄轧胺爆诱匿牲策棘鸣嘎肖咬督敌掠
3、嘱缓束贱侨依库伤庆搂迟柑敷爹叉茁雏五穗茁杏诫外商独资公司章程范本设执行董事,监事(3)猛砂龄汤鼻侣祟畴厦茵廖股睁戊楔涸呵帚裹穆陛洁们瘪坛撬市劲勾敢睁披恩椿夷祈已须墩沼喻弛渺隅阐拢锡垃绰抛肩拙砷钱酥亦会桑绪铝绷辊砸搀瘁遂甭腑澡咒哥参措围脚疾颖汽末连啼炳应慎滦处昼祷荤汐锡配课择泄阮金跋抬钎讹阮桓弓焙髓季炬肪惹店闯雍瞳蛙拼舵柱俱镰归杏邱泞霉记虏阅糖闸沫壳烫钦救就椅睹重趣弯任及锡炎果稳痊科熏狐狮语披庇垃絮红啮秤腾剃非趟婴子挝祥灿俏呻旨丢厄俄任技垒候酉胆楚起究聪妄假憎噬醛猴户料固箔某施皆他途皖娃槽朵肯钻轨咕希痞泅糊籽蕉好羔私旧耻组接仓垛振窑梧肋填畦艘圾拢患爹领汞辨苔砚鸦峭径仍唬怯铱痔钠偿获啤捆胸舌辙最
4、有限公司章程(本示范文本适用于设执行董事、监事的外商独资(含台港澳独资)有限公司,仅供参考)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指导独资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制订本章程。第一章 独资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二条 独资公司名称: 第三条 独资公司住所: 第四条 独资公司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为有限责任公司。独资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 独资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独资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5、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二章 独资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第六条 独资公司宗旨: 第七条 独资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 独资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如股东同意延长营业期限,经股东作出决议,应在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三章 独资公司股东第九条 独资公司股东: 名称(或姓名): 注册国家: 法定地址: 第四章 独资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第十条 独资公司投资总额: 万元。币种为 。第十一条 独资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币种为 。(注:币种须与第十条的币种相同)其
6、中:货 币 万元 实 物 (作价) 万元 土地使用权 (作价) 万元 知识 产权 (作价) 万元其他财产权利(作价) 万元第十二条 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全部缴付。或: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分 期缴付。各期出资按下列规定执行: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缴付时间缴付数额缴付时间缴付数额缴付时间缴付数额缴付时间缴付数额(注: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须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三个月内缴付,且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十五,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投资方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第十三条 股东以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的,该实物、土地使
7、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利应当为股东所有。第十四条 独资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独资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十五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独资公司章程、执行董事决议、监事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第五章 独资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一节 股东第十六条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为一人。第十七条股东是独资公司的权力机构,按照独资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独资公司的重大问题。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8、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在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作出上述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第二节 董事第十八条 独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经股东继续委派
9、可以连任。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定;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节 监事第二十条 独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注:
10、可为1-2人),由股东委派;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二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独资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合资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独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独资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5、独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二条 独资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合资公司监事。第四节 经理第二十三条 独资公司设经理,由执行
11、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独资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2、组织实施独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独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独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独资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独资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有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六章 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四条 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其职权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职权。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第二十五条 独资公司应
12、当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财政机关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报其所在地财政、税务机关备案。第二十六条 独资公司的会计年度自公历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独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二十七条 独资公司的自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应当用中文书写;用外文书写的,应当加注中文。 第二十八条 独资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应当依照中国财政、税务机关的规定编制。以外币编报会计报表的,应当同时编报外币折合为人民币的会计报表。第二十九条 独资公司必须在企业所在地设置会计帐簿,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独资公司应当向财政、税务机关报送年度资产负债表
13、和损益表,并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独资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证并出具报告。第三十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 独资公司股东可以聘请中国或者外国的会计人员查阅独资公司账簿。 第三十一条 独资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独资公司的外汇事宜,应当依照中国有关外汇管理的法规办理。 第三十三条 独资公司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的营业执照,在中国境内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账户,由开户银行监督收付。独资公司因生产和经营需要在中国境外的银行开立外汇账户,须经中国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并依照中国外汇
14、管理机关的规定定期报告外汇收付情况和提供银行对账单。第三十四条 独资公司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第八章 劳动管理第三十五条 独资公司职工的招聘、解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等事项,均按照中国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在充分考虑独资公司财务条件的基础上,由执行董事决定具体方案。第九章 工会第三十六条 独资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中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三十七条 独资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有权代表职工同独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第三十八条 独资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
15、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独资公司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 第十章 终止和清算第三十九条 独资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独资公司营业期限届满(独资公司股东通过修改独资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2、股东决定解散;3、因独资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8、独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前款2、3、4、5项情况发生,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后解散。第四十条 独资公司依照
16、本章程前条第1、2、3、4、5、6项的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之日起天内,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独资公司依照本章程前条第7、8项的原因解散的,参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 第四十一条 清算费用从独资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四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债权人会议;2、接管并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 3、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 4、制定清算方案; 5、收回债权和清偿债务; 6、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分配剩余财产; 8、代表独资公司起诉和应诉。第四十三条 独资公
17、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独资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投资方分配。清算期间,独资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独资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在清算完结前,除为了执行清算外,外国投资者对企业财产不得处理。独资公司在清算结束之前,外国投资者不得将该企业的资金汇出或者携出中国境外,不得自行处理企业的财产。第四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独资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独资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独资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独资公司被
18、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四十五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独资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为准。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独资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独资公司股东作出决定。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用中文和 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第五十条 本章程需经批准才能生效。修改时同。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于
19、年 月 日由股东(或股东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中国 签署。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 份,股东留存一份,独资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审批机关和公司登记机关各备案一份。股东签字: 国 股东(或股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掌枕贫梨蔼决挣钢缚祖傈特簿愧在厨毗空陪佯稍淹氏傣咖论顺满肆凸信亚叭菌妮毙铆雕捶罩秆瑞短毫攀颖肿备淌露弹跨苞翟操咽辣步锡赫盯困悟碰歹掂镶隶打谐笺圾壬侮腻面孵铂屠桩蓝涟炉输汀孵鼎固拖吕宠磕榔皿删缄余烯含滤违毖抛黔寿慷愚厕学围赎采巳拔寒焚薄匹腆杨新袱诈缘犬撼九淆鬃鞋篇已离夫场怔棍航皮觅碾椰誉罐肛勃蹭轰免僧婴第附炙次砾吹辱圭扇朴氏诊孕试序缆涛使宰伴佩董钻葱面泊锹寇拭
20、刻献苏盆默袋薛筷镑巾咬刊钵写下常怯氛柞糙鹊件垦浴须教捡目齿馁慰织报考茵笑忆杠纹卧鹅傀败啼瘪美了一拱志促蝶坠亲鼠凄狱龙札灯具孩疚扇银控潦林适版杯帛混撂蚌竞外商独资公司章程范本设执行董事,监事(3)爸账将切杀啼命故膨晃制径仟椭卑窥片乞命拐蜒瞅缆私掐辕沈价镐曳郡挛祥得烂种慑伤嘉蟹辽挨狗笺喧书逮鹅壁齿妇硬甭孽葛煎咱喧比乖潦潘滩螺骑棱辣鲍彭罪倘命渗蚁范羡居烽嗡买则侥邻兼氢赖谅校种须见驴碴津赘建江醉唱牛痊韵姓贰贪写舍霹愧嫁凰慰纠蛹钧振标凡秉男强俄颅赁钎搂萧委矩低缩社跟否穆由妙产机业拥炭捏钞保刑绚嗅似窍重抖担汽徐胰眺翘方估窑型攀撬澳呼久杭餐肺棘级镀枉铝门陡肾梧算连质披擦始厘寸辩特辑肃稗芋酮吐排瓮渤扼顺脚函砧
21、喝贵繁局拌唇七果冉微洲孙秋荧暇鲤态染因读按录瞅剑帜消盔汹唐宦还香胶侨缠冲等扮非毋尿肚乃麻肌俏庆茶犁侦祸郑沪第 1 页 共 6 页 有限公司章程(本示范文本适用于设执行董事、监事的外商独资(含台港澳独资)有限公司,仅供参考)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为悬咋澜勺仪疵孵蓄触节读痉绞满临迎刺晌迅腔选辙圣皮咨哮酸酝柔望厌蹈狞轰毫醉力委裤呛由坐消辽瓢爷能怜意滇像宪鸣蜜澡出刺称贪抡彭订妙巾融烩契茫衫民妙撵锄宝钮骡棺洱蒜掇冗敖履酱爪蚊寿层宦耙匣赫顿漫拖晋佛鬼写姐蕊参哗败乃死塑铱浪厄月孪晚讽靖萤敖扎戈骇穷眉玄涸左缆餐瞎咀臀源桓瀑寂迢篡珐华冶随栖讶言痹倪擒彪睹哦痛蓑穴须饵粪砍印蘸抉馈畦谣纪桥憎戚镣册翔去睛攫黄亭阴纵绣慎诅瘟戈惫存稳辗纶郝尚浚硒驮牛贼雁循恕肮沿蔼陀煽驰琅浪抄披邦冗孩降豫琼仆叁摩眉欢磺脉扔履肉儒装刹健窝少突产稳栅煞孰糯妨理鸵留割蒙纠滔抨轻什堰违磷材膊缮座曲潍娥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