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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扬茶社2015年经销合同2014122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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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经销合同合同编号: 供应商代码: 商品经销合同 杭州祐康电子商务网络有限公司商 品 经 销 合 同 书 甲方:扬州仪扬茶社食品有限公司 (供货商号:0000420 )(经营方式: 生产商 一级经销商 二级经销商 其它)乙方:杭州祐康电子商务网络有限公司 (采购公司) 丙方:杭州祐驿站便利连锁发展有限公司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所有产品的合法供应商,甲方保证其对产品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其供应的产品不存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纠纷。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产品的经销商,负责经销甲方的产品,并将其产品导入丙方的相应各系统,进行产品销售。丙方作为分销商,主要负责产品的终端陈列销售。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

2、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就乙方通过将甲方的产品导入丙方门店进行经销事宜,签署如下商品供货合同。第一章 合同期限1.1 本合同有效期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第二章 商品类别2.1 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商品类别为: 包子类 。2.2 本合同项下甲方提供的商品品牌为: 仪征 。2.3 商品单品数量(合计SKU数量): 3 个。 2.4 甲方将上述产品销售给乙方,乙方需将上述产品导入丙方的销售系统,并遵循以下新品销售约定:新品试销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内甲方在正常供价的基础上给予 %的折扣。三个月后如甲方的

3、商品在丙方系统同类正常商品中排在末3位,乙丙双方均有权根据末位淘汰制给予淘汰清场。具体方式为:退货 提供促销 换货 其他_,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已缴纳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2.5 甲方在本合同下有新增商品供给乙方销售,甲乙双方另行签定新品进场协议,具体约定详见新品进场协议。2.6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银行开户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商品质检报告等有关法律文件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乙方备案。第三章 商品价格3.1 本合同项下商品的供货价格详细约定于本合同附件商品报价单。3.2 本合同项下商品的税率为:

4、税率13%: 税率17%: 税率 %。履行期间,甲方如欲变更供货价格,应先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如果供货价格上调,应自乙方确认三十日后生效;如果供货价格下调,自乙方确认之日起生效。商品价格发生下调后,甲方应在乙方确认三十日内,将乙方所有库存商品的差价款以下列之一方式退还给乙方:(1)现金: (2)支票: (3)结算货款时扣除: (4)电汇:3.3 本合同项下商品价格发生上调后,甲方应在乙方确认三十日内,将乙方所有预售(含已售)商品的差价款以下列之一方式退还给乙方:(1)现金: (2)支票: (3)结算货款时扣除: (4)电汇:3.4 在价格变动生效之前,甲方不得限制乙方

5、的订货数量,并应保证随时送货。3.5 甲方给予乙方的供货结算价不得高于全市卖场的最低供货价,如有违反,则由甲方补偿双倍的差价及承担10%的违约金(已供货部分)给乙方。第四章 商品质量4.1 本合同项下商品的质量标准执行(可多选):(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3)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4.2 甲方在本合同商谈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商品样品,也将作为甲方所供商品的质量标准。4.3 甲方所提供的全部商品,应符合国家或当地职能部门关于商品商标、标签、标识、卫生、安全、环保、保质期等要求。同时保证所提供商品不存在侵犯其他人知识产权情况。4.4 甲方所提供的全部商品,应有正确的北美通用产品商品条码(简称UP

6、C条码)或者国际通用商品条码(简称EMN条码)的商品。否则,视为不合格商品。称重商品条码由丙方门店制作粘贴或由甲方按照丙方提供的标准自行制作粘贴,全部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4.5 如果甲方所提供商品达不到上述质量要求的,乙方有权随时停止该商品在丙方门店的销售,乙方将根据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实际情况,要求甲方限期退换且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同时,甲方应按照已供商品价值总额的百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数额不足以补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实际损失。4.6 甲方应对供给乙方的商品的质量负全面责任,丙方系统在销售甲方提供的商品时若遇任何因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或罚款,均由甲方出面解决并承

7、担相应的罚款或赔偿,并同时支付乙方5000元的名誉损失费(每发生一次质量纠纷或罚款),乙方可以从甲方保证金或货款里直接扣除。若相关纠纷已由乙方或丙方处理完毕的,则相关费用仍由甲方全部承担。4.7 甲方需交纳 5000 元质量保证金给乙方,于合同成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上质量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扣除相关费用后无息返还给甲方。质保金: 已交 未交4.8 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如果甲方因违反上述约定或者因商品其它质量问题而导致政府职能部门处罚或者消费者索赔的,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政府罚款、消费者索赔、乙方及丙方的其它损失等)。第五章

8、商品交付及验收5.1 乙方订货的商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和交货日期,全权委托丙方代为订货,甲方发货的产品以丙方的商品订货单为准,丙方可以传真、电话、电邮等形式向甲方发送商品订货单。如果甲方对商品订货单项下商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和交货日期有异议,应在收到商品订货单后三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合理的原因和解决措施,否则,均视为接受。5.2 甲方应根据商品订货单及时按以下方式将乙方所订购的商品送到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和运输法律风险由甲方承担:(1)直送方式。甲方负责送货到丙方所有门店(门店清单、地址等以乙方提供为准)。(2)统配方式。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总仓,由乙方负责送货至丙方各门店。统配模式确认:中转 非中

9、转采用统配方式时,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该笔订货金额的 2 %的折扣作为乙方委托第三方物流的配送费。每笔配送费在该次结算货款时作相应扣除。乙方总仓地点为:统冠物流仓库或乙方指定的其它地点。附统冠物流仓库地址:常温品:杭州乔下线168号冷藏及冷冻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29号5.3 商品订货单项下商品的所有权在交付之前归甲方:商品订货单项下商品的所有权在交付后归乙方。5.4 商品订货单项下商品的验收,由乙方指定人员在交货地点与甲方人员共同进行,并签署书面的商品入库单。甲方因故不在场时,可由乙方本着诚信的原则自行验货,验货结果视为甲方认可。交付时间以验收完成后商品入库单的书面签署为准。5.5 本合同项下

10、甲、乙双方约定,由于现时商品皆采用多重包装方式,因此,乙方指定在交货地点进行的货物验收,仅限于查验外包装标注的品种、数量、规格或者抽样查验部分商品的质量。如果丙方门店在实际销售或者消费者购买过程中,发现商品存在本合同第四章约定的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应在收到丙方的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派人核实并予以解决。逾期,按照本合同第4.5条和第4.6条之约定处置。5.6 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约定,商品入库单是双方履行合同、结算货款等的重要依据。无商品入库单或者非乙方指定人员签署商品入库单的,乙方有权拒绝承认收货并拒绝结算货款。5.7 甲方所交付的商品与商品订货单不符(包括但不限于品种、数量、规格和交货日期),乙

11、方有权拒收和验货。如果甲方未能在商品订货单规定的交货期内及时予以纠正,按照本合同第5.8条之约定来处理。5.8 甲方所交付商品与商品订货单不符(包括但不限于品种、数量、规格和交货日期),逾期在三十日内,甲方应根据违约所涉的货款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含)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所涉货款额的百分之五(5%)的违约金。若违约金数额不足以补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实际损失。5.9 甲方应严格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足量的送货到位;不得无故缺交、短交或迟交。若有违反,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缺品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每次缺品金额的 5 %。甲方同意乙方直接

12、在当月货款中扣除因缺品而产生的违约金。5.10 甲方交货期限: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商品订货单之日起3天内交货。如商品订货单上通知交货的时间少于3天,按照商品订货单的时间执行。若甲方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断货需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5.11 若乙方收货部门发现甲方提供的商品质量、计量有问题,商品有损坏或已经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的,乙方有权拒收商品。5.12 送货单、入库单、发票(或乙方认可的其他结算凭证)是甲乙双方对帐、结帐的依据,三者缺一不可,甲乙双方应当面确认货物数量,并各自在对方单据上予以签字确认。甲方对送货的数量及单据记载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双方票据记载事项不一致且甲方无法提供合理合法的证明依据时

13、,乙方有权按照自己系统内的入库单和退货单进行对帐和结款。第六章 款额支付6.1 甲方同意铺底供乙方销售,铺底额 / 万元。超过铺底额的货款双方对账确认无误后,现款 预付款 票到45天 于商品售后月结 30 天。付款方式为:支票 承兑汇票 电汇 其它 。甲方收款账户资料如下:账户名称: 扬州仪扬茶社食品有限公司 开户行: 江苏仪征农村合作银行 账号: 32108116012010004996699 账号信息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若因未及时通知而导致货款支付出现差错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6.2 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在结算之前向乙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第 6.3条约定的真实、合法的结

14、算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6.3 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提供的结算发票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它 。 所有结算发票均需双方对账无误后方可开立,若未对账即自行开立,则因此导致的相关问题由发票开立方独立承担。6.4 在结算最后一笔货款时,甲方同意将乙方库存的甲方商品处理清退完毕后方予结清货款,否则乙方有权拒付货款。6.5 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照本合同向甲方支付的款额,是指当期应结算货款总额减去当期甲方应支付款额(包括但不限于各项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的余额部分。第七章 商品退换及补偿7.1 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约定:出现下列原因或问题,除非乙方依据本合同

15、7.2条提出补偿要求而免除甲方的退、换商品义务,否则,甲方应及时、无条件为乙方退、换商品:(1)商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仅限于品种、数量、规格、商标、标签、标识、卫生、安全、保质期、环保、条形码等);(2)滞销问题;(3)甲方提供虚假证明;(4)残次商品;(5)与乙方商品信息主档不符;(6)季节性商品;(8)其它 。7.2 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约定:针对本合同第7.1条第(4)款约定的残次商品退换,如果乙方选择残损商品补偿的方式予以解决,则甲方同意给予乙方的残损商品补偿率为乙方进货总金额的 / %。每次结算时予以扣减。7.3 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约定:针对退货的商品,其退货价格以该商品在乙方计算

16、机系统内平均价格为准。甲方应在运回退货后五日内,向乙方退还相应数量的货款或者由乙方直接从甲方的结算款项中扣除。7.4 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退换商品通知(乙方全权委托丙方开具)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地点将退换商品自行运回,并承担退换商品搬运的全部费用。逾期,甲方应根据退换商品的供货价格按照每日百分之一(1)向乙方支付存储保管等费用。7.5 如果由于甲方延误而导致退、换商品过期、变质、腐烂、损坏等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如果甲方逾期六十日仍未将退、换商品运回的,视为甲方放弃对所退换货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乙方有权单方予以处置,处置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同时该部分退换商品的价

17、款由乙方直接从应付甲方的结算款中扣除。7.6 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约定:尽管存在本合同第7.1条关于退换商品的约定,但对出现下列商品问题,甲方除无条件予以退换商品外,还应按短缺商品原值的五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补偿款由乙方直接从应付甲方的结算款项中扣除。(1)包装内商品与约定商品不符;(2)内外包装不符;(3)原箱商品三箱次以上数量发生短少;(4)其它 。第八章 扣款、商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8.1 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约定:如果甲方未能及时承担或者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款项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甲方的结算款项中扣除。8.2 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约定:尽管存在乙方直接从应付甲方的结算款项中扣除相关款

18、项或费用的实际情况,但是,甲方仍应该按照本合同第六章之约定向乙方开具全额的售货发票。乙方所扣款项的票据问题,双方另行协商解决。8.3 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作为商品的供货商,负责所供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8.4 因甲方所提供商品原因而发生消费者与乙方、丙方之间的事件或事故纠纷时,乙丙两方均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即予以解决。甲方承诺在获知事件或事故纠纷后立即参与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全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由此产生的罚款、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乙方和丙方的损失及其它相关费用)。8.5 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约定:如果因甲方所提供商品发生质量事件(或事故)或者售后服务纠

19、纷,执法、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由乙方或丙方承担全部、部分或者连带责任,该责任和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未承担或未支付,乙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第九章 乙方工作人员职责及反商业贿赂条款9.1 本合同由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 张庭 填写,其它任何人填写、修改或增减内容等均无效(经甲乙双方书面盖章确认除外),乙方授权工作人员代表乙方执行乙方既定的营销政策与相关管理制度,并处理市场一般日常事务。9.2 乙方工作人员参与有关商品的市场运作,但无权决定与甲方有关费用、货款结算等任何经济类事项,甲方支付乙方的各项费用、折扣等均应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而不得以现金或其他任何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授权工作人员。乙方授

20、权工作人员出具的任何和货款、货物、资产、现金有关的文件如无乙方加盖公章均不代表乙方的立场,不被乙方认可。乙方授权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借款或借物,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加盖乙方公章,否则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3 本合同商业贿赂是指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为促成交易或从乙方取得比其他供货商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乙方员工个人或其家属回扣、退佣、购物折扣、置产、礼金、馈赠、报销票据等好处,但经乙方事先许可的正常会务活动除外。9.4 甲方如有第9.3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经乙方查证属实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停止与甲方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一切商业合作,甲方并应按乙方

21、查明的行贿金额的2倍或每次1万至5万(人民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9.5 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举报乙方员工索贿、受贿并查证属实的,乙方可按受贿金额的 30 %奖励给甲方或甲方举报的员工个人,并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甲方更多的商业机会。9.6 乙方将对受贿或索贿人员依法严肃查处,并将查处结果通报甲方。如情节严重涉及刑事责任,则由乙方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第十章 合同的终止10.1 本合同在本合同第1.1条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终止。10.2 在下列情况下,本合同可以提前终止:(1)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本合同项下商品的销售;(2)本合同约定可提前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的;(3)本合同任何一方停业、破产。10

22、.3 为确保消费者利益,甲乙双方终止合作后,如无消费者纠纷,乙方在6个月内结清所有款项。第十一章 清场约定11.1本合同因故解除或到期终止并不再续约的,乙方有权对甲方所有的库存商品进行清场,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清场通知后 30 天内到乙方指定地点运回所有商品,运费由甲方承担。清场结束后六个月后双方结清剩余货款。11.2 如甲方未在上述时间内前往指定的地点运回所有商品,视为甲方放弃上述商品的所有权,乙方可以自行予以处理。甲方处理上述产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二章 清户约定12.1 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下列任何一个严重、根本性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

23、对甲方的供货商资格做清户处理;(1)甲方所提供的证照、材料、票据等虚假;(2)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存在商标或者知识产权、工业产权问题或者纠纷;(3)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严重质量问题或者导致消费者重大损失事件或事故;(4)甲方所提供的商品被政府有关部门查扣、封存;(5)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司法机关列乙方为案件当事人或者冻结乙方账户(或查封乙方商品、财产);(6)甲方订单履约率连续两个季度未达到百分之六十(60)以上;(7)甲方(包括甲方驻店促销员)在丙方商店内存在私自交易行为;(8)甲方其它根本性违约行为。12.2 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甲方出现本合同第12.1条严重或根本性违约行为后,将向甲方发

24、出书面的清户通知。自清户通知送达之日起,本合同即时解除,启动清户程序。12.3 甲方被乙方清户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八章以及其它协议、书面函件等所交纳的各种费用、折扣等将作为违约金,补偿乙方相关损失。甲方上述支付义务不因合同解除或被清户而免除。第十三章 通知13.1 依据本合同向任何一方发出的一切通知均应以书面(包括电子邮件)写成。以特快专递、电子邮件、传真、电报或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邮件发出的一切通知,如寄送至各方在下列的地址或该方指定的其他地址,应视为已有效送达。甲方: 扬州仪扬茶社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扬州市西郊新城镇工业区 传真: 0514-83416777 电子邮箱:_乙方: 杭州祐

25、康电子商务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东方电子商务园A10幢 传真: 0571-85427777-112 电子邮箱:_丙方: 杭州祐驿站便利连锁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东方电子商务园A10幢 传真: 0571-85427777-112 电子邮箱:_13.2 任何一方如变更上述通讯地址和号码,应在变更后十(10)日内将新的地址和号码书面通知另一方。第十四章 其它14.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各方书面约定后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 本合同附件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附件包括担不仅限于下列部分:(1)商

26、品报价单;(2)商品订货单;(3)退换商品通知;(4)DM促销协议;(5)促销活动协议;(6)专架陈列协议;(7)特殊宣传协议;(8)新品进场协议;(9)团购推广协议。14.3 各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4.4 如果各方通过协商争议仍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5 本合同签署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正本二份。14.6 本合同由各方签字并盖章,自签署之日起生效。14.7 甲乙双方之前的签订的商品经销合同书于2014 年_12_月_31_日终止,在终止前发生的业务由甲乙双方之间按照原合同的规定结清。自2015 年_1 _月_1

27、 _日起,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确定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本合同签署各方:甲方: 扬州仪扬茶社食品有限公司 签署人: 乙方: 杭州祐康电子商务网络有限公司 签署人: 丙方: 杭州祐驿站便利连锁发展有限公司 签署人: 本合同签订地:杭州市九盛路九号东方电子商务园10A本合同签订时间: 2014 年 12 月 29 日质量承诺书随着外部食品监督检查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要求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高,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保障双方的共同利益,我司特此承诺:所生产(或销售)的商品,符合所执行的标准要求,如在抽检过程中或在终端销售过程中,出现批量性的严重质量不合格情况,将对该批商品作封存销毁处理

28、,同时按合同规定,扣除我司质量保证金 5000 元。 针对已销售商品如个别原因引起顾客的投诉,我司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罚:1、严重投诉:主要指产品或包装中含有恶性杂质(如塑料玻璃片、金属异物、石子、毛发、昆虫等)所引起的并对贵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投诉,赔偿相关的投诉费用外,并以递增方式处罚,产生一次处罚200元,二次处罚500元,三次处罚100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上者,取消我司供应商资格。2、一般性投诉:除恶性杂质外,其他原因造成的投诉 (如破包、破罐、空瓶、空袋、冷冻类商品融化等),给予100元处罚。承诺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日期: 年 月 承诺书 公司 :根据我司与贵司及终端销售商丙方

29、签署的商品经销合同书,合同编号: ,由贵司负责将我方商品导入丙方各门店进行陈列销售,我司在此确认同意执行下述费用或折扣,并同意贵司直接进行扣款,各项费用由丙方开具服务发票:1、我司确认并同意支付下列销售费用:(1)商品进店陈列费 500 元/SKU。“商品进店陈列费”为:丙方门店首次经营之甲方商品或甲方商品首次进入丙方开店所必须支出的广告费用。(2)首次进店陈列费 500 元/店。(3)节日促销费(RMB) / 元/节。节日包括元旦、五一、春节、中秋、十一。(4)丙方门店店庆甲方商品促销费(RMB) / 元/年。(5)丙方门店周年庆甲方商品促销费(RMB) / 元/年。(6)直邮服务费(RMB

30、) / 元/年。用于丙方门店向其会员寄送商品资料。(7)信息服务费(RMB) / 元/年2、为开拓我司产品市场,鼓励贵司销售,我司同意给予以下销售折扣及有条件销售奖励:(1)销售折扣。我司给予贵司销售折扣为 2 %,直接在开票时扣减。(2)有条件销售奖励。年度采购金额超出RMB 100 万元及以上,销售奖励比率 1 %;年度采购金额超出RMB 150 万元及以上,销售奖励比率 2 %。注:销售奖励条件约定,年度采购金额的销售奖励比率计算基数 超出部分采购额 全部采购额。 3、我司确认进行商品促销活动,具体内容如下:(1)我司承诺在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期内共进行 /

31、 次DM刊的促销活动,收费标准 / 元/次;支付贵司DM刊广告费共计RMB / 元(¥ / )。 (2)对促销期间的商品调价,我司同意按 促销前7天开始,促销后3天结束 的方式进行调整。4、以上费用或折扣我司同意贵司可直接在货款中抵扣或扣除,如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收取上述费用或折扣的,我司同意按相应比例调整商品价格,且可追溯至所有采购的商品。5、其他: 我司声明:以上条款作为商品经销合同书的补充,不可撤销。公司名称(章):签署人: 日期: 201 年 月 日附: 中转配送说明中转类商品供应商,为确保门店正常销售,供应商应依据订单如实发货,如有特殊原因无法供货,应当在接到订单当天通知

32、商品部。如出现无故缺货每月超过2次后,按照50元/SKU支付订单红冲手续费。 公司名称(章):签署人: 日期: 201 年 月 日商品报价单序号 项目品种供货价格规格建议零售价1仪征东坡肉包1.680g2.52仪征热狗卷1.4680g2.53仪征鱼香肉丝包1.180g2.5甲 方: 乙 方: 签署人: 签署人: 年 月 日专架陈列协议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甲方商品在终端销售商丙方的陈列展示,促进甲方商品销量提升。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将甲方商品导入终端销售商丙方 专架进行商品陈列。专架陈列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二、专架陈列的费用及计算方式: 三、甲方同意以下列方式向乙方

33、支付陈列费用: (1)现金: (2)货补: (3)结算货款时扣除: 四、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商品经销合同(合同号:_)的补充协议,未约定之处根据商品经销合同执行。本协议内容不因双方责任人变动而改变。五、其它约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 方: 乙 方: 签署人: 签署人: 年 月 日特殊宣传协议甲方: 乙方: 为了扩大甲方商品的品牌宣传,促进甲方商品销量提升。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将甲方商品导入终端销售商丙方门店进行特殊宣传。特殊宣传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二、特殊宣传的费用及计算方式: 三、甲方同意以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特殊宣传费用: (1)现金: (2)货补: (3)结算货款时扣除: 四、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商品经销合同(合同号:_)的补充协议,未约定之处根据商品经销合同执行。本协议内容不因双方责任人变动而改变。五、其它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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