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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规划及 期建筑专业初步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甲 方 :
乙 方 :
签订日期 :
建设单位: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总体概念规划、一期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等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总则
1.1 本合同项目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开发项目名称暂定为“ ”(以下简称本工程)。
1.2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2.3 建设工程相关批准文件。
第二条 内容及范围
2.1本工程用地面积约 万平米,一期地上建筑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最终面积指标以规划批复文件为准)。本合同内容为本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总体概念规划、一期修建性详细规划、一期建筑方案设计和建筑单专业初步设计等内容。本合同不包含建筑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景观设计和内装修设计。
2.2 第一阶段:规划方案设计阶段
2.2.1 工作内容:
(1)根据批准的规划意见书、结合甲方销售、策划等方面的意见和设计任务书要求等,完成概念性规划方案;
(2)依据产品建议、户型配比、底层商业要求,完成建筑概念方案的主力户型设计;
(3)根据本项目的客户定位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建筑风格;
(4)完成概念规划方案文本
2.2.2 概念规划设计成果:
(1)规划设计说明
(2)现状情况分析研究
(3)区位分析图
(4)总平面图
(5)技术经济指标
(6)功能分区分析图
(7)交通系统分析图
(8)景观系统分析图
(9)建筑形态风格的建议
(10)典型住宅户型平面、户型分布示意图及户型指标表
(11)日照分析图
(12)集中商业平面、商铺平面示意
(13)表达规划空间关系、建筑体量效果的总体鸟瞰图 张、主要建筑效果图 张
(14)景观策略
2.3 第二阶段:一期修建性详规、建筑单体方案及建筑专业初步设计阶段
2.3.1 工作内容:
(1)根据甲方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完成规划设计方案修改和深化工作;
(2)依据甲方确认后的建筑单体概念方案设计完成建筑方案深化及优化工作;
(3) 完成建筑单体方案送审所需之建筑专业设计,并及时配合甲方进行建筑单体方案审批。
(4)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对建筑单体进行方案深化设计,在结构、机电、人防、消防等方面需与施工图设计院密切配合,完成所有单体建筑平、立、剖面方案图和深化图纸。
2.3.2 一期修建性详规及建筑单体方案设计成果
(1)设计说明
(2)总平面尺寸定位图
(3)总平面道路图
(4)竖向设计图
(5)技术经济指标表
(6)景观系统分析图
(7)道路系统分析图
(8)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及户型指标表
(9)典型住宅立面彩图
(10)总体鸟瞰图 张
(11)主要建筑效果图(不超过 张)
(12)建筑含钢量建议
2.4 第三阶段:建筑外立面外墙深化设计及详细外装饰方案
提交成果:
(1)建筑外立面尺寸控制图
(2)外立面特殊节点构造图及详细尺寸控制图
(3)外立面门窗分格图
(3)建筑单体外立面材质配置(含材料样板)、铺装方式图(CAD或彩色)
(4)建筑复杂标高部位剖面与建筑艺术效果相关的重要外墙节点大样图
2.5 第四阶段:施工配合与后期服务阶段
2.5.1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提供建筑专业审核服务(包括设计交底、详细解释方案设计意图,审核建筑专业图纸等)。
2.5.2 在施工期间配合甲方进行建筑外立面材料样板的选择、确定工作。
2.5.3 配合甲方的其他工作:由甲方另行委托设计的、涉及到外观效果和建筑方案性内容的工作,进行图纸审查工作(如:门窗幕墙相关图纸的审核确认工作、建筑物泛光照明设计效果把控、景观公司设计成果审查等等)。
2.5.4 参与甲方在本工程营销推广期间组织的相关营销推广活动及相关培训活动,并准备相应文字资料或电子文件。
2.6 建筑设计成果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执行,同时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要求的规划设计规定。
第三条 双方责任
3.1 甲方责任
3.1.1 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如设计基础技术资料、规划意见书、住宅面积指标数据等。甲方对所提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3.1.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规划设计要求、及时答复设计人提出的问题及确认乙方的设计成果,所有问题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1.3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数据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了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甲方已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支付相应设计费。
3.1.4 甲方在乙方按各阶段进度提供设计服务后应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3.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3.1.6 双方均应保护乙方的设计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提出索赔。
3.1.7 甲方须在乙方提交设计图纸成果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的书面意见。
3.1.8 甲方负责设计规划报批、施工图审查的流程工作。
3.1.9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定金不予返还;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
3.2 乙方责任
3.2.1 乙方应根据甲方规定的设计进度按时间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及设计深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深度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3.2.2 乙方需在每阶段明确地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指示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乙方应按甲方书面意见进行修改设计,对已获甲方批准的设计,乙方不得擅自进行重大修改。如因技术或安全理由必须修改时,乙方应尽快通知甲方并获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3.2.3 乙方在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正式移交甲方之前,乙方应联系甲方进行项目设计文件交底与解释,经校审符合规范规定的方案设计深度要求后方可移交。在合同约定的各阶段设计周期内,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另行委托的其它专业设计单位及下一阶段设计的工作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做好配合工作。
3.2.4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
3.2.5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设计遗漏或错误(包括违反现行国家或地方相关规范中的明文规定的设计)负责修改或补充。因此等遗漏或错误造成的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3.2.6 乙方交付设计成果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项目开始施工图设计前,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图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如果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图设计,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3.2.7乙方有责任保护甲方的商业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涉及商业机密之内容泄露予第三方。
3.2.8 乙方需提交设计成果图纸文本 套(电子光盘1张)
第四条 设计进度
4.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文件,其中包含与甲方进行立面方案研究、指标核算等工作。
4.2 乙方建筑专业深化设计工作的设计进度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4.3 上述各项设计进度要求乃是基于在每阶段前甲方的设计要求和意见都已明确齐备及在每一设计阶段进行中甲方不会对已经确定的事项进行大的原则性修改,否则上述各项设计阶段进度需作适当延长。
4.4 上述进度双方可根据实际工作进度情况协商调整。
第五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相关事宜
1
项目立项报告、审批文件、设计任务书
各1
方案设计开始前3日
2
用地红线图、地形图地形图(电子版)
1
方案设计开始前3日
3
订桩成果单
1
方案设计开始前3日
4
方案审定通知书(含消防、人防、交通、绿化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1
双方协商确定提交时间
5
工程地勘报告
2
双方协商确定时间
6
周边道路及市政条件资料(水电气等)
1
双方协商确定时间
7
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批复(消防人防等)
1
双方协商确定时间
第六条 设计收费
6.1 乙方按上述第二条设计内容及范围承担设计工作,具体内容为 平米总体概念规划、一期 万平米建筑方案设计和建筑单专业初步设计。
设计费取费标准:
规划设计: 万元/公顷
双拼、联排: 元/㎡;叠拼、洋房: 元/㎡;会所: 元/㎡
酒店: 元/㎡;写字楼: 元/㎡;集中商业: 元/㎡
沿街商业: 元/㎡;高层住宅: 元/㎡
地下室车库部分: 元/㎡;地下室住宅赠送部分: 元/㎡
类型
面积(㎡)
单价(元/㎡)
小计(万元)
规划设计
双拼、联排
叠拼、洋房
会所
地下室
合计
本项目设计费总计 万元(人民币 元整)。
最终建筑面积以规划批复文件为准。
(原则上给政府修改汇报不超过三轮,若由于政府的土地政策等原因而非设计原因,使修改汇报次数超过三轮,甲方与乙方可友好协商,适当补偿设计费)。
6.2 设计费中包含乙方为各阶段设计所支出的邮寄费、通讯费、工程图纸晒印费(含
效果图制作)等一般工程支出。设计费亦包含北京赴 总共不超过 次的差旅费用。
6.3 本工程设计工作合同有效期为二年。若工程因故延迟,乙方可与甲方商议适当补偿延迟费用。
6.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甲方将按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提交计划,安排相应的付款计划。若因甲方原因,合同约定日期后超过30日内仍未能支付,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4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按第七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6.5 设计费中包含乙方应缴纳的各种税款,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
6.6 乙方按甲方要求承担本合同规定内容之外的工作时,甲方应按增加的工作量另行支付乙方额外的设计费用。
6.7 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和设计费的支付
7.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并在向乙方支付定金后实时生效。
7.2 本合同的设计费支付参考第四项进度安排如下:
次序
占总设计费的比例%
付费额(万元)
付费时间
总设计费为 万元整。
1)
设计定金(20%)
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
2)
总图规划获得甲方通过(10%)
设计成果经甲方审查确认后七日内
3)
户型获甲方通过(10%)
设计成果经甲方审查确认后七日内
4)
立面获甲方通过(10%)
设计成果经甲方审查确认后七日内
5)
规划文本全部完成(10%)
设计成果经甲方审查确认后七日内
6)
规划报批和单体报批通过(10%)
规划报批通过七日内
7)
建筑专业初步设计完成(20%)
设计成果经甲方审查确认后七日内
8)
建筑外立面外墙深化设计及详细装饰方案完成(5%)
设计成果经甲方审查确认后七日内
9)
施工图配合与后期服务(5%)
提交审查结果七日内
实际使用时,设计费支付表格二选一
总设计费为 万元整。
付费阶段
次序
占阶段设计费的比例
付费额
(万元)
占总设计费的比例
付费时间
定金
1)
设计定金(100%)
20%
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
总体概念
规划
2)
总图规划获得甲方通过(40%)
%
设计成果经甲方确认后七日内
概念规划方案第一版完成(40%)
设计成果提交甲方后七日内
概念规划甲方审查通过(20%)
设计成果经甲方确认后七日内
修建性详规及单体初步设计
3)
一期
一期规划总图及单体户型获甲方通过(20%)
设计成果经甲方确认后七日内
一期建筑立面方案获甲方通过(20%)
设计成果经甲方确认后七日内
一期修建性详规及建筑单体方案完成(15%)
设计成果经甲方确认后七日内
规划报批及一期单体报批通过(10%)
报批通过后七日内
一期建筑专业初步设计完成(25%)
设计成果经甲方确认后七日内
一期建筑外立面外墙深化设计完成(5%)
设计成果经甲方确认后七日内
一期施工图配合与后期服务完成(5%)
4)
二期
二期规划总图及单体户型获甲方通过(20%)
二期建筑立面方案获甲方通过(20%)
二期修建性详规及建筑单体方案完成(15%)
二期单体报批通过(10%)
二期建筑专业初步设计完成(25%)
二期建筑外立面外墙深化设计完成(5%)
二期施工图配合与后期服务完成(5%)
7.3 乙方在按合同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时,将向甲方发出支付设计费通知书。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合同交付的设计成果及支付设计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直接支付有关设计费。甲方将按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提交计划,安排相应的付款计划。
7.4 甲方规划报批通过后,以规划批复的面积为准,核算实际的设计费,向乙方据实支付相应阶段的费用。
7.5 当本项目一期地上建筑面积不足或超过 万平米时,设计费的计费标准分别按照下表执行:
一期地上建筑面积
不足 万平米
住宅楼型超过8种
按本合同总额执行,同时超过8种的楼型根据7.6条的住宅类型取费标准增加设计费
住宅楼型不超过8种
合同设计费总额不变,
付款进度按照本合同7.2条执行
一期地上建筑面积
超过 万平米
超出部分的建筑面积按本合同第六条设计单价执行
7.6当本项目仅实施一期时,一期住宅楼型超过8种时,一期超出部分的不重复原型单体按照以下类型的计费标准计算设计费:
双拼(方案及建筑单专业初步设计): 万元/栋
联排(方案及建筑单专业初步设计): 万元/栋
叠拼、洋房(单体方案及建筑单专业初步设计): 万元/栋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8.1 当甲﹑乙双方均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完成各自的义务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乙
双方亦可按协商一致的方式终止合同。
8.2 倘若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其它非一方主观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
双方宜及时协商。如超过三个月时,任何一方均可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的执
行。
8.3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可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按完成工作的进度和工作量收取应得
的设计费,乙方应在收到设计费后七天内将所有已完成的设计成果移交甲方。
第九条 合同仲裁
9.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
则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仲裁结果为最终裁决。
第十条 其它规定
10.1 甲﹑乙双方不得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方。
10.2 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其长度单位均采用公制,文字说明均采用中文。
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双方认可的来往传
真,会议纪要均为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与补充
协议有矛盾之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10.4 设计全过程中,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为 ,代表甲方行使设计管理权和设计管理文件、往来公函的签字权;项目的乙方设计总负责人为 。双方项目负责人经协商确认后不得擅自更换,如单方需要更换负责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获得对方认可。
10.5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 * * 合同文本完结 * * *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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