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重点公益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我区林业快速发展,规范和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下简称“补偿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补偿基金用于重点公益林的营造、补植、抚育、保护和管理。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偿资金。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重点公益林是指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印发的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
2、94号)核查认定的,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及其脆弱的公益林林地。列入中央财政补助的,由国家林业局核查认定;列入自治区财政补助的,由自治区林业局核查认定。第二章 补偿基金补助范围和标准第四条 补偿基金的补助对象为重点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者。包括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等国有林业单位和村集体、集体林场和个人。 第五条 中央财政补偿基金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4.75元用于国有林业单位、集体和个人的管护等开支;0.25元用于自治区林业局组织开展重点公益林管护情况检查验收、跨重点公益林区域开设防火隔离带等森林火灾预防及维护林区道路的项目支出。地方补偿基金补助标准为每亩4.5元,其中4.25元用于国
3、有林业单位、集体和个人的管护等开支,0.25元用于自治区林业局组织开展重点公益林管护情况检查验收、跨重点公益林区域开设防火隔离带等森林火灾预防及维护林区道路的项目支出。第六条 重点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为个人的,补偿基金的管护经费支付给个人,由个人按照合同规定承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等管护责任。重点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为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等国有林业单位或村集体、集体林场的,补偿基金的管护开支范围是:对重点公益林管护人员购买劳务、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第七条 各市县林业部门为营造、补植、抚育、保护和管理重点公益林所必需的区划
4、、界定、宣传、培训、检查、验收等经费由各市县纳入当年财政预算,不得在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补偿基金中列支。第三章 补偿基金申报程序第八条 各市县财政部门会同林业部门依据自治区林业局和财政厅核准下发的宁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于每年2月底前联合向自治区财政厅和林业局报送当年补偿基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当年中央补偿基金森林火灾预防以及维护林区道路的支出等计划(附表1);上年度中央和地方补偿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总结;管护责任落实、检查验收、批准的征占用重点公益林林地等情况;主要管理措施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同时附上年度补偿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公益林管护情况表(附表2)。第九条 补偿基金的管护支出,根
5、据中央和自治区核定的管护面积和管护费用补助标准进行申报。补偿基金用于森林火灾预防以及维护林区道路的项目,由市县(区)财政部门会同林业部门按项目分轻重缓急进行申报。自治区财政厅和林业局按照集中使用、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当年预算安排总量进行总额控制,统筹安排,不搞平均分配。 第四章 补偿基金拨付及核报方式第十条 补偿基金年度预算确定后,按财政预算级次下达拨付,对不符合上述第八、九条规定的,自治区财政暂不予拨付补偿基金。市县财政部门必须在对本市县上年度补偿基金使用管理检查验收合格后再逐级拨付。第十一条 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应依据签订的管护协议书、公益林界定书以及补偿支出预算,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补偿基金
6、申请报告。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区下达的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指标,拨付补偿基金的70,其余30待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由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采取报账制等方式进行拨付。第十二条 补偿基金支出实行报账制,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业单位为报账主体。拥有或经营重点公益林的个人,以及村集体、集体林场在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报账。报账单位(个人)必须持补偿基金支出原始凭单及要求的附件在报账主体进行报账。支付给村集体、集体林场和个人的管护经费,依据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管护验收报告,填制统一印制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领
7、款清册”,每年分两次发放。兑现给林农个人的资金,要按照政府直补农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0662号)的有关规定,全额通过“一卡通”及时兑付。同时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将付款凭证复印件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领款清册”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查。第五章 补偿基金的管理及监督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管护补助额和批准的森林火灾预防、维护林区道路项目支出计划拨付和使用补偿基金,不得随意调整。经国家批准征用和占用重点公益林地的,由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局从下年度将补偿基金调整用于其他已经区划界定的重点公益林。第十四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严格的目标管护责任制,应与承担
8、管护任务的国有林业单位、集体签定管护合同,国有林业单位应与管护人员、集体应与林农个人签定管护合同。其他行业和个人与所在行政区域的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签定管护合同。管护人员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第十五条 凡纳入补偿范围的重点公益林需要营造、补植、抚育的,要上报年度实施方案及作业设计,经自治区林业局核实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十六条 补偿基金的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有林业单位、村集体和集体林场、个人的劳务费或补偿费发放前,以国有林业单位、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对完成管护任务的人员,兑现全部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
9、的扣回已支付的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终止合同。第十七条 补偿基金支出中用于仪器设备采购和设施建设的项目,凡属于政府采购规定范围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面较大、数量较多的,由自治区统一进行政府采购,市县林业部门依据自治区林业局下达的采购物品分配计划和调拨凭单进行帐务处理,并负责实物发放管理工作,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分别建立健全补偿基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档案。每年度要对重点公益林的管护、补助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检查验收预留的30补偿基金。第十九条 各市县及实施单位在资金的使用和重点公益林管护等方面违反有关规定,出现严重问题,以及征
10、占用重点公益林林地弄虚作假,不按时报送有关材料或报送的材料内容不符合规定,造成财政部调减我区中央财政补偿基金的,将暂停安排该市县补偿基金。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补偿基金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补偿基金的,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472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第69号)和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违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宁党办200654号)等有关法规和制度严肃查处。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重点公益林管理规定,或因管护不善造成重点公益林资源减少、森林覆盖率下降及生态功能持续下降的,以及违反补助资金使用规定的,将追
11、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自治区财政厅和林业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和林业局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宁财农发2005686号)同时作废。附件:1、表1:补偿基金项目支出计划申请表表2:补偿基金支出情况表表21: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情况表 2、宁夏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
12、、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