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旅行社团队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加强双方业务合作,明确各自责任与权益,更好的规避团队运行风险,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发挥各自优势资源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业务合作协议。
一、经营资质与经营范围
双方经营资质必须符合《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报经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在许可的范围内合法经营。
甲方资质:□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
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乙方资质:□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
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合作方式:
双方互为代理,客源提供方简称为组团方,客源接团方简称为接待方。
二、合作内容
1、双方确认对方为团队活动地区指定接待旅行社之一,并将所组旅游团队、散客优先选择交由对方接待;
2、为有利于旅游产品的推广、增强市场上的竞争力,双方应及时准确地提供所在区域最新的地接分项报价,并在保证接待质量的前提下,提供最优惠的地接价格;
3、双方应优先接待对方所组旅游团队,旺季时必须保质保量接待己确认的团队,不得无故推团。
4、接待方应及时按组团方要求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对提供给组团方,以便双方及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价格及标准;
5、成团后双方往来的接待委托书、结算单等均应由双方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传真形式确认。
6、积极主动的配合接待方协调处理接待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7、如在接待过程中出现安全或质量投诉问题,双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明确责任归属后,根据责任归属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8、组团方将散客交给接待方参团,必须与游客签订书面协议,注明接待标准,经游客书面同意后,接待方按标准接待,并承担相应接待责任。
9、双方都必须参加旅游责任险,并按要求为游客购买人身意外险。
三、工作程序和各自职责
组团方:
1、不在客源地以低于成本价销售旅游目的地产品。
2、需要派出全陪时,应委派具有资质的合格导游担任全陪,协调处理团队运行中的各种问题。
3、如遇团队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协调各方,并会同接待方共同处理,重大事故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赴现场协调处理。
4、按照协议结算方式按时付款给地接方,不得无故拖延。如有困难,必须经接待方同意,方能按照新的约定时间付款。
接待方:
1、在旅游旺季及特殊情况下,必须确保优先接待组团方的团队。
2、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行程计划来接待对方的旅游团队,并提供优质导游服务,以确保团队质量。
3、组团方查询线路、报价时,接待方应尽快作出回复;在同等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保证向组团方提供的报价低于或等同于市场价;每月25日之前给组团方提供下个月的市场报价及计划产品。
4、组团方将团队运行计划报给接待方后,接待方一般应在8小时内回复报价并确认(特殊情况除外)。
5、团队出发前48小时,接待方应按组团方要求确认具体行程、用车、酒店、餐饮、购物、导游、团款明细等接待标准和细节(特殊团队除外)。
6、接待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行程计划在旅游定点商店安排购物活动,严禁计划外进店;进店次数原则上每天1个(特殊线路另议),每次进店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未经对方旅行社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景点及购物点;
7、应按组团方要求提供具有旅游车营运资质且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旅游用车。
8、应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餐标计划安排团队用餐,不得克扣餐标;如接待方所安排的餐食因明显不符合标准而引起客人强烈投诉,组团方全陪在向接待方交涉后仍无改善时,全陪可不征得接待方同意即时提高餐标或加菜,费用由组团方垫支,组团方在团款中扣减此费用。
9、应确保计划中的机(车)票采购。若因故需更改飞机(火车)班次,应征得组团方及客人的同意,由此造成团队行程延误或滞留,接待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不可抗力除外)。
10、接待导游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严格按照“导游工作规范”提供服务;导游不得随意增减旅游项目,严禁压缩计划景点游览时间和推销加点,旅游景点的增减必须征得全体客人(包团可由客人领队代表)和全陪的书面同意。
11、应妥善安排组团方全陪导游的膳食起居标准,若有不便之处请提前告之组团方,以便协调处理;要事先明确分配标准,并确保全陪导游的应得利益。
12、未经组团方的同意,不得在组团方的团队中另外安插其他的客人;
13、一旦发生旅游意外事故,接待方应积极配合组团方,处理善后事宜,不得推卸责任;如需代付费用,应征求组团方意见,按组团方要求处理。
四、结算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以下_和_方式进行结算:
1、每团一清。组团方应在团队出发前,将团款全部付给接待方,如果违约未付清,造成团队运作受阻,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故暂不能全部付清,必须事先征得接待方的同意,按双方新的约定时间付清团款。
2、接月结算。常规团队、散客每月结算一次,但每团的机票款应先付清。团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接待方应将结算单传给组团方确认,组团方核对无误后即回传确认。或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团队汇总后与组团方进行核对;如无争议,应在10日前付清上月全部团款。
3、三月一结。结算程序按第2条执行(如:4月10日前结清1月份内的所有团款)。
4、挂帐额度结算。即累计达到或超过此数组团方即作结付。双方同意挂帐额度为 万元,结算程序按第2条执行。
5、其他结算方式:
6、接待方收到团款后应在3日内将正式发票寄给组团方。
7、双方团款核对无误后,接待方应及时给组团方开具正式发票,组团方在收到发票后3天内付清团款。
8、其他提供发票的方式:
五、责任和处罚
1、接待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组团方与游客所签收旅游费总额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款;
2、接待方擅自增加购物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组团方与游客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组团方与游客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接待方擅自改变住宿标准,应支付组团方和游客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组团方与游客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减低标准的费用差价;
4、接待方导游在游客旅游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组团方团队无人负责的,接待方应承担组团方团队滞留期间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约定团费2倍的违约金。
5、接待方应在游程开始前对可能发生意外的情况向组团方游客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6、造成游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在明确责任前地接方应当协助处理,并及时报保险公司,明确责任归属后,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7、接待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组团方相关人员行贿或返回佣金,一经查实,组团方可直接从应付团款中按回扣金额的10倍予以扣罚,并取消与接待方合作协议。
8、接待方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承诺标准造成客人投诉,由接待方承担违约责任,组团方有权从应付团款中扣除相应的赔偿费用。
六、其他约定
1、若接待方因服务质量问题被客人投诉累计达到2次,或提供的地接价格明显高于同期同等的市场价格,甲方在付清全部团款后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
2、若组团方未能按时付清团费,接待方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协商未果可提前终止本协议,并采取合法程序追款。
3、奖励方式:为更好的促进双方合作、扩大市场,组团方所提供给接待方接待的团队、散客按每人_______元奖励给组团方,年底结算。
4、其他约定:
七、争议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当地旅游协会调解。
2、若还不能解决问题,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八、协议时效
1、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09年7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止,期满前经双方协商后可续约。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均应妥善保管本协议,不得外泄给第三方。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定时间:2009 年7月1日 签定时间:2009 年7月1日
四 川 省 国 内 旅 游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旅游者□团体签约人代表):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
住所或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 □出境旅游 □入境旅游
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内容与标准
第1条 主要约定事项
□甲方同行人员: 人数、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等,以及委托书(详见附件1)。
1.甲方参加旅游团旅游团团号:
2.行程及标准:《旅行社团队行程计划表》(详见附件2)
3.参加团队约定
如乙方因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甲方同意转由 旅行社合并发团,乙方在团队出发前,将发团旅行社以及异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联系人、电话等信息告知甲方。
第2条 旅游者保险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办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其主要保险事项重点说明:(注: 甲方己详阅并明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1.保险范围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游的旅游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须有其监护人随行。
2.保险责任
旅游者在境内旅游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支出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①意外伤害保障(死亡、伤残最高赔付人民币10万元,未成年人最高赔付人民币5万元)
②意外医疗保障(医疗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人民币2万元)
③丧葬保障(丧葬处理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人民币5千元)
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医疗,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详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详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4.保险期间
国内旅游的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
被保险人自行中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自行脱团),其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5.索赔要求与程序(详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6.争议处理
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可向保险合同签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方式
1、旅游费用: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 元。其中:成人 元/人,共 人;
小孩 元/人,共 人(注: 小孩费用只含 );合计人民币 元。
旅游费用付款期限:
①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代办证件的手续费;
□交通客票费(注: 飞机包含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
□餐饮住宿费:《旅行社团队行程计划表》中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游览费:《旅行社团队行程计划表》中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接待交通费:从旅游集中至旅游结束时地面接待的大交通费用。
□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前项所列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或交通运输部门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②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航空保险费,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超重行李托运费,旅游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上网、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其他项目费用。
2、费用交纳方式:
□现金;□转帐;□信用卡;□其他付款方式: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4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旅行社团队行程计划表》和《游客签定旅游合同须知》,并有权要求乙方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2.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3.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 遵循《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自觉规范旅游行为。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4.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5.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项目。
6.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7.在自由活动期间,甲方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
8.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失效、变质商品的,凭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9.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第5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出发前向甲方提供《旅行社团队行程计划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2.乙方有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3.乙方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4.甲方属老年人、军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5.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费用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6.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团队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按实结算。
三、违约责任
第6条 单方退团
一方当事人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至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3.违约方在出发前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
4.违约方在出发后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100%。
5.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对方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违约方还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对方当事人,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第7条 延误出行
1.甲方未如约到达指定的地点集合,而延误行程的,且又未中途能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所交旅游费用。
2.因乙方原因(除飞机、火车、轮船、旅游车晚点造成旅游行程延误外)造成约定出发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所交的旅游费用,并承担甲方所交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
第8条 行程中退团或弃团
1.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行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第9条 单方委托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按总团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10条 压缩游览时间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点按双方约定的游览时间被缩短50%(含50%)以上,乙方应退还该景点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该费用10%的违约金。游览时间被缩短50%以内,按减少游览时间占该景点约定游览时间的比例,退还甲方该景点相应比例的游览费用(含该景点门票费、实际交纳的景区内的观光车和缆车、索道等费用)。
第11条 旅游途中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其他约定
第12条 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13条 不可抗力
1.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如因不可抗力而减少的费用,应退还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第14条 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 日通知乙方。
第15条 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16条 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履行协助义务,避免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双方合理分担。
第17条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或采取过激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8条 补充约定事项
1.
2.
3.
第19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执法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采取如下方式解决:
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0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时为止。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经办人):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日 期: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 托 书
旅行社:
我们一行 人,自愿参加贵社组织的 旅行团,团号: 并全权委托 ,代表我们与贵社签订《四川省国内旅游合同》,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委托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2: 《旅行社团队行程计划表》要素(样本)
一、行程
团名: 人数: 组团社:
旅游路线名称 。
行程共计 天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途经地点 。
目的地 。
结束日期 ,返回地点 。
二、 行程与标准
(一)行程安排《主要游览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游览时间)以小时填写,交通工具不含景区内观光车、索道等,行程天数不够填写加页约定》
行程时间
主要景点名称(游览时间)
交通工具(标准)
地接社名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交通工具”栏中的(标准)按各类别的标准填写。(如:飞机,经济舱)
飞机:头等舱/商务舱/经济舱;
火车:普通车/空调车/动车组;(其中:软卧/硬卧/软座/硬座);
轮船:普通客船/星级游船 人/间(其中:是否带卫生间);
汽车:空调大巴/空调卧铺/普通客车
(二)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不够填写加页约定)
第1晚:酒店名称 标准 房间标准
第2晚:酒店名称 标准 房间标准
第3晚:酒店名称 标准 房间标准
第4晚:酒店名称 标准 房间标准
第5晚:酒店名称 标准 房间标准
第6晚:酒店名称 标准 房间标准
(三)用餐标准:早餐 次,标准 元/餐/人;正餐 次,标准 元/餐/人(含 菜 汤)
(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每日不超过一次,每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双方约定时间。(停留时间以小时填写)
日 期
购物场所名称
停留时间
日 期
购物场所名称
停留时间
1、
4、
2、
5、
3、
6、
(五)住宿时如遇单人住宿,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 。
(六) 如因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将委托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___旅行社出团,联系电话: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其与甲方签订的本合同内容再签订委托合同)。
(七)甲方自由活动时间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
(八)导游服务(□全陪:电话: □地陪:电话: )。
集合标志:
(九)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制作详细的旅游行程表,并加盖旅行社专用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发前 日交甲方留存。
附件3: 《游客签定旅游合同须知》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前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1.本合同适用于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订立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2.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营业执照》。
3.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4.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以及其他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旅游者应结合自身状况选择旅游项目。
5.旅行社因故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时,须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6.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自选项目应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并不得影响旅游整体行程。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安排的自选项目。
7.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对本格式条款存在争议、不明确或需另行补充约定事项的,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旅游服务监督、投诉机构:
四川省成都市旅游执法支队质量监督、投诉电话:028-87706039
附件4: 《出团须知》(略)
附件5: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展示)
单项委托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个人 □团体签约人代表):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手机:
住所或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服务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 □出境旅游 □入境旅游
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为保证单项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依据《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单项服务的有关事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单项服务内容与标准
项 目
□代订票 □代订房 □代订车 □代办签证 □导游服务 □自驾车 □其他
代
定
票
日 期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1.机票始发地—目的地
航班号(不能确定可不填)
舱位等级
张 数
2.其他交通票
舱位等级
张 数
费用:
说明事项:1.交通工具的标准按如下填写:飞机:头等舱/商务舱/经济舱;火车:普通车/空调车/动车组;(其中: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轮船:普通客船/星级游船 人/间(其中:是否带卫生间);汽车:空调大巴/空调卧铺/普通客车。
2. 机票含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
3. 机票的签、转、退、挂失等事宜按照航空公司规定执行。
代
订
房
入住日期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地 点
酒店名称
酒店标准
房间标准
间 数
共住 晚, 费用: 元,入住方式:报 入住
是否包含早餐:以上酒店房间含( )、不含( ) 人早餐
说明事项:1.“酒店标准”不得写“准X星”或“相当于X星”。“ 房间标准”指几人间,如:商务房、大床房、双人房、三人房(是否带空调、卫生间)。
2.入住酒店、离店、因故提前退房、延住等事宜按照酒店规定执行。
代
订
汽
车
使用车型: 车位:
行车路线:
用车时间: 月 日— 月 日,共 天。
接送方式:□专车单独接送 □与其他客人同车接送 □导游服务
费用:
说明事项:4小时以内按半天计,4小时以上按全天计。
代办
签证
签注
证照名称: 签证国家(签注地区):
签证类型:□商务 □旅游 □探亲 □签注 □其他
费用(只含签证费和服务费):共签 个,共计金额: 元
委托人声明:本人自愿接受并交纳元,履约签证出境保证金,若委托人出行后不能履约按期返回或滞留在外,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不予退还,并承担政治和经济责任。如按期返回,在完成销签手续后,再领回保证金。 委托人: 月 日
说明事项:1.代办签证/签注工作日为 天(使领馆原因除外),如遇游客自身原因或非旅行社原因拒签,责任由甲方负责,签证费不予退还。
2.需提供资料(见签证须知):
3.如遇使领馆通知委托人面谈,签证人应积极配合,并承担所需费用。
4.旅行社代办签证/签注只保证真实有效,不保证签证人能够进入签证国或地区。
导游服务
语种: 服务要求:
时间: 月 日— 月 日,共 天。
费用:每天 元,共计 元
自
驾
车
行程线路:
时间: 月 日— 月 日
车辆情况: 甲方自备 车型: 牌照号:
驾驶员情况:人数 人 姓名: 准驾车型:
自驾车保险费 元∕人
旅行社服务内容:旅行社仅提供代办住宿、餐饮、景点门票、导游服务中的某些旅游服务(详见自驾车行程和服务标准)。
自驾车辆违章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如发生车辆违章和交通事故,责任由自驾车驾驶员自负,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民事、刑事责任。旅行社有协助自驾车驾驶员解决违章和事故的义务。
费用:
说明事项:
其他
内容:
费用:
说明事项:
费用支付方 式
费用总额人民币: 万 千 百 拾 元整 (¥ )
费用支付时间与方式: 月 日支付 元定金: 月 日付清全款(定金不超过合同全款的20%)
说明:服务内容除填空外,以选择在□中打勾为同意,不够填写可另加页。
第二条:费用说明
上述费用不含在接受单项服务中应由甲方支付的个人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中的个人餐饮费、超重行李费、酒店住宿期间的洗衣费、通信费、饮料及酒类费、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自由活动与参观游览中的费用,以及旅程中个人伤病医疗费、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游客人身意外保险费等。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第一条的约定履行服务义务。
2、乙方对甲方提交的各项证照原件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毁由乙方承担补办的责任和费用。
3、乙方应告知甲方合同所列单项服务的具体接洽方法和联系方式。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单项服务均为甲方委托的代办服务,乙方并不提供提供运输、住宿、用餐、游览、出入境等服务。甲方在接受代办服务后与上列服务的经营者(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住宿、餐饮、游览、出入境等)就服务质量等产生争议、甲方在上列服务的经营场所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住宿餐饮场所、旅游景区等)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的责任仅限于协助甲方向上列相对的服务经营者或损害的责任者索赔,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履行支付费用的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
2、甲方提供的同行人员姓名、证件、联系方式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并承担提供服务者因此而依约依法提出的索赔损失。
3、甲方如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承担已实际发生的费用和乙方已经支付给相对的服务经营者而无法退回的费用。
4、甲方在接受相关服务事项时,应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并注意安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因第三方(提供服务方或其他人)及不可抗力因素而未按约定标准履行合同的,在乙方能出具第三方盖章确认的书面订单后,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协助甲方解决与责任方的纠纷。
2、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时,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并承担已产生费用和代办费用。如未按期通知甲方,除承担已产生费用和代办费用以外,另向甲方支付代办费用总额的10%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由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