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 东 锦 力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文件编号
管 理 制 度
修 订 号
版本号
A
设备闲置报废处理管理制度
修改日期
ISO9001:2008
第 4 页 共 4 页
1. 目的
规范设备的迁移与封存管理。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报废、迁移和封存。
3. 内部设备迁移
3.1使用部门内部设备的迁移,须经该部门设备维修员同意并将设备的迁移情况报告给生产技术部设备组(检测计量设备需报告给检测中心)。
3.2 迁移手续办理: 工厂内部办理设备迁移手续,应由设备迁入单位提出申请,经原使用部门在“设备迁移书”
上会签后,经设备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和检测中心)同意方可办理迁移手续。设备管理部门及时变更设备台
帐并通知财务部门。其它类型的迁移手续参照生产技术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处置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
3.3设备内部移交流程:
使用部门/车间(提出申请) 生产主管(审核) 原使用部门/车间(会签意见) 生产总监(审批) 生产副总(批准) 生产技术部(更新台帐) 申请使用部门/车间(接收资产确认使用)
申请车间/部门
生产主管
使用部门/车间
生产总监
生产副总
生产技术部
4. 设备闲置的封存管理
4.1 设备封存申请及批准:闲置三个月以上的生产设备,由使用部门设备维修员向设备管理部门提交“设备封存
申请单”, 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后就地封存。
4.2 封存要求
封存设备应切断电源,放尽水、油、气、清洁后涂防锈油,并遮盖防护,挂上封存标识,由使用部门负责保
管。
4.3 闲置设备
封存半年以上的设备,设备管理应调拨平衡使用,无法平衡的列为闲置设备。对列为闲置设备的,由设备所有的零部件、附件、工具必须集中,不得挪作他用。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
4.4 不再使用的封存设备处理对封存一年以上且没有使用可能的设备,由设备管理人员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4.5设备闲置及封存流程:
使用车间/部门
使用车间/部门(提出申请) 部门主管(审核) 生产总监(审批) 生产副总(批准) 生产技术部(更新台帐资料) 车间/部门(封存包装、贴标示卡)
生产副总
生产总监
部门主管
生产技术部
5.恢复使用:
5.1当封存设备恢复使用时,必须通知生产技术部门,经生产技术部门主管工程师组织检查确认合格后,清洁、上油,方可通电、通水、通气使用。设备管理部门主管应再次通知财务部门。
5. 2设备恢复使用流程:
使用车间/部门
使用部门/车间(提出申请) 部门主管(审核) 生产总监(审批) 生产副总(批准) 生产技术部(更新台帐资料) 车间/部门(恢复使用)
生产副总
部门主管
生产总监
生产技术部
6. 设备的报废管理: 6.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申请报废: —— 已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影响产品质量,生产效率低,无修理价值的;
—— 因建筑物改建工艺布置改变,不能迁移的设备,必须拆毁的;
腐蚀过度、绝缘老化、性能低劣、又无法改进选用的或一次修理费超原值50%以上的设备;
—— 因事故或自然灾害使设备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 由于工艺改变或其它原因造成设备封存达一年以上且无使用可能的设备。
6.2设备报废申请及批准设备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单”,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技术鉴定,报制造本部。
6.3设备报废流程:
使用车间/部门(提出申请) 部门主管(审核) 生产技术部(评估会签及更新台帐) 生产总(审批) 生产副总(批准) 技术总监(复核批准,金额小于1000元直接转接财务部,金额大于1000元列印给总经理批准后转财务部) 财务部主管(更新公司总资产,取消折旧) PMC主管(评估是否可放入仓) 易耗品仓签收(更新报废台帐资料及接收设备放置保存)
使用车间/部门
部门主管
生产技术部
易耗品仓
PMC主管
技术总监
财务主管
生产副总
生产总监
7.生产设备外卖流程:
7.1——将可利用的零部件拆除留用,不能利用的作为原材料或废料处理;
7.2——将报废设备作价转让给能利用的单位或进行拍卖.
7.3易耗品仓库(提出申请) PMC主管(审核) 生产技术部(评估会签拆卸可利用零件) 技术总监(审批) 总经室(审批) 总经理(批准) 采购部联系外卖供应商报价)
8.相关表格:
8.1设备闲置标示卡
8.2设备报废单
8.3设备移交单
8.4设备外卖单
8.5设备恢复使用单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编制
生产技术部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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