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屋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
2. 居室规格:房型 ,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
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包家具包部分家电大包干交钥匙工程。
5.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 300000元,(金额大写) 叁拾万元整
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及设备预算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乙方负责;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若在施工过程中和使用有效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无条件返工和更换。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乙方不得挪用本工程的材料,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若甲方提出采购供应部分材料和设备,应得到乙方的认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 10 %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30%的定金。
2. 工程开工起,甲方应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剩下的70%。工期进度过半时,甲方支付35%;工程完工时,甲方支付30%;剩余 5 %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1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 1 %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第七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 )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 )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2. 乙方责任
1 )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0 %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乙方:
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
一、 装潢项目
1)屋面、地面漏水处理
2)客厅棚顶改造
3)铝合金隔墙
4)铲除原墙面涂料
5)墙面零星基础处理
6)门套基层处理
7)门
8)地面水泥砂浆找平
9)地面铺瓷砖、木地板
10)基层处理及刮腻子
11)墙纸及基层刷防潮漆
12)砌体包管
13)厨房、卫生间、阳台墙面瓷砖及铺设
14)墙面装饰
15)石膏角线
16)石膏板平顶
17)石膏板造型吊顶
18)铝扣板吊顶
19)烤漆阴角
20)电视柜
21)无门衣柜
22)有门衣柜
23)鞋柜
24)装饰柜
25)书柜
26)柜内饰
27)柜内清漆
28)写字台
29)餐桌椅
30)床及床头柜
31)沙发及茶几
32)阳台花架、储物柜
33)聚脂清漆
34)聚脂混水漆
35)水、电工程
36)电路布线
37)进水管敷设
38)排水管敷设
39)灯具(吊灯、吸顶灯、射灯)
40)开关面板及安装
41)洁具(含卫浴、座便器、玻璃镜、大理石脸盆)及安装
42)厨柜
43)烟机灶具
44)热水器
45)五金件安装
46)材料运输
47)垃圾清理费
48)器具调试
二、补充说明: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现场协商处理。
2、乙方食宿自理,甲方不予负担
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及设备预算表》
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及设备预算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工程量
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
1
厨房、卫生间防水
平方米
12
150
1800
2
600×600地砖
平方米
10
200
2000
3
300×300地砖
平方米
10
150
1500
4
实木地板
平方米
55
500
27500
5
250×300厨卫阳台墙砖
平方米
50
150
7500
6
室内吊顶
平方米
60
120
7200
7
乳胶漆
平方米
120
50
6000
8
踢脚线
米
60
40
2400
9
墙面装饰
平方米
120
80
9600
10
可视化防盗门
个
1
7000
7000
11
实木木门及门套
个
4
3000
12000
12
实木窗套
个
3
1000
3000
13
隔墙
平方米
6
500
3000
14
橱柜
套
1
8000
8000
15
落地中空玻璃塑钢门
平方米
6
800
4800
16
实木电视柜
个
1
6000
6000
17
实木沙发和茶几
套
1
28000
28000
18
实木餐桌和椅子
套
1
6000
6000
19
实木衣柜
个
2
9000
18000
20
实木吊柜
个
2
3000
6000
21
实木书柜
个
1
4000
4000
22
实木鞋柜
个
1
2000
2000
23
装饰柜
个
1
3000
3000
24
实木双人床(带床头柜)
张
2
9000
18000
25
实木写字台
个
1
5000
5000
26
阳台花架、储物柜
套
1
4000
4000
27
水电改造
个
1
5000
5000
28
水晶吊灯
个
2
5000
10000
29
吸顶灯
个
5
2000
10000
30
射灯
个
4
200
800
31
开关面板
个
6
100
600
32
卫浴
个
1
3000
3000
33
马桶
个
1
3000
3000
34
大理石浴室柜
个
1
4500
4500
35
浴霸
个
1
2000
2000
36
带玻璃淋浴
个
1
4000
4000
37
烟机灶具
套
1
6500
6500
38
热水器
个
1
5000
5000
39
阳台木吊顶
个
1
1500
1500
40
阳台晾衣架
个
1
800
800
41
柜式空调
个
1
10000
10000
42
挂式空调
个
2
4000
8000
43
窗帘及配件
套
4
3000
12000
44
水泥、砂子、木工油漆
1
5000
5000
45
其他
项
1
5000
5000
(注:以上价格均包含人工费用)
总计
300000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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