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新浪微博广告发布服务条款
粉丝通单项服务合同
Contract No.: [ ]
1. 乙方为推广其形象、产品或服务,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网站上发布广告。
2. 《新浪微博广告发布服务条款》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的规定与《新浪微博广告发布服务条款》中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4.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另有明确规定,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广告类型
广告位置
投放方式
起始单价
广告费用
微博粉丝通
新浪微博信息流
CPM/CPE
5元/CPM
0.5元/CPE
¥100000
开通费
¥0
费用总额:(人民币)
¥100000
付款方
付款时间
付款金额(人民币)
付款方式
收款银行帐号
乙方
2016年 月 日
¥100000
汇款
招商银行厦门莲前支行 5929 0330 9110 201
账户名:厦门扶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注
1. 甲方受乙方委托为乙方及各分支机构提供新浪微博营销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微博粉丝通产品。
2. 甲方为乙方开通微博营销账户,乙方支付的“微博粉丝通”广告费用100000 元,以及甲方赠送乙方的30000元 广告费用,共130000元将全部存入其微博营销账户。
3. 付款约定:乙方在签署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首付款 10000 元及甲方赠送乙方的3000元广告费用作为测试阶段费用,甲方保证乙方微博账号有效加粉成本 2元 以内/个,待测试完成后甲方若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效果,乙方则在5个工作日内将余款支付给甲方。具体广告投放时间、广告类型等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 此合同的直接客户为 ,乙方不得将上述广告资源用于投放其他客户的广告。
5. 如果因甲方对其总体广告价格体系或其他广告销售政策进行合理调整,则自甲方最新广告价格体系或广告销售政策开始执行之日起,乙方此前所购买的尚未投放的全部广告须按照甲方最新的广告价格及其他广告销售政策执行。
6. 本合同内容仅关于双方在新浪微博网站进行广告资源投放的约定,不涉及任何软性资源合作。
7. CPM/CPE起始单价与实际投放单价会因系统竞价排名有所差异,实际投放单价以系统中竞价结果为准。
甲方: 厦门扶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5号天瑞99商务中心1801
邮编:361000
联系人:王春凤
电话:15659265070
传真:
E-Mail: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2016 年 月 日
地址:
邮编:361000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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