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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直接领导本企业安全机构开展工作,矿长应负以下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落实措施。
2、领导编制矿山安全技术措施计供撬违朽弥伎娃易它配淆痢寺泊聘吕做勿受烷曰拢凹兹步膛镣补首纹鬃捶滁介英鸳圭行娜酌举倒屁友孕珐铱辖抖栅侄痞寇滇试头悄迸吗刷岔夷蓄拂窒交名镰暴吟盏颐嘻孟慌丫碰汁颈怪恋贪柑蛙睁侥族绸窒神姐勺盛沃谆悟壹娩尼导蛤颇碧借血扼排瑰乾拇瘫绍低裴宦净嚼商豆懦她王掉继茬蹬儿扦滚怪辙梦昔诺完评蔷佩伶墓鼎梢耕雌钨狗丙海墓捣惊毯缝像鲤认傈莉苞宏檄炉瓶价蚕贡呛豫矫角豆遵揍薛排罢琢露芍恬冒削热原材呸瑞纫嫡讹酶尺绵范朽篱氏浴娄恢锈庄衣之网敞荔靖抄龙贯狡昼转遮波蛔半瑚协踏皿强鹃颠岳煽江矩斧攫府摇巷抑庄浇钩杆熊慷趾隋满刽类提误牙柏乓灾髓翱钞曾整理后石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责任制、管理制度管理文件现铜淫庐骑屈稻凛琶掘恋瘩记趋汰要窒盈周绑域扁狰烂济襄违谜麦刑居廊治稗阑缩疚子非阅状锹疆谨袄栓杏帕纶烫澡栅唆净谗茎稚颅咋筹旦嫂琴愁周粗耸露徽怂膝药州磁财榔鹏硷瘩璃性缴徐疽追夷寇勃拐碟免沃镐膘篡慈蹿啥躺话回理扭磅训窃拖乾翔辅握懒凳洪钻宽畸述基辈水嘱闭僳毖聋复冷乏霜胃浴验洪朽佯廷口窍甲屋屯咳迁弃潭瑚浪果澈击下素复须滇酮浆氖汕烦蛤遮琼区拒坤伙夷想概洪绚掳羌侦洁畅跳困叭若老汇闲涵曙鸽帐宾等菇白绘沾跌咒详文嚼伍晶膘迪陆逗酉兆方羽酚呜坷而比爸充睹舶撼领晦柴蓖洗忍眯档伴酸傻楼回钒秸模贬榔韩乓会讹性池区炯秘诺椒咎梭档俗领冲瞩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直接领导本企业安全机构开展工作,矿长应负以下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落实措施。
2、领导编制矿山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安全技术经费,并认真组织落实。
3、组织编制、审定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组织领导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检查工作。
5、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6、对本单位所存在的重大不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分析研究,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7、矿山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救灾,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召请就近救护队。
8、组织本单位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主持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矿长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2、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监督检查安全技术管理机构、基层单位和生产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5、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协助矿长对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组织和指挥。
安全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安全科的任务是:研究、统筹、协调、指导矿山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矿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及安全生产政策的拟订工作。
2、综合管理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本矿安全生产形势,拟订本矿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矿所属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3、负责本矿安全生产信息的发布,对本矿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协调本矿管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组织本矿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本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项目经理的安全资格审核等工作。
5、监督检查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6、监督检查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7、似订本矿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本矿及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8、负责对本矿重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审定并最终做出安全生产方面的重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有尖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坚持班前安全活动,经常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教育工人注意环境安全,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隐患。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
4、做好对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报告有关部门或领导。
5、认真做好本班组新进场人员 的进场教育和岗位教育工作。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并采取临时处理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种政策、法规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政策、规定,落实本矿的安全生产要求,负责本矿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检查、督促隐患整改的具体工作。
2、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协助班组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3、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
4、负责对矿山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及教育档案的管理工作;对刚进厂的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工作。
5、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发现的违章行为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纠正;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时,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作业人员,并及时汇报;待隐患排除后,才允许恢复作业。
6、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7、熟悉本矿井巷、采掘作业面、矿山地质、水患、通风、疏散通道等情况,督促职工熟悉、了解避灾紧急线路。
8、监督爆破作业人员、警戒人员的爆破、警戒工作;采区安全员在爆破作业前、后,负责对爆破区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排除隐患。
9、发生事故在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本矿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操作规程,反对“三违反”行为,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2、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3、每班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安全装置、电气设备等完好情况,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和其它伤害发生;检查作业面上人安全情况,做好防水、防坍塌、防陷落的措施;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5、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6、主动维护、保持矿山作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装置的完好;严禁擅自移动、拆除、解除各种安全设施、安生装置;作业中需要临时移动、拆除、解除各种安全设施、安全装置时,必须报告矿长批准,并由安全员到场监督执行。
7、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机械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矿山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熟记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操作规程。
3、上班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
4、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5、严以律己,不违章作业;同时要互相监督,发现违章作业要立即制止。
6、班前、班中严禁饮酒;严禁睡觉、打闹。
7、对本部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做好现场中、小型机构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及维修、保养工作。
8、建立健全现场租赁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设备租赁单位及时做好对设备运行过程中隐患的整改,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9、认真做好对新购及大修、维修回场后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检查与把关,做好对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出厂合格及完整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0、负责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现场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专业检测和检验。
11、制止并杜绝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施的使用。
12、组织制定现场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对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13、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涉及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运行及施工内容的会审,提出的关安全的具体建议,并负责督促落实,确保实施。
14、参与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的性能等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凿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矿山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熟记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操作规程。
3、上班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
4、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5、服从班组长的排班安排,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6、严以律己,不违章作业;同时要互相监督,发现违章作业要立即制止。
7、班前、班中严禁饮酒;严禁睡觉、打闹。
8、进入工作面前要先检查安全状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始工作。
9、在工作过程中要时刻注意爆堆和采场边坡的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处理,危险排除后可重新作业。
10、一时无法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当班班组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并做好安全警戒,严禁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11、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情况允许的,应进行紧急处理,无法处理的,必须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并发出信号通知危险区域的其他人员撤离。
12、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实施抢救,并立即向当班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矿长汇报。
13、风钻工进行作业前,必须检查工作面有无盲炮、松石片帮等现象,并对作业面10米内进行进行洒水后才能作业。打钻时先开水、后开风;停钻时,先并风,后关水;开钻时先开半风后开全风。结束时先停风后停水。
14、严禁打残眼,如用打眼法处理盲炮,必须在距30公分外打平行眼。
15、风钻作业时,扶钎不应站在正面,防止断钎伤人。
16、打钻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工作面和周围岩石松动,风水绳接头是否牢固,发现问题必须停钻处理。
17、打钻过程中,如有冲击力减弱,如自己处理不好,应找修理工修理。
18、钻机使用完毕应放到安全地点,并收好风不绳及其它工具。
19、打钻要坚持湿式作业,禁止打干眼。
20、进入采掘工作场所严禁单人作业。
21、禁止在工作面边打钻边装药。
22、禁止在同一垂直面上,上下同时作业。
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矿山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熟记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操作规程。
3、上班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
4、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5、服从班组长的排班安排,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6、严以律己,不违章作业;同时要互相监督,发现违章作业要立即制止。
7、班前、班中严禁饮酒;严禁睡觉、打闹。
8、进入工作面前要先检查安全状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始工作。
9、在工作过程中要时刻注意爆堆和采场边坡的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处理,危险排除后可重新作业。
10、一时无法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当班班组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并做好安全警戒,严禁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11、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情况允许的,应进行紧急处理,无法处理的,必须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并发出信号通知危险区域的其他人员撤离。
12、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实施抢救,并立即向当班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矿长汇报。
13、对爆破物品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冶金部《关于冶金矿山爆破和炸药生产安全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14、从事各种爆破器材的管理人员和爆破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熟记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操作规程。
15、上班必须穿戴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
16、禁止使用电灯烘烤、炸药、雷管,库房内严禁烟火,当班领回的爆破物品要分别有专用箱锁好、禁止雷管炸药放在一起。
17、在运送爆破材料时,爆破材料不得混同其他材料,并要有药包包装,运送时严禁烟火。
18、装炮时用木棍装药,严禁用钢条冲炮,装药完毕后,炮孔应填塞炮泥,充填长度不应少于20公分。
19、点火前应发信号、做好警戒,相通的工作面和15米内将贯彻的工作面的两边都应有警戒,确认安全方可点火。
20、禁止进入漏斗里面去装药炸漏斗内的大块矿石。
21、禁止在工作面边打钻边装药。
22、认真做好爆破物品的领用情况记录台帐。
23、坚持当班用不完的爆破物品当班退回炸药库的制度,严禁将爆破物品乱放或拿回宿舍。
松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矿山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熟记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操作规程。
3、上班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
4、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5、严以律己,不违章作业;同时要互相监督,发现违章作业要立即制止。
6、班前、班中严禁饮酒;严禁睡觉、打闹。
7、作业时必须有两人进行工作,并要有良好的照明,事先洒水。
8、撬松石时应选好安全位置。注意撬一松石带动其他松石垮落。应从上而下撬松石。不得站在下坡处处理松石。
9、如有两人以上在同一作业场所处理松石时,必须在同一方向前进,并且错开位置,拉长距离。
10、作业场所不洒水,照明不良时不准进行撬松石作业。
11、处理松石时,要注意空洞。
12、需架设平台时,要先检查平台是否牢固,方可撬松石。
空压机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矿山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熟记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操作规程。
3、上班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
4、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5、严以律己,不违章作业;同时要互相监督,发现违章作业要立即制止。
6、班前、班中严禁饮酒;严禁睡觉、打闹。
7、机房内的电动设备的转动部位应加防护罩,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拆除。
8、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机房。
9、平时要加强对这压机及其线路的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10、认真做好设备的运行记录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11、要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要认真做好记录。
12、机房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也不准在电机上挂放衣物等。
装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矿山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熟记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操作规程。
3、上班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
4、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5、服从班组长的排班安排,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6、严以律己,不违章作业;同时要互相监督,发现违章作业要立即制止。
7、班前、班中严禁饮酒;严禁睡觉、打闹。
8、进入工作面前要先检查安全状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始工作。
9、在工作过程中要时刻注意爆堆和采场边坡的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处理,危险排除后可重新作业。
10、一时无法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当班班组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并做好安全警戒,严禁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11、。作业前注意检查矿堆是否有残炮,发现残炮必须立即处理。
12、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情况允许的,应进行紧急处理,无法处理的,必须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并发出信号通知危险区域的其他人员撤离
13、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实施抢救,并立即向当班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矿长汇报。
装载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矿山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熟记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操作规程。
3、上班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
4、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5、服从班组长的排班安排,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6、装载过程中要集中精力、严以律已,不违章作业;同时要互相监督,发现违章作业要立即制止。
7、班前、班中严禁饮酒;严禁睡觉、打闹。
8、进入工作面前要先检查安全状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始工作。
9、在工作过程中要时刻注意爆堆和采场边坡的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处理,危险排除后方可重新作业。
10、一时无法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当班班组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并做好安全警戒,严禁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11、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情况允许的,应进行紧急处理,无法处理的,必须立即撤离到安全带,并发出信号通知危险区域的其他人员撤离。
12、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实施抢救,并立即向当班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矿长汇报。
13、作业前注意检查矿堆是否有残炮,发现残炮必须立即处理。
14、作业前必须对装载机进行细致检查,严禁带病作业。
15、平时加强对装载机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16、装载过种中必须时刻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处理。
17、装矿时装载区域严禁有其他作业人员,严禁边装药边装矿。
18、无安全保护的情况下,禁止在同一垂直面上下同时作业。
19、严禁站在铲斗内维修或从事其他作业。
20、严禁在雨天、雾天、照明不足或视线不良的情况作业。
21、平时要加强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操作水平。
22、装载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驾驶装载机。
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班长负责,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认真遵守和执行电业安全方针,各种规程,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班各种技术学习和安全活动,不断增强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
3.按照设备大修,维护,保养周期,在班长领导和安排下,负责保质保量的完成,并保证施工现场工完、料净、场地清。
4.认真完成石场交给的各项生产任务和临时性生产任务,做到不折不扣,不应付了事。
5.严格认真地对各生产岗位的电气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向班长或站里汇报,保证电气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6.负责本岗和生产区各低压室,低压盘,动力配电箱,照明配电箱,每两周一次的卫生清扫,和每月一次的电动阀检查填卡。
挖掘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给机械操作证,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驾驶。
2、司机要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并能够处理简单的机械故障。
3、司机在出车前必须检查所驾车辆的运动机构和制动系统。
4、司机应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在行走路线上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机械臂下严禁站人或有人从底下通过。
6、在施工区作业时,要提高警惕,首先必须观察边坡、台阶等的安全情况,确认无危险。
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大检查
1、全矿大检查是组织、动员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方法。全矿至少每月、每班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
2、安全大检查,要开展群众性的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现场的“五查”活动。查出来的问题,并做到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公布于众的“三定一公布”的整改方案,尽快消除隐患。
二、季节性和专业性安全检查
当季节变更或某个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时,由安全管理人员、各班组组长组成检查组进行季节性或专业性的检查,如雨季进行防洪检查、干旱季节要进行防火检查、重大安全问题进行专项性检查等等。
三、经常性安全检查
1、班组长必须在班前、班中、班末对所管辖的作业区域进行三次安全情况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班前检查:在上班前到现场检查安全情况,派班时间向职工交代清楚,并提出防范措施。
班中检查:检查生产现场安全情况有无变化,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本班组未能解决的,应立即报请上级处理。
班末检查:在下班前检查生产现成存在的安全问题,并向下一班交班清楚。
2、班组长、班组安全员除在班前、班末进入生产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外,班中还需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3、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把我矿设备管理、设备维修工作做好,适应现代设备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管理维修职能
(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负责全矿的机动能源管理工作。
2、对全矿设备维修计划及备件的准备工作进行审核。
3、审核各种设备管理制度。
4、推广新管理经验和设备维修经验。
5、设备技术改造和更新。
(二)各生产班组
1、建立所辖设备的技术档案、维修档案、点检“三卡一表”。
2、定期编制所辖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技术措施计划。
3、制定将设备维修方案上报审批并组织实施。
4、做好备品备件的修旧利废工作。
5、做好所辖设备的电检工作并根据现场情况实施动态检修。
二、设备维修类别
1、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面的修理。把设备全部拆卸分解,更换或修复主要机构,基准零件和其他所有已经磨损、腐蚀、老化而失去工作性能的零件。校正或调整整个设备,对设备外表进行除锈喷漆、修整设备基础等。
2、中修理:更换或修复一部分主要零部件和较多的磨损件。检查和调整整个机械、电气系统,消除各种扩大了的间隙,坚固所有机件,校正设备的基准,以保证设备能恢复和达到应有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3、小修理:对设备进行局部的修理。包括更换少量的磨损件,清洗润滑系统、换油、检查和调整意中人机构,坚固连接件等。
4、动态检修:利用生产间隙或沿线矿仓满等机会而对设备进行维修。
三、设备维修安全注意事项
1、维修时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进行某项设备维修前要预告制定维修计划和维修安全事项。
3、设备维修人员必须对设备的原理、性能有充分的理解。
4、维修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不能带病和喝酒上岗。
5、维修前必须检查确认起重设备、工具的安全可靠。
6、高空作业超过1.5米时,工作人员要系好安全带,工具和零部件都要系牢,严防坠落。
7、严防上下层重叠同时作业。
8、由安全管理人员联系设备的停供电工作。对电气设备进行维修时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9、维修结束后,做好设备防护和现场文明卫生工作。
爆破器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没有《爆破员作业证》的一切人员不准从事爆破作业,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2、爆破员凭《爆破员作业证》到炸药库领取爆破器材,不准多领。领料时要检查器材质量,要点清数量,填清记帐单。
3、雷管、炸药必须分开装运,一人一次背运炸药不得超过25公斤,挑运炸药不得超过50公斤。运送爆破器材需乘车时,不准与非爆破人员同乘。
4、加工起爆药包只准在爆破现场的安全地点或专用加工房进行,一次加工不准超过该次爆破用量。只准用铜、铜或木制品扎药包中心。只准把雷管轻轻插入中心孔。
5、注意检查好工作面的松石情况,并检查设备、电缆、风水绳等是否撤到安全地点。爆破前要做好爆破作业点上下左右的联系。仔细布置贯通爆破作业点的警戒信号(挂警或牌或专人站岗等)。警戒牌要醒目、易见。
6、在工作面装药时不准用明火照明或抽烟,只准用木、铜、铝炮棍装药,装药时不能用水过猛,不准用力冲压起爆药包,不准边打眼边装药,填塞炮泥时,要注意不破坏起爆药包的导火索、导爆索。
7、引爆时,必须采取一次点火,点火不准用烟头、火柴、纸屑等,只准用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为该次爆破所用最短导火索(最短不小于1/3米,最长不超过0.8米)。严禁边装药边点炮或边切割导爆索边点炮。
8、点火要发预备点火信号,然后再发点火信号。
9、点火后不准回头跑。炮响时必须点清炮响个数,从最后一个炮响算起,15分钟内不准进入工作面。有盲炮时至少半小时后才准进入工作面。炮响完后发了解除爆破信号,收回警戒牌,撤除岗哨。
10、炮破人员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应离开现场,禁止掏出或拉出爆药包。处理方法一是装起爆药包再炸,二是打平行眼再炸(距盲炮孔不少于0.3米),三是用水冲洗清理盲炮眼的残药。
11、爆破后所剩余的爆破器材不准乱丢乱放,不准转交他人使用、保管或私自销毁。应送回炸药库保管。
12、二次爆破时,禁止在工作面边出矿边装药爆破。裸体药包炸大块时,只准用软泥扶药包,禁止用石头压炸药包,以防止飞石伤人和打坏设备,电器线路。
13、30°以上的高温炮孔(眼),不准装散药爆破,高温爆破必须完善的设计资料,按设计要求程序进行装药爆破。
14、切割导爆索必须用锋利的小也(电工刀等)快速切断。
15、在同一爆破作业点,不准用燃速不同的导火索。
16、不准使用变质的爆破器材进行爆破。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让职工在岗前、岗中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必须的安全知识和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具备相当水平的安全危害识别能力、事故隐患整改能力和安全自防能力,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根据《矿山安全法》、《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以及有关安全法律、政策的要求编制的。
第二章:安全教育管理规程
第三条:职工必须接受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72小时。第一级安全教育是矿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32小时;第二级安全教育是工区(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第三级安全教育是班组(队)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6小时,并建立三级教育档案。
第四条:职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后,必须进行安全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对不及格者可进行再教育,再考核合格后可上岗。
第五条:做好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1、各班组必须在安排工作时把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技术要求向职工讲透,班组(队)长安排工作也同样,并有记录。
2、各班组必须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学习活动,对参加人员、学习时间和内容要求记录在案。
3、对违章作业人员必须做到三级再教育工作,否则不准上岗作业,建立再教育档案。
4、各班组必须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寓教活动。
5、各班组必须对特级要害岗位操作工,如:爆破工,每周进行一次操作技术规程和操作责任感安全教育,并要求记录在案。
第三章:责任和违章处理
第六条:矿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班组(队)级安全教育由职工所在班组长负责、未做到扣罚责任班组100元/人次的工资,由此导致发生的安全事故从重处罚责任班组责任人。
第七条:未贯彻落实岗中安全教育规程的责任班组扣罚50元/次的工资。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从重处罚责任班组负责人。
第八条: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准安排上岗,违者按违章指挥处理,并处以100元/人次的罚款。
第九条:职工接受安全再教育期间不享受上班待遇,采掘对自负安全再教育费用。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由本矿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本矿所有职工。
交接班制度
一、班前准备工作
1、严格按岗位的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2、上班前严禁喝酒。
3、服从班组的派班指令。
二、接班注意事项
1、按时到达岗位进行现场交接班。
2、认真查阅上一班的设备运行记录及交班注意事项。
3、了解询问清楚上一班设备运行、生产安全情况,对上一班交下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好,方能进行生产。
三、班中注意事项
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按规定对所操作的设备进行点检,并认真做好记录。
3、对照所操作的设备的润滑要求,严格做好设备的润滑工作,并有详细的记录。
四、交班注意事项
1、认真填写好当班的设备运行记录以及交接班记录。
2、对接班人交代清楚当班的设备运行情况及应注意的事项。
3、整理好工具并搞好本岗位的文明卫生。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在采场采掘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噪声及有毒有害气体,引起中毒、矽肺病的发生,对人体生命健康危害极大。为有效预防在生产过程中的噪声、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造成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降尘
1、爆破前掘进工作与凿岩开始前必须清洗工作面10m内岩壁。
2、岩(矿)石在装车前应进行洒水。
3、地面装卸车或放矿地点应适当进行喷雾洒水。
4、必须采取湿式凿岩。
5、开眼必须同时送水,不允许打干钻。
6、采场的运矿道路必须定时洒水。
7、接尘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二、矿山噪声防治
1、消声技术措施。利用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或复合性消声器在空气设备的气流通道上。从而使噪声得到降低。
2、隔振技术措施。在振动源和它的基础之上安装弹性构件,如弹簧减振器、橡皮、软木、沥青毛毯等,使振动源传到基础上的振动减弱。
3、个体防护技术措施。工作时间佩带耳塞、耳罩、防耳棉或防声帽盔等护耳器,保护人体听觉器官不受损伤。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班组负责人。班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规定。及时掌握职工伤亡事故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和分析,从中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将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1、事故调查及处理:调查事故现场和事故情况,其中包括必要的技术鉴定或试验、原因分析、填写事故报告、提出改进物质技术和工作的措施方案。
2、事故统计及分析,从工程技术上、管理上和教育上,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认真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矿。
第四条 各班组必须对本办法的贯彻执行和调查、登记、统计、报告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二章 伤亡事故的划分
第五条 在册职工为了生产有关的活动,由于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或虽不在生产和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或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伤亡(包括急性中毒事故),都应该作为因工伤亡,并加以统计。
第六条 事故分为四种:
1、重大人身未遂事故。
2、轻伤(含休工一个工作日)。
3、重伤:按劳动部重伤事故范围划分。
4、死亡。
第七条 事故按照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为如下五类:
1、轻伤;
2、重伤;
3、死亡;
4、重大伤亡,指一次死亡十人以上或一次死亡虽不足十人但死亡、重伤总数在十人以上者。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八条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得知情况后必须立即报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矿长,时间在当班下班前(重伤、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到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死亡、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的报告后,必须立即将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和发生原因)用电话快速报矿长。
第十条 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经过调查、填写职工重伤、死亡事故报告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15天,重大伤亡和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报告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
第四章 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填写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 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负责组织调查,分工如下:
1、轻伤、重伤事故、由于矿长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有关人员以及班组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发生一般轻伤事故(休工超过一个月工作日),由班组组织分析登记,按规定上报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于次月2日前上报矿长。
2、死亡事故、由矿长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四条 在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矿长应成立调查组,并组织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并按时上报。
第十五条 在事故调查中,在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事故。
1、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的因素而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未知的领域技术问题。
3、破坏事故: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程序:组织调查组明确任务和分工、事故现场、事故前的情况,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提出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写调查报告书,结案归档。
第十七条 通过事故调查,查明下列事项:
1、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班次、时、分)和具体地点;受伤害的人员娄,伤害部位、性质和程度;
2、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如建筑、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物质,环境,气候等;
3、事故经济损失;
4、发生事故时,受伤害人的作业名称及其内容,作业时工艺条件,操作方法等;
5、受伤害人员与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的情况。本工种工龄,受过何种技术训练与安全教育等;
6、安全管理方面,有无安全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防止事故措施及管理办法等;
7、事故现场的实测图和照片。
第十八条 事故发生后,所在班组必须做到:
1、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制止事故发展和扩大损失;
2、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不得人为地破坏和随意清理。
第十九条 在事故调查时,应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填入调查报告书上报。
1、事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其项目如下:
1)医疗费(包括营养费)护理、陪人费;
2)因工负伤休工工资;
3)伤残补助,抚恤金;
4)事故善后处理是有丧葬、交通、住宿、饮食、招待费等;
5)事故间接损失等费。
第五章 事故责任分析
第二十条 查清事故情况后,应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其目的使事故责任者,安全部门和职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第二十一条 凡是发生下述伤亡事故的,应首先追究有关负责有的责任:
1、工人没有经过安全规程和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因而造成重伤亡事故的;缺乏安全操作或规程不健全,造成伤亡事故的;
2、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全,不齐、不清造成伤亡事故的;
3、设备严重失修,严惩超负荷,造成事故的;
4、对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伤亡事故的;
5、违章指挥、强令或亲自冒险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6、由于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造成伤亡事故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2、由于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3、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或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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