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 议 书
托运方单位(甲方):黑龙江省水利四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承运方单位(乙方):
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松花江干流治理工程项目十三标段部分土方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运输任务
由乙方负责松花江干流治理工程项目十三标段土方装车、运输作业任务。
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及按图纸规范施工等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 合同期限
自2015年 月 日起至2015 年 月 日
第三条 运输起止地
超始地 富强料场 到达地:施工作业面0+000-0+700
第四条 运输车辆
乙方提供自缷式工程运输车辆等。
第五条 运费结算
1、 成型压实方明细:运费4+1.3 装车3.5 推平、碾压、削坡成形2.5(如没削坡将扣1元)超出10公里按10公里单价结算,所有单位(元)压实方和需方比例为1:1.3
2、 自卸车工程运输车的车型均为标准车型,土方每车必须装满,甲方按平箱加满给乙方按虚方计算,入装不满,甲方按实际口乙方运输车方量,方量一车一验。
3、 乙方必须做到行车安全,听从甲方指挥,乙方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运输过程中刮坏、损毁电线杆和电线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4、 根据以上单价换算虚方:富强北山料场至桩号2+200处为8公里
装车、运输费:
1+000-2+200处按13.77元/m3结算。(虚方)
2+200-7+000处按14.77元/m3结算。(虚方)
备注:如料场改变、运距增减单价适当调整)
5、 乙方负责内容:土方装车、运输、料场便道
6、支付方式:装、运费按周结算。
7、乙方承担:(总产值—柴油费)*3.5%的运输税承担。备注:柴油为甲供材料、结算时将扣除乙方使用的柴油费
8、乙方必须保证每日有效作业车辆达到甲方要求,如挖掘机每日两辆或以上,自卸车25辆。
9、如乙方作业车辆和机械出现中途撤场的情况,甲方有权扣除协议总产值的20%。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事项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履行。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否则,除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外,还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未结算部分运费的利息。利息计算时间自甲方违约付款之日起至欠款初阶支付清结之日止,同时未支付运费金额按照总工期比例折算给乙方工期顺延。
3、乙方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入施工现场,开展运输作业,不得延误。
4、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营运和土方施工的许可权,并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
5.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撤场或停止施工故意拖延施工进度不服从甲方管理等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清场,并按完成产值的70%进行结算,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运输、施工等作业必须严格做好安全施工,对工作人员做好安全培训等。如乙方施工作业时出现安全事故将由乙方全部承担安全事故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持一份。
托运方单位: 承运方单位: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