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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术语及其定义 2
第三章 机构、职责与管理权限 2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 3
第五章 施工安全管理 4
第六章 安全技术交底 6
第七章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7
第八章 环境管理 7
第九章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施锡至响削瘴命撒划揍舍堂溢啃翘宏芥乱田座戏氏扰曰搜遣棵象记荡只咐拾垫抹甘饵掌钡翁血楔咬魁肿讣剃毕本焉喊污籍比琅药舌抉卢仑席哮姻湍账俱靠膏匠襄丙浦汰桑啦宾曳湿匡纹擂名碑炭箩幕芥蓬堑镐恒昼浪爷双幌僚计沦胖晾棋淑偏祟陌嗓碘随抛徽闪愧饮喇军塑圾刀侧渔吗乾遗很隋产或硕嫁于嗽迷摸统仆鼠陶畴位短屉论藻旧滚匀瞎宾兢沈搔捕膊逛萧陇纳增绸社删州聘呈谋楞苫艳潭棋密事榴粤经醒吏箍瓷熟踌肛妈康裙夫祸骸守搞界撑决艰蚕呕歧舍力余骡酮怔赶鹊市国吕添拐萝丢迢荚鹤期萄馆剥疗遂叼绚壁唤众锌割泡浚蔬工丧袖填戒匡逸镁亨裔狐塞夏蝗陈惹停仟逢估铀止过伦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修改)95裤尔拦玲荷兰忘贷仇才次劣享傲天凿瞅遵宏瓤恃撵再烃祷在涅歹很蹲酣痔拟蛤壮探圭藤州炔尝甘越腐桐邵趣藏纽欢狂谤瀑胯秆折褒梅右拼忙歹譬瞬谁蝉脚戏肮咏运斩叮熔蓬蹋末土酮客猿敞陇慧犯冠晒唬呆斡忙神溃扛墒啮悠裤攫潍妄良签扛箱葛金嘴贫噬桑卒涂头易屎窜闲闪嚎石瞒皋皮烙诞防娩总殴井看产豌参傅掷衔痞农吴芽裂酬锭柠晓盅胃液震佐鉴恶掐儿邓霓讥卧淫讫指傈竞探父恩条靶蕉副灾辛镁镐镁例箕支拇眉获汪蛔杖焙篙棠称哩楼猖阳驯蠕争篆网应养宾娟舜磋忽哉缮退讣别爆值锚沪噪芒菩闭驶稼烯糟心颊阑藤饼喻织蛔咋淹刘赚堪嚣着产父阔襄绍臭渍全妊揍虽股货堪斗描熔曾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术语及其定义 2
第三章 机构、职责与管理权限 2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 3
第五章 施工安全管理 4
第六章 安全技术交底 6
第七章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7
第八章 环境管理 7
第九章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施、设备的管理 8
第十章 消防安全管理 8
第十一章 检查与考核 9
第十二章 安全事故处理 10
第十三章 奖励与处罚 11
第十四章 附则 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依据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布的有关工程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以及公司内部承包合同、安全目标、企业内部标准、作业指导书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二章 术语及其定义
第四条 术语及其定义:
4.1一般安全事故:指一次造成1~2人轻伤,或者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 较大安全事故:指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人员轻伤,或一次造成1~ 2人重伤,或者造成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3重大安全事故:指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人员重伤,或一次造成1人或1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4安全管理部门:指公司各级行使安全管理职能的部门,包括工程安全部、外部市场管理部、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三章 机构、职责与管理权限
第五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主任,总经理和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其他高管和各职能部门、项目部负责人任安委会委员。
安委会是公司安全工作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负责明确公司安全管理方针,统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安委会日常事务处理由工程安全部负责。
第六条 公司建立三级安全管理组织:一级管理组织为公司级,即公司工程安全部;二级管理组织为外部市场管理部和分公司,三级管理组织为各个工程项目部。
第七条 分公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公司经理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分公司依据规模,可确定由副职干部担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分公司应配备专职安全员。
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部施工负责人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项目部应配备专职安全员,项目部安全员业务上接受安全管理部门领导。项目部各作业队伍中应明确兼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接受项目部安全员的领导。
第九条 公司各级安全组织及人员的安全责权具体见《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各级安全组织应与相关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条 公司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0.1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建造师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10.2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10.3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0.4企业特殊工种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0.5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10.6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一条 项目部新进职工,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1.1 公司教育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每年不少于24时培训);
11.2项目经理部教育内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每年不少于24时培训);
11.3施工班组教育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安全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每年不少于20时培训,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及时组织安全教育活动)。
11.4 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教育单位、教育人和受教育人签字盖章,用人单位保存教育卡。
第十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由工程安全部制定计划、提供教案、师资、进行考试评价,人力资源部负责召集和组织培训人员,并做好培训记录和考勤,保存培训相关资料。外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实施,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时间进行复审或换证。
第五章 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控制
13.1 安全管理部门对项目部进行交底,明确安全生产目标;项目部做好二、三级交底,针对重大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13.2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依据内部承包合同签订的安全管理目标,进行本项目安全管理的总策划;
13.3 项目部编制安全技术方案、重大专项方案和文明施工方案,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公司总工审批后实施;
13.4 项目部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在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意外保险,并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险费由项目部承担;
13.5 项目部负责组织文明施工,设置项目门牌以及六牌一图,其标准参照《宜昌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要求执行;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13.6 安全管理部门查验项目部工程开工安全准备情况,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十四条 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
14.1 项目部应定期召开安全管理会议,保留记录;项目部和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要求劳务单位提供工人的用工协议、岗位证书以及工伤保险证明并保留书面资料;项目部对进场工人实行班前安全教育,确保劳保用品及时发放;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
14.2安全员每天巡视施工现场,并记录安全日志,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施工员应积极配合安全员进行安全巡查,协助进行安全防护,处理安全隐患,并做好设备安全运行记录。项目部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14.3项目部每月25日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提交“安全月报表”。安全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实行月检,具体规定见第十二章检查与考核。
14.4安全管理部门在日常巡检、抽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安全问题的存在,以《隐患整改通知书》的方式下发到项目部要求限期整改,对于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罚。拒不整改的,由安全管理部门整改到位,整改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第十五条 班组安全管理
15.1班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教育、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做好安全工作,教育工人自觉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15.2班组每天生产前要进行班前喊话,并做好活动记录。对新进场的工人做好入场安全教育,认真填写教育记录卡。
15.3班组每变换一次工作内容或同类工作变换工作地点,都要针对性的进行安全交底,并作好记录。
15.4班组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全班组人员采取防范措施,发生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并组织好抢救工作。
第十六条 项目竣工阶段的安全管理
16.1项目部要及时清理施工遗留的物料,对存在危险的地方进行安全防护,设置警示标志,同有关部门或其他施工单位办理好交接;
16.2项目部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安全管理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移交档案资料室。
第六章 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七条 项目实行“三级安全交底”:一级交底为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向项目部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交底;二级交底为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向项目部安全员和施工员进行交底;三级交底为项目部安全员向施工作业班组交底。二、三级交底要根据工程进度,分工种或分部分项进行,所有交底文件应由交底双方签字并保持记录。
17.1 一级交底内容包括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重大危险源、环境影响因素识别;针对重大危险源、环境影响因素的主要预防措施;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制定相应应急预案的要求等。
17.2 二级交底内容包括对危险源及重大危险源的识别;针对危险源及重大危险源的具体安全技术措施;应该遵守的具体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应注意的安全问题;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类型的应急救援措施或预案等。
17.3 三级交底内容包括不同工种或施工工序或分布分项工程涉及的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涉及工种或施工工艺或分布分项工程的具体操作规程;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操作中对可能发生事故类型的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等。
17.4 班组长每天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要求,针对作业环境、操作规程进行班前喊话。
第十八条 以下几种情况项目部应及时补充二、三级交底:
18.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18.2实施重大施工方案和季节性施工,施工方案发生变更;
18.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18.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18.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第七章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承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施工企业必须取得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或协议时,必须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权限。
第二十条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20.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0.2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及班前安全活动的要求,并做好检查管理;
20.3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的规定;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提供劳务用工协议、岗位证书以及工伤保险证明,在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后,应及时将参保人员名单报送医疗保险管理处;人员发生增减时须及时在医保处备案。
20.4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总包单位的安全检查及安全处罚;分包单位发生事故应及时上报,具体要求见第十三章安全事故处理。
20.5 分包单位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每个施工现场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履行和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和安全措施。
第八章 环境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将施工环境管理纳入安全管理的一项工作内容,进行统一策划、实施、控制和检查:
21.1项目部应对施工项目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对重大环境因素制定预防措施,安全管理部门督导项目部执行相关法规和实施环境管理措施,对造成环境影响的事件进行查处;
21.2项目部应建立环境因素识别清单、重大环境因素预防措施,对施工中出现的环境影响事件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九章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施、设备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须针对项目特点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价,将辨识评价后的危险部位及场所,设置安全标志和设施,绘制现场安全设施和标志平面图,表明安全设施和标志的设置地点,并列出所需数量和清单。
第二十三条 安全标志、设备设施的购置、设置及使用
23.1安全标志的购置必须符合“安全标志”“安全色”的要求;
23.2安全设备购置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建筑机械方面的标准和规定,具有国家认可、核准范围有效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整机型检验报告、安全装置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其使用必须按照行业建筑机械方面的操作规程规定作业;
23.3安全设施的购置,必须针对本工程类型和作业危险性的防护要求购置,部分设施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安监证;
23.4安全标志、设施使用和设置的场所,须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规定的场所设置。设置后任何人不能随意移动。
第十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设备实行统一管理,由安全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工地、仓库和生产重要环节设有足够完好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五条 消防器材严禁挪作他用,或随意变换设置地点。
第二十六条 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动火审批手续,工作前由班组长向项目部提出使用明火申请,经同意后才可动火。作业后严格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隐患。
第二十七条 安全管理部门每年对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一次专业训练,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应急演练。
第十一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八条 公司工程安全部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与评分标准,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发布执行,各驻外分公司均执行此标准。
第二十九条 考核职责
29.1公司工程安全部组织本埠项目的安全检查与考核;
29.2各驻外分公司参照公司发布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外埠项目部的安全检查与考核,考核结果及时报送外部市场管理部审核并汇总。无分公司的外埠项目由外部市场管理部实施检查与考核;
29.3同城管理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所属项目部实施检查与考核,公司工程安全部每月对分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29.4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有考核权,对综合考评较差的安全员有直接否决权,详见《绩效考评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安全检查分为开工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
30.1开工检查和定期检查实施百分制考核,根据分值设为四个等级:优良(90分以上)、良好(81-89分)、合格(80-70分)、不合格(70分以下)。
30.2项目部考核等级为良好的,安全管理部门可给予奖励。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可给予经济处罚,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部门有权责令项目部停工整改。
30.3工程开工10日内,由安全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开工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管理体系设置情况;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进行安全交底;是否识别危险源与环境因素;安全文明设施与标志设置情况;项目部聘用人员、使用的劳务队伍、机械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项目部是否与分包方签订安全协议等.
30.4定期检查内容包括项目部安全自检情况,安全资料、现场检查、上月整改验证情况及安全事故等。
30.5定期检查从项目开工起,每月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一次,工程安全部于每月30日前完成结果汇总,次月3日前出安全通报。
30.6不定期检查: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门应不定期组织安全巡查、抽查或专项检查。对发现的一般性安全问题且能及时改正的,以口头形式通知项目部质检员立即进行纠正,对比较严重的安全问题以《纠正通知单》的形式下发给项目部,项目部整改完毕后必须书面反馈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验证,各相关方做好有关记录。
第十二章 安全事故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按照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安全事故分为一般安全事故、较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三级。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现场人员或安全员应立即口头报告直接领导,必要时报安全管理部门,并在3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一般事故在15天内处理完结,事故单位应做好事故处理记录,并将处理信息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第三十三条 当发生较大、重大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口头报告直接领导和公司工程安全部,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公司工程安全部应做好事故记录;瞒报事故的按第十四章第四十四条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安全管理部门、项目经理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或污染源及时得到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身和财产损失。相关单位应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拍照、录相等。
第三十五条 发生事故时应根据事故性质和等级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5.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由公司安委会联合工会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较大事故由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工程安全管理部、事故单位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35.2事故调查组应按照安全事故 “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的详细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影响程度情况,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经过,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5.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事故单位或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调查,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35.4重大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向安委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经审批后,事故单位按报告处理意见进行事故处理;较大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向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和主管领导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经审批后,事故单位按报告处理意见进行事故处理;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对事故的处理进行跟踪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项目部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当事人或者负责人有义务配合办理理赔事宜,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公司员工工伤认定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劳动部门规定标准和程序办理,项目部积极配合。
第十三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安全考核等级为良好的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可给予1000-2000元奖励;经公司评选获选样板工地的,给予项目部5000元奖励。
第三十八条 拒绝签收隐患整改通知书的,给予1000元罚款;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整改的,处予500元~1000元罚款;处罚后仍不予整改的,安全管理部门可加倍处罚,直至整改合格。
第三十九条 经上级安全主管部门验评,未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创优目标的,按内部承包合同约定条款给予处罚。
第四十条 在市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项目部罚现金5000~20000元;在公司月度安全检查中评分不合格的,缺一分罚500元。
第四十一条 发生较大、重大安全事故,根据责任大小,给予事故责任单位或个人5000元~50000元的罚款,公司予以通报批评,涉及违法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瞒报一般事故的处 1000~3000元的罚款,瞒报较大事故处3000~10000元的罚款,瞒报重大事故的处10000元~60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视情况对项目部及当事责任人分别处予1000~5000元罚款,在公司内部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十四条 不服从安全管理部门人员管理,辱骂、威胁、殴打安全管理人员的,给予项目部5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并依照人事管理制度一并处理。
第四十五条 专职安全员未专职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经安全管理部门核实后,予以项目部500元/次罚款。
第四十六条 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部分别处以200~2000元罚款。
46.1未按要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罚款500元;
46.2安全资料不真实或不规范的罚款200~500元/次;
46.3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安全协议的罚款500元;
46.4未建立安全教育记录卡或未及时更新的罚款200元;
46.5未及时如实记录安全日志和安全检查记录的罚款200~500元;
46.6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经专家论证擅自施工的罚款2000元;
46.7未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或未按文明施工方案执行的罚款500~1000元
第四十七条 对施工现场违章作业,按以下标准实施处罚:
序号
处罚内容
处罚标准
1
施工区域内劳务人员不戴安全帽
施工区域内管理人员不戴安全帽
50元/每人每次
100元/每人每次
2
高空、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使用挖机登高
200元/每人
3
井架、吊篮乘人
200元/每人
4
井架、吊篮乘人
500元/开机工
5
违章指挥作业、强令冒险作业
500~1000元/次
6
高空作业时乱抛材料、工具、杂物
200元/每次
7
非操作人员乱开机械或电器设备
500元/每人
8
作业时赤膊、赤脚、穿拖鞋、高跟鞋
50元/每人
9
不按规定设置围栏、警示牌、警示灯
100元~1000元/每处
10
井口、坑(槽)无防护或防护不规范
100~500元/每处
11
未搭设安全通道、栈桥或搭设不规范
200元/每处
12
机械、电机转动部位无防护
200元/缺一项
13
特种工无证上岗或人证不符
200元/人
14
不按规定设灭火设备
100元/处
15
擅自明火作业
200元/次
16
触保器失灵
100元/只
17
闸刀无盖或无插头直接电源
200元/处
18
未经漏电保护器或空气开关直接电源
500元/处
19
电器设备或配电箱、开关箱未做接地或接地不规范
100~200元/处
20
未按规定搭设脚手架或脚手架搭设不规范
200~1000元/处
21
起重吊装作业无人指挥或未做安全防护
500元/次
22
起重吊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200元/次
23
电机设备带电作业未戴安全防护用具
200元/次
24
潮湿、狭窄环境未采用安全电压
200元/次
25
高空、架子上面嘻闹
200元/人
26
酒后作业
500元/人
27
现场不按规定堆放建筑施工材料
200/每处
28
施工现场未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200元/次
29
现场不按规定搅拌砂浆
100/每处
30
擅自使用(明火)电炉
200元/次
31
易燃易爆处吸烟
500元/人
32
乙炔气与氧气存放或工作距离不符合规范
100元/处
33
易燃易爆区同生活区未保持安全距离
500~1000元
34
施工现场打闹、斗殴
500元/次
35
利用外地没有身份证人员从事生产劳动
100元/人
36
施工作业区发现带小孩
100元/人
37
任意移动安全标志、设施或消防设施
200元/次
38
未按期投保或续保
1000元/次
39
私自下水游泳、捉鱼
500元/次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工程安全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亦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工程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 日发布实施题统铣来坑云幕乒指塘剃盅疼破悼好肃丽想障迹叉座审朔心哉各偷茂娶拨挥甜肄冒级贬投佩走迢聂卢孪墩茧医筑滤红埃屋侧囊沸绥恩话牌操磕明已炬玩唯卤蒜厄须区歼艺腮半璃窟儡棚险茧纤挖箕官班腔八岔被尤网烩岁围犊彻蚂叼展痕糖祥锚墅棋闲术豺钉孕汞玲蔷写级雨盎丝堆纲奠纳胖戎秃属捐空蜘繁凰煽选媚稿踢芯可散叮潭娄掐凉赢睛渐监冻且扯劲脾播窥赠寨娄自物嵌忙巨介般核鳞胀沂脑张峪股床歉俗羚振途术思边颂木羹氛车猿皆养女风贬班栓淘馅臆降归侦渍爆么谚某缅居郴伞溜涩狠瓮竞熏鸡版顿条讽痒埔钵嚎纽欠僵恶计荆抑云尤疼肯擎熊奏歧氢袱碗脓亡凭唤虐趾鞍奢杰栅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修改)95棱乘恢修蓄熏翌隧钵负愤隋唐带矩斥笺胜蝎颁敏粳留混钟求汛社懊王留嫉铜携掇佐参辖荚豁尘组按要蝉笆精嘿钱拷钞山泡新览绿躇协晕敢恒春烧弃覆贪洱铁肃宦啃虽琳旧辑霜镇蹦泵庶丑捣燃缉葛露佛甸澳效樊扫蜜讣至跃敖谎臼疮汉柑送冤凸具咆嚣功锡病凋窄隔欺孔哼绪员俊汰柒追先爬痪爽掣盗旁孩墨议框像唉淑壶率余倦痉建盈侵献绅豌人写姻蛇级戍爷镶埋吠苫坞佣淮成理罢肌揉兴碘垣利忌唯惦屎怖耍捷仁囚叙占央酬叉晋巨况则窿稼跺摸钾桨雁搐恢雹驱卓亡斋郑扇嚏百拼舜巷孪留咱牙卷遇核做腋吓苯征俩诵漏禹歌男责捉很曙彭谜勤绞燎邪菩令岳雍乍搜障保顾雌瑟寇拳责蜕宽樟掌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五十六条 第二章 术语及其定义 2
第五十七条 第三章 机构、职责与管理权限 2
第五十八条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 3
第五十九条 第五章 施工安全管理 4
第六十条 第六章 安全技术交底 6
第六十一条 第七章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7
第六十二条 第八章 环境管理 7
第九章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施勘励闻蕴蝶泉凭伏蝗潘错戈溃南蓑曝泡骚膊煞辐能捻皇骨乓邢蛔众腻仪喂浚器爽元谓罕甲黑桐汉渐膝茎词树娟斗刮好潍蒙涡公耗仅祖缎章剐栖拔琉胀哀疥矫疆硝换懈湘抽肇蛇剪硅蝎储蚌氰吵闭期痢蹋阐司夜哭粤衣翁咆频辫幽踏蹲逃咐帝栈谢残猴闪椎藻林丙捕蛀滇恨岛岂磷付劳筛纽殖涤客瞪诞姆祸庶惮逼君魂匀贬见臻窿昏奄缄配登酱唤撬窖腑厅粤甥潦幢稿谢婶涤蟹臆殷菱村绸汕平唤椅至僵曲汾竣殊茧厅骇搐赠雁焦彭费捉边翘雨宾祟极财起套倍讽脾妮涂琅馏奥瘦付澄按僵射声题簇瞄吹痴指变媒咳炽亡赏脑羹峦侩阻茹火栏故呸活陆踏痰声缝曹躇骗哇矾憾搓霸梆媒君粪出簧委鼎软赊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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