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南京大学连云港高新技术研究院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编号
2010-01-1
编制
院办公室
审核
徐根华
批准
潘少明
发布日期
2010-10-1
南京大学连云港高新技术研究院 人事管理
2010-10-1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一、总 则
Ø 为加强研究院规范管理,营建高效、有序的工作环境,维护研究院及员工的法定权益,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地方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本研究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Ø 本制度适用于研究院正式在编员工,实习生及临时工等参照执行。
Ø 认真执行考勤制度是每个员工的职责和义务。每个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二、考勤
1、作息时间
Ø 研究院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五工作时间8:30上班,17:30下班,午间12:00-14:00为午餐时间。因季节变化,如需调整作息时间,由院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法定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Ø 因工作原因需要公休日上班的情况,可安排调休,具体调休时间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安排进行审批。调休时间以半天为单位,以公休日考勤记录为准。
2、考勤方式
Ø 研究院为员工制作员工签到簿,员工应严格履行签到。缺勤员工必须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3、异常考勤处理
Ø 正常班上班超过8时30分签到,计为迟到;下班未到17时30分签到,计为早退。按审批程序经核准确属特殊情况的除外。
Ø 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的,每月累计在二次以上的,每超过一次,扣罚50元工资。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每次扣罚50元工资。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合计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另计事假1天,且研究院将保留加重处罚的权利。
Ø 旷工: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180分钟以内,按事假半天处理并需办理补假手续;未有补假手续说明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或早退超过180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1天。旷工半天扣发该员工日薪的50%;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除日薪的100%;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除日薪200%,并视情节予以记过处分;月累记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以及一年累记旷工超过八天,研究院将加重处罚。
Ø 外出公干未能及时上下班签到,需事先向直接主管提交《异常考勤事由说明单》,书面报备且获得直接主管书面许准方可;未有说明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4、出勤统计及通知
Ø 院办公室负责员工出勤情况统计,各部门应在次月1日将上月考勤汇总情况报院办公室,出勤情况统计将于次月2日前完成。院办公室有权根据最终统计结果决定对员工当月工资的扣减处罚,异常考勤情况严重的,院办公室将有权就加重处罚向研究院提出建议,并于核准后执行。
Ø 院办公室根据统计结果,及时向被处罚者发出考勤异常情况通知。被处罚者在接到考勤异常情况通知的三日内,有权向院办公室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者,视同接受处罚。
Ø 员工年度的出勤情况,作为员工年终绩效评估与部门内部工作调配的重要参考因素。
三、休假
1、假期类别及基本原则
Ø 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所有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十一国庆节)和公休日(每周六、周日),休假的具体安排遵照放假前研究院的具体通知。
Ø 其他:包括病假、事假、年休假、婚假、生育假(含产前检查、产假、哺乳、陪护假等)、工伤假、丧假、公假等。除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外,员工休假必须按本指引规定的程序请假。
2、请假手续及审批程序
Ø 员工请假须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并报院办公室备案。
Ø 请假:员工休假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须填写《请假单》(附相关证明),按照批准权限逐级审批,经批准后将《请假单》交院办公室备案确认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因急诊或意外事件无法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委托他人或致电直接上级请假,并于返岗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休假离岗前应通过邮件等方式告知工作相关方。
Ø 请假的批准权限:
人
请
申
人
准
批
部门负责人
分管副院长
院长
普通员工
1-3天(含3天)
3-7天(含7天)
7天以上
部门主管及以上员工
1-3天(含3天)
3天以上
Ø 续假:员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返岗,须提前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假期到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Ø 关于请假其他事项:
① 员工请假前应了解确认本人享有的假期天数。如所请假期超过规定天数并获上级批准离岗,超过的天数按事假处理;
② 核准或审批人有权酌情不准假,缩短假期或要求员工改期休假;
③ 除确因病或不可抗力事件外,员工未办妥请假手续先行离岗,或未办妥续假手续而不返岗工作,均视为旷工。
3、病假
Ø 员工因急病在工作时间到医院就诊,时间在4小时以内(包括路途时间),凭门诊病历不计病假。
Ø 员工因患病、非因工负伤或生理原因,在医疗期内需要病休的,可请病假。请病假1天以上须凭就诊医院医生诊断书或病休通知书等病假证明。
Ø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研究院的工作年限且符合医疗期规定的,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给予医疗期;员工须凭县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申请医疗期;员工患有癌症、瘫痪、精神病等难以治愈的特殊疾病,经研究院同意可适当延长医疗期。
Ø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休15天以上的,应及时签订《病休协议书》,病休协议期限与本人医疗期相同。
Ø 员工一次病假在1天以内(含 1天)或一年内累计 6天以内(含 6 天),不扣减工资;在医疗期内,一次病假超过1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天以上的部分按50%工资发薪;超过规定医疗期,发薪金数额=本人月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40%,但不低于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事假
Ø 员工因私事需要占用工作时间可请事假,请事假须提前1个工作日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办理手续。员工在事假期间患病或因故负伤,仍视为事假。事假当月应扣除薪金数额=本人标准月工资/国家规定月工作天数*事假天数,事假申请的最小单位为半天。
Ø 每次请事假不得超过3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
8、工伤假
Ø 工伤假按照国家或地方职工保护相关规定执行,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时,必须与研究院签订《工伤治疗协议书》。
9、丧假
Ø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去世,可请丧假五天(不含在途时间)。
Ø 丧假为带薪假期,享受全额工资。
10、公假
Ø 有上学、入托子女的员工,参加学校、幼儿园或托儿所召开的家长会等活动,给予半天假期,每月不超过1次。
Ø 子女进行免疫可凭卫生部门证明给予半天假期,每月不超过1次。
Ø 乔迁假:员工本人搬家,给予公假1天,每年不超过1次。
Ø 三八妇女节研究院可给予女职员半天假期。
Ø 公假为带薪假期,享受全额工资。
附件1: 请假审批权限一览表
项 目
部门
负责人
主管领导
院长
院办公室
证明材料
部门主管级以下员工请假休假审批
1-3天
√
▲
▲
▲
一般假别需请假说明,病假、产假需医院证明
3-7天
△
√
▲
▲
7天以上
△
△
√
▲
部门主管级以上员工请假休假审批
1-3天
△
√
▲
▲
3天以上
△
△
√
▲
说 明
表中符号含义:“△”审核,“√”批准,“▲”备案
附件2: 异常考勤处理查询简表
项 目
描述
处理方式
制度解释
迟到、早退
<=10分钟且每月不超过2次
不计迟到早退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合计3次以上,研究院将予通报批评,并保留加重处罚权利
30分钟-180分钟
计旷工半天
>180分钟
计旷工一天
旷工
员工无任何请假手续而离岗、或异常考勤严重的
旷工半天扣发日薪的200%;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除日薪的400%;一年累记旷工超过2天(含),研究院办公室报请院部将作开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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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连云港高新技术研究院 人事管理
2010-10-1
附件3:
请假制度查询简表
请假类型
请 假 制 度 内 容
制度解释
请假天数
处理办法
事假
每次≤2天每年≤14天
按日扣减基本工资
每月不超过1次
病假
一次在1天以内或一年累计6天以内
不扣减工资
凭医院医生诊断书请假;急病委托他人或电话请假的于上班后第一天,凭医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工作时间内到医院就诊,时间在四小时之内者,凭门诊病历可不计病假
一次超过1天或一年累计超过6天
超过部分扣减基本工资的50%
婚假
10天
转正后享受
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含假期内公休日;
婚假为带薪假期,在研究院转为正式员工可享受,于结婚登记日起6个月内有效
生育假
90天
正常产假
产假含法定假日及公休日
男方陪护假10天
配偶生育
丧假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去世,丧假5天(不含路途时间)。
丧假为带薪假期
公假
有上学、入托子女的员工,参加学校、幼儿园或托儿所召开的家长会等活动,凭学校活动通知书给予半天假期
每月不超过1次
子女进行免疫可凭卫生部门证明给予半天假期
每月不超过1次
乔迁假:员工本人搬家,给予公假1天,
每年不超过1次
三八妇女节研究院可给予女职员半天假期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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