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合大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光伏陶瓷瓦产品代理合同 签订日期: 2012 年 月 日 经销商: 合同编号: 浙江合大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光伏陶瓷瓦产品代理合同立合同人:甲方: 浙江合大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大)乙方: (以下简称经销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在 地区内代理销售甲方的光伏陶瓷瓦系列产品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一、 定义1、 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浙江合大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自行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伏陶瓷瓦系列产品。2、 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 (省、市、县)。 3、 “商标”和“专
2、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系指 “合大”、“古越钱塘”,本协议中所称“专名”,系指光伏陶瓷瓦。 二、经销权甲方兹授予乙方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总代理“产品”的权利。 三、经销商授权甲方授权乙方事项如下:1、授权区域:授权乙方为 (省/市/县)独家代理商,年度销售任务为人民币 万元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跨越本合同限定的区域进行销售。2、授权模式:授权乙方为光伏陶瓷产品代理商:3、授权时间:授权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满即自动失效。4、授权产品:合大光伏陶瓷瓦系列产品。5、授权权限:乙方在授权区域内进行光伏陶瓷瓦系列产品的市场推广、销售和售后服务工
3、作。6、授权商标:合大太阳能(加图文商标)、古越钱塘7、授权价格:a)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受甲方产品市场标准定价的 %折扣进货;b)交易货币:以人民币为交易货币。c)产品之定价权、发布权、最终解释权和调整权归甲方所有,但须于变动前十日通知乙方。四、甲方的义务和权利1、甲方收到乙方年度加盟金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给乙方颁发古越钱塘光伏陶瓷瓦产品代理商授权证书:2、甲方有义务推动全国市场活动,展开广告宣传、传媒及网站推广。根据市场情况,甲方提供乙方市场活动支持以及技术支持;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产品和业务培训;4、甲方拥有光伏陶瓷瓦产品的定价权、发布权、最终解释和调整权,甲方调整价
4、格应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按新价格调整执行;5、甲方拥有产品知识产权,甲方对任何侵犯相关知识产权的行为将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6、为了避免市场上不必要的冲突,甲方实行潜在客户报备管理制度。即:乙方对于所有己经或将要跟踪的潜在客户,应在本合同签署后及时向甲方报备,乙方只有在甲方处成功报备后,方能得到甲方针对这家客户的对于乙方的各项支持。如该潜在客户在乙方报备前己经被甲方跟进的,原则上将不被列入乙方报备的客户群。报备有效期3个月,如果报备超过规定的期限,乙方可以重新报备该客户:7、合大光伏陶瓷瓦系列产品实行五年保修终生维修的售后服务(人为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五、乙方的义务和权利约定区域内
5、有关产品的代理商应积极维持甲方产品的形象,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承担以下职务和义务: l、促进销售:乙方应通过亲自争取和访问约定区域的已有客户、未来客户,并通过其他方法,积极努力的促进有关产品的陈列、示范、宣传、销售、安装和提供售后服务。 2、市场调查: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所进行的市场调查,并有责任向甲方提供关于乙方在约定区域内的销售价格和条款等有关资料。3、参与销售:乙方必须参与并执行在约定区域内甲方所策划的区域的促销。 4、提供预测: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就本合同的销售需求预测,并于每个预测阶段前至少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上述需求预测。5、安装:乙方自行安排安装队伍,严格安装规范操作,并应承担安装的质量
6、责任。为确保安装符合规范,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安装工作。 6、乙方应在授权区或范围内进行销售和市场活动,如涉及跨地区销售的,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备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跨区域销售;若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跨越本合同授权代理区域进行销售,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提高乙方的进货折扣,并对合同履约保证金进行一定比例的扣罚,直至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7、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低于甲方渠道产品的市场指导价进行销售,由于特殊竞争需要低于此价格的情况,必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8、乙方有权以“合大经销商”的名义进行商业活动,不得以“唯一指定经销机构”、“甲方产品总经销”、“甲方产品总代理”等具有
7、排他性用语误导用户。9、乙方有义务组织专业的营销和工程安装团队从事甲方产品的销售、服务工作。10、乙方对授权区域市场进行监督,向甲方反馈市场信息,协助甲方维护授权区域的市场秩序。发现低价销售、恶性竞争等不利于市场活动的行为及时反馈甲方,甲方得到讯息后及时调查处理。1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与甲方产品有竞争性产品的销售和服务。12、甲方产品及商标专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范。13、乙方有权利在其代理地区范围内发展分销商,但不得转让代理权。14、在乙方区域内的工程项目,如乙方没有备案的,甲方有权跟单并成交,项目实施完成后交由乙方负责售
8、后服务工作,费用根据项目情况由双方协商确认。六、年度加盟金及备货1、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年度加盟金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执行本合同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支持与服务的成本以及乙方获得销售甲方产品的经销商资格的对价,一经交付甲方将不予退还。2、甲方收到年度加盟金后提供以下服务。a) 提供光伏陶瓷瓦展示架、光伏陶瓷瓦样品、印刷品等(详见样品清单)。b) 渠道市场活动时,免费技术支持。c) 提供产品知识、营销策略等各项培训课程(此项培训不提供上门服务)。3、乙方应根据市场特点做相应的备货。七、履约保证金1、为保障乙方对最终用户的服务质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
9、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2、乙方应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对最终用户进行产品安装和售后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同时配合甲方的市场管理,积极完成年度销售目标。3、如乙方履约过程中出现低质服务、跨区域销售、低于甲方市场指导价进行销售、年销售达成率低于目标任务70%等重大问题,甲方有权按照经销商管理条例扣除履约保证金;4、如果本合同终止,乙方未出现违约情况,甲方应于合同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退回此保证金本金(不计息)。八、经销商人员、办公设备的配置要求1、人员建议配置要求a) 配备专职销售人员、工程设计人员和技术安装人员2、办公设备要求:a)甲乙双方签订经销合同两个月内,乙方应配有独立办公区,含:办公区
10、、会议室、产品展示区等;九、渠道目标完成奖励条款1、乙方超额完成年度销售任务的,甲方给予一定额度的返利。返利以货物形式单独兑付,不能冲抵货款及欠款,不再重复计算返利,且不含税票。a) 完成年度销售100-150%,给予乙方净销售额3的返利。b) 完成年度销售150-200%,给予乙方净销售额4的返利。c) 完成年度销售200%以上,给予乙方净销售额5的返利。十、渠道违约责任条款1、低价销售违约a)违约现象:乙方将产品低于甲方市场指导价进行销售的(促销活动和特殊情况除外,但是必须提前报备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b)违约处理方法:第一次书面警告,处以履约保证金总额50%的罚款,并至函全国
11、经销商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提高乙方进货折扣;第二次处以履约保证金总额100%的罚款,并取消乙方的年终返利资格和经销商资格,本合同自动解除。2、低质服务违约a)违约现象:终端客户向甲方投诉或甲方满意度调查发现,乙方服务质量没有按照甲方的服务标准执行,经甲方协调后,乙方仍未进行改善;b)违约处理方法:第一次书面警告,处以履约保证金总额50%的罚款,并致函全国经销商通报批评;第二次处以履约保证金总额100%的罚款,并取消乙方的年终返利资格和经销商资格,本合同自动解除。3、跨区域销售或跨区域进货。a)违约现象:乙方在未经甲方备案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产品销往地区以外的客户,或从其他经销商处进货。
12、b)违约处理方法:违约处理方法:第一次书面警告,处以履约保证金总额50%的罚款,并致函全国经销商通报批评;第二次处以履约保证金总额100%的罚款,并取消乙方的年终返利资格和经销商资格,本合同自动解除。4、经销商不得从事其他与“合大”产品有竞争性的产品的销售与服务。a)违约现象:在合同执行期间,从事与甲方产品有竞争性的产品的销售和服务。b)违约处理方法:违约处理方法:第一次书面警告,处以履约保证金总额50%的罚款,并致函全国经销商通报批评;第二次处以履约保证金总额100%的罚款,并取消乙方的年终返利资格和经销商资格,本合同自动解除。5、乙方保证金被罚没后,应在五天内补齐,否则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
13、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剩余保证金。十一、订货、付款与出货1、交易方式: 1) 订货:乙方每次订货按甲方制定的经销商提货程序办理。 2) 乙方应到甲方仓库提货,如有需要,甲方也可代办公路发运,运费和运输途中存在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验货:乙方应认真核对甲方产品的型号、数量,并检查外包装箱质量。如准确无误,应在甲方供货单上签字并盖公章后传真给甲方(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日内未传真给甲方,双方视同乙方准确收到供货。如发现缺损,应当(2日内)书面提出,由甲方复核协同处理,过期由乙方自行负贡。2、结算: 现结:发货前付讫全款,货款付至甲方的帐户上,甲方负责将货品发出。 订金:根据乙方要求生
14、产的产品(不同花色或规定)需要乙方交总款的30%为订金。甲方收到定金后组织生产。乙方付迄全款提货。十二、协议终止1、如三个月内,乙方不能实施完成一个示范工程(2KW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甲方对乙方的授权期结束,本协议自动终止。3、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发现对方行为违反本协议条款、违背商业道德、违反相关法律或损害双方利益,守约方有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时终止本协议。4、 假冒:乙方如有伪造甲方产品,一经核实,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提出的伪造产品价格两倍的违约处罚金,同时终止本协议。十三、法律效力1、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为保证双方利益,交易过程中的
15、所有文件均应加盖公司印章为有效,其它任何形式的承诺及文件无效;2、 本协议中所涉及的附件等文本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擅自采取的商业行为、法律行为(包括此行为导致的一切后果)及由此引起的经营损失不承担承连带责任;4、 执行本协议时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页以下无正文签署页立合同人甲方: 浙江合大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侯生跃 地址: 浙江省富阳市受降镇龙溪南路8号 电话: 0571-23233308 税务登记号: 开户行: 浙江富阳农村合作银行受降支行 账号: 201 0000 6138 1567 经办人签字: 签字时间: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税务登记号: 开户行: 账号: 经办人签字: 签字时间: