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浅议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管理.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3464696 上传时间:2024-07-06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41.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议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管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浅议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管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浅议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管理.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浅议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管理.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浅议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管理导语: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散见与多个税收政策,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所得税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不同类型的减免税到底适用哪种减免税管理方式对很多纳税人来说是一头雾水,每个行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享受减免税如何办理?本文重点对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管理进行了梳理,希望给您的工作带来帮助。一、减免税概述 何为减

2、免税?相信很多纳税人都知道,但是明确的概念却说不出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 具体到企业所得税来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第一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笔者提示:国税发2005129号是所有税收减免税的纲领性文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

3、用;国税函2009255号是专门针对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文件。二、减免税管理概述 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减免税审批机关由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设定,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减免税审批,禁止越权和违规审批减免税。 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优惠的,如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针对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规定,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

4、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内容。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的审批必须是法律或者国务院明确规定的,地方政府无权设置审批事项。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优惠,国税函2009255号在国税发2005129号的基础上了进行了扩展,将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但具体划分除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也就是说,大部分的备案管理权限下放到了地方,具体到各地,税收优惠的减免管理需以地方政策为准。同时,国税发2008111号规定,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必须一致。国税函2009255号

5、第三条还规定: (1)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2)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三、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 因企业所得税的部分管理权限下放到地方,笔者以北京为例介绍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管理。按照北京市

6、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规定,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速折旧、加计扣除、减免所得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免税额、抵免税额等八种优惠方式。具体管理方式如下:(1)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采取事先备案的方式,无事后报送资料的方式。(2)将税收优惠分为长期有效的税收优惠项目和有明确的执行期限的税收优惠项目,并分别规定了办理时需提交的材料。(3)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备案,具体的办理时限详见附件1 备案管理事项-北京。(4)纳税人可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办理网上备案,也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手工备案。

7、采取网上备案方式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最晚不得超过当年度汇算清缴期(年度申报表中有监控的税收优惠项目,应在当年度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采取手工备案方式的,应在备案时一并报送相关资料。(5)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应由总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手续(另有规定的除外)(6)优惠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税收优惠项目,可按照规定期限一次性办理。具体办理方式详见附件1 备案管理事项-北京。四、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注意事项(1)减免项目须单独核算 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

8、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2)应享受未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处理 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减免税。(4)税务机关的办理时限 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减免税,必须在20个工作日

9、作出审批决定;地市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税务机关作出的减免税审批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送达减免税审批书面决定。减免税批复未下达前,纳税人应按规定办理申报缴纳税款。五、各地有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税收法规汇总 因备案类减免税的权限下放到地方,各地对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减免税事项划分是不一致的。为了读者能快速找到目标地区的相关政策。笔者将陆续对各地有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

10、理税收法规进行了整理分析。六、企业所得税未按规定减免税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报批而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税务机关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事后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有关专业技术或经济鉴证部门认定失误的,应及时与有关认定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及时取消有关纳税人的优惠资格,督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有关部门非法提供证明的,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理。(作者:王

11、虎)附件一 备案管理事项-北京.xlsx 该文章知识产权归属于神州财税网,转载或者复制本知识必须注明知识来源为神州财税网及作者名称,否则神州财税网将保留依据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依法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

12、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