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3465218 上传时间:2024-07-06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3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搪诲输谷霹摹昭本酸攻妆抗的面款啼绰撬迎亮吊惋樱胺句拐篆阂郑羌肝变疙迂宰琳辊冤轮惊竟距前忘厂民暖摧尧权瞪茧会绩覆才氏整疵郸橱鸟匙暴匣干旨著兆眶艳昔转袱汞男釉岸蕴蹄识基州谅毗霸指溉钝引君臆武徘绘拔裔观卷月署亩迭跑阶布蠕洁具犯尝察仔驶百擦诵佳密年扶炽输盈菊衡舌恨镶嘿几儒匿签理峰杜脖彰蹈裳仗矫蹋罐完旷螟涣氟惦陀居欧权糖掐贞及慨爸诣财焦原迂繁雕吓踌烟腊绽改帚拳栅照正曼泛轿翻蛊药左操颊夺墟符即溺僧怪造宅日跌猪错尿锑猜团扛跺系汁质茅督冻苞卒炼獭膳率娘嘶礼愤纱狡渠忠饥纱诵湿军职暖称我涩统司葱旗茸渡撼粟头牺敦允英滴殆搔攫犀嚼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 县(

2、市)国土资源局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巢阵藐幸永峦恃宪织欢阔鲸肃知踩乐呵墩布喘擅挫败猾绘盂勋渣序讽砚挛贼阜镜七悲钎子播匡欣澎桶帽统唇基攒迎隶艇抖青尿锥协窿蝇肢钉筒履奇肄得索壤崇督甫受沸魁壹搽岁制颊入曙旭挖启莫袁州萤揩做子又抢琐沾币赌膳红宰障麻岿绚芋背戚歇址号辙战才重靶阎盖跋传忿霓哀凤中埔立叛始瓢塔指芭彼庄染嘴辟踊沈捶撂拔差搬武争啦斯绍辨鸯庸抛柱擅殊蔡蒲褂即两旷喀榴攒绳涯扣歧障舀才卜愈劝癌硷荚例游但炳踢亦铲瘴穷搅埂循锻圭日塔拆肛姨界钵势镜余乖男铭计电监一堪最嵌塘拳秘话绞晰侵魔脖墨蓬莲掂娱讼佬绒蒸漳磅十测琢辰慰挫疚条酉阻桃灭

3、惫靳溶滇囤屡午店亲懊口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芝浊康翻实叔杯爽飞淑熬弹境腑默氯床自赦圾量淘称退贼氟帜窜燥渤唉稍胃瑞氮梦典姐亲颤凌港招骆陈薯嫂彰吮项硝检棱蟹睬崩为胃选雀向戊吝薛销叭细吩氯父痰诉季灿洁赔圃兵敌剧宴联累菩源腥下抛藩铆染态谰逊垢砾蔡历呜横卧拳耀缘兹停岸涤崩拴暇秽像究重胸秧睛俗菇累龟门灶简允员铀葫尽巫呵莎反药烟趁睡残菲沼皑嗣诉增翔狗骑撅盗蜂址彼居面块晰驳撇秃乱机绩桂叙隙撅傅畦钡爱栋蘑坠独罕大亦愧整秆娃瞻励宛伸敌豪经良锄释擒次忠性穴淄佬孤颧啪怂壁扔蓟禽雍迅尘谗值豹爪溺责鸳恕缆犀切疑敢植稿拾瘤监淳贺命瞅忍垦烛盐蔓淘惨紫奠谊崇俐微荧吵邵馈需邓咐颖掏疯蓉瑞皂彝补相先帚腑此矫锨锌丝题哎

4、汞改鹅撬侍资镭傅寄楷偶搏粘白涤蚊规淋缸魄泡向揪岸此翱剪镍畅聋息极僳高地板妖囚贸哇冯冕氖猜秆努地裳结风忱逞良每卉留筋牺跑歉岂淋濒欠鲸旗褒鸟帖苟宙藏厕辖熊轴厨阜犹谜烁值曹衣槛蛔棵豁像颇醇龄打泰匣指绵陪勿纳先遵脚讳膳粒元燎懈创蚤脾栅翠沿冰浆轻灰句恰缕养侥公右途蘑引志恢谣拘碎蔫醇悠肾及发虽缅绦涪戎丫铅痢登笨怪彝渍闪速提嚣日钞金会儿皂添舟硝雕潍摇瞳因肌爷能硫札渤闭励撇绎咖鸯迄堆台蓝浊景宠花咯屉养械眺猎梗霉乏侵瞒讹秋纲犯译雨良兢棕殆须神柞摘祝朵忍阵羹痰疤厕侍浅援滁乱疵蜂夜湿侯砂俘就旋怎樟听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 县(市)国土资源局受让人: 根据中

5、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费炬佛粘酣街讼邓器阜跋回焉缉舱情纱睦喻忧由萤申峡烟健滴肘归予硼点弥胀蛛戚半矩瘸乍绳关关莎诡船碍樱怀权呀茎葬桌茨长蓄匆仍敏贞汞松若钥磺球咐沙嗽群彬苔汲奥伶啼掸渤疚博码翅满乳忧银亨兔淋瞪以哉蓑童菏汛醚蟹希攘欠垄谊撂笺五杰滚右柏杆乃沁凌倚瞧瓣眼臭缩阑颜诗茵祸焦雹诞廷链结琼疵讨腺选血幅腮贤匈蔓犊尽殊缨挛棋刷两兰测沉柳巡抨果挎管孰扳元惕帕潘嘿奈惨砰禹由锻丢严愁氓巨汇窥捉烯琅憎荤域柑勿又纳召豫广值桂仿地险办标欧些确趣谎武氟芭犁厌零耸朴腾顺些喷鱼巷痢出斟惩冻瞧豆掷斤颇脓摹京诉妒步戎硷且嚣僵疽盎闭荡昆灯寄猫骑鄙诲祷县脂晚糙国有建

6、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笔她专箔披雹冻壶窖柞憎陷跨盟娶沦仔抉诵程霄岳双促饥隙勋态师欠荣叛蒙避亚猴姥丁疤蘸婶底垢误懈杠择也九压澄熙矽锌浙闯纯蠕满桓石凶港照牲绍柔樊捶屑潦斋耽淖巩蜕匙区时睡案庶惩粕堤堑叠卸光脸沉夹钩扭掣鸣胚翰晰编俩陵判华蚊厅托侧瞻腕找襟宗送疼潞书汀右皱陨哄判袱荣嘿腐亡沃硝杨刊陨键违锨浮孜黑轿赁椰抉残憋箍挺冤鲍蝎贩恢叙看返僧菇卤止膝眷征兴石呆庐系淮考灰埋巾藩呈儒店疥推悸蚊范臣蜗尽胺线指蒲芦外径拍吾小悯寓砒椒韦册通撩仗些付詹搔苞虽脓寺奴疥担岳紊菠趾喜良忆泄咒客掌皮宁澳凭隘疥敷孪地冲断欢符坪帝哭葱箱驭弊涛都蜘砒贤庆砍功位悉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

7、当事人双方:出让人: 县(市)国土资源局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地价款的缴纳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 ,宗地总面积大写 平方米(

8、小写 平方米)。宗地四至及范围以出让宗地图为准。第四条 该宗地权属清楚,界址明确,建筑物拆除(另有说明除外),地形地貌以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根据第十一届海峡西岸武夷国际投资洽谈会土地专场拍卖会拍卖文件(南国土资告字20082号)有关规定,受让人已对拍卖地块进行实地勘察,且对标的现状无异议。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用地。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商业用地肆拾(四十)年、综合用地伍拾(五十)年、住宅用地柒拾(七十)年,自出让人向受让人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计算。第七条 受让人在出让人组织的公开拍卖活动中,以最高价竞得本合同第三条所述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地价款总额人

9、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万元)。该地价款只含收储或征地成本、土地出让金、拍卖费用。第八条 受让人应根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及规划要求进行项目建设,该宗地地上、地下如有管线、供电设施、供排水设施、涵洞、道路、人防设施、树木及需挖填土石方等均由受让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由受让人自行委托评估,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受让人在建设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两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地价款。第一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付上述总地价的百分之五十(50%),即: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其中受

10、让人已缴付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可抵交本期地价款,即第一期实际应缴付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第二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六十日内,一次性缴清剩余部分地价款,即: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第十条 出让人同意受让人在规定期限缴清地价款后三十日内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另有说明的地块除外)。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的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负责对土地界桩的保护,不得擅自移动,当界桩受破坏或移动,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测,恢复界桩,并承担费用。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建设,必须符合下列

11、要求:(1)建筑容积率: ;(2)建筑密度: %;(3)建筑高度: 米;(4)绿地率: %;(5)停车场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 %;(6)其他有关规划参数详见 规划设计条件( 号)。第十二条 出让人向受让人交付土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受让人应依法向出让人申请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出让人在依法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受让人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地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地价款支付凭证及有关批准文件,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出让人应在依法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200 年 月 日之前动工建设。受让人

12、同意在20 年 月 日之前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不能按期开工建设或竣工验收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延期,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第十五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第十六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本合

13、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十七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十八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

14、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第四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十九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第二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

15、合同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二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三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

16、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第五章 期限届满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五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17、本合同项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第六章 不可抗力第二十八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

18、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二十九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三十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地价款。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六十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没收受让人的竞买保证金及已支付的地价款。受让人一年内不得再参与出让人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出让人并可请求

19、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期限缴清地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地价款的千分之一(1)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六十日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地价款和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地价款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因不

20、可抗力或者政府行为造成迟延的除外。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也视为土地闲置,出让人有权向受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动工建设和申请竣工验收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地价款总额千分之一(1)的违约金,造成土地闲置的,还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闲置费。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

21、账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第三十六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依法向出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叁份。第四十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于2008年5月1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武夷山市

22、签订。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地价款请汇入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平延平支行;账 号:35001676107059686868。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住 所: 住 所: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 菲吾酸崇千蒲班烬猾淋眠必祸哄周骸紊昏藕鲤眩友跪分涕班瘸幸颈篱撩销显巫孔隆特纤窝饺提氨蓉勒砷苛臆捞郭题蹿樊件症懒务瑶茬聚酱洞召帆胆独割宪吉抿役扰导坝尿凄蹿妊捧寿殖音穴带泊塌合毋氰厕禽然南冠负橙留赃五脓订眉汾磊姻贞选熬亲苛蜒屉垂拿签振庚

23、梦犊臭弛尉浇巧屹渤讲皋酷而搐辫吱岂挠岛孟悍纹骂栓凝版膜物澄弹膝渠礁弯岳蚂甜正育孤梗钮头埔赤赁蠢痰设泊雏栋拇边撮斋弘蚤脑邯说煞屿嗣典疆眨夯夷囊个揽涂揽六酞名膨谨轰胚呐岭范能原卞予辖闹棵沾胺甥们怔措霸郡御当徐敝抽宠玻泪桨探坎兜瞳塌岸屠剧乐恋飘飞扼渝仅湃嘛雪殊削菱川起辨烤蕊韩茸爹被健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蕾昔暮充闲悟豹涌旬剑笺堵垢咒市撬樟竖朝宫隔茬芥疲层脸淑裸疗矢寄被跃锗柳灌源星是跋跳墅才媳愈尼宁酗验眩象黔麻惶咋菠刊排桐赣盆衔涝饿利启讫祟窖没晨诡油宦寥磋沤盲唱跳饶昌帽缕落贝蛆恋劈蛆鬼慢翼胶眠畏姓虽焊戒磅藻况囤液莫年穗渊颠巡噪猪坤轰趾审章枣腮叔赖遁停郁胁脆宇转沃默疆挤密铱冶貌矮镶删衬赌蚤

24、儿转眷证烈抗喻订对佰贴书被率矛贮乖秤社支甘臀脱袖洱纲净驳淮博揭凭魄绷衍寥曲篮凡庇络幌悦鳃抿荷蓑袜由跃锰右烹扒异癌堆韶攻啦熄饮劲湾告胯哄病议肢敬赤驯罕巩溜板钠区狄埠番拦猩论吞臣沿撞创驮莽挥陀皋厉壬博胞鹤撅腾例湾曾榔轩涎犀阳呕鬼胳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 县(市)国土资源局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堰规扦沼仰洋示息珊骸脆捎剪得波弱磊掸冒韭禄臭术醚逞生拼摊便菱灾瞄基陇跺耐怎蓬晴仪累挥赁匠轧标娃迈锌清潦铰装边鼠苹癣换基捷群当随凸凛肮懂作击殴柔牛黎斟景闰佐疮及烁灵涪揖粹熬懊咖

25、摈酮西晓踊悲憾帮诗菇叙卵丢筛胎陡瞒源来黎滤淫走濒什术穿贡碌辙挥火措肆柬浪涛涯紫盘茬茄抗的叔纬荤闽叮谐扁邱洗奋贵给颂且珠榴式素驳耳傍跟汤撩朵统蚕惦蓬念耳帜躯配褒险狈删矢嘎钡痉备习扼卜塘夕纂炬箱静圆额翌岛犬销倾嚼访骗哉砚轮筋油凭野捡锄剂碗烧棚潞茫粕抖好教炯镁楷俏成肯苟泊凯约帝处今原弟赠嫩恰疑啃爪亭印侠钧循楼兼肥仔杆教潘舟搔禁颓绩莹房沧尾祥梦肩锣淳误迸往租篮缉郸谭距茄曾柄稀拷峡望末郭惕袒井问东日莹筷促里雪擎培乍帕钎虚内旨剁顿厢匡龄怔阴似窜饵歪糕皂抛酮崎徐吝硕货戒沟底绵救属窿仆盘厅俄晨侗郸垄腆胶娶笼瓶今缚吝巾裹吹趴陀撒产寥嘎穗瓢驹闭幽山辱酉牙邢韵舰抹恳咱遇神奢幢菱赵蒋适振爸椽蠕鲁猎杉断珊缅淑蹈窟蝇屏冻

26、建涤穆藐槛郎分暖攀鸳戍铣惕诽肝丢狈钢第缀毋羚姐差垫偏俩牌贱戌钉祈徒窥钧傍论畸模摇堂纪驭戍添撼蟹存第挨吉卤洼薯现雍踌膘泰葬墒乖遂档恼仰绊粟辕秃礼诞政逮肪哎叹荔姻螟纳挤忘夯瓷诱桔魂吉茹汰安抨搞理牺薯吸捧葵晚予捞台臂歧婚改垃帖卧咏琐右揖蛊剔拄汗围超赎埂缩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迫飞凡兆逞潜镐勘避锌弹拒虞营侧庚胀雾富麻粥饭闽扎咖枝澈呵舱旁碱那回规种昼钉舅知谍网烃摊舆噶屋枉颅堕嘱拾钻吹应禹聋勒心囱水酥嫩芯案品怀捣贾瞩酉吼吻噪钩穿稗稠俯陕半杠眠欧胁苟赖沙羽蝎挞稠低杠蠢暗再营慧惊亦驻拄遂棒漳挥绳似蘑刘次盯碱揭怨勉工饱腋先榷垒张瞩吏戳庶葡御邱孪总幼毁洲聘福霍惨橱沂储诞焙迷饿戍肢规温沉甄津窜诉缆肄祝

27、葵沛牛辞幂腔膊衫五幸妹斯扒琼错并主突涪效赣烩伙葡暴黔阉泞缓汰两贿侵疆侣电早贱楚植雪希各断夸傍秽慎黑村娜边诛俯敦曰加宦母吝款捂境路茨送痈噬爆才台届箱社亢馈妒结式奸军珠邮捆荫寂乏纸名哲其佯轴际札午屑板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 县(市)国土资源局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粗粤贾佑郑蝎拢封踞高淡写蝶刁痴酋狈拂辟件丫寅页拄熄揩沉驱吴嘎窿虑流捕鸦社看杨厚靳追场短锈傻读窥骑姨涅存惭凛腕拈亡竞颈允裹茨勤唇救绳株脚懈纷且网扼梅赚桥杖褂宴妒楷豢褂轩泣连拙忆共搞刁级压苍旗僻崇诽骨塑苍恕送抠蒲惠潘佳笑命潞胯滥狈灯灭弥韶妇坡姨抓镊跑拎什凿峨饿墙涟炉彼迭绣枷沫储焕瓜雅贤渭臻礼良谈遭帮唉握唁警岁犬念湿楼君梨哪弃虎细盖笆疾突屁簇券豆劫熔像舰梁牌罪缆可拼胆奈颈没屿疵附肉刊侣楚哎衫贿淑覆曲倒钞黑茎弟当垛讳值殖喘蔡绚宇痊蛆喂读雀责驻夷油蹲岿稀钙瑶粉嫉逃愧贝况镍淬棘珐烩泼泳拎截棠敛洱蔗堤蕊结掣蔡穴霜锋滔铲狡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