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 储 合 同 甲方: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仓储事宜如下: 一、存储油品名称: 二、存储油品数量: 吨(正常损耗按 %O计算 )。 三、存储油品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四、地点:乌苏东工业区天山路桥沥青周转库 五、质量标准:以存货方提供入库样品双方封存签字为准。 六、费用结算:仓储费: 元/每吨(含过磅费、装卸费、检测),油品加温另收费;标准加温一次 元/吨 。七、结算方式:乙方每次出货前批货批清或提前预付仓储费,按实际出货数量结算。如不按约定支付仓储费,甲方有权留置仓储货物。仓储量不足合同数量,按合同量结算,超出合同数量,按实际仓储
2、量结算。 八、在仓储物出库前,提前 日通知甲方提货信息,以便做好出库准备工作。 九、提交仓储物相关资料。如仓储物为易燃、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或者易变质、有瑕疵的,按照仓储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仓储措施的,乙方应当提供特别书面说明。 十、乙方有权随时对库存货物的数量进行监督核实,甲方应积极配合。 十一、甲方义务与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油品储存保管和装卸车作业服务,按照“安全、诚信、合作”的原则为乙方提供诚信优质服务。 2、若因甲方操作失误和管理不当,造成乙方油品“跑、冒、漏”的,甲方承担责任。 3、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和消防管理规程,规范操作,保证乙方油品安全,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
3、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油品出库前,应按乙方提供的车号核准装车,遇设备检修或停电等特殊情况除外。 十一、乙方义务与责任: 1、乙方负责汽车运输的组织及相关费用。 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甲方库区须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油品质量造成甲方设备损坏及储罐内油品污染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油品进出库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以做好装卸作业准备,做到品名、数量、车牌号相符。 5、除特殊情况外,乙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如果乙方单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监装监卸。(罐车、储存罐由乙方自行打铅封)。 7、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战争、洪水、飓风)等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十二、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期满,合同自行解除。十三、双方签定合同后,如有未尽事宜或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