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住宅物业管理合同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济南长途汽车总站地址:北园大街 号 电话:85877675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济南铭阳清洗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济南市天桥区电话:1385310476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协调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其单位所辖区域内日常卫生保洁服务 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第三条 候车厅南北两大停车场的卫生管理第四条 东候车厅及办公区公共区域卫生管理 第五条 中间候车厅的卫生管理第六条 西候车厅公共区域的
2、卫生管理第七条 候车厅东西停车场的卫生管理第十条 其他委托事项 1、甲方新增设施设备,维护费用双方另作协商。 2、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提供以下免费特约服务:总经理办公室及主要领导办公室,室内日常保洁。 4、 5、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第十一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1、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2、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有关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要求。第十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1、受甲方委托对厂区物业进行日常管理;2、劝阻、制止损害厂区设施或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并
3、对造成的损失按要求赔偿; 3、征得甲方同意,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特殊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该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4、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5、向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6、乙方应为本物业按约定配置、培训具备上岗资格的各类人员;7、乙方应提供所有配置人员体检健康的证明,所有配置人员不得携带传染性疾病;8、乙方应提供所有配置人员的个人履历,所有配置人员不得有犯罪前科或是在逃犯;9、乙方配置人员工作所需的设备、工具由乙方提供;10、在合同工作范围内乙方增加人员配置数,甲方不予追加人员经费;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
4、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完好的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第十四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达到90%。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2、设备运行:正常、无隐患;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维护及时率达到95,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4、公共环境:保持清洁、美观;5、绿化:落实养护管理措施;6、交通秩序:车辆停放有序,园区内无交通事故;7、安全防范:防范设施落实,措施落实;8、急修:(保修期后)水电急修不过夜;小修:(保修期后)当天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如配件不全,购置困难等),不超过三天;保修期内由安装单位负责维修。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
5、务费用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总建筑面积为 泉市 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 元,全年合计 元,半年一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支付。第十六条 对甲方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第4、5、6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第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章、第五章的约定(含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没有完全履行服务内容,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
6、失,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标的20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给予经济赔偿。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开始接管。第二十二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
7、意。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五条 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联系建设单位和设备生产安装部门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二十八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代表人: 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