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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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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X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参与XXX高速公路工程实施的建设单位(即XXX高速公路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勘察设计单位、试验检测单位、施工单位(即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是安全事故0事件。参与防城至东兴高速公路建设的各监理、施工单位要积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关系,在计划、布

2、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第四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时,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五条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落实体系。从指挥部、总监办、驻地办、各施工单位、到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最高层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

3、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驻地监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设在指挥部。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指挥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工程部、合同计划部、协调部、综合部、财务部等部门为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第七条 各总监办成立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合同段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安全技术的指导,由各总监办的总监理工程师任组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并指定一名专业工程师为专(兼)职安全监理,负责日常安全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 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质科(或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

4、理、副经理、党支部书记、总工和安质科的科长组成。安质科按照安全生产合同规定数量设置专(兼)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第一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第九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施工单位所辖工区(队)应有兼职安全员。现场施工员要分管安全。工区(队)负责人是本工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是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保卫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负责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治安工作,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第十一条 参建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安全职责明确。第十三条

5、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在指挥部指挥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分析防城至东兴高速公路全线的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办法。2、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好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并下发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和事给予纠正或处罚。3、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4、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5、负责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第十四条 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一) 指挥部指挥长职责1、对指挥部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

6、针、政策。在制定、实施生产计划的同时,制定、实施本工程实施期间的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的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指挥部、各项目经理部要为安全检查使用车辆提供便利。3、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不得隐瞒不报。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二)指挥部副指挥长职责1、对防城至东兴高速公路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7、直接领导指挥部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2、结合防东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督促检查监理单位、承包人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防护措施并全面落实。3、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传达安全生产文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4、组织并参加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汇报指挥长。5、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立即组织并参与抢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6、参加防东高速公路范围内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分析事故原因,

8、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三)安全生产工程师职责1、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2、组织并参加脚手架、排架(便桥)、井架、塔吊、缆索塔架、安全网等临时设施和爆破等特殊作业的检查验收工作,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和爆破。3、检查、督促工程施工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要求。4、解决施工中复杂工程(如大型立交、特大桥、隧道等)的安全技术问题,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办法。5、对因安全技术和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事故负主要责任。(四)各部门职责1、综合部全面负责指挥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办公

9、室、宿舍和食堂的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卫生;车辆的防火、防盗、安全管理;流行性、传染性疫病的防治;指挥部安全台帐的建立和管理;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2、工程部负责监督检查各总监办、施工单位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预案的落实情况,组织全线的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工作,对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负责审查设计图纸、各参建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4、协调部负责协调并配合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或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解决和处理沿线百姓阻工及与施工单位发生

10、的矛盾和冲突,维护施工秩序,营造施工环境。5、计划合同部负责工程部各种档案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挥部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的履约情况。6、财务部负责本部各种账目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负责现金的保管和防盗工作。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可靠。试验检测单位把施工安全贯穿设计的全过程,努力为施工安全创造条件,设计单位承担委托设计合同规定的责任。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监理单位受指挥部委托,对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有全面全过程的检查、监督、监控的责任;落实指挥部和当地有关安全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及

11、时传递安全生产信息;督促承包人建立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护措施和防险抢险预案;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机械设备和各种措施预案的安全可靠性;通过日常巡查、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的现象和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当工程施工中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时,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包人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相关的人员、设备、设施等安全全面负责。接受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等相关部门和指挥部、监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包人应建立满足工程项目和施工条件需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工作体系,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保护措施、防险抗

12、灾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办法,加强日常检查,确保安全施工。第四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十八条 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特别要重视施工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十九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规程的培训教育;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等。第二十条 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每季度至少一次,培训对象为涉及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新进场人员必须在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才能上岗。

13、劳务队进场后3天内,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专职安全员对该劳务队全体人员进行新进场安全教育。劳务队有新增人员时,必须在2天内对该劳务队新进场人员进行新进场安全教育。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工、爆破工、机械操作手、司机等)的安全培训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后才能上岗。第二十二条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的安全教育。第五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是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包括定期

14、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等。第二十四条 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二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监理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工程施工项目要经常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专项检查,项目月度安全专项检查,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全程参加,特别对隐患及其整改方案必须亲自确认,并签署意见。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情况,专职安全员开展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作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常识状况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此前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和效果,发生安全事故的损失、处理及整改情

15、况。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于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或违章处罚通知单,隐患整改要定人、定措施、定期限尽快完成,要求受检查单位把整改结果图文并茂地反馈给检查单位进行复查验证,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建立检查、整改、消项登记台帐,在隐患没有消除前,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第六章 施工准备期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 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各监理单位、承包人须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资格和条件。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按合同规定配备足够具有相应资格和工作经验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实施有效

16、的安全控制。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建立各种安全监理制度、安全监理细则、安全控制程序和安全监理措施。第三十条 承包人应建立安全管理领导组织,并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须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具有相应资格和工作经验的安全工程师。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与指挥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建立内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岗位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第三十三条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编制针对、有效、覆盖全面的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列出危险源清单、主要控制点和实施要点,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三十四条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特定环境条件和各施工阶段的特点,编制好

17、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包括施工用电、脚手架、基坑支撑、模板施工、起重吊装、水上水下作业、隧道开挖与支护、高边坡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有关安全措施方案经单位有关部门批准,并报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备案。第三十五条 承包人在进场实施之前制订出全面的切实可行的险情及紧急情况反应预案(含“三防”预案)和事故处理程序,经监理审核后报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和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第三十六条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三十七条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要有安全可靠的内外围栏,有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牌、

18、安全标语。主要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牌、文明施工网络图、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素分配牌等要上墙或悬挂在醒目处。 第七章 施工实施期的安全管理第三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对指挥部所委托的安全监理负责,认真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督促承包人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第三十九条 监理应根据安全监理办法、细则,对所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行全面、全过程的动态管理。每月要以书面形式定期向指挥部上报安全监理工作月报。第四十条 承包人应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措

19、施、安全管理办法、应急反应预案,并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第四十一条 指挥部、监理、承包人在制订、审核施工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季节特点和现场情况,使施工计划均衡、合理,防止出现因盲目赶工而出现安全问题。第四十二条 用电安全管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并根据水上施工的特殊要求予以加强并落实。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要求单独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绘制有关电气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现场用电设备布置应按图进行。2、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应采用三相五线制(TN-S)并应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20、”的要求,电线、电缆必须按要求敷设,不可随地拖拉。必须采用标准型漏电保护电箱,不符合要求的配电箱一律不准使用。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的安装位置要适当,并要有重复接地保护措施,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姆。要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箱”制,所有配电箱要统一编好号,实施专人管理。3、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相连接。4、变配电室的建筑结构要符合“四防一通”要求,并应有管理制度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5、电器设备及输电线路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技术和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夜间施工必须有二名

21、电工值班,节假日或工作完毕后要切断电源。6、低压线路架设和电器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照明线路、灯具等安装高度要符合规定要求。食堂和浴室照明要用防潮灯具,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易燃易爆场所要安装防爆电器。第四十三条 设备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设备须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并根据海上施工的特殊要求予以加强并落实。1、承包人应严格按投标承诺的设备进场,不得降低数量、质量、性能标准。2、各种设备、压力容器、机动车辆进场后,均要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并填写好验收记录,建立设备管理台帐。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并应在设备投入

22、使用前挂设好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3、各种机械设备和所使用车辆应有牌、证(包括使用证),并应定期维修和保养,不准带病作业。4、大、中型机具设备、船舶和车辆必须有专人负责,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有专职指挥,持证上岗。5、机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正确使用劳防用品,不得随意加班加点,并做好设备的运行和例行保养记录。6、租用的机具设备,双方必须签订租赁协议,在使用、维修、保养和安全责任等方面,均要在协议中明确各方的职责。第四十四条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并据施工的特殊要求予以加强并落实。1、高处作业须有专项施工方

23、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安全论证和监理审核批准。2、高处作业平台、升降机和施工脚手架等相关设施须充分考虑各种工况下的安全可靠性,并有防风加固措施,搭设完毕后应组织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启用。3、平台周边要按规定搭设防护栏杆和踢脚板,外侧和底面要挂设安全网。人行通道要满铺走道板,并绑扎牢固。登高作业要走扶梯,严禁攀爬。高空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严禁上下抛物。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架子工等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5、高处作业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并严格交接班制度。6、加强巡查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当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4、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作业。第四十五条 防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级动火、防火的有关规定,并据本工程的特殊要求予以加强并落实。1、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要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和消防队,建立并落实动火规定等消防管理规章制度。2、按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建立消防器材分布图和消防档案。3、建立电工、焊工、木工、危险品管理员、物资仓库管理员、油库管理员等人员的防火责任制。明确重点防火部位,落实安全防火措施。4、明火作业要按作业区域、作业性质、作业层次的不同,划定动火级别,办理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动火必须达到“二证、一器、一监护”的要求。5、建立并

25、落实危险品、木工间、油库、物资仓库、氧气、乙炔气瓶等的储运和使用的防火管理制度和夜间巡视制度。油库、危险品仓库和变配电间要独立设置,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准露天堆放油桶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危险物品必须入库管理。6、建立并落实消防培训制度,使从业人员熟悉消防知识,了解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做到三懂(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三会(会用消防器材、会处理火灾事故、会火灾报警)、三能(能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能及时发现火灾火险、能有效扑救初发火灾做好自防自救)。定期进行消防检查。第四十六条 承包人按规定提取的安全技术措施费应当专款专用,应当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

26、劳动防护用品、工具,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第四十七条 承包人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应当在交底书面材料上签字。 第四十八条 当需要实行工程分包,除按有关规定办理分包手续外,总包单位还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并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第四十九条 承包人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墩、桩等构筑物免遭自然灾害和船舶的碰撞导致的破坏。第五十条 参建各方要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开展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等自查自纠,确保施工安全;监理应落实日常安全巡查,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安全规章

27、制度,对施工安全实施有效控制;指挥部各级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并协助监理、承包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第五十一条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险情及紧急情况时,实施单位在按照“险情及紧急情况反应预案”采取措施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有关安全主管部门和指挥部。第五十二条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实施单位须严格按国家、当地有关规定和指挥部事故处理程序等有关规定实施救援、报告和处理。第八章 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第五十三条 为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能落实到位,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必须严肃安全生产管理纪律,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指挥部结合劳动竞赛,每季度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安全、质量、进度考核,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详

28、见相关考核办法。第五十四条 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定义: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因工伤亡事故及经济损失事故,包括在生产(施工)场所、施工临时便道、未交工验收路段发生的、机手司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机车伤害事故;也包括接送员工车辆超载、超速及使用报废车、拼装车、无牌无证车辆、假牌车辆、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等车辆接送员工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而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或非道路交通事故。1、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以上(包括1人)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包括3人),取消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当季和年度任何奖励。2、发生安全事故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29、理条例的,相关责任人交由公安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法律制裁或处罚。第五十五条 安全生产考核奖罚1、在对各施工、监理单位的年终检查考核中,安全生产考核达标的(即不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奖励施工单位3万元,奖励监理单位1万元。2、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以上(包括1人)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包括3人),对该施工单位处于5万元罚款。第五十六条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迟报或瞒报的,对瞒报的施工单位加重行政处罚和按以上处罚标准执行双倍经济处罚,对其他责任人亦从重处罚。第九章 附 则第五十七条 如本办法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由XXX高

30、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责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4.2 工程部:是发电厂

31、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

32、.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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