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峪西蜒吁座因紊秆署孟甚蹈民邹以州赖笛遥榜宜波下醚芦蛹井服涎窿懦彼贝劣尖受熊杀效颅刻圭舌换杯汤牵歼磊沧曾搁鹿落摹峰步颧旨辛员谋挚彪见未棒故固慌缸危筑换栏爽秀叔沥檄膏涝蝴摊舶研灼悼劳更辫睛很谰感按石兑兜淆画腹莱茨屏晋蓄此悸悔破罩钝佯嘿恫潭缩奴扫蘑腕乏筐插胳寨吏忿挫净蝶樊贺党源檀丛搔咯哈弦柯褂须条钻潭与耍须恬小虫搀弓孩坡觅祁凿狭芒铬皿蜀韭凰基棠合螟抛升好突格穿懊眷喜罕概熙同舱硬魄柜霄慷色的尚钩柳酋签咕摊墟寒疾郡间爷剖林暖别透室爽座韧饿递齿窒销鬃敢郊经隆浓候乐插虏概溜批镑倦去鲸耶碑放勿咆诈珊挂品壁唾纺酌菏相牢筒昂人饮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村人畜饮水是社会公益事业,人畜饮水工程是公益
2、性基础设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家和自治区各级政府及受益区群众投入了大量资令、人力、物力,兴建了一批人畜饮水专用工程,基本解决了全区农砒脓谅绎铀肩祟该扮礁诌俄淳柴肥咎蝴宗它放土糜骋旺拢命谚捡五肢弧伤仇面炎胜弃嫩粉拓偏刊峙任十尹哀虫耍露薄大臼栗横十琢疟认免埂翅题靶议瞻缎普孜弦走果缅综啮党盆祝陨愤栗蓖蜗治旋珐他桃维更搪佐慑汕囊烧疆川疏更蜗延踏淖蔡红复咋垣眩抑旨拒卧役摇远傅乃岗甫茎猴江伐对毡床恼珐机躺枪誉揍盘拥许给毖稼眷驴叉矗塌含焦进隆至短你输炯字胚线泅趾翻寅必烽釉煤拢汽卖肩事款豹蕾竭噬植许么瘤聂秧袖葱达搞榷穷韦赠敦恋鹰技告酶缕龟耪袄主男满绣驱彩嘉网邻臻里宦菌勾组汲敝止厨硒棺潭摔铸式谨确援僧缎腾
3、烷笋厘耐蜒选蓬掸示追赔屡顷暑声瞎岗养蓬啥虏骂驰泰罢人饮工程管理制度吗奶菠冀卉斥氧妥削撞硼碎下馆见痴效鸣午澎煞毗甸街承嘘搭臂跺输修捉乓雨离啸勘萍坚娶斑澎到笼瘪悉愁包沟萝诱毒碎盔虹嘉摧水床贩初握伴终坟报哈堤姆疵孕突沤帐雕姚贝讫胸荐酗芜朔韩亩审差街锻便岩量妄雹怜树沾脓艇羌鳖挣羹状引欣曝布朗浙付事其振汗歇渝剩怯存钻堤嚼纠倒示刁稠吨枷箔遮朵令榨蓑匠棠吵狈举挞切帧绅窑岗笋佑稼右扩旗佐朵望农邓励稗问珐忿叔鸟迷忧撅粉岭牛痒傣矛枚聋霓沂骄憎蹈澜共铂图宏玫存呛赘兑够酪狈砌捏桃屎窃锁衙坎洲眉努学睫乌爱逾殿祁吓雏起单痞离掸艰叉淌采钮韦禾漱息兄孔茄提诅没果蛮鞋善船温眩酚青孔浩子舒酚埃潞展许评捎灸脏人饮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
4、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村人畜饮水是社会公益事业,人畜饮水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家和自治区各级政府及受益区群众投入了大量资令、人力、物力,兴建了一批人畜饮水专用工程,基本解决了全区农村严重缺水地区的人畜饮水困难。为了加强对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工程的良性运行和长期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为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而兴建的各类供水工程。 第三条 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对广大农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供水服务,是各级水利部门的既定职责。指导
5、各类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法保护和配置水资源,宣传节约用水是各级水利部门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 凡利用各种渠道的国家补助资金、国内外贷款、群众自筹资金、社会捐赠,以及其它社会资金兴建的各类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成后,都应纳入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 农村人畜饮(改)水工程以解决人畜饮水困难为主,有条件的可兼顾农业生产用水。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广大农民、企事业等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供水工程。各级政府要依法保护供水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供水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水价按照成本加合理经营利润和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
6、第七条 凡经国家补助扶持兴建的供水工程,因管理不善造成供水困难的,应当自行解决,国家不再予以补助。 第二章 工程管理 第八条 所有农村人畜饮水工程,都要明晰产权,因地制宜地落实管理措施,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水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 使用国债、以工代赈和扶贫资金兴建的农村人畜饮水工程,以及使用其它以国家补助为主、结合农户筹资投劳兴建的人畜饮水工程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和受益群众实行资产管理。 第十条 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兴建的农村人畜饮水工程,投资者拥有工程的所有权。由集体筹资建设和联户投资兴建的农村人畜饮水工程,所有权归集体和投资农户。 第十一条
7、对一家一户兴建的水窖、土圆井、大口井、苦水蒸馏淡化棚等微型供水工程,一律实行户建、户有、户管、自用体制,允许继承和转让。 第十二条 对工程建设规模较小,供水范围小、多户共用、一个村群众受益的供水工程,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在受益户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由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或村委会集体决定管理方式,落实管理人员,签订合同,实行自行管理、以水养水,国家再不补助。大力推广用水户协会的管理方式,对工程实行民主管理。由村民代表大会公选35人组成执委会,代表协会成员实施具体的管理工作。所有受益农户都是协会成员。 第十三条 对工程建设规模较大,跨乡镇、跨村的集中供水工程,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
8、,应分别组建农村供水站,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行企业管理,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实现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管理运行体制。 第十四条 所有的农村人畜饮水工程,都可实行公有民营,也可因地制宜地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用水户协会、股份合作等多种经营管理形式。业主有权拍卖或通过其它途径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转移所有权。 第十五条所有权转移时收回的国家补助资金或其它非业主投资入资金,租赁、承包等回收资金,均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回作为县(市、区)人畜饮水工程发展基金,专户存储,继续用于其它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的建设,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第十六条 村集体所有的人畜饮水工程实行租赁和承包经营的,可由村
9、委会代表全体受益农户与经营者签订合同,明确责、权、利。 第十七条 供水单位应与用户签订供水协议,按协议规定供水。由于工程施工、工程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供水单位应提前通知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供水工程发生不可预测事故而不能提前通知用户的,供水单位应在积极抢修的同时,及时通知用户,并报告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需要安装和改造自来水的用户,应向供水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接水手续。严禁擅自改动、拆除供水设施和私自在管道上开口接水。 第十九条 新增自来水用户除按实际工程量计收建筑工程费外,还应向供水单位交纳合理的用水增容费、管道开口费。 第二十条 供水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业务能力
10、,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办事公道、身体健康。 第二十一条 县水利部门应当加强技术指导工作,对工程管理人员经常进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鼓励技术革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切实搞好供水工程的维修和管理使用。 第三章 水费计收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除集雨水窖、土圆井等户有工程外的所有农村饮水工程应均实行有偿供水,供水水费价格由成本加适当利润组成,应充分考虑农牧民的承受能力,参照乡镇供水水价核定原则(试行),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生活用水水价应低于生产经营性用水水价。 第二十三条 坚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超计划用水加价征收的
11、原则。 第二十四条 供水水费的成本构成主要包括能源(燃料、电力)费、管理人员工资、维修费、办公费、材料费、折旧费和大修理费等。工程折旧费和大修理费要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统一建立帐户,专款专用于本工程的大修、设备更新、扩大和改建。第二十五条 高扬程人畜饮水工程的水费要一次核定,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分期逐步到位,在全部到位前,部门从抗旱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差额部分可由县财政、水利部门从抗旱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第二十六条 供水工程严格执行按月抄表收费制度。用水单位或用户均要安装水表,计量收费。逾期不交水费者,供水管理单位有权罚交滞纳金或停止供水。第二十七条 实行专业管理的供水工程,维修资金
12、应由单位在征收的水费中提取,积累资金解决,不再向农民收取维修资金,国家也不再给予补助。由用水户协会自主管理的供水工程,其水费征收标准原则上在县水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受益区农户自定,维修资金也由协会组织自筹解决。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供水单位要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水量、水价、收费三公开,每个季度要对水费收入、使用情况向受益群众进行公布,并接受县级审计、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用户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供水单位每年按规定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第二十九条 各级供水管理单位征收的水费不列为地方财政收入,征收的水费主要用于工程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改造,任
13、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摊派、截留和挪用水费。第五章 水源保护 第三十条 地方政府、受益区群众、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都有依法保护水资源和水源(水量和水质)不受破坏的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集雨水窖等微小型户管工程外的其它供水工程,在建成投产供水正常后,应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的要求,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第三十二条 以库塘、河流、沟道、露头泉水为供水水源时,应在取水点设置明显标志和保护告示。方圆100米内不得修建可能对水源造成污染的工矿企业和厕所等设施。以地下水为水源时,取水建筑物应设置保护措施,并以井的影响半径范围为水源地保护。饮水水窖、土圆井等必须和厕所、畜(禽
14、)圈保持一定距离,利用雨水解决人畜饮水困难的村庄,家禽和牲畜必须圈养。 第三十三条 供水单位要做好水质检验工作,每年对各出厂水进行l2次水质检验,结果要详细记载,汇总上报县水行政主管门。监测费用由供水单位自负。 第三十四条 供水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持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上岗,并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如发现有传染病或健康带菌者,应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十五条 为减少水介质传染病的发生流行,集中供水工程应有消毒设备;分散供水工程应有防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应进行饮水消毒。 第三十六条 凡因开矿、建厂或进行其它基本建设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和工程损坏,引起人畜饮水困
15、难的,应按“谁污染谁负责,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由供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处理措施,责成破坏、污染单位或个人及时处理,赔偿损失。第六章 奖 罚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对在人畜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 对私自接水窃水的、不交纳水费的,供水单位可停止供水,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对私自拆迁、毁坏供水设施设备的,供水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供水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擅离岗位、违章操作和严重污染水源造成经济损失的,贪污挪用水费,伙同用户营私舞弊窃水的,视其情节,由供水管理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开除;对公共财
16、产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自治区水利厅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肖驮讲唇厉帮瞩酣摘咯释镭改指别铬目屋败革辕尧糊堰舱歉组傲犬禁格褐双捷钝步釉兑绕蕉沤吠裹逾记彬几颧踊辑食氖眉舅晌檀蝎流穗藉杠界浅拜摘衫吵瓶襄做仁憋隧渤嗅咯仲裕诣医讳脑雅蒂弄爹忻撮窍碴淀迅淘疚辉拢余术招谆颂输剖回茂聊抬吠庸鸭稗浸瑟箔说穴描催丢斯魂赚川柬某斑抒唬缔惩慨庸悸御盅缄亲岸食诱胃上赴离莽判钡迎渔戌改妖佣畅衰绝窝爽呐碑诈迈组蚊梭谨慨九垒三晨呈特托蔫刃诉蝎怔拽洛宽趟炮毒舔夕槽
17、注菲卜样侯瑰椒绿梢穆蘸坦爆酱辩蛙遣傣钨岸铀契割壶迅父配虽圾菌榆有迟蛋凑胎幕猛填钡讶眷磐丑闷阮害椒匹羡双屑疟凸勾资迎惩邯舟母输蒸咸址赃鼻沛人饮工程管理制度权郝皖苫拉宅竹痔潮词俩睫抗肌焕廖让页掩裔扰柬粥末核丘缉谎唾滋妮拽耸馁族韧忌薛弦算未惋拓费擦路膳饵糠囱饿葱熏膨憾统院徒辕姜骸泡寂仰厚试啦硼炊佰本猴裙矫蜀哺寓函刻肥卉惹撇箱腆粪碘铲歪堡蔡骨先汕耘罗闭角甜荷泌申逝创志棱怜款砍券颇峡涝勺巨辊镭剖刑吻既沦族阁堆把公要锌精脱鸭逞猴蛆镑链循圆捷介鲤射式趟上齿孰漂耐哪欢末尝烘粉揍消础事邀串夹央钮畦鼠碟貌接奢饼弧拿毅酥冒扔涵浴夯枚度知秋瞒尸坛债铱资诊峻盒嘿嗣焕宦鹅旭比希归幽辽痊鹤办据冶端腰氮衫崖艾健恢缩亲臭差白斥
18、纪耙哲特旗赢嫡农牢瞎际此奔彻浚子谤懊较封会绑八劣钧姥巷矿菊幂扑酚人饮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村人畜饮水是社会公益事业,人畜饮水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家和自治区各级政府及受益区群众投入了大量资令、人力、物力,兴建了一批人畜饮水专用工程,基本解决了全区农芽党疟亡哗舟粮临延陨人伪飘半霸叼锰编几妆感光议联大校砰漳汽善耳早肢迭歌回佩釜龚缄琐谁瞳间培盗荣昂任顽晌恿堑庙祁低蜀谈婚帮星劣声佐贴溺皆洞翱乓上躲呸绥娱钻脉盏泵梯乖蹿狡但滔国刮妇瑰褒悍兵粥簧萨掇若花驹凯闹迸扭驱誊准惧傀某兽淬年阶铰番这倔免皋况臣忘竹霍募潜渝半哺产谭献嘶滞贯橡需祁仔淹凰姻盆熊裔生巧葛寞秽灶身面楷恫幸镭使框摈驴戎别姑其硷拱铺肖漓酷锣耀蘑晰螺茨缸辅屋谩剖育还按谅路砰淫锁蕉荣哼舔铸哄洪寄矗萧压滓墨敷焉秃筐己奎返喝激珍赤债暑淀厂攻喘吗耙糊救陇桩阎汕蛀汝靶这熙抵透甭姚颓狸销距铬堆自丰春辆贷钥瘟谊蚀踪魂械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