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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培训内容(11年3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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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目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十个一律”等相关法规1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三、火灭预防与控制,灭火、逃生与自救常识3(一)火灭预防31、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十项标准32、施工现场火灾预防管理内容33、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应做到“四到位,两个能力和六化”34、火灾种类:46、起火条件4(二)灭火41、灭火剂的分类:42、干粉灭火器灭火方法53、发生火灾时报警54、灭火的基本方法55、火场防塌56、火场上防爆57、扑救室内火灾一般不要先开门窗5(三)、逃生与自救61、发生火灾时逃生62、火场上救人63、救火时避免人多手脚乱6四、学习本项目防火灭事故应急预案16五、学习本项目消防演练实施方案16六、讲

2、解演示灭火器和消防水带、水枪等灭火器材使用方法七、观看典型火灭事故案例录像1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

3、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4、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5、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

6、、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

7、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第二十六条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8、。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四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

9、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

10、筑物或者设施等; (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第四十八条 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第四十九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

11、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

12、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

13、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

14、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

15、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

16、,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第七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

17、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大整治七个一律一、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二、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四、对投入使用的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者对有较多人员居住的建筑实施节能安全改造工程的

18、,一律督促停工整改。五、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六、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依法拘留。七、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施工现场消防监督管理“十个一律”一、未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人员一律行政拘留。二、未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未开具动火证,动火作业时未清除周边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设专人监护,未在指定用

19、火时间、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一律处3万元罚款。三、人员密集场所边营业边进行施工作业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并处3万元罚款。四、不符合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要求进行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一律通报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五、挤占、堵塞临时消防车通道,不能保证消防车通行、停靠和扑救作业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罚款。六、未按相关规定要求配置消防器材或者设置、使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罚款。七、彩钢板等施工暂设和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或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一律通报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更换并处2万元罚款。(我们车站工区现在用的防尘网

20、就是可燃材料,要立即换成难燃材料)八、未按规定要求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的一律责令立即整改并处2万元罚款。九、违反规定在施工现场内设置宿舍的,一律责令立即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十、生活区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一律责令立即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有明显防火警示标志。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培训,消防设施定期检查。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宽不得小于4米,特殊条件下不得小于3.5米),并保证消防车道畅通。场区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3、施工现场消火栓或消防高架水箱布局合理,设有明显标志,水箱的容量要保证水流速度在5升/秒的情况下

21、,流水时间保证在20分钟以上,即水箱容积不得小于6立方米。4、电焊工、气焊工必须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作业。作业前必须查看火源,采取隔离措施,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5、氧气瓶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现场内禁止大量存放氧气瓶、乙炔瓶,井内禁止使用液化石油钢瓶。6、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7、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和管理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确保防火安全。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值班室和宿舍内严禁擅自使用电热器具,或明火取暖,禁止躺在床上吸烟,吸后烟头要及时熄灭。9、生活区的用电或食堂使

22、用燃气等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专人负责,经常检查。10、消防设施由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确保完好,严禁乱动。三、火灭预防与控制,灭火、逃生与自救常识(一)火灭预防1、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十项标准 .有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 .有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 .有专职或兼职防火安全干部; .有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和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远的企业设有专职消防队; .有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 .对火险隐患能及时发现和立案整改; .对消防重点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并根据需要采用自动报警、灭火等新技术; .对职工群众普及消防知识,对重点工种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 .有消防

23、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灭火演练; .对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严明。 2、施工现场火灾预防管理内容、电气消防安全、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压力容器消防安全、施工明火作业消防安全、生活、餐饮明火操作消防安全、机械、机具消防安全、有限空间作业消防安全、秋冬季节施工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设施配置、企业内部消防机构、消防管理人员、消防规章制度建立实施3、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应做到“四到位,四个能力和六化”四到位:、消防器材、设施、标识完善到位;、消防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畅通到位;、消防器材、设施完好率管理到位;、消防制度,演练到位。四个能力: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迅速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火灾8分钟之内

24、为最佳时机)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消防六化:、消防责任明晰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视常态化。4、火灾种类:(1)、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2)、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3)、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4)、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铝、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5)、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5、火灾等级划分为三类:(1)、

2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大火灾:、死亡十人以上(含)、重伤二十人以上、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受灾五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火灾:、死亡一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死亡、重伤十人以上、受灾三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般火灾:、重伤十人以下、受灾三十户以下、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下6、起火条件起火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存在能燃烧的物质。不论固体、液体、气体,凡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剧烈反应的物质,一般都称为可燃物质。(木材、纸张、汽油、酒精等)(2)、要有助燃物。凡能帮助和支持燃烧的物质都叫助燃物。(空气、氧

26、气等)(3)、有能使可燃物燃烧的着火源。(明火焰、火星、电火花等)只有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并相互作用才能起火。我们只要控制住其中的一个条件,就不会发生火灾。(二)灭火1、 灭火剂的分类:(1)、泡沫灭火剂泡沫是一种体积较小,表面被液体围成的气泡群,是扑救易燃可燃液体火灾的有效灭火剂。泡沫灭火剂有化学泡沫和空气泡沫两种,适合于地下建筑、室内仓库、矿井、机场设施等处的火灾。(2)、二氧化碳灭火剂(射程3米)二氧化碳气体,不燃烧也不助燃,所以在燃烧区内稀释空气,减少空气的含氧量,从而降低燃烧强度。当二氧化碳在空气中浓度达到30%35%时,就能使燃烧熄灭。二氧化碳不导电,不含水分、不污损仪器设备,适

27、用于扑救电气设备、精密仪器、图书档案火灾。(3)、1211灭火剂(射程23米)1211灭火剂不能扑救本身就可供氧的化学物质,使用较少。(4)、化学干粉(喷射时间4s,射程4.5m)、BC类干粉:以碳酸氢钠、碳酸氢钾、氯化钾为主要成分的化学干粉,适用于扑救易燃气体、液体和电气设备的火灾。、ABCD类干粉:以硫酸铵、硫酸氢钾、磷酸二氢铵为主要成分的化学干粉,适用于扑救多种火灾。(目前我们主要用此种灭火器)、D类干粉:以氯化钠、硫酸钠、硼砂为主要成分的化学干粉,适用于扑救轻金属火灾。水水是不燃液体,它是最常用、来源丰富、使用最方便的灭火剂。2、干粉灭火器灭火方法先把灭火器倒置、翻转、晃动两到三次,拔

28、掉保险销,一只手握住胶管前端,另一只手按下压把对准火焰根部喷射,直至火焰熄灭。3、发生火灾时报警一般情况下,发生火灾后应当报警和救火同时进行;当发生火灾,现场只有一个人时,应该一边呼救,一边进行处理,必须赶快报警,边跑边喊,以便取得群众的帮助;报警拨通“119”电话后,应沉着、准确地讲清起火单位、所在地区、街道、房屋门牌号码、起火部位、燃烧物是什么、火势大小及控制情况、有无人员伤亡、报警人姓名以及使用电话的号码。4、灭火的基本方法窒息灭火法:使燃烧物质断绝氧气的助燃而熄灭。 冷却灭火法:使可燃物质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而终止燃烧。 隔离灭火法:将燃烧物体与附近的可燃物质隔离或疏散开,使燃烧停止。

29、 抑制灭火法:使灭火剂参与到燃烧反应过程中去,使燃烧中产生的游离基消失而使燃烧反应停止。 5、火场防塌扑救砖木结构建筑火灾,应做好防塌准备。应先扑灭砖木结构建筑物的楼梯间,不入墙的木梁以及金属物拉撑的金字架屋顶等易被烧塌的部位。当发现屋架变形,墙体突出并冒青烟,砖瓦跌落并伴有“呖呖”声时,救火人员应撤离危险场地。应指定专人注意观察吊顶、房架、棚顶的塌落征兆,并及时冷却钢结构,扑灭可燃承重结构的燃烧,防止其变形和倒塌。 6、火场上防爆应首先查明燃烧区内有无发生爆炸的可能性;扑救密闭室内火灾时,应先用手摸门,如门很热,绝不能冒然开门或站在门的正面灭火,以防爆炸;扑救生产工艺火灾时,应及时关闭阀门或

30、采用水冷却容器的方法;装有油品的油桶如膨胀至椭圆形时,可能很快就会爆炸,救火人员不能站在油桶接口处的正面,且应加强对油桶进行冷却保护;竖立的液化石油气瓶发生泄漏燃烧时,如火焰从桔红变成银白,声音从“吼”声变成“咝”声,就会很快爆炸。应及时采取有力的应急措施和撤离在场人员。7、扑救室内火灾一般不要先开门窗室内着火,如果当时门窗紧闭,一般来说不应急于打开门窗。因为门窗紧闭,空气不流通,室内供氧不足,火势发展缓慢。一旦门窗打开,大量的新鲜空气涌入,火势就会迅速发展,不利于扑救。(三)、逃生与自救发生火灾,滚滚浓烟和难耐的高温将严重威胁每位受害者,大量的火灾案例表明:火灾中80%以上的人员伤亡是由于窒

31、息或被有毒烟雾致死。因此,可以说烟雾是火灾的头号杀手,而如何防烟是逃生自救的关键。1、发生火灾时逃生当你处于烟火中,首先要想办法逃走。如烟不浓可俯身行走;如烟太浓,须卧地爬行,并用湿毛巾蒙着口鼻,以减少烟毒危害。如遇山林火灾时,千万不要朝下风方向跑,最好是迂回绕过燃烧区,并向上风方向跑。当楼房发生火灾时,如火势不大,可用湿棉被、毯子等披在身上,从火中冲过去;如楼梯已被火封堵,应立即通过屋顶由另一单元的楼梯脱险;如其他方法无效,可用绳子或撕开的被单连接起来,顺着往下滑;如时间来不及,应先往地上抛一些棉被、纱发垫等物,以增加缓冲。 2、火场上救人救人重于救火。在楼房火灾中,如下七种“救人术”是十分

32、有效的: 缓和救人术:楼房中受火围困人员较多时,可先引导、疏散受困人员到安全地方,再设法转移到地面; 转移救人术:可引导被困人员从屋顶到另一单元的楼梯转移到地面; 架梯救人术:利用举高消防车、挂钩梯、单梯等登高工具,抢救被困人员; 绳管救人术:利用室外排水管或安全绳实施抢救; 控制救人术:用水枪控制楼梯、楼梯间的火势,引导受困人员疏散下来; 缓降救人术:利用缓降器把被困人员抢救至地面; 拉网救人术:发现有人急欲纵身跳楼时,可用大衣、被褥、帆布等拉成一个“救生网”抢救人命; 3、救火时避免人多手脚乱应该统一火场上的组织和指挥工作;要在距离火场一定远近的地方设置不同层次的警戒线;在火场上疏散物资要

33、注意不能阻塞通道;如果火场上房屋有倒塌危险或可燃物质有爆炸危险,警戒的范围要扩大;且留在第一线灭火的人不宜过多。这样,万一发生意外,也能减少伤亡。 四、学习本项目防火灭事故应急预案五、学习本项目消防演练实施方案六、讲解演示灭火器和消防水带、水枪等灭火器材使用方法七、观看典型火灭事故案例录像,进一步学习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中铁十九局集团北京地铁7号线七标项目经理部2011年3月13日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

34、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责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

35、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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