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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篷房租赁合同
租 赁 合 同
承租方(以下称甲方): 联系地址: 电话:
出租方(以下称乙方):广州骅彩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61号d211 电话:135398677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就租赁物料和场地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物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第二条租赁物用途:甲方在活动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月日进场搭建,使用时间为月年
月 日,展期结束后撤展。
第四条
验收标准和期限
验收标准:完好无损坏,帐蓬7成新,安装固定牢靠。
甲方应在乙方搭建完毕并交付租赁物后当天内验收完毕,如有异议应在验收后24小时
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甲方在约定期限内不提出书面异议视为验收合格。
第五条 交付方式及地点、期限
5.1 交付方式:整体交付。
5.2 交付地点: 第六条租金的组成
租金包括下列部分:
1、租赁物出租费;2、租赁费、搭建费;3、租赁物拆除费;4、租赁物组件来回运输及装卸费。
第七条 租金的交付方式、期限及结算依据
7.1 合同签订后付50%定金,搭建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清尾款;7.2 租金结算依据:在双方的约定范围内按实际搭建量结算,如需增加则按本合同约定单价计算补租费,如因场地更改(面积减少,费用不扣减)或超出合同外工作量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八条 租赁物的维修与保养
租赁物制作期间,租赁物的维修由乙方负责,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租赁物的灭失及毁损
在此租赁物交付后,租赁物灭失及毁损风险,由甲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除外。
第十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物:
1、擅自将租赁物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 2、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严重违反有关部门规定或活动主办方管理制度的。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1.1 乙方权利:
1、有权监督并指导甲方正确使用租赁物,就甲方工作人员不正确使用租赁物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甲方提出建议;
2、有权监督甲方合法使用租赁物,对甲方违法行为有权制止并可以终止合同; 3、有权要求甲方更换在使用租赁物过程中违约的人员。
4、因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现象发生,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并有损毁危险的,乙方为避免及减少损失有权视具体情况下撤租赁物,但乙方应及时将情况知会甲方。 11.2 乙方义务:
1、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将租赁物转租或转让他人; 2、应按本合同的要求按时、完成租赁物的搭建;
3、应保护租赁物的搭建安全,因安装过程中出现事故、或因安装质量问题、材料质量问题导致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4、租赁期满后,应及时拆除并收回租赁物。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2.1 甲方权利: 在双方约定及合法的范围内,有权自主使用租赁物。 12.2 甲方义务
1、在使用租赁物期间,承担保管租赁物的义务,甲方应爱护租赁物,不得有致租赁物毁
损危险的行为,如有人为毁损发生,应承担全部维修费用或照价赔偿。租赁期满后应及时将租赁物完好归还乙方;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2、不得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或与双方约定用途不符的行为;
3、对因甲方违法或违反约定使用租赁物导致被处罚或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害后果,
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概不相关;4、在乙方搭建、维护、拆除租赁物过程中,尽可能提供所需便利。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如因六级或六级以上台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所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而中途停止,或活动出现的险情和事故与出租方无关。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按租金总额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有权拆除所有租赁物
及追回所有余款;甲方其它违约行为,按租金总额 10 %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通过合同履
行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经确认的传真件及扫描件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字): 乙方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篇二:篷房租赁合同
篷房租赁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15- 6 -22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租用乙方篷房搭建事宜,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主办的活动信息、时间; 1、乙方活动名称; 2、使用地点:3、搭建和使用时间:年 月 月 月 日下午 点前结束。(备注;甲方保证 月日下午5点乙方能够拆卸篷房,延期一天甲方承担每天5000元损失。) 二、甲方租用篷房数量;(乙方按照甲方提供平面图搭建,为确保甲方使用,合同签订后搭建方案不得修改)
三、相关费用;
四、总费用 、转帐付款方式;
篷房租赁总费用 元, 合同签订后当日内甲方付定金 元, (合同签订后如对方原因活动取消定金不退) 篷房搭建完成付清,如违约乙方有权不给甲方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承担。 五、乙方提供的篷房打膨胀螺丝可抗风级7级以下(含7级),配重可抗6级(配重费用另算),,篷房的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如遇强台风天气甲方必需配合把活动现场人员和车辆撤离现场,不然造成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篷房所有权属乙方,甲方只具有租赁合同规定期间的使用权;使用完毕,甲方必须如数、如期将租赁物交还给乙方;甲方负责现场人员的管理和相关事物的协调处理。另外甲方不得在篷房上涂写或使用明火设备。如发生篷房被盗、人为破坏和意外损坏,由甲方按原价赔偿(篷房每平方600元,篷布每平方45元)。六、场地所有权的单位由甲方协调处理;如发生纠纷,与乙方无关,场地属公共场所,篷房升降时很危险,搭建时甲方需有专人负责在现场管理,如照成后果有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安全有乙方承担,场地的尺寸要符合搭建条件,乙方篷房运到场地后,因场地尺寸不够,照成无法搭建乙方将不承担由此照成的一切责任。 七、乙方为了不影响甲方使用尽量提前进场,甲方要协调好场地及场地的用电,乙方按甲方要求搭建,如乙方搭建完工后甲方改变搭建方案,需重新搭建,甲方将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篷房拆装所有费用,对延误的时间由甲方负责,或因场地限制搭建平方缩小与乙方无关。如果乙方没能按照合同时间提供甲方使用,乙方承担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乙方仅负责篷房屋面的水处理,对地面的渗、积水不予负责及处理;乙方在不损坏篷房质量的情况下应协助甲方在展篷外立面悬挂甲方活动相关广告。
十、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不能如期搭建,乙方将按合同总金额的双倍赔偿,甲方不按照合同执行造成纠纷也按照总金额双倍赔偿,其他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补充协议及其它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抵触,以签定时间最后的文件为准。(备注、附件篷房搭建平面图。)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由出租方人民法院管辖仲裁。 十三、该合同一式两份,每份两张。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定日期:2015年___月___日 签定日期:2015年___月___日篇三:篷房合同
销 售 合 同
销售方:济南永盛篷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同意购买,甲方同意出售篷房等产品(以下简称合同货物),其合同货物的质量、性能、数量经双方确认,并签署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一、合同货物:售后服务:首次甲方免费提供3%的易损件 二、合同货物的质量、性能及数量:
多功能蓬房标准(型材、蓬布及配件约定) (1) 主梁钢材:50 * 100 * 2mmgbq235 内部接头:40* 80 * 3 mmgbq235 屋面方管:30 * 40 *1.8 mmgbq235
(2)双层pvc合成纤维蓬布(qb/lt-pf 002-2000,参照国标gb/t3830-94执行) a)蓬面厚度:0.50极限偏差±0.05mm b)重量:750g/平方米
c)抗拉强度:经 1500n/5cm 纬 1500n/5cm d)剥离强度:经 60n/5cm 纬 60n/5cm e)延伸率:经 1.5% 纬1.2% f)最大抗风能力7级(加固后)g)耐久性:5年
h)防火性能:b1级(难燃,即离火3秒后即自灭)
三、费用与到货时间:
1.运输费用: 甲方负责配送到乙方指定地点,费用 乙 方承担. 2.此批物品购买总费用为¥97200元(玖万柒仟贰佰元整)
3.乙方在合同签定后,若物品数量有变动,应在履行合同前7天提出,同时总金额应作相应调整。
4.此批合同货物生产周期为 四、付款方式:
货款分二期支付,乙方以现金形式将资金汇入甲方的银行帐号(农行卡号:6228480251873475718 户名:邵静婷)
第一期:乙方在合同签定后预付定金¥30000元 (叁万元整),(款到位视本合同
生效)
第二期:合同货物生产完毕,乙方付篷房余款¥67200元(陆万柒仟贰佰元整)。甲
方安排发货或通知乙方工厂提货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2、对于因质量问题无法安装的篷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无条件更换或修改。 3、合同货物生产完毕,甲方通知乙方提货,如乙方不能按时提货,甲方只负责保管5个工作日,逾期不提者每天按货物总价的0.5%收取保管费,如超过10个星期不提货者,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生效后,甲方应保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完成合同内所规定的项目。
2、因设计缺陷导致的篷房损坏,甲方免费维修,因乙方人为因素导致的损坏,甲方保本维修。
3、在篷房使用过程中。对于不可抗力(台风,地震,积雪等)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不可抗力: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装运过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
原因,拖延装运或无法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已将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买方,且在其后14天内卖方应用航空邮寄一份由政府颁发的事故证书给买方说明出事地点,作为证据。然而,卖方仍应负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若事故持续超过10个星期,则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八、延误交货和罚款: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卖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延迟交货,且
卖方同意罚款,则买方应同意其延迟交货,但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迟交货则不罚款。罚款不应超过延迟交货的货物总值之5%。罚款率每7天为0.5%,不足7天的天数应按7天算。若买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内迟10个星期仍然不能交货,则买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尽管合同已取消,卖方仍然应毫不延迟地支付上述罚款给买方。 九.仲裁:
凡因执行本协议或有关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以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获得解决,应提交乙方当地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 十、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附件与双方同意的其他文件及传真件具有同法律效力。 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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