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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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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部管理制度 1、机电运输部实行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主要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和下周工作安排。机电运输部每月组织机电系统相关人员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开盖检查。机电运输系统每月20号组织召开一次全矿机电系统例会,布置近期工作和总结本月的工作不足之处,以及在以后的工作中采取的措施。 2、机电运输部部长每月下井班数不得少于15班,科员每月下井班数不得少于18班。以企业管理部登记下井班数为准,凡下井班数不够者,少一班罚款10元。 3、机电运输部实行包队管理制,责任层层分解。因个人日常工作不到位,在上级部门的检查中如有罚款,个人承担3--5%的罚款连带责任。责任具体安排如下:机电运输部部长全面负责机电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工作、新技术的推广工作以及设备管理工作。机电运输部副部长负责机电评定、排污泵和主井绞车房、地面变电所、主扇风机房的设备管理以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大型设备管理主任负责主副井绞车、主排水泵、空压机、瓦斯泵、锅炉(机械方面)的设备管理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机电一体化技术员负责采煤队、煤巷队、充灯房的设备管理和区队材料的领用和回收、机电质量标准化、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机电提升运输技术员负责机运队、通修队、瓦斯抽放泵房、副井车房、锅炉房设备管理和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网络信息技术员负责矿井自动化办公以及网络维修;档案管理员负责机电运输部档案管理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为加强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机电运输部档案资料设专人管理,要求管理员必须认真管理档案资料并按要求及时归档,做到资料管理整齐明了,每个档案盒内有索引目录,便于资料的查阅,凡是在检查中发现资料管理混乱,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元。档案管理员要严格遵守资料管理保密制度,一般的技术资料借阅必须办理借阅手续,超期借阅可办理延期借阅手续,如果因个人失误造成资料丢失,根据资料重要与否,给予10—50元罚款。 5、为全力配合机电运输系统的工作,我部实行专人值班制,负责解决日常事务,如有事要办理请假手续,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必须立即到场,如10分钟之内联系不上者,每迟到1分钟罚款5元;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请假。 6、实行请假、销假制度,请假低于三天的(包含三天),请假条必须由机电运输部部长签字批准,三天以上的请假条必须由机电矿长签字批准,请假条交企业管理部存档。否则视为旷工,每个旷工罚款30元。上班期间不准干工作无关的事情,正常上班期间迟到、早退等情况时,每次罚款10元。 7、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井上下供电系统图、运输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进行每月修改一次,确保图纸的真实性、完整性。要在办公电脑上建立机电隐患台账、设备台账、材料台账等要及时完善,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元。 8、必须做到人走灯灭,并及时关上空调,关闭门锁,否则对责任人视情节严重与否给予10-50元罚款。 9、所有人员每周不少于2小时的业务知识学习,认真总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10元。 10、加强修旧利废和废旧设备的修复管理工作,坚决做到不完好设备不准入井,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11、依据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如有下发的隐患整改指令,按期没有整改落实的,每次给予下发整改指令的人20元罚款。 12、每月机电装备保护及能力评定工作25号之前,必须按照集团公司评定要求完成和上级要求上报的其他资料,如因责任人未按照要求完成,公司罚款责任人要承担10%。 13、加强区队执行力建设,如有安排工作区队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罚款50元。 矿灯管理制度 1、充灯工必须保证下井矿灯盏盏完好,做到“六不发灯”:矿灯不是双光源、灯线破损、灯头松动、玻璃破裂、密封不严、亮度不够等不得发出,否则每盏罚机电运输队20元。 2、下井职工按照灯牌号对号领取矿灯。领到矿灯后,应详细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如发现不完好应及时交充灯工修理或更换。 3、为了准确核对井下出勤人数,灯房必须有发放矿灯记录。充灯房将每天领灯人数报调度室,因登记数据不准确,误报、错报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元。 4、机电运输部每月对矿灯检查一次,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以隐患整改指令的形式下发到机电运输队,机电运输队要及时通知维修工修理,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将对责任人每条罚款20元,并做好记录存档。 5、矿灯的调配统一由机电运输部核准,任何区队和个人不得私自外借矿灯和便携,否则每盏灯罚款10元,如果造成丢失,按进价包赔损失。 6、 矿灯和便携统一由灯房管理,按照一灯一牌发放,对于无故损坏者,每盏灯罚款50元;便携罚款100元。 7、 自救器每人一台,自己携带和保存,机电运输队要登记好各区队领用数目,如在检查中发现有丢失现象,按进价包赔损失,造成损坏视情况严重与否给予20--200元罚款。 8、 发放的矿灯不及时交还者,灯房及时通知区队责任人交还矿灯或便携,如超过一星期还不交者,每灯按50元,便携按100元罚款到区队。 9、井下使用的矿灯,使用时间不能低于11小时,否则每次对机电运输队罚款20元。 10、私自拆卸和敲打矿灯者,对责任人罚款20元,造成失爆者按电气设备失爆处罚。 11、灯房内各种记录必须齐全,悬挂整齐,按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否则每次罚款10元。 12、灯房内矿灯必须吊挂整齐,灯线统一握在充灯架内,保持矿灯干净,否则每盏每次罚款2元。 13、灯房内要保证窗明、室内保持卫生干净;上班期间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期间脱岗,否则每次罚款20元。 14、坏的矿灯要及时维修,因维修不及时,造成矿灯不够使用,影响职工正常上班,对责任人每盏罚款10元。 15、灯房内灭火器材齐全有效,否则每处罚款30元。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检修后的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防爆检查人员检查,符合防爆性能要求的,粘贴防爆合格证,方可作为检修完好的设备和小型电器入库或投入井下使用。 2、新进的五小电器及防爆设备,应带有出厂的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并有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且需经机电运输部防爆组检查防爆性能,满足使用要求签发防爆入井合格证,否则禁止投入使用。 3、未经防爆检查验收的防爆电器设备及小型电器投入井下使用的,对责任单位每件(台)每次罚款50元。 4、各单位领取电铃、按钮、接线盒、信号电缆等小型电器,需到机电运输部进行统计签字后,有关部门方可发给使用单位。 5、各单位工程结束后或更换工程施工地点时,小型电器连同机电设备一起移交给接收单位,双方现场清点机电设备后,到机电运输部签字,3日内移交,否则对责任单位按每件(每10米)每日罚10元。 6、各队损坏、闲置及工程结束后的小型电器,应及时交矿仓库进行核对、消帐。五小电器每季度清点核对一次,对帐和物不一致按设备原值的50%罚款,然后经矿相关领导同意后进行消账。 7、凡井下任何地方用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时,各单位要加强维护,确保防爆性能满足《规程》规定,对于矿检查出失爆一处罚款200元。 8、设备不完好罚款50元,电气设备的保护私自甩掉或不起作用,罚款100元,电气设备的整定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否则罚款50元。 9、电气设备卫生差,开关不上架,开关内无干燥剂,壳内有杂物,锈蚀,接线工艺差,电气设备责任牌填写不规范,每项达不到要求罚款30元。 10、电气设备带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11、电气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试验的每次罚款20元。 12、电铃不响,起不到联络信号的作用或者未按照要求安装,每个罚款30元;语言声光信号不响,每处罚款20元。 13、巷道沿线有照明设施,照明不足,灯坏不及时更换,每处罚款10元,所有洒水降尘地点严禁向电气设备洒水,发现一处罚款30元。 14、所有入井设备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验收合格后,签发入井合格证方可入井,否则对责任区队罚款50元,所有升井设备因运输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者,按照配件的80%进行罚款,并对责任区队视设备费用高低进行罚款。 15、井下所有设备必须有铭牌,煤安标志牌,设备完好牌,缺少一牌罚10元。 16、各工作面的备用设备必须码放整齐,码放到指定位置,严禁码放在回风流中,电气设备不能放在潮湿的地方,否则每件设备罚款20元。 17、设备、配件损坏按下列规定罚款: 电动机烧毁: 5KW以下电机每台罚款50元; 5KW—10KW电机每台罚款100元;10KW以上电机每千瓦罚款10元。 电机损坏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罚: ①下井不超过24小时可不罚,且当天检查无电机通风不良、水淹或连接不正确的。 ②下井运行时间超过一年的。 ③井下运行中因轴承损坏而造成电机烧坏的。 ④井下运行断轴的(但当天必须通知机电运输部鉴定,且断轴前一周内检查没有地脚(连接筒)紧固不当和运输过程断轴的除外)。 ⑤局部匝间短路的不罚。(机电设备及附件配件丢失按原价50%赔偿;损坏的有旧物按原件20%赔偿;起点按10元。) 电缆管理制度 一、管理规定 1、机电运输部负责全矿所有动力电缆管理工作及电缆配备回收管理工作。 2、各单位使用动力电缆时,须由机电运输部门计算负荷,选择电缆后,持负荷审批单,开票领取电缆,并建立各队使用电缆台帐。 3、井下因工作需要转交电缆,须由机电运输部门批准并组织交接,双方检查验收交清接明后方可使用,并于三日内办理交接手续,否则推迟一天罚30元。各单位所使用的电缆,未经机电运输部批准,不许私自转交,否则责令限期整改,并每推迟一天罚款30元,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4、井下电缆使用回收过程中,要爱护电缆,不许挤断破口,发现一处罚款50-300元,随意锯断、切断电缆按每处罚100元。施工中,将电缆挤在棚内时,每棚罚30元,开门放炮不防护电缆罚100元,放炮崩坏电缆一次罚200元。 5、无故丢失电缆,每米按原价的80%罚款,因自然灾害埋压,由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消帐。 6、为加强调配使用,各单位领取的电缆,在工程完工后10天内交仓库消帐,否则,每米每天罚款0.5元,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的除外。 7、电缆不准私自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经总经理批准,机电运输部核实后,凭借条借出。 8、低压电网指示绝缘低于50KΩ时,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否则每天罚款10元。 9、井下信号电缆,每个生产循环周期损耗按30%计,工作面每季轮流盘点一次,回收巷道回收完立即盘点,按推进长度计算回收入库长度,单根入库长度不得小于10米,未入库的按50%原值罚赔。确需井下异地使用的经机电部门批准可暂不入库,特殊原因埋压丢失的写出报废申请,并经矿总经理批准后消帐。 10、信号电缆入库时,必须盘成规则的圆盘。 11、各区队在籍电缆,每季度盘点一次,对帐物不符的,缺少部分找出原因,按丢失罚款办理消帐手续;多出部分找不出原因,同样按丢失罚款额罚款。同时办理建帐手续,闲置的要责令限期入库。 12、各区队在扩修过程中,扩修前机电部对电缆钩数量进行清点,并做好记录,到扩修结束后,对电缆钩进行核实,丢失或损坏一个罚款5元。 13、未经机电运输部批准,私自截取16mm2以上电缆者,每米罚款50元,做电缆接头最长不能超过800mm,否则每米罚款50元。 14、井下严禁使用三芯电缆、非阻燃电缆,否则每米罚款20元。 15、电缆配备必须与设备所使用电压等级匹配,否则罚款200元。 16、电缆吊挂不整齐或者未按照标准吊挂,每米罚款2元,有落地者每处罚款50元;有用铁丝捆绑电缆每处罚款20元;电缆不允许打死弯,否则每处罚款50元。 二、井下悬挂标准 1、主要运输巷内电缆吊挂,原则上同向两根及以上动力电缆时,一律使用塑料电缆钩吊挂,电缆钩吊挂间距不得大于1m。 2、岩石及锚喷巷道掘进时,要打临时吊钩眼(高度腰线向上0.8米)。 3、电缆吊钩高度、垂度要一致并不大于10%,吊钩与吊钩间偏差高度偏差和电缆间垂度差别不大于20 mm,同向敷设电缆间不许交叉。 4、电缆引向设备或转向时,不许斜拉,要平直或竖直转向。电缆跨巷时,要沿顶梁垂直过巷。电缆从十字头巷口经过时,要升至巷顶经过且不许交叉,不能形成巷口“门帘”形状。 5、动力电缆间隔一定距离,可留一定余量的电缆,如果多时,要沿线路走开吊挂,并向上扎成“Ω”型,固定在巷墙上,电缆接线盒吊挂高度要与两侧电缆走向水平,不许落地,接线盒两侧电缆余量要一致。 6、有轨道的巷道内,电缆不许吊挂在顶梁上,在棚腿上吊挂的高度不许低于矿车高度。 7、同一使用区队的信号线、电话线、探头线等小线,要成束捆扎,多余的小线要盘成圆盘,四周扎在墙壁上。小线不应有弧垂,线间间隔50mm,上下偏差不许大于20mm,每间隔一米一扎,间隔两棚一吊,转弯要转90°直弯,转弯处两侧必须吊扎。仪器上引出的多根小线,要从仪器一侧经过,成束捆扎。 8、设备机头保护装置的探头小线、按钮线、仪器下线等,如从顶梁上向下垂吊时,要用铁丝或钢丝绳作垂吊引线并捆扎在一起,不许自然垂直,机头处各种小线有多根同向敷设时,必须捆扎在一起,吊挂成横平竖直。 9、风筒、水管原则上不与动力电缆同侧吊挂,其它管线确需与动力线同侧或同钩吊挂时,按规定标准吊挂,且在吊挂后申请监督单位验收(水管、风管距电缆0.3m以外,通讯、监控、信号电缆必须吊在动力电缆线上方0.1m以外)。 11、电缆分支处分支电缆、穿过风门等处要设一个标志牌,标志牌上箭头方向指向走向。电缆标志牌要使用矿统一制定样式。电缆归属变更时,电缆标志牌要在三天内更换,否则每天罚5元,标志牌要粘贴在电缆上,面向行人,上下排列要与最上一层电缆标志牌对齐,否则每块(张)每天罚5元。 12、电缆上不许有水泥和大量集尘,有水泥和集尘要及时清理,否则每米罚款1元。 副井提升管理制度 一、副井乘罐制度 1、为维护和规范副井上下罐乘罐秩序,提高副井提升效率、降低提升能耗,特制定本制度。 2、关于上、下井人员的时间规定,交接班时间正常兑罐和检修时间不兑罐,其余时间均不兑罐。各队严格要求职工,集中上下班,上班时间严格控制在2个小时内(早班:6:30---8:30;中班:14:30---16:30;晚班:22:30—00:30)。 3、每班班中只允许升降人员一次(早班:12:00;中班:20:00;晚班:4:00)上级检查除外。各队如有特殊情况由乘罐人员通知该队值班领导,队值班领导与调度室联系待批准后,通知井口信号工兑罐。 4、检修时间:一般情况下为8:30-10:30,特殊情况由调度室通知。 5、每罐定员不准超过9人,平地候罐人员要排好队,听从井口把罐工指挥,不准拥挤打闹,乘罐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属违章行为,按区队执行每人次罚款20元。 6、副井上下信号工要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入井验身制度,禁止携带火种、烟草等入井,清点好每罐乘罐人员,做好上井和入井人员登记,检查安全门关好后,信号工方可发信号,否则一次对信号工罚款20元。 7、集中兑罐时,乘罐人员不准携带长工具(﹥0.8m),携带长工具人员乘罐时,每罐不准超过9人,并需将工具平放在罐笼中间;携带利刃工具要用编织袋装好,利刃不准外露;运送炸药时,严禁与人混合提升。违反本规定的对把罐工一次罚款50元,不听劝阻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 8、乘罐人员严禁人、物混装,杜绝搭乘各种车辆乘罐,信号工要严格监督,发现立即制止,违反本规定对乘罐人员每次罚款30元,信号工罚款30元。 9、井上下拥罐工要认真执行手指口述和岗位描述工作,穿好工作服,系好衣扣,戴好安全帽,否则每次罚款20元。 二、副井物料升降管理制度 1、为规范副井升降物料管理秩序,保证副井提升安全,特制定此制度,望全矿各连队严格执行。 2、副井升降物料按矿规定一律由机电运输队负责装运,其它连队严禁装运,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井上下信号工要监督执行。 3、按绞车提升能力提升物料,严禁超载,物料装好后要绑好系牢,挡好罐档,关好安全门,信号工按规定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发出提升信号。 4、装卸3m以上长物料时要制定单项安全措施,按措施要求装卸,装卸物件要绑牢固,信号工要认真按措施监督检查,层层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认合格后方可发出提升信号。 5、特殊材料装载要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安全员现场监督,按措施装好系牢后,经信号工检查验收合格后,与绞车司机取得联系,各个环节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提升信号。 6、违反上述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人次罚款50元。 井下电气保护定期试验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局部扇风机、自动倒台装置、风电闭锁及瓦斯电闭锁装置的使用、维护、检验技术服务纳入正常机电设备专业管理。 2、井下所有局部扇风机每半年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局扇风机每天由跟班电工做一次倒台实验,在倒台实验前,由跟班电工首先向矿调度室汇报,再由调度室向集团公司通风调度汇报,待允许后方可操作倒台;局扇风机每周在中央变电所由机电运输部、安全通风部、机电运输队、通修队联合做一次综合倒台实验,并做好记录;每月做一次远方漏电实验,并做好记录。 3、正常(不影响正常生产,瓦斯浓度不超过0.5%)情况下,试验人员应按要求的时间及相关规定进行例行试验。 4、工作面局部扇风机自动倒台、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及检漏试验顺序; (1)先试局部扇风机专用线路的自动倒台、此时备用线路必须有电; (2)确定自动倒台动作后,试专用线路的检漏; (3)试验备用线路的检漏; (4)最后试验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5、进行试验的前后必须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负责通知相关地点的采掘连队,并落实进行试验的可行性。 6、在规定的试验时间内,相关采、掘单位中正在组织生产,试验人员应先和相关的采、掘单位跟班队长进行联系,并确定在当班时间内进行试验的具体时间。 7、在进行试验前,如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0.5%,试验人员要联系专职瓦检工对试验过程进行相关协助。 8、新安装的漏电保护装置在首次投入使用前,要在瓦检员、通风工、电工的配合下做一次远方人身漏电跳闸试验。 9、现场试验时如发现异常问题安全隐患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10、正常运行中的局扇必须使用专用供电线路,若使用备用线路运用时,10分钟内必须通知供电单位及用风单位。 11、为专用风机供电的电器设备及电缆除日常正常的检查及维修外,在每月的30日的检修时间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及检修,如非通修队的设备,检修时通修队必须派专人到现场负责风机的开停操作及相关的联系及监护工作。 12、中央变电所、11采区变电所、副井底变电所内设备要每天认真做好漏电保护实验,并做好记录。 13、若违反以上规定,罚责任人20元,罚主管队长30元。 矿车管理制度 1、机电运输部为矿井机电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全矿井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全矿所有矿车、材料车由机电运输部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乱卸、乱调矿车、材料车,否则限期整改或交回并每日罚款5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为止。 2、由机电运输队负责对全矿所有矿车、材料车统一编号登记,并报机电运输部存档。 3、矿车的日常使用、维护由各所属施工队负责。要爱护设备,严禁在矿车内搅拌水泥砂石,随意翻倒矿车,严禁使用不合格、部件不齐全矿车,一经发现,每台次罚款50元。 4、材料车的日常使用、维护由机电运输队负责。机电运输队下放材料(荆笆、坑木、椽子、单体柱、钢梁)时,必须使用材料车,严禁使用矿车。运送零散材料、配件(刮板、链子、托辊等)时,应使用矿车,严禁使用材料车。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元。 5、坏矿车及部件要及时升井维修,由使用单位安排及时升井,否则罚款50元/次,直至整改合格。如果因更换、升井、维修不及时造成的生产影响,由责任区队负责。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罚。矿车、材料车在平地检修完成后,由机电运输部和使用单位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6、任何区队和个人不得私自切割、改造矿车、材料车挪作他用,如有特殊需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罚款100元。 7、矿车必须使用防脱闭锁插销,否则每个罚款50元。 8、矿车、材料车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机电运输部,由机电运输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后,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报废并销账。 物资交旧领新制度 1、所有需要交旧领新的物资,必须先到仓库或其它指定库房、车间交废、交旧后,由收购人在领料单上签字后,机电运输部方可登记、审批,不交旧严禁审批,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元,责任区队罚款50元。 2、特殊情况下(急用、新增物资),不能做到先交旧(废)后领新的,或者不能按核对回收率交回废旧物资的,由机电运输部或仓库办理交旧手续单,在规定时间内领用区队仍不交旧,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直至交旧为止。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交旧的,领用区队必须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矿长签字批准后,到机电运输部或仓库销账。 3、为便于物资交旧和对交回废旧物资的管理,按照所交回废旧物资的种类和业务部门的具体情况,所有废旧物资(无修复利用价值)交综合部门库房或指定地点,到机电运输部办理销 账手续。综合部应设立废旧物资库,区队旧料或设备(有修复价值)交到库房后,由机电运输队修理,待修好后统一码放到仓库,再重新发放到区队使用,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4、各废、旧料仓库均应设立台帐,对所收废、旧物资按核定回收,对不按规定比率交旧领新、不按规定领用、发放物资的人员要追究责任。小件、贵重物资应分类摆放,收入、支出均应记帐。 5、整体物资交旧时,其主要零部件必须齐全,不齐全者依据缺少配件情况进行处罚。 6、机电运输队要积极组织对所交旧料进行修复使用,修复率不能低于60%,低于60%部分,按物资原值的10%进行处罚。不能修复的废旧物资交到仓库。对能修复的旧料当成废料交到仓库的要按原值的50%进行罚款,对不称职人员建议调离工作岗位。 7、没有修复价值或不能修复的物资,小件直接交到综合部仓库,大件由原来使用单位负责在综合部指定地点存放。 8、各废、旧物资仓库每月26日下午把本月仓库废、旧物资收支明细表报综合部,综合部应及时汇总后报计划经营部、机电运输部各一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9、各工作面、掘进头设备、物资应建立台帐,在工程结束后,按机电运输部核定物资回收率回收物资。 10、在处理废旧物资前必须写出书面报告,报机电运输部同意后,经主管矿长签定批准后,由机电运输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处理。凡私自处理的,要按废旧物资的原值进行罚款。 11、机电运输队所领用的工具,必须交旧领新,否则不予审批和发放。 井下牌板管理规定 1、井下所使用的牌板由机电运输队统一用角铁框架裱好(或用两根12#铁丝吊平),移交给各区队,机电运输部建立牌板管理台帐,负责各区队牌板使用增减情况进行检查落实。 2、各区队必须建立牌板使用台帐,并设专人负责,否则对责任区队罚款20元。 3、各区队应指定专人管理巷道标志及设备牌板的悬挂、维护,否则对责任区队罚款50元。 4、井下各岗位的牌板,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使用单位应保证牌板完好无缺,做好牌板维护工作。 5、牌板如果丢失或无故损坏,而找不到责任人时,对该区队的责任人罚款50元,并对责任区队罚款100元。如果找到责任人全部罚款由该人承担。 6、各区队如需要搬迁工作面和拆除设备时,牌板要及时交还到仓库,凭仓库开具证明到机电运输部销账,如果未按时交到库房造成丢失或损坏的每块按100元罚责任区队。 7、通修队在洒水时,洒水不能洒在牌板上,否则每次罚款20元。 8、各区队要保持牌板设施清洁卫生,否则罚责任区队10元/块。 生产、生活用电管理办法 一、生活用电管理 1、平地生活用电线路管理和维护:生活区由综合部负责,生产区由机电运输队负责。 2、附近居民用电不经矿领导批准,不准私拉乱接,一经查出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并立即拆除使用。 3、平地照明灯实行谁使用(或管理)谁负责,天亮关灯,天黑送电,室内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灭,如发现一次罚款10元。 4、未经批准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室内照明灯不超过60W,走廊、厕所照明不超过40W,发现一起罚责任人20元,发现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做饭、取暖一次罚款100元,并没收电器。 5、每月由综合部、机电运输部组织一次平地用电检查,发现违反规定者按制度进行处罚。 二、生产用电管理: 1、各区队使用的皮带、溜子等无煤时及时停机,设备空转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发现一处对当班司机罚款20元,对责任区队罚款50元。 2、中央泵房水仓及时清挖,管路、阀门经常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当水仓水位达到高水位线时开泵,达到低水位线时停泵,避免频繁启动设备,水泵应躲开高峰用电负荷启动,尽量安排在交接班时开启水泵。 3、区队新增设备必须申请负荷审批单,按照机电运输部要求安装设备,避免出现“大马拉小车“的现象。 4、主井提升正常情况下严禁达不到装载量开车,副井提升实行集中上下人(定为9人),避免出现单人上下罐,严格按照上下罐管理制度执行。 5、平地各岗位空调由机电运输部值班人员负责管理,室温超过26度开机,空调温度设定不低于26度,查出违反规定使用空调者,对每次、每人罚款20元。 跑车防护装置管理制度 1、跑车防护装置每天由机电运输队安排专人认真仔细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运行,否则罚款30元。 2、对各区队人员故意损坏安全设施的,一旦发现,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责任区队罚款100元。 3、下放物料时,一、二轨绞车司机应首先观察声光监控箱指示灯的位置,确认正确无误后,方可下方物料。(正常状态时,指示灯红灯亮,挡车栏处于下限位位置处。),11采区轨道上山绞车司机应观察主控箱挡栏、矿车及上出绳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可运行。 4、严禁私自用金属在轨道速度传感器上滑动,致使程序混乱,违者罚款50元/次。 5、正常使用的过程中,如果声光监控箱突然报警,要沉着冷静,首先应与机电运输队及时联系,说明具体情况,等待妥善处理。待处理后方可运送物料。 6、如果机电运输队不按要求运输物料,出现问题时,视情节严重与否,给予50-100元罚款。 7、当跑车防护装置有故障需停电待修时,未向机电部技术人员汇报私自操作防跑车装置的人员,罚款50元/次。 负荷审批制度 1、区队为了正常生产的需要,新增加的用电设备必须填写负荷申请表,如果未经批准私自增加用电负荷,对责任区队罚款100—200元。 2、机电运输部依据区队负荷申请情况,进行设备的选型计算,确定用电设备的负荷、开关型号、电缆型号、接线地点、线路名称,绘制出简易供电系统图。 3、区队新安装时所用的设备、电缆必须由机电运输部负责人验收后方可入井安装,否则依据《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执行罚款。 4、机电运输部确定新增负荷后,井下供电系统图随时添加完善,变电所内开关负荷要重新整定,整定值要符合要求,确保“三大”保护灵敏可靠。 5、区队新安装的设备,安装结束后,机电运输部应牵头组织一次对新安装的设备进行验收,如果未按负荷审批表进行安装的罚款200元。 6、区队申请的负荷审批表要一式两份,区队一份,机电运输部存档一份,如果遗失,罚款50元。 7、区队应设立专门负荷申请负责人,如没有按要求设立专门负责人,罚款50元。 斜巷运输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运输斜巷必须采用“一坡三档”,发现一处未使用的,罚款100元/次。 2、地辊每30米应安装一个地辊,装设应平正、稳固,不得被煤或杂物掩埋,保证转动灵活,变坡点处根据实际情况可适量的多加,发现一处没有地辊或地辊不转歪扭、损坏严重的,罚款30元/次。 3、保险杠、跑车防护装置(应经常保持常闭状态)未使用或用钢丝绳捆绑起来不起保护作用的,罚款50元/次;如因风管不通,致使安全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对责任罚款50元/次。 4、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当钢丝绳的直径缩减10%或在一念距内断丝超过10%,必须立即更换,否则罚款200元。 5、钢丝绳使用期限不能低于一年,特殊情况除外(如断丝磨损、锈蚀等严重的),必须向矿机电运输部汇报情况,经核实后方可更换。 6、斜巷运输必须坚持遵守“三固定”“四保险”原则,即三固定:绞车工、信号工、把钩工;四保险:保险叉、保险杠、保险档、保险绳,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罚款50元/次。 7、对于各区队使用的轨道,必须定期清除道内、外杂物,道轨连接处符合规程要求,配件应齐全,若发现一处不合格的,罚款30元。 8、斜坡运输要按规定设置声光报警信号,行人交叉口处必须设置声光报警信号装置,严禁以摆灯、喊口号等方式传递信号,否则罚款50元/次。 9、运输物料时,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严禁蹬、扒、跳,否则对违反规定人员罚款50元,对未尽职责的信号工罚款20元。 10、斜坡提升绞车的安装,使用超过半年的应打设基础坑安装,其他必须用“四压两戗”加二地锚固定或打混凝土基础的方式,不符合安装规定的罚款50元/次。 11、斜坡提升绞车的制动装置必须灵活、可靠;闸皮磨损符合要求,否则罚款50元/次。 12、拨道器不起作用或配件不全,拨道器固定不够牢固的,罚款50元/次。 13、下放物料及矿车时,严禁不带电操作,否则罚款50元/次。 14、25以下绞车(包括25绞车)只能单车运行,否则一次性罚款50元。 15、矿车花车必须使用三链环,防脱销,保险绳,保险叉,否则罚款50元/次。 16、矿车、花车不能随便推翻在巷道,私自改装,否则罚款50元/次。 17、绞车没安装护绳板,护绳板变形、钢丝绳在滚筒上缠绕乱的,罚款30元/次。 18、钢丝绳打绳卡必须符合规定要求(钢丝绳绳夹的布置必须是夹座扣在钢丝绳的工作段上(主绳),U形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段上,钢丝绳夹不得在钢丝绳上交替布置,钢丝绳直径<φ19的,钢丝绳夹的数量不小于4道;钢丝绳直径φ19~32 mm的,钢丝绳夹的数量不少于5道;钢丝绳直径φ33~38 mm的,钢丝绳夹的数量不少于6道;钢丝绳夹间的距离等于6-7倍钢丝绳直径,钢丝绳尾段绳头第1与2道钢丝绳夹间应留有安全检查弯,间距为6-7倍钢丝绳直径,以备检查钢丝绳绳头是否有抽动现象,最后1道钢丝绳夹距尾段距离不小于50mm,绳夹拧紧到钢丝绳压扁三分之一直径为宜,且不得损坏钢丝绳的外层钢丝,保险绳卡接方式同上,但不留安全弯,保险绳与主钢丝绳的直径必须一致,与主钢丝绳和矿车插销联接牢固)必须安装护绳皮保护钢丝绳,否则罚款50元,绳扣按标准打设后,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现绳扣挤到一块,对机运队罚款30元/处。 19、车场内开始搞车时,内侧严禁站立人员,推车工、挂钩人员严禁在内侧扛、推车辆,违者每次罚款30元。 20、斜巷使用的小绞车及安全设施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去落实。安全设施由使用单位安装,使用中丢失或损坏者由使用单位赔偿、维修。 21、井下新安装的绞车使用前,必须经安全部、机电运输部联合验收合格后,到机电运输部建立台帐,领取合格证、自制管理牌方可使用。管理牌应注明绞车、斜巷技术参数和安全设施的维护负责人,不实行挂牌管理使用者一处罚款50元/次。 22、绞车电控开关必须使用可逆控制开关,远距离控制按钮,并做到操作方便,违者罚款30元。 23、小绞车暂不使用的应把电源线拆除,否则视为使用, 停用的要申报机电部门。再次使用须报安全部验收,否则由使用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24、小绞车严禁双向使用,对特殊情况确需要双向拉的应有专项措施,报请安全部同意并存档。 25、如有区队在维修轨道时,进行物料运输时应提前请示主管领导,得到批示后方可进行,严禁私自运料,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6、绞车滚筒座底绳不小于三圈,座底绳固定严禁出现“破股穿绳”现象,多层缠绕的,滚筒边缘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 27、大巷严禁私自人力推车,确因生产需要,必须在大巷推车的,用车单位应在推车前后20米处派出流动警戒人员,确保推车安全。 28、1次只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推车人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严禁放飞车。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29、斜巷运输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一次提升车辆数提升,特殊情况报机电运输部,超拉一辆对机运队罚款100元。 30、斜巷运输车辆掉道时,禁止硬拉,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肇事人(绞车司机和指挥者)罚款50元。处理掉道车辆时应采取可靠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31、严禁空绳运行,更不准人力拉老钩上提。否则罚责任单位每次100元,罚当事人50元。 32、用花车运送U型钢、矿工钢时,不得将花车掀翻卸车。 33、气动仰角闸及保险杠控制阀门使用后,应使其处于中间位置,否则罚款10元/处。 34、大巷内运输超长大件设备和物料时,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并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后,由调度室统一安排。 35、在运输巷进行扩修时,造成道床损坏、地滚不转等问题时,由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否则罚款50元/次,直至整改合格。 机电设备停电挂牌检修制度 一、检修机电设备停电时,现场检修工作人员必须指派专人向调度室请示,然后由调度员和变电所配电工联系。 二、变电所值班电工在接到调度室停电通知后,必须问清停电地点,查明停电范围,并做好记录。 三、开关停电后,配电工必须及时挂上“停电检修牌”,标明停电时间。 四、如遇当班故障未处理完,配电工下班时,应向接班人员讲明情况后,方可下班。 五、设备故障检修处理完后,经检修人员、配电工验收无误后,由配电工摘下“停电检修牌”。按操作规程恢复送电,并挂上“已送电牌”。 六、在其它地点检修时,由维护工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牌”,检查结束后,由该维护工摘下此牌,恢复送电,其他人员无权摘下此牌。 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1、完善工程验收制度,每月机电运输部安排的施工工程结束后,施工区队、机电运输部、及相关部门各出一至二名人员组成联合验收小组,每月组织验收一次,派工部门凭施工单位出具的经上述单位代表签字的派工单结算工资,否则不予结算工资。对违反上述结算规定的,对单位负责人一次罚款20元。 2、各施工区队所施工的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凡达不到要求及标准的,由验收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限期整改,直到合格,影响使用的必须返工处理,否则扣除所结算工资的10%,转其他区队处理。 3、工程影响使用或行人侧宽度不够的,由安全部组织分析,对责任单位每处罚款50元,并无条件返工处理。 4、工程移交前,由矿领导组织安全部、调度室、机电运输部、综合部和有关的区队进行现场办公,围绕设备铺设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安装单位和机电运输部都必须从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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