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医疗服务合作协议书
甲 方:南京同仁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南京江宁开发区吉印大道2007号
联系电话:(025)66989999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总则
一、 本协议系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订立,双方应以最大诚意维护对方的权益,任何一方均不因此而受损害,本协议效力亦不因善意错误或疏漏而受影响,但此错误或疏漏应于发现后立即书面补正。
二、 甲、乙双方应各自提醒本单位所属的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商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有关内容;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三、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合作项目以及约定的服务标准和流程,双方应遵守执行。
四、 适用范围: 乙方的职工 。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 甲方为乙方提供日常门诊、紧急医疗救护和体检服务。
二、 甲方在为乙方职工医疗救治时,如需使用《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外的药品和特殊检查,需事先与病人,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 甲方制作《职工公用医疗急救卡》五张(卡样另附),加盖甲、乙双方的公章,在乙方需要紧急救护的情况下,凭此卡甲方为持卡人开设紧急医疗救护绿色通道,享受先就诊后付费的服务。
四、 甲方作为乙方定点优先转诊医院,定期向乙方提供专家排班一栏表等就诊信息。
五、 如乙方组织各种大型活动,甲方可提供医疗保证,费用另外协商。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乙方将甲方作为重点医疗定点医疗单位,定期在本单位公共报栏向职工介绍甲方的医疗特色,鼓励本单位职工去甲方就诊治疗。
二、乙方职工在甲方日常门诊就诊时,需向就诊窗口或就诊医生出示工作证,凭工作证享受甲方提供的各项医疗服务。
三、乙方负责教育本单位职工在甲方就诊及住院治疗时,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规定及就诊须知等,做到文明就医。涉及单位职工团体体检等医疗活动的,乙方应委派专职现场负责人协助甲方维持现场秩序。
四、为保证及时联络,甲乙双方建立联络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甲方联络窗口:医疗服务部 联络人:肖晖 电话:13814527407
乙方联络窗口: 联络人: 电话:
五、乙方需急救人员凭《职工公用医疗急救卡》在甲方就医时,享受急救治疗、住院的优先权,在其就诊后5个治疗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 紧急医疗救护流程
一、乙方若发生意外工伤事故,应尽可能先行抢救,并及时与甲方“120”值班电话联系(联系电话:66987133),请详细说明单位的位置、伤者(患者)的人数及情况,以保证甲方缩短抢救准备时间,提高抢救效率,或由单位自行派车送达。
二、乙方需急救人员在甲方抢救时,凭《职工公用医疗急救卡》可免去交费手续,直接救治,并由甲方收挂处暂收《职工公用医疗急救卡》;在其就诊后5个治疗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后,方可取回《职工公用医疗急救卡》。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拖延或拒绝支付乙方需急救人员在甲方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为保证及时抢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5000元作为乙方享受甲方紧急医疗救护绿色通道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作为医疗费用的抵扣。
第五条 协议的效力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作协议在有效期满前30天经双方协商续约或终止。
二、本协议执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调整的,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并做书面说明;若协商不成,则终止本协议。
三、甲、乙双方若要修改本协议,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效力与本协议相同。本协议的履行代表发生变更的,双方均有义务在变更发生日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四、 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第七条 保密条款
一、任何一方因订立、履行本协议所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甲 方:南京同仁医院有限公司 乙 方:
开户行:农行百家湖分理处;
帐号:03324-130101040008202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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