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方):
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品名
规格
计量单位
单价(元)
数量(公斤)
总价(元)
柚子
精品
公斤
4.30
140,000
602,000
青枣
精品
公斤
4.00
45,000
180,000
雪莲果
金品
公斤
3.00
20,000
60,000
第二条 果品质量按照国家规定的规格标准执行。
第三条 包装要求和费用负担
1. 包装材料及规格:柚子用网状袋子包装,青枣用泡沫箱包装,雪莲果用纸箱包装。上述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
2. 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交货时间、地点
1. 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交付上述果品。
2. 交付地点:闽侯南通海峡农副产品批发物流中心,实际交付地以甲方指定为准。
第五条 运输方式、费用:上述果品用汽车运送,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自收到乙方所交付之货物之日起7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若有异议,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内提出,7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乙方所交付的货物数量及质量合格。
第七条 结算方式、期限:甲方自收到货物之日起3日内以转账支付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逾期支付货款,应按照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不超过该批次货物总金额的5%。
2. 乙方提供的货品不符合合同及国家关于果品规格的有关规定,乙方按照该批次果品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该批次货物运费用的30%。
第九条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向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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