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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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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编号:( 石大2009) 号 兵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称甲方)和 同志(以下简称乙方)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为其保存身份,时间2009年7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 二、甲方管理负责如下: (1)办理乙方档案调转; (2)管理乙方档案,做好归档工作,按规定向有关组织出具档案中记载的材料; (3)保留乙方原有身份; (4)按有关文件工龄连续计算,调整档案工资及转正定级; (5)按乙方找好的新接收单位和国家有关规定将关系转出; (6)乙方如出国(境)为其办理政审手续; (7)协助乙方办理社会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手续。 三 、乙方责任如下: (1)接受用人单位管理考核,年终提供用人单位所做政治业务情况鉴定; (2)如被聘用单位解聘、开除或有违法乱纪行为,应及时报告甲方; (3)调动单位,应由甲方办理手续; (4)一年档案管理费、合同鉴证费共计200元,一次交清。一年期满后,如任何一方不愿意重新签定合同,乙方应在三个月内找好工作单位,将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出。 (5)乙方如在乌鲁木齐市工作,须办理落户,应在2010年5月1日前提交相应落户材料后方可办理。(落户材料详见兵团人事人才网,首页“毕业生落乌鲁木齐市户口办事须知”中查询)。 四 、甲方不负责乙方各种保险及其他管理责任。乙方如不到期提走档案和人事关系,所交费不予退还,如一年到期档案仍未转出者,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五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复印件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0991-2817710 2009年 月 日 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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